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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展合同 摄影师 委托人篇一
(一)党务工作
1.思想建设
(1)认真抓好理论学习。以市委宣传部20xx年理论学习要点的精神要求,抓好理论学习,总支所属各党支部坚持每月一次的支部学习和每周一次干部学习制度,半年组织一次中心组理论学习,认真学习传达xx市政府十七次市域经济运行分析会议、市纪委四次工作报告以及^v^等重要会议精神。下半年,按照市委宣传部的要求征订了《理论热点面对面—20xx》和《六个“为什么”—对几个重大问题的回答》两本书,在局属各单位、各支部中进行系统的学习讨论,不断增强了干部职工的理论素养。
(2)扎实开展专题教育活动。按照市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局成立了学习活动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行政效能提升年、干部作风改进年”以及“加强作风建设、促进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学习活动的开展有效促进了我局行政效能的提升和干部作风的转变。
(3)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各支部利用支部活动、上党课、电化教育、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利用黑板报和宣传栏,对国家的方针政策、廉政文化、生活信息、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等进行全面的宣传,20xx年共出宣传板报20期(60个版面)。
(4)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继续抓好文明创建工作,紧紧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目标,创新工作机制、内容和方法,在总结前阶段创建成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各项测评指标体系,认真分析研究,查缺补漏,在巩固中不断提高。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在干部职工中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大力倡导、推广和普及礼仪新风,践行礼仪规范,提升文明素质。
2.组织建设
(1)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召开了xxxx年党建工作会议,表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开创了我局党建工作的新格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四个长效机制文件和云南省《十八项基层党建制度》和昆明市保持^v^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认真做好新农村指导员的选派及管理工作。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严格执行“三项制度”。
(2)深入推进“云岭先锋”工程。进一步深化党员政治生日谈话、“三培养”、党员挂牌上岗、党员责任服务区、争创党员先锋岗、争创党员示范窗口等活动。坚持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抓好联系点工作,积极指导基层开展党建工作。
(3)做好关心爱护困难党员工作,抓好党内民主建设。结合“民情恳谈”活动,深入了解党员的生活情况,尤其是退休党员的生活及身体状况。在春节、国庆节、中秋节期间开展了困难职工和困难党员的慰问活动。
(4)完善和维护党员信息系统,抓好党员电化教育工作。
(5)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按照年初的党员发展计划,严格执行发展党员“五项制度”,年内发展了一名党员。
(6)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及党建示范点工作。局党总支对工作相对滞后的新华书店支部采取工作调研、强化指导、学习观摩、对口扶持、党员领导干部挂钩联系等办法帮助提高和推进支部整体工作,使新华书店支部工作有了明显改进。同时,按照市委组织部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的工作要求,局党总支组织各支部书记到国土资源局和市委党校参观学习党建示范点工作。局党总支多次到我局党建工作示范点图书馆进行调研指导工作,将学习到的经验不断的在示范点推广,逐渐完善和规范了示范点的设施设备,强化了对外服务意识。
(7)抓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分层培训、分级培养”的培训计划,邀请省、市专业教师组织举办了篮球和乒乓球裁判员的等级培训。同时,有计划、有组织的参加上级和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使干部职工的业务技能不断得到提升。
(8)认真做好流动党员的排查登记工作。我局党总支成立了流动党员排查领导小组,每月在各支部所属范围内开展对流动党员的排查登记工作,经排查统计,我局系统内无外出和外来流动党员。
(9)重视和做好老干部工作。按照《xxxx年xx市老干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的各项任务,我局积极做好老干部工作,认真落实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坚持在职领导干部联系同级老干部制度。在春节、国庆节、中秋节期间积极开展了对老干部的慰问活动;10月份组织系统49名退休职工进行了体检,同时开展了敬老节座谈慰问活动。
(10)做好统一战线工作。按照《xxxx年xx市统一战线工作目标》任务,我局党总支以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为宗旨,认真调查统计系统内海外同胞、归国侨胞及其他^v^人士,制作在职非党人员统计表,了解和掌握非党人士的情况,适时组织非党干部职工开展爱国主义统一站线的教育,积极帮助有困难、有思想包袱的干部职工解决问题。在日常工作中,通过谈话、组织学习、开展文体活动等方式不断加强对非党人士的管理和教育。
(11)做好工青妇工作。按照市总工会、市共青团、市妇联《20xx年工作目标》任务要求,我局党总支以党建带工建,以党建带团建,以党建带妇建,继续深化“巾帼建功”活动。同时,充分利用“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五.四青年节”等各种节庆组织全系统妇女干部职工、青年团员、工会会员外出参观学习和广泛开展各类群体活动。
3.党风廉政建设
(1)强化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①细化分解责任。年初,调整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书记、局长为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基层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党建工作会议,局党总支与各党支部签订了《永葆先进性“云岭先锋”工程目标考核责任书》,班子成员与分管的科(室)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书》。
②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安排工作任务。制定了我局《20xx年党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意见》和《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安排的通知》,将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到领导班子、科室、单位,做到一级抓一级,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2)加强作风建设,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①深入推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按照“行政效能提升年、干部作风改进年”活动要求,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全系统领导干部及干部职工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没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②召开专题班子民主生活会。局领导班子及各单位领导班子召开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行政效能提升年、干部作风改进年”两个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围绕“六个着力”的要求进行对照检查,认真分析、查找影响和阻碍科学发展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将对照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向干部职工通报,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提高了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年终召开了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切实查找班子及成员在工作和思想上存在的问题,为干部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整改和落实。
(3)认真落实廉洁自律五项要求。严格执行昆明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申加强公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若干规定的通知》、《昆明市全面落实“八个”切实加强建设工程管理责任追究规定》和xx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的通知》精神,认真执行“八个”的规定。
(4)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九项要求。
一是把厉行节约九项要求分解到各基层单位。
二是制定了缩减方案,量化经费缩减指标,摸清近三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情况。比较20xx年公务接待、一般性费用支出及用电、用油、用水等经费支出,20xx年缩减了20%,并对缩减情况进行了公示。进一步深化清理“小金库”工作成果,通过局目督办的监督检查,从源头上堵塞了“小金库”漏洞,从根本上杜绝了“小金库”存在的现象。
(5)认真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实行科级领导干部包村联系制度》。根据《通知》要求,我局党总支书记张本标、局长王国花从5月份起每个月均分别到八街镇堍杉村委会和相连村委会开展包村联系工作,目前正联合金城公司为相连村小陡山村民小组建设三面光沟筹集资金。通过工作的对接联系和调研,明确了我局两位领导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包村联系的工作任务,在工作中积极为村委会的建设发展出谋划策,认真贯彻了市委、市政府《通知》的要求。
(二)文化工作
1.积极组织开展春节文化系列活动
(1)组织举办“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暨xxxx年新春音乐会”。邀请昆明交响乐团,于1月9日晚,在xx会堂举行了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暨xxxx年新春音乐会。
(2)组织举办xxxx春节广场文艺演出。xxxx年1月27日(大年初二)至1月30日(大年初五),在xx市文化中心广场搭台组织邀请云南省广播影视心连心艺术团、云南人家艺术团、嵩明艺术团以及我市优秀业余文艺队举行了八场综合文艺演出晚会。四天八场演出观众达三万多人次。
(3)组织举办了xxxx年春节下乡慰问演出。组织邀请云南人家艺术团从1月29日(大年初四)开始,到我市七镇进行了14场春节文艺慰问演出。这次春节下乡慰问演出为广大农村人民群众送去了丰富的精神食粮,同时,也为推进我市的新农村建设增添了浓厚的文化氛围。
(4)组织春节优秀电影放映。挑选优秀影片,组织电影放映队,从xxxx年1月31日开始到2月9日(正月十五)在文化中心广场及部份乡镇、村进行春节电影慰问放映,共计放映20余场。
(5)组织举办xxxx元宵佳节焰火晚会。投入经费15万元,邀请昆明新桥商行大型焰火燃放团、浏阳市大瑶出口花炮厂,在我市东湖、政府大楼、电信大楼、电力大厦四个地点燃放焰火礼花30分钟,为全市人民喜庆元宵增添了节日文化氛围。
(6)承办昆明市“三下乡”活动启动仪式。1月8日,在八街镇承办了来自昆明市文化、科技、教育、卫生等17部门单位组成的昆明市第12个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圆满完成了昆明市委宣传部、xx市宣传部交给的承办任务。
(7)组织接待中国儿艺文化下乡到xx。受^v^、文化部的委派,由文化部社会文化司李宏司长带队,中国儿童艺术剧院于3月6日至8日在我市进行了7场“三下乡”慰问演出,我市积极接待并认真组织了xx一小、连小、昆钢实验学校等7所学校3000余名学生观看了7场慰问演出活动。2.基层文化站、室建设顺利开展
根据昆明市“十x五”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规划,xxxx年我市须完成两个文化站、14个村文化室的新建或改扩建工作任务。为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文化站、室建设任务,年初即将文化站、室建设列入20xx文化工作重点工程。从3月17开始,由我局组织工作小组对两个文化站、14个村文化室建设情况作调研、指导,同时根据文化站、室建设标准对每个文化站、村文化室建设提出建设意见和要求,协助指导各镇村制作文化站、室建设规划方案。至7月底14个文化室建设项目全部完成。9月底温泉镇文化站改扩建设项目完工,连然文化站新建项目在完成了前期工程项目立项、土地划定审批、建筑设计、公开招投标手续等工作后已开工建设。
3.文艺创作辅导培训工作
摄影展合同 摄影师 委托人篇二
2018年,对文体和旅游部门来说,是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原文化广电体育局与旅游局合并,整合成为文化体育旅游局,开启了“文化+体育+旅游”的综合管理模式。今年以来,我局坚持两手抓,在着力推进机构合并的同时,始终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紧扣发展民生主题主线,务实创新,紧张快干,各项工作保持了良好发展势头,揭开文体旅游融合发展的崭新篇章。
(一)重大工程。1、xx博物馆工程。全面启动展品征集工作,搭建布展工作班子,确定策展公司,制定完成展陈大纲草案。2、新文化中心工程。配合深化设计,提出大剧院、图书馆、文化馆设计建议46条。3、新曲棍球训练基地工程。设计方案获市规划委通过,完成宿舍楼、看台图审,正着手进行勘探作业。4、培根师范旧址修缮工程。完成施工蓝图编制,完成工程造价核算。
(一)主要工作。1、举办“我们的节日”广场演出。抓住重要时间节点,成功举办新年音乐会、 “正月里来看大戏”戏曲展演、迎中秋庆国庆文艺晚会、端午文艺演出等重大活动。2、举办第十四届河豚文化节开幕式“长江颂”大型广场活动。以充满古风古韵的诗词歌赋朗诵、舞蹈演出,辅以剪纸、水墨画、柳竹编、舞龙舞狮等非遗文化展示,传承发扬极具xx本土特色的民俗文化。3、承办全国青少年曲棍球锦标赛和省青少年女子曲棍球赛。充分利用国少驻扬训练的优势,不断提高xx曲棍球队伍实力,高水平的赛事,也吸引了众多体育爱好者前往现场观赛。4、开展送文化下乡。累计组织下乡演出40余场,送图书报刊5000余册,农村公益电影放映700余场。5、实施全民艺术普及。举办全民艺术普及公益艺术讲座12场,公益艺术培训20期,全民艺术展演展示活动22场。6、致力全民阅读推广。开展世界读书日广场活动,举办“你阅我赠”、“故事妈妈”读书活动,开展红领巾读书征文评比,全市综合阅读率达90%以上。7、丰富文体人才储备。新建2支共51人的文化志愿者队伍,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扩充至1350人。
(二)特色亮点。1、全国百强县篮球赛顺利筹备。第二届中国﹒xx全国百强县(市)男子篮球邀请赛将于奥体中心篮球馆开赛,来自本省昆山、张家港、常熟、太仓及陕西神木市、江西南昌县、山东新泰市等20余支代表队参赛。2、舞龙竞技水平大幅提高。西来桥舞龙队代表江苏省首次闯入全运会决赛,斩获一银一铜。其后,又凭借超强实力,拿下全国龙狮锦标暨2018年江苏省龙狮大赛举办权。3、第十二届社区(农民)文化艺术节成功举办。艺术节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分实现市镇村上下联动、内外联动、业余与专业联动,举办各类文体活动60余场,群众文化生活得到空前繁荣。4、“大航杯” 庆祝建军九十周年大合唱比赛成功举办。17支市级机关队伍、12支镇企队伍报名,2000余人参赛,赛事规模空前、群众反响热烈,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5、开展“文化惠民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组建31人的市文化指导员队伍为参与创建的22家村(社区)提供文化服务,同时对创建单位常态开展指导工作,促进各村(社区)在设施升级、队伍建设、活动开展三方面得到提升。年底将对创建单位进行考核验收,选取 10家先进集中表彰。
(一)坚持规划引领,推进统筹发展。编制完成《xx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以规划为指导,有序推进际华园、雷公岛度假区建设,江堤示范段、迎宾大道景观改造提升工程全面展开,西来桥镇建成花海主题基地。
(二)优化基础设施,提高服务能力。改造及新建旅游景区、各乡村旅游区(点)星级厕所共8座;新增和改扩建生态停车场15300平方米;新增旅游交通指引标识牌11块。
(三)运用多元渠道,打响旅游品牌。借力第十四届河豚文化节,通过编印发放宣传册、拍摄美食休闲专题片、组织旅游活动等方式,吸引游客来扬;研发炭雕河豚、水晶河豚、苏绣河豚、河豚挂件等8大类10余种旅游纪念品并推向市场。
(一)文化产业。xx华联手风琴技改项目申报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已通过镇江市初审。江苏利民纸品包装有限公司智能化环保印刷艺术项目、绿色环保智能化印刷升级改造项目,申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专项资金已通过镇江市初审。
(二)体育产业。奥体中心成功承办“柔和双沟”群星演唱会、“放歌河豚岛”、国际男篮对抗赛等多场大型文体活动。健身馆成功申报国家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获得专项补助200余万。体育彩票销售全年累计近9000万元,人均彩票销量位居镇江市第一。
(三)旅游产业。全年全市旅游综合收入达亿元,同比增长;接待游客326万人次,同比增长;旅游业综合投入亿元,同比增长。成功争取省级旅游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195万元。
摄影展合同 摄影师 委托人篇三
评标小组评审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人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投标文件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三)投标人超出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经营范围(业务范围)投标的;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上述投标人的投标均无效;
