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使我们能够更好地认识自己,并为未来的发展制定计划。要注重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地反映自己的表现和进步。在这里,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写总结时常用的词汇和短语,供大家参考。
全市调解工作总结篇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为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各种矛盾纠纷不断增加,呈现出复杂性、多样性、专业性和面广量大的特点,特别是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大量上升,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难点、热点问题。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及时有效地化解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出现的难点、热点矛盾纠纷,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为契机,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制度,为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本要求。
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人民调解法的各项规定,坚持人民调解的特点和基木属性;必须坚持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工作;必须体现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特点,针对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运用专业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实现提前预防、及时化解、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必须坚持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确保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健康、规范、有序开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由社会团体或者共他组织设立,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履行统计、培训等指导职贵。
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与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社会团体和组织联系和沟通,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指导和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立。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结合相关行业和专业特点,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将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人员组成及时报送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要以方便调解为目的设立办公地点,名称由“所在市、县或者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名称”、“行业、专业纠纷类型”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三部分内容依次组成。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特定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特定民间纠纷的,名称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派驻单位名称”和“人民调解工作室”三部分内容依次组成。要在固定的调解场所内悬挂统一的人民调解工作标识,公开人民调解制度及调委会组成人员,便于当事人选择调解员调解纠纷。
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员推选、聘任的指导,吸收具有较强专业知识、较高政策水平、热心调解事业的人员,从事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每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员原则上不应少于三名。要充分发挥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工作者以及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专业优势,参与调解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形成年龄知识结构合理、优势互补、专兼职相结合人民调解员队伍,实现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社会化。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员专业知识、法律政策知识和调解技能等培训,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培训计划,坚持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期分批实施,共同组织好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化解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需要的高素质人民调解员队伍。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xx〕179号)的要求,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政府保障,全面落实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法律或者政策保障。
要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难易程度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充分发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能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工作。要采取说服、教育、疏导等多种方式调解纠纷,促使纠纷当事人消除隔阂,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也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督促当事人履行协议;调解不成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终上调解,并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渠道解决。要建立健全学习、例会、疑难复杂纠纷讨论、考评、统计、档案管理和信息报送等制度。要接照统一的文书格式,规范卷宗档案格式,制作调解卷宗,做到一案一卷。要接照统一的统计口径,对人民调解工作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报送《人民调解组织队伍经费保障情况统计表》、《人民调解案件情况统计表》。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领导,将这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要切实加强与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分工合理、相互配合、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开展。要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纳入司法行政机关的统计范围和培训计划,大力加强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分析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特点、人员构成、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分析不足,及时改进。要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化解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大力表彰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提高人民调解公信力,形戚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全市调解工作总结篇二
