合同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合作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促进商业活动的顺利进行。我们还应该考虑到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变数,在合同中设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在起草合同时,建议请专业人士审查和修改合同内容,确保法律合规和风险控制。
钢厂炉渣销售合同篇一
采购方:
供货方:
为保障甲方正常用煤需要,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燃煤采购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20xx年到20xx年冬季取暖用煤全部由乙方供应,乙方应在20xx年11月15日前将把煤供应到甲方锅炉房煤场。
二、保证供应。乙方具备大小车辆,及时运输,能确保锅炉正常运行,甲方库存煤少于50吨,提前1-2天通知乙方代表,乙方将把煤及时送到甲方煤场。
三、乙方保证所供燃煤必须是山西大同低灰、低硫、高热量煤,应符合北京地区锅炉取暖用煤标准,如果供应不合格燃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甲方所供燃煤实际计量为准,按每吨660元人民币的价格与乙方结算,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
五、甲乙双方必须按合同执行,如有违反,双方皆可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强制履行合同,同时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作为违约金。
六、付款方式:分明与批付给乙方煤款。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全同一式两份,甲乙双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钢厂炉渣销售合同篇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清运炉渣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为防止乙方在运输处理甲方炉渣时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使甲方炉渣得到有效的控制管理,本着有利于环保的原则,甲方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二、委托期限:。
在运输处理过程中,乙方要做到:
1、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确保炉渣及时整洁地被清运,做到炉渣日产日清。乙方如没按时清运达到3次/月,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视影响轻重从乙方所交纳合同保证金当中除扣违约金(/次)或解除协议,但必须以甲乙双方指定人员签名确认的书面文件为乙方违约依据,否则视为无效。
3、任何情况下,乙方指派人员都不准从甲方管辖区拿走甲方任何物品。4、在履行本约定过程中,乙方应树立并维护甲方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及品牌。对任何有损甲方形象及品牌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制止。
七、合同付款方式。
甲方按每季度支付乙方费用,计算方式:每立方米人民币元(大写),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提前向甲方要求支付费用,以支票方式支付。乙方需提前开具正规税务发票致甲方,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手续。
八、合同终止。
甲乙双方均不可单方面终止协议,违者须赔偿对方协议总额的%的违约金。如果单方面要求终止协议,须提前30个工作日(自收到通知书之日算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终止协议。
九、风险和责任。
乙方应自行承担因其履行本约定的过错行为所引致的法律责任及费用。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钢厂炉渣销售合同篇三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与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公司签订煤炭采购合同,乙方负责执行合同,负责把煤炭按质、按量运送到电厂(邹平电厂、魏桥电厂、滨州电厂)。
数量以电厂磅房实收数量为准。质量以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电煤指标为准。不符合电厂要求而被电厂扣款的款项由乙方承担。
汽运。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储煤场,长途运费由甲方垫付,待电厂回款后从货款中一次扣出。