(五)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所规定签字、盖章的;
(六)投标文件出现多个投标方案或投标报价的;
(七)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的;
(八)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九)投标人的交货期(或为:实施时间)、质量保证期及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十)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摄影展合同 摄影师 委托人篇四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行
主要负责人:某某;职务:行长。
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路61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某。
上诉请求
1、请求判令撤销(2013)金民二初字第4397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改判为驳回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
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上诉人诉上诉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29日作出(2013)金民二初字第439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偷换概念、逻辑推理混乱。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上诉人重大违约在先
上诉人于2009年10月29日就位于郑州市畜牧路忆安海悦花园3号楼6号总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与陈某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09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日,房屋租金前两年每年为人民币42720元,第三和第四年租金每年为人民币46320元,第五年租金为人民币48720元。由于该房屋实际所有权人为被上诉人,出租方为被上诉人,而被上诉人本人长期不在郑州本地,故由被上诉人提供授权委托书,由陈某某作为被上诉人的受托方与上诉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上诉人于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先后三次支付2009年1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房租共计131760元。租赁期间,陈某某曾多次提出增加租金,由于上诉人自助银行加钞间大门设在其开设的洗车行,在上诉人未能满足其增加租金要求的情况下,陈某某多次采用断电及锁门的方式扰乱上诉人自助银行运行、加钞,影响了上诉人的正常营业。无奈之下,上诉人只得通过减少一台atm设备,重新选择位置安装加钞门的方式保障营业。
2012年4月,被上诉人为达到其恶意增加租金的企图,被上诉人父亲赵某某找到上诉人,提出陈某某所出示的授权委托书并非被上诉人签字,该授权书为假授权书无法律效力,陈某某无权代被上诉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上诉人为保证营业点的持续性,只得重新与被上诉人父亲赵某某签订了新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12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房屋租金第一年为72000元,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上诉人于2012年向赵某某支付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房租72000元,上诉人因此重复支付该房屋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期间租金,共计损失27020元。
2012年12月2日,上诉人接到华安保全通知,晨旭路自助银行110报警电话信号中断,经联通公司上门维修发现电话线被人为剪断;2012年12月3日,上诉人工作人员在对自助银行巡检时发现,该自助银行门头在上诉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强行拆除,经调阅监控录像查看,该自助银行门头是被赵某某儿子所开设的欧宝洗车行(位于晨旭路自助银行隔壁)员工强拆,赵某某儿子明确提出要想使用门头,必须单独出费用,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中第五条第2款规定了租赁房屋临街门头应免费供承租方使用,上诉人工作人员多次与赵某某儿子当面及电话交涉,赵某某儿子起初答应按照合同要求马上停止对门头的拆除,但口头答应后迟迟没有进展,最终导致该自助银行门头被拆,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对外形象;2012年12月17日凌晨四点,该自助银行门锁被撬,经联通技术人员检测,该自助银行电话线乃人为破坏,导致自助银行正常运营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在此期间,赵某某多次提出增加房租,如上诉人不答应,将终止合同。
综上,被上诉人存在三大重大违约情形:1、故意提供虚假授权委托书,恶意增加租金;2、多次断电、锁门,影响自助银行正常营业;3、强拆门头、破坏电话线,致使自助银行无法营业。
对于上述事实,上诉人在一审期间提供有【1、门头强拆前后照片;2、录音及文字记录。】予以证明,但一审法院对被上诉人上述重大违约的事实却未予置评,既未否认也未认定,故意回避该影响本案判决的关键事实。
二、上诉人不属擅自退租
被上诉人的重大违约致使上诉人所属自助银行无法营业,上诉人多次要求被上诉人恢复门头,以保证上诉人所租用房屋的正常使用,但被上诉人却置之不理,不予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之义务。上诉人无奈只得暂停所属自助银行的营业,但暂停营业绝不能等同于擅自退租,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擅自退租系指承租方无正当理由在未经出租房许可的前提下提前单方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而本案中上诉人因被上诉人重大违约导致所租房屋无法正常使用而不得不暂停营业,以等待被上诉人停止侵权行为,恢复门头原状以保证正常营业,当然不属于擅自退租。
一审法院混淆了擅自退租与因合理正当事由暂停营业的概念,并将因合理正当事由暂停营业的情形偷换为提前退租的概念,因此,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提前退租应支付被上诉人15120元违约金的判决错误。
三、上诉人有权不予支付租金及违约金
鉴于以上分析,被上诉人存在三大重大违约情形,且该重大违约致使上诉人所属自助银行无法营业,根据合同法同时履行抗辨权之规定,在双务合同中,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在被上诉人停止侵权行为,恢复门头原状以保证正常营业前,上诉人完全有权利行使同时履行抗辨权,有权拒绝继续支付租金,以保障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一审判决在本院认为部分认定“被告某某银行辩称原告方断电、拆除门头、影响被告正常经营、给被告造成经济损失等,但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反诉,该抗辩理由,本院不予采信。”该认定推理完全不符合逻辑。上诉人在一审辩称被上诉人存在三大重大违约情形,其目的是为了说明被上诉人重大违约在先,上诉人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有权拒绝继续支付租金,更不应当承担违约金,至于是否要求被上诉人承担赔偿损失,这是上诉人的权利,上诉人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可以现在行使也可以另行行使,但上诉人现在未予行使不应视为被上诉人重大违约情形也不予存在。一审法院以上诉人无权在本诉中要求赔偿损失而否决了上诉人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依法正当行使当是逻辑推理严重混乱!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重大违约在先,上诉人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有权拒绝继续支付租金,更不应当承担违约金,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偷换概念、逻辑推理混乱,根据【^v^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现提起上诉,请求贵院依法予以改判。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行
20xx年11月21日
摄影展合同 摄影师 委托人篇五
最低价中标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的原则,即符合采购方资质和各项需求的基础上,以报价最低的单位为中标方。
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由本项目组建的评标小组负责。
评标小组成员到位后,推举其中一位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评标小组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营业执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参与本次专项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不低于2人,总人数不少于4人
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上一年度完税凭证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社保局加盖公章)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
(6)有安徽省属大型国有企业审计案例经验
提供证明材料(含分支机构所在总所业绩)
(7)投标人需为企业设在安徽省的总部或异地企业设在安徽省的分支机构
提供证明材料
(8)企业无诉讼
提供证明材料
投标保证金
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
注:投标人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有效性审查
投标文件签署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签字或盖章齐全。
投标方案
每个投标人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完整性审查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副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投标文件内容
对招标文件第二篇规定的招标内容作出响应。
投标有效期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3、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评标中在其他条件(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前提下,选取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5、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按投标人报价由低到高的排列顺序,确定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报价最低的为中标人,其余投标人报价由低到高依次为候选人。
6、如果出现投标人相同最低报价,则按相同最低报价投标人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高者为中标人。
摄影展合同 摄影师 委托人篇六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1]
政府购买服务应当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属于事务性管理服务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基本原则
政府购买服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有序实施。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二)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领域和项目,明确权利义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四)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社会组织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社会能办好的,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不断完善体制机制。
购买主体
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简称购买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党的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履职服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购买服务。
承接主体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简称承接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v^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承接主体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七)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购买内容
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政府新增或临时性、阶段性的服务事项,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应当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不属于政府职能范围,以及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购买目录
(一)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
(二)财政部门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政府职能转变及公众需求等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目录范围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下列服务应当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一)基本公共服务。公共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服务、残疾人服务、优抚安置、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安全、公共交通运输、三农服务、环境治理、城市维护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二)社会管理性服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社会工作服务、法律援助、扶贫济困、防灾救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流动人口管理、安置帮教、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公共公益宣传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三)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行业职业资格和水平测试管理、行业规范、行业投诉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四)技术性服务。科研和技术推广、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会计审计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五)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战略和政策研究、综合性规划编制、标准评价指标制定、社会调查、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监督检查、评估、绩效评价、工程服务、项目评审、财务审计、咨询、技术业务培训、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后勤管理等领域中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六)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购买方式
购买主体应当根据购买内容的供求特点、市场发育程度等因素,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购买程序
购买主体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与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的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方式审核、信息公开、质疑投诉等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购买主体应当在购买预算下达后,根据政府采购管理要求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后开展采购活动。
购买主体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购买内容、规模、对承接主体的资质要求和应提交的相关材料等相关信息。
按规定程序确定承接主体后,购买主体应当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并可根据服务项目的需求特点,采取购买、委托、租赁、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形式。