2013年医患工作总结我院2013年严格按照^v^和市^v^门管理要求,认真执行各项医疗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医院医护人员学习广大医务人员尽心尽力,遵守法律法规和遵守医疗常规操作规范,医院有幸邀请到南京专家为我院全体职工培训《医患沟通》从法律视角寻求医患关系的和谐,完成本职工作,但还是出现了一些医疗纠纷,共计发生医疗投诉6起,发生医疗纠纷4起。
一、总体情况:
医疗投诉6起,其中骨科2起,儿科2起,妇科1起,内科1起,发生及已处理的医疗纠纷4起。各种补(赔)偿金额共计16万元。
二、投诉要点原因分析(讨论)1.涉及医疗技术疗效问题纠纷。
医疗技术及疗效争议是导致纠纷常见原因。技术问题多见的有用药或手术后疗效不佳,产生相应的并发症等。这类纠纷虽不完全属医疗过失,但给患者心理造成了错觉,由于延长了住院时间,医药费骤增,疗效欠佳,患者或家属提出疑义。从理论上讲影响疗效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不排除个体差异及其他非可控因素。但患者往往不能接受医院的解释,处理起来棘手被动。
2.涉及医疗服务、责任心、态度问题纠纷。
病人到医院就诊都希望自己得到医护人员的关注,尽快解除病痛。以居高临下的不平等的方式对待病人、表情冷漠、不尊重他人的人格、查房不认真、患者病情发生变化处理不到位,对核心制度执行不到位都可能对患者的身体及心理造成伤害,从而埋下纠纷的根源。
3.涉及未尽告知义务及告知不全问题纠纷。
术前及术后谈话、交待不详导致,患者及其家属对病情变化没有思想准备,在未告知患方的情况下用药及检查,当手术效果不满意时患方即认为是医疗事故,从而发生纠纷。
4.涉及死因疑问纠纷。
在临床活动中经常会遇到病人突然死亡或者手术后死亡,从临床角度也难以明确死亡原因,这类纠纷的解决要依靠尸检明确死因,但众多家属嫌走法律程序慢,障碍多,拒走司法途径,在医院大闹,影响医疗程序。
5.涉及病历书写纠纷。
书写病历不仅真实反映患者病情,也直接反映医院医疗质量、学术水平及管理水平。病历不但为医疗、科研、教学提供极其宝贵的基础资料,也为医院管理提供不可缺少的医疗信息,在涉及医疗纠纷时,病历是帮助判定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需要病人或者家属签字的地方未签字、病历书写不及时完成、上级医师不及时签字、医嘱中药物用法应记录不明确、该停的医嘱要没有及时停、病历涂改、病案室保管病历不善造成病历丢失等等均回印发医疗纠纷,而且会使医院处于不利地位。
6.医疗差错、过失纠纷。
差错过失与个别医务人员工作责任不强,不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有关。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永恒的主题,医务人员不仅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还要具有一种社会的责任与使命感。
三、防范医疗纠纷的措施:
通过分析医疗纠纷显现出医患之间存在着各种问题,事实上要妥善处理好各类医患矛盾,维护好医患双方共同利益并非是容易之事。在实际处理医疗纠纷事件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突发、意想不到,而又不想同的纠纷,只有了解医患纠纷产生的原因,理顺解决纠纷的途径、程序,才能找到对策,处理好医患关系,避免医疗纠纷的再度发生。
1.科室管理者不重视化解矛盾,院内解决纠纷程序混乱问题。
《^v^执业医师法》中明确规定,医务人员应当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但是目前许多医务人员,包括进修、实习、研究生在内,对待工作不负责任,对待患者冷漠,不按照规定从事医疗活动,完全不能全身心投入工作,以致于因责任心不强引发医疗纠纷。当然,医务人员责任心差是有多方面原因的,这与新时期环境下医务人员医德以及医疗执业观、医务人员心理转变有着重要关系。
3.医疗鉴定面对的问题:
医患纠纷中的鉴定一般可分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过错鉴定和损害程度鉴定等,是否需要进行鉴定、需要进行哪种性质的鉴定,一般要根纠纷据当事人的主张和具体案情来决定。医院一般主张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认定是否医疗事故及等级。而患方在此情况下又多主张医疗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和损害程度鉴定,认定过错,参照人身损害纠纷赔偿。该类案件争议的焦点往往是“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及与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这也是认定案件事实和当事人责任的难点问题,一旦定性,此赔偿标准金额要高于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目前我区司法鉴定界总体来讲比较混乱,专业知识不到位。一些司法鉴定人员超越鉴定范围出具鉴定书,涉及的范围包括了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能鉴定的所有内容,而鉴定的人员没有专业对口,没有回避,不通知医方到场,甚至一些法医在对病历内容进行鉴定,其中很多说辞不符合医疗文书的书写规定。造成了患者比较倾向于司法鉴定而不愿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局面,严重干扰了正常的鉴定程序。希望司法厅及卫生厅能够整顿司法鉴定部门,明确其鉴定工作职权、范围,加强监管。
4.医患纠纷解决方式面对的问题。
在执业环境日益严峻、医疗纠纷日益增多形式下,通观目前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常有协商、行政协调、医疗事故鉴定、诉讼等几种。那么这几种途径在实践中孰优孰劣?哪种途径是解决纠纷的首选?等等问题,逐步摆在各家医院眼前。几乎大部分医院处理纠纷部门人员认为,如果患方能通过正常途径解决纠纷时最好不过的,但不是所有的患方都能够按照正常途径解决纠纷。由于“职业医闹”的出现以及目前医疗环境所趋,患方在发生纠纷后,向医院提出的要求更加苛刻、索赔额不断升级。在未达到要求后,往往采取一些极端、非法的手段闹医院、干扰医务人员工作、无休止上访,找记者施压,媒体贴吧,致使无理取闹的案例数及程度也比以前增大,投诉范围广,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工作和患者就医秩序。这就需要医院正确公正的对发生的纠纷定性,采取合理的方法解决纠纷。当然,在必要的时候也需要医院和^v^门协作,严厉打击医闹、违法侵犯医务人员、损害医院财产等危害广大医患利益的违法组织和个人,维护好广大患者就医的正常环境。
四、预防、减少医疗纠纷举措(讨论)。
知道了矛盾的是怎么产生的,要想解决矛盾就的针对问题采取措施。把对立的医患统一起来,统一到医患的共同目的上来,就是治病,治好病。
1.加强医患沟通、加强服务意识。
全市调解工作总结篇三
巨龙社区调委会在市,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在司法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坚持及时有效地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防止矛盾激化,有效的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一年来共调解各类纠纷15起,其中婚姻6起,邻里纠纷9起,调解率达100%,防止矛盾激化率达100%,达到了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各族居民生活安定,和睦相处的目的,现将一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建立矛盾预防化解机制。