1、乙方电煤直发电厂,甲方收取管理费5元/吨;乙方若需走甲方储煤场,甲方另收取储煤场铲车费、油费及场地占用费5元/吨。储煤场至邹平电厂短倒运输5元/吨;若乙方从储煤场发往魏桥电厂,甲方收取储煤场至电厂短倒运费12元/吨。
2、发票未到达甲方时,甲方扣全款的10%作为保证金。当甲方收到发票之后,将发票全款对应的10%保证金返还乙方。
甲方与铝电公司结算后,甲方根据铝电结算单扣除第三、四项款之后余款支付乙方。
甲方:
乙方:
日期:
钢厂炉渣销售合同篇四
钢渣是炼钢过程中由铁水中的fe、si、mn、p、s等元素氧化以后与熔剂中石灰、白云石和炉衬耐火材料发生化学反应而形成的硅酸盐,其中还混有10肠左右的钢珠和出钢、浇铸过程剩余的残钢。
实践证明,钢渣的应用价值很大,主要有:
(1)回收其中的废钢。
钢渣中含有的10%左右的废钢铁和小钢珠,通过将钢渣破碎、磁选以后可回收8%~9%这其中70%可返回炼钢生产中,30%为精矿粉状态,用于烧结生产中代替精矿粉。
(2)钢铁生产中的应用。
钢渣加入高炉和化铁炉中,主要是利用其中的cao代替石灰石,同时还回收了渣中的钢粒和feo、mgo、mno等有用成份,减少熔剂消耗,改善高炉的炉况,增加了生铁产量,节省能耗。
(3)钢渣水泥生产。
用40%左右的钢渣、40%左右的高炉水渣、10%左右的石膏以及10%左右的水泥熟料生产的钢渣水泥质已达375号。由于这种水泥成本低,后期强度高,耐腐蚀,所以用于修路和设备基础较佳。
(4)用于道路工程和建筑填方。
用钢渣代替碎石修路,既可用于路面,又可用于路基。在沿海滩涂修筑的油田、道路、挡水堤等用钢渣代替碎石填方不易“返浆”,轧实后能承受较重的运输车辆。经陈化以后的钢渣和高炉水渣生产的人行道方砖、围墙格砖是利用钢渣的又一有效途径。
(5)钢渣磷肥。
利用钢渣生产的磷肥施于我国南方的酸性土壤中,可以中和土壤的酸度,改善土壤的物理性能,改良其他易于结块的肥料的性质,使其易于被植物吸收。
钢厂炉渣销售合同篇五
炉渣是精炼铁的普通副产品,而废渣进入钢中。它是由酸与钢和助熔添加剂中的碱性氧化物杂质发生反应而形成的。最常使用的熔剂为方解石石灰(石灰)和白云石石灰(白云石)。炉渣的化学和物理性能不仅影响精炼,也导致炉衬耐火材料的损耗。两种石灰都提供了碱性,而白云石还提供了可供消耗的mgo以防止耐火材料被侵蚀。因此持续监控并优化熔剂处理工艺以维持炉渣的环境很是必要。
优化的炉渣被认为是:
2.产生附加效益,如扩展耐火材料的内衬、减少冷热修复、改进起泡能力,轮流地降低能量输入等。
优化炉渣具有合适的化学成分、合理的温度以及合适的黏性,通过分析和描述炉渣(通过xrf、xrd、显微镜、液相线计算、游离氧化钙测定)以及物料平衡计算来获得。熔剂的需要量可以进行计算。
优化炉渣的基本特点如下:
(1)提高了炉渣的黏度,有助于起泡;
(2)不含固态不能熔的助剂,因而降低了形成浪费相或有害相的可能性;
(3)降低炉渣量。
产品优势在降低成本上已得到了有效的实践,效果如下:
(1)更好的精炼;
(2)降低燃烧点;
(3)降低电极损耗;
(4)减少噪音;
(5)降低耐火材料损耗;
(6)保护仪表、电极和炉顶;
(7)降低能耗;
(8)降低助剂用量;
(9)降低炉渣排放成本。
钢厂炉渣销售合同篇六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建筑工程施工需要,向乙方采购砼用ii级粉煤灰,根据《_合同法》,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特订立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型号、单价。
ii级粉煤灰,散装单价230元/t,含运输到工地的一切费用。此单价为今年内的固定单价,不因市场价格浮动指数的变化而调整。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根据粉煤灰的技术指标,严格按照ii级粉煤灰品质指标控制粉煤灰的细度、烧失量、需水量比、三氧化硫及含水率等指标。
三、交货方式。
乙方将合同约定的粉煤灰运输到湛江市徐闻工地,数量由甲方过磅计量。乙方在运输时需注意粉煤灰的储存,防止污染环境。
四、验收方式。
乙方将粉煤灰运至甲方的工地现场后,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质量检查验收。
五、结算方式:货到付款。
六、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运至工地现场的粉煤灰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甲方可以拒绝接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若乙方拒绝发货,对甲方造成工程工期的影响,则可视为乙方无故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误工责任。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则向合同签订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钢厂炉渣销售合同篇七
随着炉温不断升高,钢液的脱碳反应加剧,形成大量co气体,这时极易诱发泡沫渣,对冶炼过程有很大影响,需要注意控制。氧气转炉内的泡沫渣可造成猛烈喷溅,引起氧枪粘钢粘渣,平炉冶炼时的泡沫渣会阻碍钢液的加热和升温,而使炉内的热反射到炉顶和炉壁,造成炉衬过热而加速损坏。但是在电弧炉中的泡沫渣会包围住电弧,减少电弧向炉衬辐射的热量,有利于炉渣吸热和钢液升温,因此提高了用电效率。初期渣大都属于高(feo)、含大量表面活性物质(po3-4、f-、simo-yn)的不均质炉渣(含有未熔化的石灰颗粒),此种渣液同高碳钢液发生碳的氧化反应生成大量co小气泡,于是就产生泡沫渣。