合同应当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等要求,以及资金结算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预算管理 第二十三条 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购买主体应当在现有财政资金安排的基础上,按规定逐步增加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比例。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且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但尚未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财务管理
承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规定,对购买服务的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
承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要求向购买主体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
摄影展合同 摄影师 委托人篇七
上诉人:xx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32区99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某某,女, 1972年1月21日生,住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34号院1号楼2门302号
原审被告:中国某劳务派遣公司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某某路7号某某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
案由:劳动争议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2010)朝民初字第186※※号《民事判决书》,改判上诉人无需支付被上诉人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91000元;
2、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人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0年9月10日作出的(2010)朝民初字第186※※号民事判决书,特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审法院对本案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当撤销其作出的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理由如下:
一、xx公司与被上诉人之间仅是人事代理关系,并非是实质上的劳动关系。
首先,被上诉人与上诉人2007年2月5日签订没有终止期限的《雇佣员工标准合同》(以下简称“《雇佣合同》”),被上诉人2007年3月12日才与xx公司签订虚假的《劳动合同》。后一合同的签订实质上仅因为上诉人为外地公司,无法在北京为被上诉人办理社会保险,因此才选择了与xx公司签订名为“劳动派遣”实为“人事代理”的合同,并安排被上诉人签订了形式上的《劳动合同》。
其次,xx公司从未对被上诉人进行管理,双方不符合事实劳动关系形成的实质要件。 上诉人之所以选择xx公司作人事代理的做法正是为了更好地履行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为员工购买社保),否则上诉人根本没有必要在自己刚刚(2007年2月5日)与被上诉人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的情况下再另行委托其他机构(2007年3月12日)为被上诉人签订劳动合同,在2007年3月后故意加大自己的用工成本。
可见,三者之间根本就不是法律规定所称的劳务派遣关系,而是人事代理关系。法院应当考虑到这一点,还原事实的真相,认定三者之间人事代理关系的实质。
二、退一步讲,即便不能认定三方之间是人事代理关系的实质,被上诉人与xx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没有致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2007年2月5日签订的《雇佣合同》自行解除,最多是在该期间是存在两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两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一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与xx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致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签订的《雇佣合同》自行解除,这样的判决是主观臆断,没有法律依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理由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第4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只要用人单位没有异议,劳动者可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法律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因此,本案中,退一步讲即使xx公司与被上诉人在2007年3月12日至2008年3月12日存在一段劳动关系,仍不影响该期间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该期间的劳动关系同时存在:一段新劳动关系的开始并不必然导致另一段劳动关系的自行解除或者终止。且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和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本案一审法官所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2007年2月5日签订的《雇佣合同》因被上诉人与xx公司2007年3月12日签订劳动合同而自行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任何一种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情形。
且在本案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雇佣合同》第20条明确约定:“雇佣方可将本雇佣合同分派至相关公司”。什么是分派?请注意 “分”,而不是整个转包。结合本案实际,在签订本合同时,被上诉人知晓上诉人可以将这份合同分派给其他公司,实际上是分派给能够在劳动合同履行地北京为被上诉人缴纳社保的xx公司。因此,xx公司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也仅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雇佣合同》合同期间的“一段分派”。 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2007年2月5日签订的《雇佣合同》被自行解除的法律依据何来?上诉人恳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改判。
三、认定上诉人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不合法、不合理。
《劳动合同法》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规定,其立法本意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影响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合法权益。本案中,上诉人已经依法与被上诉人签订《雇佣合同》,并且不惜增加用工成本使用xx公司人事代理也尽力为被上诉人等员工购买社保。上诉人完全遵循了中国法律规定,也完全依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立法本意,维护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在合同履行期间,上诉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在其中一段时间将关于社保缴纳的事项转分给能够在当地为被上诉人缴纳社保的xx公司,而这一点又恰恰是上诉人依照目前中国法律所无法独自完成的。
一审法院却罔顾上诉人已经完全履行了用人单位应由的法律义务,罔顾法律规定与本案事实,随意判决上诉人支付本不应承担的双倍工资差额。上诉人是极为不服,强烈恳求二审法院依照上诉人请求进行改判。
四、一审法院判决不但背离了事实与法律,也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法发〔2009〕41号)严重背离。
《指导意见》第1规定,努力做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维护用人单位的生存发展并重。在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时,既要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要促进企业的生存发展,努力做到双方互利共赢。第2条规定,积极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在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时,要尽量维护劳动合同的效力,要鼓励、规范企业自觉履行义务。
上诉人用心良苦不惜增加劳务成本支出,选择人事代理服务,就是为了更完全地履行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并更好地维护被上诉人能更好地享受社保待遇,也是遵循了《指导意见》的要求。如果这样竭尽全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最终反而比违法不缴纳社保的成本还更重,那法院是否希望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都去违法,都不要考虑员工的合法权益?无需承担社会责任,等待支付更小的违法成本?
因此,请求法院结合本案实际,全面考虑维护用工和谐,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雇佣合同》在自签订后至被上诉人离职期间一直合法有效,被上诉人没有请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事实依据。改判上诉人无需支付被上诉人双倍工资差额,以依法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鼓励企业更积极地为类似情况下的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劳资双方之间真正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
综前所述,上诉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故上诉人诉至贵院,请求依法撤销一审法院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以维权益。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公司
20xx年xx月 xx 日
摄影展合同 摄影师 委托人篇八
(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四)中标人延期完成审计,应每天按合同总价的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10%。凡因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未能按时完成审计,双方均不承受违约责任。
一、定义
1、需方是指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服务的采购人。
2、供方是指经公开招标后产生的成交供应商。
3、合同是指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补遗书和投标文件以及要求书面澄清的实质性内容,规范成要约和承诺,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4、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供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款项。
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服务及其相关的设计、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6、合同服务是指供方根据合同所需供应的服务等所有各种人员配置。
二、合同标的
1、合同标的包括以下内容:
服务名称:
服务规格:
金额:
2、供方供应的服务,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
3、服务的质量指标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4、供方提供合同服务的服务范围按招标文件要求。
三、合同价格
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2、合同价格:
服务:包括合同人员及与服务有关的供方应纳的各种税费。
3、合同服务报价为最终中选报价。
四、付款
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2、付款方式:转账。
3、付款方法按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执行。
五、服务方式、资料报送和查询
1、合同的服务期、服务地点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2、合同期内供方应就本次项目相关信息按照需方要求向需方报送相关资料。需方有权对供方实施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及时查询,并将查询需求向供方提出,供方应根据需方的需求提供相关信息。
六、检查验收
1、需方有权随时抽查服务工作人员的在岗情况与服务质量,如若因供方失职所造成的损失,将按合同要求进行赔偿。
七、索赔
1、供方对提供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服务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根据服务的质量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达成赔偿协议。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
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违约责任
按《^v^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或供需双方约定。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v^合同法》有关规定。
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
3、合同所包括附件(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的补充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v^担保法》规定执行。
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v^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摄影展合同 摄影师 委托人篇九
今年以来,县旅游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成功创建“山东旅游强县”为契机,按照“点上抓项目,面上抓乡村旅游,整体抓产业配套”的工作思路,抢抓机遇、攻坚克难,全县旅游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呈现新亮点。预计全年可接待游客420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20亿元,同比增长和25%。其中泉城海洋极地世界接待游客270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亿元,均居全市首位。全国政协副主席齐续春,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副省长孙绍骋、张超超、邓向阳等多位国家、省部级领导,上百次考察团前来xxxx考察学习旅游工作,均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暨乡村旅游工作现场会成功在我县召开,县旅游局再次被评为“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先后荣获全省“好客山东贺年会最佳组织奖”、“好客山东休闲汇组织工作先进集体”,全市“旅游工作先进单位”等20余项荣誉称号。
摄影展合同 摄影师 委托人篇十
红木,以其坚硬的木质、沉稳的色泽、华美的纹理成为木中无可争议的贵族、明清皇室家具的主要材料,时至今日更是因为其资源日渐匮乏而受到市场的追捧。泓文博雅集团旗下红木家具企业继承与发扬中国古典家具传统技艺,秉承“质量第一,材质保真”理念,严格采用古法---榫卯结构、手工雕刻、大漆与揩漆工艺,融入现代人文元素,追求人与自然、审美与适用的完美结合,创造集实用性和艺术性于一体的工艺家私,不仅是中国红木家具的典范、中国文化的凝结、更是中国人智慧的结晶。一件件拥有灵魂的精品问世,不仅其中的“博古草龙屏风”曾作为“国礼”被^v^^v^送于塔吉克斯坦;更让中国传统家具研究家、收藏家、国家级古玩鉴赏家、文博名家王世襄老先生予以高度赞扬,欣然命笔题写了厂名;同时专利产品“东方风情沙发”为中央电视台品牌栏目“文明之旅”所用;质量技术监督北京防伪技术协会对其所售产品进行了长达2年多的跟踪考察和多轮专家论证后,向泓文博雅集团颁发了全红木保真防伪证书,并持续进行跟踪监管,泓文博雅集团由此成为全国唯一的“全红木保真防伪”双保险的红木家具品牌;泓文博雅集团还全程参与了《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编写制定。经过近30年的不懈努力,泓文博雅集团已经成为红木家具行业的领航企业,得到同行的一致认可。
泓文博雅文化产业基地还整合了大量的传统和当代文化优质资源,倾力打造艺术家、企业家、收藏家们研究、交流、鉴赏、收藏的艺术平台,并使之成为中国传统文化艺术研究、交流、展览、收藏的重要场所。10万余平方米的展示大厅,分为泓文博雅艺术馆、泓文博雅家居艺术设计研究院、泓文博雅友联馆、泓文博雅戴为馆、泓文博雅书画院、泓文博雅礼乐文化研究院、泓文博雅·琴凰宫等。为普及中国艺术文化、培养专业人才,响应国家文化大发展战略,经中国艺术文化普及促进会批准,泓文博雅集团建立了中国艺术文化普及促进会专业人才管理发展中心教育培训基地,积极开展艺术文化等相关领域的人才教育培训工作;基地的每个角落都具有浓郁的文化沉淀、都蕴含触动人们心灵的情愫、都承载着传统文化历史的渊源,让你流连忘返、感受心灵的回归!