巨龙社区辖区面积1355万平方米,有住宅楼29栋,常住居民1746人,总户数702户,其中少数民族647户,辖区国有企业8个,改制企业3个,商业网点16个,管理起来比较困难,为此调委会重视群体性矛盾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坚持人民调解工作的方针,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紧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同时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的调解网络。组织社区专职工作者,建立一支过硬的人民调解队伍。我们的工作重心是调节是基础,预防是重点,小纠纷不过夜,大纠纷及时处理,对已经处理的纠纷建立回访制度等防范措施,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及时有效的消除社区一切不安定隐患,使调解工作走上了规范化轨道。
二、普及法律知识,严格依法来进行调解工作,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宣传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基础。调解委员会一直把普法知识的宣传当做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首先社区党支部制定党建工作计划,明确方向,其次利用开设学习班,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增长居民的法律意识,使调委会真正做到了以法来进行调解工作,调委会的工作人员还经常和小区片警深入到居民家中向他们讲解防范知识,使老百姓树立了为社区的安定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的愿望。
三、深入细致的做好邻里调解工作xx年7月29日巨龙新村23栋20号居民陈玉芳来我社区反映自家孙子在18栋门前玩耍时破18栋24号杜翠霞家小狗咬伤小腿,并不承认,找到居委会要求居委会出面解决,经过居委会了解情况属实,并找18栋24号居民协商,杜翠霞同意赔偿孩子的医药费事情圆满解决。xx年8月11日晚11;左右18栋24号家杜翠霞家小狗再次把25栋23号家齐雪蜂家11岁的男孩咬伤,经过居委会的多次调解,18栋23号杜翠霞同意再次赔偿孩子的医药费,第二天齐雪蜂的父亲来我社区感谢居委会工作人员,并表示非常满意。巨龙社区调委会作为基层的人民调解组织,几年来坚持从维护大局出发,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出发,在社区居民纠纷的调解工作中做了一定成绩对于美好的未来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为创造一个治安良好,环境整洁优美,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而努力奋斗。
全市调解工作总结篇四
20xx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围绕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部署要求,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发挥人民调解机制在化解道路交通、医疗纠纷、土地房屋征收、环境污染、劳动争议等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为建设平安河源、加快打造“广东绿谷”和推动河源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一、工作情况。
20xx年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作为贯穿全年的重要工作来抓,围绕建设“平安河源、法治河源”的目标要求,扎实工作,奋发有为,全面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在创建平安河源工作中的安全感与满意度。
(一)医调委组织建设全覆盖。按照市局党组的决策部署,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上下联动,通力协作,务实创新,在巩固和规范市医调委建设和运作的基础上,于20xx年8月全市各县区建立了医调委工作室,全面完成了县区医调委工作室建设任务。据统计,20xx年全市医调委共接访医患纠纷案件172宗,接待来访人员624人次,立案受理案件94宗,其中调处成功案件60宗,成功率63.8%,目前正在调处案件17宗,已终止调处案件17宗(建议进行司法途径解决的8宗)。实践证明,医调委的成立和运作,有效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极大减少了医闹上访事件发生,为推进河源平安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打下坚实基础。
(二)调解组织建设有新拓展。20xx年下半年,在市委分管领导的重视支持下,市、县区司法局联合综治办、国土、环保、人社、房屋征收办等相关部门,建立了市、县两级土地房屋征收、环境污染、劳动争议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负责涉及这三类行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这是继市医调委、交调委成立后的又一创举,有效夯实了“平安细胞”的工程建设。
(三)调解工作格局更趋完善。截至目前,全市共建立53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其中500人以上企业调委会18个、工业园区调委会7个、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6个、医患纠纷调委会1个(医调委工作室6个)、土地房屋征收调委会7个、环境污染调委会7个、劳动争议调委会7个,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化解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存在问题。
根据省厅工作部署,我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迈出可喜的一步,走在全省的前列,但对照当前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权益保障、公共安全、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全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工作仍有下列待改进的工作。
(一)行业部门认识不深。在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过程中,特别是负有组建主体责任的少数行业主管部门,没有把这项工作看作是一项硬指标,在落实党委政府要求和“平安细胞”建设的`推进中,行动不够积极,部门之间难以形成共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相对不高。
(二)工作经费保障不足。部门没有把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部门经费预算,行业主管部门在工作经费上的支持力度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制约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更好开展。
(三)调解员专业水平不高。目前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兼职较多,没有政府购买或聘请人员和派驻人员,专业化能力水平相对低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解工作效果。
三、下步打算。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全面开展,20xx年将在继续规范和拓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的基础上,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加大对行业性专业性调解队伍的培训力度,力争全员培训,进一步提升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机制建设。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联系,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形成分工合理、相互配合、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着力推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稳健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把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保障调委会的工作经费和调解员的工作补贴,实现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