(2)减轻泡沫渣生成的措施。
减轻泡沫渣生成的措施有:
控制脱碳速率;
向渣中加入助熔剂(火砖块等);
限制渣中活性物质浓度的急剧增加。
钢厂炉渣销售合同篇八
甲方:鸡西辰宇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中标单位。
甲方:鸡西辰宇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中标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炉渣销售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鸡西辰宇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炉渣销售。
二、项目地点:大唐鸡西第二热电有限公司渣库。
三、合同范围:仅限于鸡西辰宇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炉渣销。
四、有效时间:自12年1月1日起至12年12月31日止。
五、合同运量:甲方夏季炉渣产量的10%。(机组利用小时数按。
4555小时计算;入炉煤按设计煤种、校核煤种各占50%计算;年产炉渣量约为41万吨,夏季占全年58%,此量仅供参考,不做有效约定。
六、合同单价执行时间:合同单价执行时间为4月1日至10月。
30日。
七、炉渣外运风险抵押金:
成,甲方将全额返还炉渣外运风险抵押金(不计利息)。
八、价款及结算方式:
2、合同签订生效甲乙双方每月1日按实际供应炉渣数量依据灰渣结算联单进行对账结算,无异议后,2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已运输炉渣的全部货款。
九、甲方责任。
1、负责按合同约定项目在电厂区域内的全程管理。
2、甲方运输调度在运送前一天通知乙方,确定运送炉渣的数量。
3、负责办理运渣车辆入厂通行证。
十、乙方责任。
1、乙方对所签订合同的炉渣自主经营,自行承担风险,乙方因市场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乙方运渣车辆必须为专用载重汽车,否则,禁止进入甲方厂区范围内。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炉渣运输调度现场管理及遵守电厂安全文明生产有关规定,如甲方需要乙方必须做到24小时不间断安排车辆运渣。
4、乙方无通行证的车辆不得进入电厂,车辆进出厂区须听从甲方炉渣运输调度安排。
5、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炉渣运输调度的调度。
6、乙方须保证在炉渣运输及储存过程中满足环保部门要求,发生环保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必须书面授权指定炉渣运输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负责配合甲方运输调度工作和负责在甲方炉渣运输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合同期间若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函告甲方。
8、乙方运渣车辆只能在甲方指定的区域内停留,不得停泊在其它位置,进入厂区车辆按甲方限速规定执行,否则按甲方有关规定处罚。
9、由于煤炭市场原因,甲方不能保证炉渣质量,或因甲方机组启停以及其它原因造成炉渣质量不稳定,乙方不得追究甲方责任。
10、乙方不得在甲方厂区附近因任何原因与其他炉渣购买客户发生纠纷。
乙方不得发生影响甲方炉渣销售的行为。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的任何款项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其风险抵押金不予退还。
2、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2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支付违约金后,不免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3、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甲方停止乙方运渣,延期一天收取滞纳金0元,滞纳期限超过5日,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其风险抵押金不予退还,乙方继续承担付款责任。
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金;否则,视为乙方弃权。
5、乙方须无条件完成甲方炉渣外运调度要求,若因乙方原因未按甲方调度要求运输炉渣,每发生一次从乙方风险抵押金中扣除00元。
十二、不可抗因素:
1、因地震、洪水、雪灾等原因造成道路无法通行,甲方不得追究乙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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