今后,基地将继续紧紧依靠政府机构、社会各界,竭尽全力使基地成为一个融文化博览、旅游观光、产业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传统文化产业服务平台;为弘扬传统文化、发展文化产业、推动社会文明做出积极的贡献!基地常年举办中国当代传统艺术家的展品拍卖、展示活动,并关注国内、国际古典艺术的发展动向和最新思潮,并致力于推动中国古典艺术与国际文化艺术的交流。泓文博雅集团还将长期致力于中国传统艺术品的展览展示、学术推广、资源整合并强调国内外艺术交流的互动与传播,为中国艺术产业化的发展探索新路。
为迎接2016年世界月季大会,进一步弘扬中国文化,推进国际文化交流,提高大会文化氛围,提升区域文化品牌,切实服务于国内国际友人,泓文博雅集团决定在大会期间举行“纪念庞薰琹诞生110周年艺术作品展”、“军旅收藏家黄宏将军古代生活展”、“与物为春展”,中国礼乐文化节、中国非物质文化展、中国家居文化设计展等一系列文化展览活动;并积极配合大会组委会做好服务工作。
首都新航城的产业布局将是“一轴两核三区四组团”,“一轴”是指南中轴线景观路,“四组团”之一是指作为临空产业创新总部区的魏善庄组团,泓文博雅势承新机场,拥揽新航城规划,空港经济圈将为泓文博雅集团带来重大发展机遇,泓文博雅也将努力为中国传统文化与世界接轨贡献力量。
摄影展合同 摄影师 委托人篇十一
**县旅游事业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市旅游局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发展大局,结合本局的客观实际,认真开展了旅游资源调研、安全生产、旅游营销等一系列工作,现将上半年开展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开展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
我局从4月16日开展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以来,按照县作风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较好地完成了学习动员、找查问题、整改提高、建章立制等各个阶段环节的工作,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在意见征求中,共征求到对局机关作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12条,梳理成4条。县局针对梳理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了整改措施,制定了整改日程表,明确了具体责任人,并完善了相关的制度建设。
(二)旅游工作开展情况
1、安全工作。一是在年初与各景点、旅游公司签订了旅游安全生产(包保)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各景点、旅游公司在开展旅游工作中的安全责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二是在“五一”黄金周来临之际,对全县旅游生产安全隐患进行了一次排查,并在黄金周期间,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除了坚持正常上班外,还实行了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了在“五一”期间无一例安全事故发生。三是6月11日,在城南新天广场参加了“6月法制宣传月”活动,对旅游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知识作了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四是加强了对清溪河漂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在5月中旬协助市、县相关部门完成了对清溪河漂流的安全评估。上半年,我县无一例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2、培训工作。4月24日至5月10日,为规范我县服务行业的职业行为、提高全县服务质量,我局协助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局举办了为期17天的县城在职务工人员培训班。此次培训涉及客房、餐饮、家政、商品营业员、美容美发及保健按摩、汽车修理等六个行业八个专业,参训人员共450人。这是**历史以来对服务行业培训中规模较大、质量最高、效果最明显的、短期培训中历时较长的一次,培训结束后,还对参考合格人员办理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为推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奠定了基础,对我县旅游工作的发展起了推进作用。
3、调研工作。为更好地开发、利用好我县的旅游资源,我局抽调了专门人员配合县政协,从3月20—4月20日对全县的旅游资源进行了调研,深入凤仪、桴焉、庙塘、碧丰、杨兴、新州等12个乡镇的景区景点进行实地踏看,调查了解、摄影录像,并对全县景点景观中具一定开发价值的旅游资源制作成了光盘,较为全面、系统地掌握了**旅游资源的第一手资料,为**旅游业的发展打下了基础。二是多次邀请、陪同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深入樊村、白水、凉风洞、穿洞等极具开发价值的景区景点进行了考察、调研,通过实地察看,了解情况,争取领导的重视。
4、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一是对九道水国家级森林公园、清溪河漂流公司和各宾馆旅店加强了管理,对其现在工作人员进行了全方面的培训,特别是在“五.一”黄金周和“”“一节一会”期间,每天对各景区景点、宾馆旅店的游客量、游客来源、客房出租率等情况进行了统计,并通过“国内旅游抽样调查问卷”的调查情况了解游客的需求和满意度,并对自身存在的不足不断加以完善。二是加强了对樊村度假、凉风洞、穿洞等景区景点的考察,完成了樊村生态旅游开发景区、芙蓉江休闲度假旅游开发项目的建设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申报了“十一五”重点旅游项目材料。三是正在积极筹划编制全县旅游总体规划,可望在10月底以前完成。上半年共接待游客近2万人/次,创旅游收入780余万元。
(三)积极营造良好的旅游业发展环境
摄影展合同 摄影师 委托人篇十二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19年5月13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招标文件购买费:招标文件购买费为200元/份(售后不退);交款地点:安徽新时代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太湖县人民东路400号文博园天桥往二期方向,众人足浴馆后面楼带玻璃门绿色瓷砖四层楼房的三楼会议室);交款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19年5月13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四)投标人须满足以下叁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购买招标文件并递交符合基本资格证明材料等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不含开标一览表)(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19年5月13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2、按时递交了(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2019年5月21日09:00);
3、按时报名签到(2019年5月21日09:00)。
(五)投标开始时间:2019年5月21日09:00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5月21日09:30
(七)投标地点:安徽新时代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太湖县人民东路400号文博园天桥往二期方向,众人足浴馆后面楼带玻璃门绿色瓷砖四层楼房的三楼会议室)
(八)开标时间:2019年5月21日14:30
(九)开标地点:安徽新时代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太湖县人民东路400号文博园天桥往二期方向,众人足浴馆后面楼带玻璃门绿色瓷砖四层楼房的三楼会议室)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投标人须按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当天上午9:00。
1、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履约完合同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投标咨询电话:
摄影展合同 摄影师 委托人篇十三
今年,我局旅游执法质监工作在省旅游局和省总队的指导下,认真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治理,狠抓旅游安全,积极受理旅游投诉,做好旅游统计,深入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标准化建设工作。现就年我市旅游执法质监工作如下:
为更好地理顺市、区(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行业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关系,积极推进行政效能建设,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质量监督、行业自律、工作联动和奖惩机制,我局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管理的通知》(xx旅发〔〕160号),进一步完善旅游行政执法责任制。
1、加大行业管理力度。对全市20家旅行社进行年检,1家旅行社暂缓通过;对9名导游进行了年检,其中95名导游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导游年审11人,不予通过导游年审17人;对5家冒用星级饭店称谓的社会宾馆责令改正。
2、积极开展“五·一”、“十·一”和“中秋节”小长假等黄金周旅游执法综合执法大检查。对全市20家旅行社、19家星级宾馆以及部分星级农家乐依法进行了检查,出动检查人员550余人次,向相关涉旅企业发出口头和书面整改意见170余条。
3、组织开展2次各区(县)旅游局分管局长和执法(质监)人员工作培训会,重点组织学习《旅游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认定处理试行办法(内部使用)》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法》,从而提高执法(质监)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
1、认真贯彻执行《省旅游投诉暂行规定》,严格按照《省旅游执法工作程序》,依法、及时、公正处理旅游投诉。全年受理旅游投诉1件,办结1件,妥善解决了5起旅游纠纷信访工作;接受旅游咨询电话370多人次。
2、健全涉旅企业旅游服务质监督员和市级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管理机制。对全市20名质监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把20名质监员分为星级饭店、a级景区、旅行社三个小组,从而进一步发挥市旅游质量监督员和企业质监员的作用。
3、坚持旅游投诉电话(xxxxxxxx)24小时畅通,及时处理旅游投诉和游客信访工作,确保所有投诉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得到有效处理。
1、年初,与各区(县)旅游局签订《年旅游安全责任书》,印发了《年市旅游安全工作意见》和其他涉旅安全的通知。认真贯彻《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2、组织7个区(县)、5个市级部门重点开展“五·一”、“十·一”、“中秋”节前安全大检查和旅游道路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以及百日安全督查行动,对全市涉旅企事业单位进行了全面认真地检查,参加检查的人员378人次,发出书面整改意见和建议140余条,提出整改安全隐患27个,提供旅游安全咨询服务25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上千份。
3、即时向省旅游局上报汶川大地震和雨雪冰冻天气我市旅游受灾情况和旅行社退团情况。做好了奥运期间我市旅游安全、维稳工作。进一步督促涉旅企业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涉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投入有保障,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具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职工安全知识教育面均应达到0%。
4、督查各区(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所辖范围内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层层明确责任,坚守岗位,严格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1、积极宣贯省旅游行业年廉政文化建设试点实施工作;组织召开全市星级宾馆、旅游行风监督员开展“思想大解放,加快建设中心,旅游大发展”专题讨论活动。
2、与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联合发文《关于大力加强市旅游行业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通知》,我市11家旅行社参加创建市级“文明旅行社”的创建活动,在活动期间,我局与市文明办举办了两期培训会。
3、积极宣贯《省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试行标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组织召开了我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会议,全市共评定出首批6家2级旅行社。
4、举办全市旅游标准化培训班1期,参加培训人员60余人。重新聘任市级星评员22人,新评定1家二星级饭店、1家绿色旅游饭店、1家三星级饭店,对6家宾馆饭店进行了创星工作指导。
1、1-9月我市实现旅游总收入亿元,接待游客总人数万人次。
2、对区(县)统计人员进行了两次系统的业务知识培训,完成了“五·一”、“清明”、“端午”、“中秋”、“十·一”等节日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同时完成了省上布置的国内旅游抽样调查任务730份。
3、组织全市旅游行业开展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和旅游统计监测工作。
摄影展合同 摄影师 委托人篇十四
上诉人(原审被告):徐xx,女,1953年x月x日出生,汉族,
住:上海市xxx路x弄xx号xxx室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住:上海市xxx路x弄xx号xxx室
案由:对(20xx)普民一(民)初字第xxxx号一案的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主要事实和理由:
一、原判认定事实不清
1、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之间夫妻感情尚未达到确已彻底破裂的程度。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虽为再婚夫妻,但婚姻存续期间前后长达九年,彼此之间已建立了牢固的夫妻恩爱感情,此次闹离婚纯属房产证上的“被加名”他人作梗所致。必须指出被上诉人在房产证上擅自“加名”他人是不法行为,至少是侵犯了作为共同还贷的上诉人在该房中的合法权益。
2、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共同所居住房屋的当初买价未查明、确认。导致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偿还的房屋贷款在居住房屋现值中所占的比例和份额认定不清,进而对上诉人补偿款裁决不公。
该房购买价款为31万元,原判离婚时,该房已增值为160万元,而且根据上海市房屋市场波动状况来看,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正是房屋价格上涨高峰期。现原判仅以6万元作为补偿款,显然不公。
3、原判对上诉人离婚后基本的生活条件根本未予慎重考量,造成上诉人难以生活。
二、原判裁决有失公允,未能从根本上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1、上诉人在原审中谈到“离婚”一节,是附条件的。
因为上诉人离婚后他处无房,如果被上诉人坚持离婚,也应当对上诉人的住房问题作出妥善地安排。
2、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补偿方式有二:一、在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得的部分,适当地照顾女方权益给予多分,二、在被上诉人坚持离婚的前提之下,被上诉人应对上诉人住房问题一节,给予相应地补偿。
综上,上诉人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执法衡平不公,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障基本的生活起居条件,特提起上诉,请求如前。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x年x月x日
摄影展合同 摄影师 委托人篇十五
投标函(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采购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v^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
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
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
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合同法》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八、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九、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
十、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
(三)商务条款差异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商务要求
投标商务应答
差异说明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所列商务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
(四)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一)服务实施方案
(二)服务项目条款差异表
采购项目名称: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差异说明
年 月 日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情况及服务质量要求”中所列服务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
4、可附相关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摄影展合同 摄影师 委托人篇十六
我局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以“努力将莲花打造成赣西生态旅游重点县”为工作目标,立足县情,从“重打花牌,大力推出花色品牌;夯实基础,大力推出生态建设;发掘资源,大力开发优势景点;积极引资,大力加快旅游开发步伐”四个方面开展工作。开办了首届油菜花节,旅游人数xx万余人次,旅游收入达xx余万元,提高了莲花知名度,推进了莲花旅游经济发展;莲花一枝xx、井冈缘、海潭生态园等景区、景点投入已达xx余万元;石廊洞、高天崖等景点开发如火如荼,取得的成绩比较明显。现将上半年个人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xx月xx日—xx日我局参与了由县委、县政府举办,以“红色莲花唱红歌、绿色莲花观美景、xx力莲花看巨变、和谐莲花绘蓝图”为四大主题的“莲花县首届油菜花文化旅游节”,活动中,我局全力以赴,大力开展:
1、实地考察、多方论证、结合实情,精心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并得到了领导的肯定;
2、抽调全部工作人员参与整个活动的筹备、策划工作;
3、独立承办了高洲分会场的登山观光活动,受到游客好评;
4、积极参与节庆活动的总结编写工作,对本次油菜花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取了成功经验,摆出了存在问题,提出了改进措施,总结了工作经验。此次油菜花节举办十分成功,成效十分明显:
(1)旅游人数达xx万余人次,极大地提高了莲花知名度;
(2)旅游收入xx余万元,大力促进了莲花旅游经济快速发展;
(3)活动的.成功举办,为莲花今后举办重大节庆活动奠定了良好基础。为能进一步以“花”为媒,积极做活做好“花”的文章,努力将莲花打造成湘赣花卉游重点县,我们在油菜花、莲花、杜鹃花、梨花等花卉上大力做了文章,已开展的工作有:
1)通过旅行社向广大萍乡游客推介高洲乡高天崖和荷塘乡白竺村的杜鹃花以及海潭的梨花,力争在xx年开办首届杜鹃花节。
2)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积极配合有关乡镇做好莲花种植的扩面工作,种植面积达已到xx余亩。
3)积极做好油菜花节筹备工作,准备以二年为一期以办好第二、第xx届。
依托六市海潭、高洲黄沙、坊楼xx、荷塘白竺等生态资源,大力发展农家乐休闲游。
1、积极促进和指导六市海潭、高洲黄沙等农家乐发展;大力促进xx农家乐基础设施投入,目前已完成的项目有:
(1)两公里河堤、(2)河堤两岸的绿化、(3)将军水库的基础设施;
2、抓好海潭生态园、海潭茶园休闲度假山庄、井冈缘生态园、神泉湖景区等项目的开发建设,打造一批旅游精品景区。井冈缘生态园第一季度总投入资金xx万元,已完成的工程有:
(1)在山庄内栽种了桂花、杉树等树种;(2)扩种了茶园林;(3)完成了引水工程前期工程。
3、进一步加快玉壶山风景名胜建设,已投入xx余万元改建县城至玉壶山入山口旅游公路; 4、加大红色游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已投入xx万元对花塘官厅进行修复。
1、依托我县丰富的民俗文化和馆藏资源,把良坊民俗陈列馆创建为国家2a级景区:
(1)已由良坊民俗陈列馆提出申报申请,并上报市旅游局;(2)市旅游局分管领导已进入该馆进行核查,并提出了相关改进建议;(3)市旅游局已初步同意将该馆申为国家2a级景区。
2、高天崖景区开发工作已全面启动,修通了入山公路,已在集资投建庙宇、凉亭等景点,并已立项申请国家扶持资金。
3、闪石石城洞初步规划工作已完成,由民间中小企业融资进行前期开发。
1、积极引资,建立了招商引资项目库,已报《玉壶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开发建设》、《水云山风景区开发建设》、《罗霄山脉农业生态观光项目》、《莲花红色旅游开发建设》等项目至商务局外出进行招商。
2、已将神泉湖、玉壶山、荷塘白竺、高天崖等项目制成项目册,在萍乡、xx、xx等地进行宣传推介。
3、协助路口、闪石等乡镇对路口古民居、闪石石城洞进行大力招商开发。
4、大力争资,已上报将军园、瑶口湖、棋盘山三年游击战争旧址等六个项目,由县发改委进行统一上报争取。上半年中,虽然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下半年我们的工作打算是:
(1)以“花”为媒,大力在油菜花、莲花、杜鹃花、梨花等花卉上做文章,努力将莲花打造成湘赣花卉游重点县。今年xx月xx日——xx日已举办“莲花县首届油菜花文化旅游节”,邀请了省电视台金牌主持持、红歌会获奖演员和莲花籍世界名模参加开幕式文艺演出,效果十分看好,我们准备以二年为一期,积极办好第二、第xx届油菜花节,进一步将油菜花观光旅游推向xx。同时,通过顺达等旅行社向广大萍乡游客推介高洲乡高天崖和荷塘乡白竺村的杜鹃花以及海潭的梨花,进一步协助农业局、琴亭镇等相关单位将莲花种植基地做大做强,努力将莲花建成湘赣花卉游重点县。
(2)以生态园区大开发为总抓手,努力将莲花打造成赣西生态游重点县。依托江西恒茂集团雄厚的实力和杨枧村优越的生态资源,融入玉壶山风景区、莲花一枝xx、花塘官厅、莲花县革xx烈士纪念馆、引兵井冈决策地——宾兴馆等景区及红色景点,将井冈缘·杜鹃红生态园建成一个集观光、度假休闲、会议、商务、康体疗养等于一体的国家4a级生态园区;依托海潭、六市林地优势,汇入六市xx亩曼地亚红豆杉种植基地和海潭万亩瓜果、茶叶种植基地,将海潭生态园建成一个集休闲、摘采游玩、农家乐、山地游于一体的国家3a级生态园;依托神泉湖水面宽阔、交通便利的地理条件优势,纳入棋盘山三年游击战争根据地红色景区及界化垅湘赣边境贸易地,将神泉湖风景区建成一个集水上游乐、农家乐游、生态观光等于一体的国家3a级景区。充分利用万盛果业、多盛果业等规模较大的万亩果业基地,以生态为重心,形成罗霄山脉生态游xx。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高起点开发玉壶山省级风景区、高天崖省级自然保护区、寒山省级森林公园,做强做大莲花生态游;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融资、民间集资力度,高品位开发荷塘白竹、高洲黄沙等农家乐示范点,充实莲花生态游内涵。
(3)以红色资源大挖掘为重点,努力将莲花打造成湘赣红色游中转站。依托莲花一枝xx,挖掘历史,大力宣传,将莲花一枝xx纪念馆建成国家4a级景点,进一步推出引兵井冈决策地——宾兴馆,加大莲花在秋收起义中的份量;依托棋盘山,重现赣西南三年游击战革xx历史,将棋盘山三年游击战革xx根据地建成3a级国家景区;依托农民将军甘祖昌,打出将军牌,推出将军史,将玉壶山风景区将军园建成国家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依托莲花三千余名革xx烈士,深度挖掘,使莲花第一任县委书记xx堪等革xx烈士的光辉事迹能展示于世人,教育于后代。
摄影展合同 摄影师 委托人篇十七
上 诉 人(原审被告):朱xx,女,汉族,出生日期:略,身份证地址:略,身份证号码:略
代 理 人:李xx,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xx,男,汉族,出生日期:略,身份证地址:略,身份证号码:略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新干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干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1、撤销新干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干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方面均存在错误,导致作出不公判决,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一、被上诉人一审提交的转账凭证的真实性无法确认,更无法证明系被上诉人给上诉人转账的事实
一审中,被上诉人提交的唯一证据就是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的转存回单,上面没有银行盖章,也没有显示转存人是谁,更没有明确该款项的性质或者用途,因此上诉人对该转存回单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事实上,上诉人并不记得自己有收到该笔款项。并且,该回单上也不能证明系被上诉人转给上诉人的款项,因此被上诉人不具备向上诉人主张权利的主体资格。
二、上诉人在一审中并未确认相关转存回单就是被上诉人支付的货款
在一审庭审中,上诉人并未确认上述转存回单就是被上诉人支付的货款,只是说有这种可能,因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只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被上诉人为上诉人销售水泥,除此之外,双方根本不存在其他经济关系。因此,如果说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存在经济关系的话,那只有买卖合同关系了。所以,上诉人在庭审时指出,如果案涉款项的确是被上诉人转给上诉人的话,那么该款就应该是被上诉人支付给上诉人的货款,并不是说一定就是货款,但绝对不会是被上诉人给上诉人的借款。一审法庭据此将该回单是否属于借款的举证责任转嫁到上诉人身上是轻率的。
三、被上诉人应该提供证据以证明借贷关系而非仅仅是转账事实的存在,一审法庭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严重不公
退言之,就算转存回单就是被上诉人给上诉人所转的款,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诸多判例,光有转账凭证根本不能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该条明确要求出借人应该提供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注:而非仅仅是转账事实)存在的证据。具体到本案,既然被上诉人说是借款,就应该提供借条或者其他相关证据,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但其只是提供了转账事实的证据且真实性存疑,故其诉请不应得到法庭支持。可令人费解的是,一审法庭却将是否借款事实的举证责任强加于上诉人,这显然极不公平。
打个比方,甲借了乙的钱并给乙打了借条,后以转账形式将借款还给了乙,乙随即将借条还给了甲。不久,甲却凭打款凭证起诉乙,要求乙偿还该借款。这时,如果法院非要让乙提供证明上述转账系甲偿还其借款的证据,否则就确认借款事实成立,岂不荒谬?
其次,即便被上诉人的转存回单是支付上诉人的货款,上诉人也很难提供相应证据,因为双方的交易行为有很多笔,时间跨度也较大,上诉人记不清被上诉人支付的到底是哪一笔。更重要的是,上诉人早已经不在原公司做了,原公司现在被上诉人朋友危xx手里,相关账册及合同资料上诉人很难获取。
四、三万四千八百元的借款金额也不符合生活常理
从生活常理角度分析,即便是借钱,上诉人也不可能向被上诉人借款34800元,如果是三万五万的相对整数还说得过去,因此,被上诉人称相关款项系借款的说法明显悖于常理,很难让人信服。
综上,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方面均存在错误,举证责任的分配严重不公,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查清事实,并公正裁判!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朱xx
二零xx年xx月xx日
摄影展合同 摄影师 委托人篇十八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进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39号)、《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苏财社〔2014〕216号)、《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苏财社〔2014〕254号)、《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14〕181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政府为困难家庭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全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老年人,由政府为其购买机构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或委托亲友、邻里提供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的基本原则是:
(一)保基本、可持续原则。充分考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注重补贴范围、标准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优先保障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失独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逐步惠及全体高龄、失能、失独老年人。
(二)属地管理原则。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以补贴对象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资金由地方财政保障。各乡镇和民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管理,明确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规范购买流程,建立评估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增强购买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规范操作、严格审批、加强监管,接受社会监督。
(四)发挥市场配置作用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凡社会能够提供的养老服务,应交给社会力量承接。
第三章
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和购买内容
第四条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第五条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承接主体主要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能够熟练掌握养老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具备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的规章制度、良好的社会公信力和养老专业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也可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也可根据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或其家庭意愿,委托其有能力、有爱心的亲友(子女、配偶除外)、邻里提供服务。具体购买养老服务的承接主体由区民政局审核确定。
第六条
购买内容包括:
(一)购买机构养老服务:主要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购买机构供养、护理服务。原则上应优先选择有资质的城乡小型养老机构,并签署《寄养协议》。
(二)购买社区养老服务:主要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老年人购买社区日间照料、老年康复、心理慰藉、文体娱乐等服务。原则上由辖区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日间照料中心承接服务。
摄影展合同 摄影师 委托人篇十九
近年来,公司在广州、南京、深圳、上海、北京等地多次主、承办具有影响力的国际性展览会。如中国广州国际烘焙展,中国武汉国际烘焙展,中国广州国际名酒展览会,国际交通技术和设备展览会,广州佛事用品展览会,中国国际医药展览和研讨会,第二届中国国际抗菌、纳米暨消毒臭氧产业博览会,深圳国际包装工业博览会,贵阳广告、印刷设备展览会,东莞机械工业展览,华南国际磁电博览会等,均获得圆满成功。
一直以来公司业务不断拓展,每年举办数场展览会,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推动行业发展和区域经济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得到许多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的大力支持及赞誉。公司积极参加社会活动,不断拓宽服务渠道和整合社会资源,为参展客户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
广东文博展览有限公司现为深圳市包装行业协会会展部、中华素食协会副会长单位、广东省商业联合会理事单位、广州市会展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等。
公司一贯以坦诚、务实、高效、创新为本,秉承追求卓越,专业服务,展示平台,信息窗口的经营理念,以卓越、高效、优质、热情的服务,得到广大客户的赞赏和信赖。
因为敬业,所以专业!
我们的耕耘只为一个目标——让企业更精彩。
摄影展合同 摄影师 委托人篇二十
农安县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2 第二条 合同构成及适用顺序 4 第三条 服务项目及服务范围、期限 5 第四条 项目所需的审批手续及落实责任 7 第五条 甲方负责提供的合同实施条件 7 第六条 项目投资计划与融资方案 7 第七条 合同价款及资金支付 8 第八条 服务质量及保障措施 10 第九条 项目交付 11 第十条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1 第十一条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2 第十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3 第十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4 第十四条 指定人员及联系人 15 第十五条 权利保证和权利归属 16 第十六条 转让和分包 16 第十七条 保密 17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7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18
第二十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9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20 第二十二条 其他约定 2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兴华 住所:农安镇宝安路建设大厦 邮编:130200 联系人:张亚平 电话:043183265755 传真:043183265755 邮箱:jsj868822@ 乙方:农安县房地产经营开发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咏 住所:农安镇德彪街27号 邮编:130200 联系人:马福东 电话:043183236306 传真:043183236306 邮箱:641279809@ 鉴于: 1.为了推进农安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农安县政府拟实施吉林省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二期建设项目—农安县。该项目已纳入2015年棚户区改造规划,经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吉建保[2015]7号及吉建保[2015]10号); 2.根据《^v^预算法》、《^v^政府采购法》、《^v^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v^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农安县政府已制《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农府发[2015]7号)及《农安县统购商品房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工作实施方案》(农府发[2015]8号),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将政府购买服务纳入目录范畴。
3.农安县政府决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该项目,为公众提供棚户区改造服务,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已经农府发[2015]7号文件审批; 4.农安县政府以政府采购服务授权书授权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合同项下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
5.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确定农安县房地产经营开发总公司作为本合同项下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程序和资质要求。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
现依据《^v^合同法》、《^v^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本项目达成本合同。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一)定义
1、甲方:即购买主体,指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该机构代表农安县政府依据本合同购买乙方的服务,甲方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视同甲方。
2、甲方指定代表:指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由甲方不时指定的代表甲方行使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并接受乙方通知的全权代表。
3、乙方:即承接主体,指提供服务项目的一方,本合同指农安县房地产经营开发总公司,该公司依法设立,在农安镇德彪街27号注册,营业执照编号为***,法定代表人为周咏。乙方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视同乙方。
4、乙方指定代表:指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由乙方不时指定的代表乙方行使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并接受甲方通知的全权代表。
5、贷款银行:指与乙方签订贷款合同、为本项目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具体指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
6、融资合同:指乙方与贷款银行签署的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而获得贷款银行融资的相关合同。
7、第三方:指甲乙双方以外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机构、组织、单位、实体等。
8、本项目:指吉林省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二期建设项目—农安县。
9、项目交付日:指本合同规定的,由于项目完成、终止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乙方向甲方移交各种服务事项的管理权及相关财务的所有权的特定日期。
10、服务:指甲方依据本合同第条规定从乙方购买的各项服务。
11、书面形式:指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包括合同文件、信件、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
12、一日:指一个工作日。
13、“中国”:指^v^,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14、“元”:指人民币元。
(二)解释
除非本合同另有说明,下述词语在本合同中应适用本条规定的释义:
1、“一方”或“各方”指本合同的一方或各方。本合同的各方均包括其各自的继任者和获准的受让人;
2、“资产”包括现有和将来的任何类别的财产、收入及权益;
3、“修订”包括补充、更新、替换或重新制订(“被修订”应作相应解释)。第二条 合同构成及适用顺序
(一)本合同由下述文件构成:
1、本合同及其各项修订文件;
2、本合同附件;
3、成交通知书、协议、招标、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二)任何关于本合同内容的争议应按照下述顺序适用本合同文件予以澄清:(1)本合同;(2)合同附件;(3)招投标文件及招投标澄清文件。上述文件中上一序位文件与下一序位文件内容相矛盾时,应优先适用上一序位文件标准澄清本合同的规定。
(三)本合同构成签约方就本合同所涉及的事项而订立的完整协议,并取代双方任何先前的协议或安排。
(四)除合同性质及双方约定终止执行的合同条款外,本合同在乙方完成服务后依然有效。
(五)本合同条款标题仅为方便之用,不影响条款内容的解释。第三条 服务项目及服务范围、期限
(一)服务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吉林省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二期建设项目—农安县 项目总投资:175001万元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棚户区改造共包括10个地块,共征收居民3023户,非住宅类建筑13户,征收土地面积94万㎡,征收总建筑面积万㎡。其中,拆迁住宅占地面积万㎡,拆迁住宅建筑面积万㎡;拆迁非住宅类建筑占地面积万㎡,拆迁非住宅类建筑面积万㎡。安置方式主要以购买存量商品房为主,共安置居民2523户,购买商品房3759套,总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纯货币共安置居民500户。
建设地点:本项目棚户区共改造10个地块及四至范围,如下表:
序号 地块名称 四至范围
东至电联大厦;西至电联街;南至电联热力公司;北至商业幼儿园住宅楼。东至生产资料物资回收公司住宅楼;南至1 电联热力公司地块商业车队胡同地块 明星路;西至老实验高中家属楼;北至清华路。古城街1号地块
东至居民区;西至古城街;南至黄龙路;北至居民区。4 古城街2号地块
东至文博街;西至古城街;南至基督教堂;北至黄龙路。
东至农安四中;西至润泽同泰园小区一期;南至农安四中;北至农安路。东至东环加油站;西至文博街;南至成达食品有限公司;北至居民区。
东至古城街;西至雅仕居;南至绅士花园;北至挂面厂石头道。
东至红旗小学向东150米;西至红旗小学;南至石头路;北至药材公司。东至古城街;西至龙翔丽景明珠小区;南至居民区;北至宝安路宝华骨科医院。东至道路;西至古城街;南至康宁医院;北至基督教堂。5 农安路东段南侧黄龙路东段南北两侧古城街四期药材公司南侧地块宝华医院南侧地块古城街3号地块
(二)服务范围和内容
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购买吉林省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二期建设项目—农安县涉及的下述服务:
1、项目可行性研究
2、规划设计方案制定;
3、土地征收补偿;
4、拆迁安置有关事项;
5、项目建设;
6、总承包商服务;
7、质量检验及验收服务;
乙方提供上述服务可以采取新建的方式,也可以通过货币补偿的方式,也可以通过购买存量房的方式。
(三)服务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在任何情况下,除非甲方另行书面同意,乙方完成本项目规定的所有服务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39年6月8日。
(四)服务范围及服务期限的修改
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服务内容、期限及标准提供所需服务,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指示,否则乙方不应提供本合同规定以外的服务,也不应该延迟提供服务的期限。
2、甲方可以在本合同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指示乙方就本合同所规定的服务及/或本合同期限作出更改、修订、省略、增添或其他修改。乙方可依照甲方的书面指示作出修改,接受对于本合同特定条款的修改。除非甲乙双方已经就服务范围修改所产生的合同价款变化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所规定的费用支付标准依然适用于变更事项。
3、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服务中一项或多项服务不能按照本合同中双方同意的期限完成或提供服务的,乙方应在发现该等服务不能按期完成后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和贷款银行。甲乙双方应就有关服务期限修改及对乙方还款能力的影响达成书面意见并取得贷款银行同意。第四条 项目所需的审批手续及落实责任
(一)甲乙双方确认本项目所需要的下述审批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负责落实:
1、本项目涉及的城市建设规划事项;
2、本项目涉及的土地划拨或征用手续;
3、本项目涉及的拆迁安置事项;
4、本项目涉及的环境评估及审批事项;
5、本项目涉及的政府投资及服务费用相关预算审批事项;
(二)除本合同明确规定由甲方负责落实的政府审批事项外,本项目及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所需的其他政府审批由乙方负责落实,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设计审批;
2、项目涉及的建设许可事项;
3、项目涉及的生产安全、消防、劳动保护等行政许可手续; 第五条 甲方负责提供的合同实施条件
甲方应在下述规定时间内完成对应的项目工作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就甲方是否完成有关工作予以书面确认:
1、在2017年6月前完成项目土地划拨或征用工作。第六条 项目投资计划与融资方案
(一)甲乙双方确认,按照《关于吉林省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二期建设项目-农安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农发改审批字[2015]66号),本项目总投资为175001万元人民币。乙方为按期履行义务,资金筹措计划如下:(1)乙方自筹项目资本金35001万元,占总投资的20%;(3)拟向贷款银行申请融资140000万元,占总投资的80%。
(二)为保障本合同履行,甲方同意乙方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保证乙方确实履行融资合同中约定的相关事项。第七条 合同价款及资金支付
(一)甲乙双方确认,按照《关于吉林省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二期建设项目-农安县政府购买服务费用纳入未来年度财政预算的函》农财函[2015]5号文,本项目中甲方购买乙方服务的合同总价款为261101万元人民币。
(二)甲方承诺将积极筹集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资金,资金来源于农安县政府财政性资金,已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并将逐年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
(三)本合同签署后1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总额为万元的履约保函(或支付履约保证金)。该保函的内容应符合甲方及贷款银行的要求。在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其合同责任时,甲方有权优先从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期满后无息返还,已按照本合同约定予以扣除的不再返还。
(四)本合同生效后20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预付款(或定金)100万元,该款项应支付到乙方在贷款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并且按照融资合同的规定使用。
(五)本合同项下资金支付计划初步安排如下: 购买服务资金年度支付计划 期间 年度 第1年 第2年
2015年 2016年
购买服务资金金额(万元)12448 11667 建设期 服务期 第3年 第4年 第5年 第6年 第7年 第8年 第9年 第10年 第11年 第12年 第13年
第14年 第15年 第16年 第17年 第18年 第19年 第20年 第21年 第22年 第23年 第24年 第25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2029年 2030年 2031年 2032年 2033年 2034年 2035年 2036年 2037年 2038年 2039年
11667 10108 10138 10158 10170 10172 10165 10149 10224 10185 10236 10174 10203 10218 10318 10301 10270 10325 10362 10380 10380 10461 10222 261101 具体支付计划将与相关融资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相衔接匹配,具体金额根据利率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六)除非经贷款银行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上述支付额度不因甲方与乙方的任何争议或任何其他原因(包括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而终止。
(七)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总价款及支付方式是基于对项目各方面要求综合考察的结果,其中项目还本付息要求是确定本合同价款支付标准、时间和额度的基础之一。如果本合同中任何一方或双方认为合同价款及支付标准、进度需要作出调整时,应事先取得贷款银行同意。
(八)如因项目投资额度、规模或进度调整等因素,导致本合同规定的资金支付额度及时间与融资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计划不匹配时,甲方同意相应调整本合同中资金支付计划,以满足乙方还本付息要求。
(九)乙方应在上述支付日期前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费用发票及费用明细资料(如需),甲方应在收到发票等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资金以人民币汇至乙方的以下账号: 开户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 账 号:2210***70000 收 款 人:农安县房地产经营开发总公司 备 注:
(十)未经贷款银行书面同意,上述资金账号不得变更。第八条 服务质量及保障措施
(一)乙方提供各项服务的质量标准应依据下述顺序确定:
1、国家质量控制标准;
2、没有国家标准的,应适用行业质量标准;
3、没有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应适用省级质量标准;
4、没有国家、省级、行业质量标准的,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可以适用的服务质量标准。
(二)乙方应在向甲方提供各项服务前向甲方提供适用于相关服务的质量服务标准的相关文件,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后应就该项标准的适用性及完备程度予以审核并提供书面意见。该质量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字确认后应作为未来本合同项下相关服务结果验收的依据。
(三)乙方应在项目进程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其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服务质量标准。如果由于特殊原因,乙方不能保障服务事项的质量,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四)甲方有权在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对乙方的服务工作、服务质量及相关质量保障措施予以检查。具体检查督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对象的回访、现场检查、样品抽查、要求乙方汇报质量跟踪和检查结构、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服务结果予以评估等。甲乙双方应在依据项目情况确定服务结构检查节点,在服务检查节点及服务结果最终交付日前10工作日,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对服务节点或最终结果验收的时间、地点、方式。甲方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对乙方的交付进行验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验收时间推迟的,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限应予顺延。
(五)甲方对各个服务节点检查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如果对甲方的检查结果有异议,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说明。甲方有权依据服务节点检查结果通知乙方停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服务。如果甲方没有通知乙方停止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应继续向甲方提供所规定的其他服务,甲方也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双方有关独立节点检查结果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六)如果甲方因一个或多个检查结果书面通知乙方停止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相关服务,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及合同解除程序处理合同解除事宜。
(七)乙方对其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相应的产品维修、消费者保护及缺陷修复、质量赔偿责任。第九条 项目交付
乙方应在项目交付日向甲方移交下述资产及与项目有关的信息资料。其中包括:
(一)建设图纸规定的居民楼;
(二)建设规划规定的公共设施。包括幼儿园、学校、商店及该规划;
(三)确定的其他公共设施;
(四)项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档案、投融资资料、资产清单、设备仪表清单、维修操作手册、质量保证书等 第十条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一)甲方已经获得农安县政府的有效授权,负责购买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服务,并代表农安县政府与乙方签署本合同。
(二)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益。
(三)甲方保证本合同涉及的财政支出责任已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获得必备的批准及授权,并且已经纳入农安县政府财政预算管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将依法办理所有相关资金支付事项。第十一条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一)乙方为依法设立、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二)乙方已或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同其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乙方进一步确认,本合同的签署及合同项下服务的提供并不导致其工作人员与甲方或农安县政府建立任何劳动、劳务、雇佣等关系;
(三)乙方确认其已获得签署本合同的足够信息。乙方如因误解与服务内容及标准要求有关的任何事实或本合同的任何规定,而导致其自身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乙方将不会获得任何额外补偿或就承担有关法律责任获得任何豁免。乙方进一步确认其签署并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其已有的任何其他合同或与其冲突。
(四)乙方的各项财务记录真实可靠。除已经向甲方说明的违约记录外,乙方不存在任何违约事项,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其签署并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其已有的任何其他合同或与其冲突。
(五)在本合同期间,乙方改变其股权结构和股比关系或实施董事会、监事会主要成员以及总经理等高管人员等重大事项的变更的,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时,应向甲方提交贷款银行对该等事项的同意书。
(六)乙方获取及保持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授权、批准、许可证或特许,并须承担因获取和保持许可证及特许而可能产生的所有费用、收费及开支。
(七)乙方将为本项目提供服务足额投保所需的一切险种并确保该等保险在本项目运营期内持续有效,相关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可计入本项目实际投资额。发生投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时,乙方应将保险赔偿金首先用于本项目的修复;在无法修复的情况下,贷款银行作为第一顺位受益人,优先偿还本项目银行贷款本息,剩余的保险赔偿金用于补偿乙方的投资回报。
(八)乙方自行缴付所有税项、费用、收费及款项。
(九)乙方向甲方或农安县政府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向甲方作出的所有陈述和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真实有效。第十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
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的建设进行监督和检查;但甲方并不因行使该等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而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3、甲方有权对乙方就本项目注资和融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4、除非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不影响甲方就相同服务内容与其他服务提供商签署服务采购协议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负责协调农安县政府的相关部门依法将购买服务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和采购服务资金预算管理,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价款。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完成由其落实的审批事项,提供合同实施条件。
4、甲方应为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5、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乙方就本项目的融资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由甲方或农安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出具相关的同意或证明文件等。第十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费用。
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3、为本项目融资之需要,乙方有权以其依法享有的本合同项下全部权益及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请求甲方拨付各种资金的权利及其收益等)形成的应收账款向贷款银行提供质押担保,并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中办理质押登记。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落实政府审批事项并按照各项审批文件要求完成项目。
2、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建设管理中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因乙方未尽管理职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并受到适当培训的工作人员;乙方应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本项目的环评、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相关招标方案及合同文件应当报甲方予以确认。
4、乙方为本项目之目的而依据本合同签订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文件、融资文件等)应当符合本合同的要求且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
5、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6、乙方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本项目的融资按计划进度执行,不会影响到项目实施,且所有融资均用于本项目,并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确保项目得到顺利实施。
7、乙方应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
8、乙方应建立服务台账,记录相关文件、工作计划方案、项目和资金批复、项目进展和资金支付、工作汇报总结、重大活动和其它有关资料信息,以配合甲方及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或绩效评价。
9、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
10、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审计。乙方应保存与本合同相关的记录和账目,保存期限为本合同终止后25年。经提前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检查并复制该等记录和账目。
11、服务结束后,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移交项目资料,同时乙方应当自留一份完整的项目档案并予以妥善保管。第十四条 指定人员及联系人
(一)指定人员
1、甲方指定张亚平作为甲方代表负责与乙方的联络沟通及其他本合同履行中的各项事宜。
2、乙方指定马福东作为乙方代表负责与甲方联络沟通及本合同履行中的各项事宜。
(二)联系人
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提供资料和发送通知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甲方联系人:张亚平 电话:043183267758 传真:043183267758 邮箱:jsj868822@
乙方联系人:马福东 电话:043183236306 传真:043183236306 邮箱:641279809@ 第十五条 权利保证和权利归属
(一)权利保证
乙方保证其所提供之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和知识产权。
(二)权利归属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与履行合同相关的文件资料,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或甲方指定之第三方所有。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为甲方提供服务的期间所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3、甲方拥有本项目形成的所有资产的所有权和支配权。第十六条 转让和分包
(一)未经甲方及贷款银行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关联企业。
(二)未经甲方及贷款银行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关联企业。
(三)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包给任何第补充三方,包括乙方关联企业。
(四)乙方在向甲方征求关于转让或分包的同意时,应向其提交贷款银行关于该等事项的同意书。
(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转让或分包的,应选择具有特定资质的第三方。
(六)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分包的,应就分包部分向甲方承担责任。第十七条 保密
(一)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甲方、甲方所代表之政府及项目的所有信息和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记录、数据、报告等资料均属甲方之保密信息。
(二)乙方应对该保密信息采取保密措施,且仅得为本合同之目的使用该保密信息。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披露、使用、转让、复制或允许第三方使用上述保密信息,为本合同之履行需要向其工作人员、代理人等披露的除外。
(四)乙方应保证其工作人员、代理人等遵守本条有关保密的约定,且该约定不因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而失效。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一)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履行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承担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二)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三)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尽最大努力减轻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之影响。
(四)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除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外,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恢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但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需的期限可以适当的延长,延长的期限等同于不可抗力对该义务造成影响的期限。
(五)如果任何不可抗力事件阻止一方履行其义务的时间持续超过60日,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
(六)如果自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90日内双方不能根据上述第5项之规定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单方通知对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均属违约。除非本合同或法律另有规定,任何一方违约不应成为另一方违约的理由,也不能免除另一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守约一方应尽量减少违约损失。
(二)任何一方发生本合同项下违约事件时,主张违约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违约方予以改正,该通知应抄送贷款银行。受到违约通知的一方应立即就对方违约通知予以回复,确认是否违约并说明理由。双方应就违约事实认定及补救措施充分协商,尽可能减少违约损失。
(三)违约方应就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违约赔偿的具体标准及方式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双方协商该确定。[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现金赔偿及实际履行等]。
(四)违约补偿应优先适用损害赔偿及其他违约补救措施。因违约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仅适用于一方严重违约并且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导致守约一方履行本合同产生根本性障碍的情况。
(五)甲方发生下述违约行为时,乙方有权要求相应顺延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并赔偿乙方的损失: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乙方履行合同的相关条件,如开工所需的政府审批文件、工地施工条件或公用设施使用权等;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或服务价款或政府补偿款等金钱支付义务;
3、甲方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后拒绝调整政府补偿标准;
4、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验收义务;
(六)乙方发生下述违约,甲方有权以下述一种或多种方式获得违约补偿:(1)停止违约并;(2)重新提供相关服务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3)从乙方支付的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中优先获得补偿;(4)聘请第三方机构纠正乙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5)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6)要求乙方中止相关服务,重新配备履行合同的人员或其他条件;(7)其他解除合同以外的并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补救措施:
1、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金钱支付义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交付履约保函,交付投资或垫资款等;
2、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
3、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有关信息提供及配合甲方质量检查的义务;
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16条约定擅自转让或分包本合同;
5、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供相应服务或服务结果;
6、甲方认为乙方服务没有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标准时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30日内对甲方的不达标通知予以答复;
7、确系乙方原因造成相应服务未达约定的服务标准的,乙方应在60日内负责完善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相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二十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适用^v^法律。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解决,可依法选择如下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长春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长春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解除和终止的事由
1、如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则双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要求立即解除本合同或针对本合同项下服务另行签署其他书面协议。
2、项目非因可归咎于任何一方的原因终止的,双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要求立即解除本合同。
3、非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完全履行或在履行过程中出现双方无法预见的困难,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双方可经协商决定解除本合同。
4、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事由。
(二)解除和终止的后果
1、一方收到对方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履行与本合同相关的工作。
2、乙方应配合并促使其与本项目相关之各合同相对人(甲方除外)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就与本项目有关之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签订权利义务转移合同并办理相应手续,以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享有与本项目有关之各项合同项下之所有权益。
3、双方应进行清算。经乙方提供书面证明文件,甲方应按下列方式支付价款,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已完成且尚存的工程,具备验收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并按照审计结论进行决算;不具备验收条件的,经委托有资质的造价鉴定机构及质监部门进行造价鉴定及质量评定,依据造价鉴定的结果进行支付; 1)乙方为工程订购的且已验收合格并接收的工程设备和材料,原则上由乙方协商供货商退货,由此造成的费用差额由甲方支付; 2)实际支出的货币补偿费用; 3)购置商品房实际发生的税费; 4)乙方已投入资金的合理回报。
5)本合同因一方违约而解除或终止的,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违约的,甲方可在履约保证金及应向乙方支付的价款中先行扣除该损失金额。
第二十二条 其他约定
(一)不弃权
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放弃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除非该方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任何一方未坚持要求对方严格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行使其在本合同中规定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对任何上述条款的放弃或对今后行使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
(二)合同效力
1、本合同并不构成甲乙双方之间的代理、合伙或其他关系,任何一方不得以对方的名义行事。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当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取得贷款银行的书面同意。
3、本合同任何条款被主管部门或法院认定为不合法、无效或不能强制执行的,或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等的变化而不合法、无效或不能强制执行的,该等不合法、无效或不能强制执行不影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的效力。
4、本合同在满足下述条件时生效:
1)本合同经各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适当签署。
5、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资金,且乙方偿还项目全部贷款本息后,本合同方终止。
6、本合同一式8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贷款银行执2份,其余报政府财政等相关部门备案。
(三)合同附件
1、政府会议纪要;
2、可研批复文件;
3、投资估算表;
4、合同价款的构成。
(本页为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签署页)甲方:【购买主体全称】(盖章)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刘兴华签约日期:2015年6月10日 乙方:【承接主体全称】(盖章)农安县房地产经营开发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周咏 签约日期:2015年6月10日
定义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
农安县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目录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2 第二条 合同构成及适用顺序 4 第三条 服务项目及服务范围、期限 5 第四条 项目所需的审批手续及落实责任 7 第五条 甲方负......
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劳动合同书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性质:法人代表: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 : 年 月 根据《^v^劳动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和共同遵守本合同......
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探索研究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是指政府部门摒弃传统的对公共服务项目包揽一切、包办一切的做法,通过政府财政,以公开招标的形式,择优录取民间社会工作专业服......
摄影展合同 摄影师 委托人篇二十一
上诉人(原审被告): ,性别: 出生: 电话:
民族: 职业: 住址: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天津市佰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张兴庄北路博德花园5号楼4门底商,法定代表人:杨翰哲,董事长
上诉人因天津市佰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08)北民初字第 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08)北民初字第 号判决;
2.判令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并有误
(一)原判决“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并以此认为原审原被告之间存在物业服务管理,其认定事实错误。
1.《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四)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五)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六)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虽然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合同中既没有明确服务标准、服务费用,也没有约定服务起始时间,事后双方也没有任何补充约定。也就是说,合同最根本的条款不具备,合同内容根本就不具备应有的法律效力。
2.事实上,被上诉人佰翰物业公司自始至终根本就没有对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其根本就没有开始服务,更谈不上退出的问题。佰翰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博德房地产公司同属一个法人代表,其在小区内的工作只是开发商售后服务。佰翰物业公司只是在业主入住的时候,利用其强势地位迫使业主预交半年物业费(含电梯),而其与业主之间根本就没有交纳物业费及服务开始时间的约定,也没有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其收费属于无权收费,应该予以返还给上诉人。
3.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被上诉人佰翰物业的进驻既没有通过投标方式,也没有通过经行政部门批准采取协议的方式,显然违法。
同时《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报物业管理项目所在地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即佰翰物业公司进驻小区,必须向所在地河北区物业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而事实上,佰翰物业根本就没有在物业办备案,其根本就不具备进驻小区服务资格,更谈不上收费权。
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摄影展合同 摄影师 委托人篇二十二
上诉人(原审被告):xx置业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xx市zz区美湖路zz号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z女士
地址:xx市xx区xx街
原审被告:xx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区xx东路xx号
法定代表人:
1、撤销原审判决之第一、二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改判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及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上诉人xxv置业顾问有限公司、xx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许《委托购房及装修咨询合同》纠纷案件,上诉人不服原审判决之第一、二项,特提起上诉,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首先,上诉人委托合同项下义务为提供装修咨询服务,而不是进行实际的装修施工。
其次,上诉人已经为许华提供了xx苑精装修选集。该选集根据不同户型及各个类型的潜在客户群,分别制作了不同风格及多元功能的装修方案,该选集并附有各方案项下之图纸,可以说,上诉人已经充分、有效、善意的履行了装修咨询义务。
最后,至于装修方案最终未能付诸实施,原因并不在上诉人或者同洲公司,而在许华,原因正是许华不履行认购书、拒绝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因此,上诉人已经充分履行了委托合同的装修咨询义务。
原审法院并未对上诉人充分履行装修咨询服务义务的事实予以认定,系属认定事实不清。
前已述之,上诉人充分履行装修咨询服务义务,那么,根据合同法第405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及合同约定,上诉人就应该依约足额相应报酬,事实上,许华也付清了相应的装修咨询报酬。因此,委托购房及装修咨询合同已因相对方均充分履行合同义务而终止,客观上不存在委托人单方解除委托合同的前提。
反观原审判决,在认定上诉人与许华之间就装修咨询事项的委托关系的情况下,迳行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的规定支持了许华解除合同的诉求,系属适用法律错误。
总之,上诉人认为,原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均有误。委托购房及装修咨询合同已因合同相对方均充分履行合同义务而终止,上诉人获取报酬有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无需向许华退还任何款项。请贵院支持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置业顾问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摄影展合同 摄影师 委托人篇二十三
开标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小写)
交货期(或:实施时间)
投标报价(大写):
备注: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
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采购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采购人名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六)书面声明
招标项目名称:
致:(采购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违法活动记录,符合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七)完税凭证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八)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说明:投标人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摄影展合同 摄影师 委托人篇二十四
上诉人:陈xx,女,汉族,1xxx年9月12日生,住郑州市二七区xx村。
被上诉人:刘xx,男,汉族,1xxx年8月25日生,住郑州市xx区xx办事处xxx村18号。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离婚纠纷一案,不服郑州市xx区人民法院(20xx)x民一初字第37xx号民事判决书,特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错误判决,并予以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2、诉讼费判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已无和好可能、感情确已破裂,判令离婚,错误。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20xx年恋爱至20xx年4月10日登记结婚,在长达近一年的时间里,两人共同度过了漫长而又甜蜜的热恋岁月。两人从相识、相知到相爱,关系从恋人到夫妻,两人的感情也随着甜蜜爱情的浇灌,由热恋到结婚,双方相互了解,性格相投,爱好一致,自然建立了较好的夫妻感情。
登记结婚不久,即20xx年4月26日,上诉人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残疾,在此情况下,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之间的感情不但?有破裂,反而使被上诉人更加关心、爱护、体贴上诉人,双方恩恩爱爱、卿卿我我的步入了婚礼的殿堂,即20xx年4月举行了婚礼,这些都是铁的事实,这些事实不会随着上诉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残疾,也不会因为被上诉人的母亲劝说被上诉人离婚甩掉累赘而改变。
被上诉人在先后离婚诉讼中,均系母亲被迫而实施,被上诉人的表里不一,内心对上诉人及和上诉人温馨浪漫的共同生活非常思念、牵挂之恋,根本不愿意弃这个以前曾经拥有温馨的家,根本不愿意和上诉人离婚,导致今天两人离婚只是被上诉人父母被迫所致,因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有很好的感情基础,双方相互思念,如果人为的把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拆散,还不如成全被上诉人和上诉人,而一审法院对此不予查明,人为的认定双方已无和好可能,感情确已破裂,显然错误,请二审人民法院查明本案事实后,予以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二、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共同债务为元,错误。
1、上诉人向其父亲先后借款共计115600元的共同债务,应依法认定。
上诉人于20xx年4月26日发生交通事故,在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于20xx年10月31日出院,住院治疗费104660元。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上诉人母亲看到上诉人伤情严重,就制止被上诉人不准到医院陪护上诉人,在住院期间,所交的医疗费自然只能向自己的父母借款。出院时,共向其父亲借款110000元整,而交通事故的肇事方于20xx年3月26日才向上诉人赔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共计86300元。而一审判决连最起码的先后时间不予考虑,就径直对上诉人先后向其父亲陈喜拴借款共计115600元因被上诉人δ签名、系父女关系不予认定,明显错误。
2、上诉人获得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等费用系上诉人的个人财产。
上诉人因交通事故致残,且在事故中承担重要责任,获得的赔偿费用86300元仅是总费用的40%。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夫妻一方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因此,上诉人获得40%的赔偿费用应系上诉人的个人财产。而一审判决混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获得赔偿的费用86300元和共同债务115600元相互冲抵后,就是共同债务,显然错误,望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后,予以改判。
三、一审判决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共同拥有的四层¥房因拆迁而获得的补偿费16万元的共同财产不予认定,错误。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20xx年4月10日登记结婚,俩人为了有一个温馨而又美满的家庭,于20xx年10月在郑州市郑东新区栋十里铺村建设了栋400平方米的二层¥房,该¥房系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结婚后共同建设的(有建筑许可证为证); 20xx年初,因规划被拆迁,政府对该房屋补偿了16万元人民币(平方米400元),该房屋拆迁补偿费系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共同所有。上诉人在一审诉讼中,再三申请法院对该¥房拆迁补偿进行调查,而一审法院对该¥房的建设时间、坐落λ置、拆迁时间、补偿标准、补偿费用的多少不予查明,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认定,明显错误。
四、一审判决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举行婚礼时收取的礼钱5900元不予查明,错误。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结婚举行婚礼时,收取的礼钱5900元,系被上诉人个人占有,在一审诉讼中,被上诉人对此也予以认可,而一审判决对此不予查明,望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后,予以改判。
五、一审判决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分居期间所需的抚养费只字不提、人为的不予查明,明显错误。
上诉人因发生交通事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后,被上诉人母亲为使自己的儿子摆脱累赘,为使其再找到一个漂亮而又能干的妻子,不顾街坊邻居的劝阻和嘲笑,于20xx年6月底把上诉人驱出家门,遗弃上诉人。我国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上诉人系被上诉人的妻子,因此,被上诉人应向上诉人支付从遗弃之日起至今的抚养费,即从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期间的抚养费, 月为600月,抚养费共计24000元。而一审判决对上诉人遗弃至今的抚养费不予查明、人为的回避,显然错误!请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后,予以改判。
六、一审判决判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后一次补偿9000元抚养费,不足以维持上诉人的正常生活,明显太低,应予增加。
上诉人发生交通事故后,致大脑偏瘫,虽伤残程度仅为八级,但劳动能力已完全丧失,现上诉人仍需要继续治疗,一年所需费用25000元左右,而一审判决判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判令被上诉人一次性支付上诉人抚养费仅为9000元,该费用还不够维持上诉人半年生活所需的费用(含医疗费)。因此,一审判决判令被上诉人一次性支付上诉人抚养费明显太低,应予增加,或者按 年支付抚养费一次( 月按600元, 年为7200元),至上诉人再次结婚日止或恢复劳动能力日止。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明显错误,请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后,予以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20xx年x月27日
摄影展合同 摄影师 委托人篇二十五
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签定地点: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采购机构:安徽新时代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方式:
组织形式:
一、依据采购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和供方的投标文件(含澄清、补充文件),乙方向采购方提供下列全新的标的(货物/工程/服务)。
采购项目情况:
主要内容
采购预
算资金
实际采购资金
(含税总价)
产品属性及合同授予情况:
主要内容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规模
供应商所在区域
其他条款:
二、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产品性能及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1、服务时间:
2、服务地点:
3、服务方式:合同的服务期、服务地点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验收标准:需方有权随时抽查服务工作人员的在岗情况与服务质量,如若因供方失职所造成的损失,将按合同要求进行赔偿。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天内,甲方支付50%的服务费,审计完成并提交捌份有效审计报告后甲方支付剩余50%审计费,每次支付费用前乙方向甲方出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违约责任:按《^v^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或甲乙双方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约定。
六、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在取得双方同意后,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甲乙双方如解除合同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本合同自然终止。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七、其他约定条款:
1、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有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的,向太湖县人民法院诉讼。
2、本项目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伍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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