(四)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指导。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工作联系制度,加强工作沟通与协作,深入调研,加强指导,定期分析和研究解决推进工作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推动全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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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调解工作总结篇五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专业性行业性领域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优势,华容县司法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和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社会创新管理为立足点,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有效化解了特定行业(领域)的矛盾纠纷。
一、加强了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
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对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发展和完善,对于化解特定行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局党组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一是根据县委办公室转发的《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在县政法委的组织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于下半年组建成立了医疗、交通事故2个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二是参照省司法厅下发的《20xx年度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综治考评细则》的要求,结合近年来社会矛盾纠纷发生的规律和变化,在反复调研的基础上,于20xx年9月30日,由县政法委组织召开了县司法局、公安局、卫生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食品药品安全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并于10月先后组建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住房和城乡建设、林权林地等6个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了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基本覆盖,切实夯实了人民调解的基础,为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健全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
加强和完善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是一项常态工作,是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力量。我们严格按照“六有、七上墙”的要求落实专业调解委员会建设,“六有”即一是有方案、有班子;二是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基本办公设施;三是有稳定的调解员队伍;四是有较好的工作保障;五是有规范的工作制度;六是有标牌、标识和印章。“七上墙”即调解原则、纪律、职责、工作流程、受案范围、调解员相片、联系方式上墙。目前8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已依法设立,并挂牌开展工作,调委会办公地点分别设在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场所,各调委会积极为职工排忧解难,用自己耐心的工作解决一起起纠纷,受到人民群众好评,也将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运作轨道。
三、提高了调解委员会社会公信力。
我县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进一步拓展了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域,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群众知晓度,增强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一是全县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稳步推进,在交通、医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行业和领域,成立相应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初步构建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组织体系;二是全县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员队伍不断优化,为适应化解特定矛盾纠纷需要,各调委会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组建专业化、社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并在相关领域建立专业人员人才库;三是全县各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形成了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加强沟通与协作,努力形成了分工合理、相互配合、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
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进一步抓好与相关部门的联系配合,建立健全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环境保护等特定行业和领域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保障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规范有效开展。
3.
5.20司法所年终工作总结范文。
全市调解工作总结篇六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人民调解制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我街人民调解工作在区司法局的领导下,在街工委、办事处领导的关心下,在全街各部门和基层社区居委会的共同努力下,认真的完成了各项任务,结合我街的实际情况,就今年人民调解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加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街工委和办事处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我街的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及基层民主法治化建[范文搜网-找文章,到范文搜网]设、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各种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冲突,社会矛盾纠纷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并且呈现主体多、范围广、原因复杂等特点,民间纠纷数呈上升趋势。许多纠纷如果不能及时疏导、化解,有可能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甚至激化为刑事犯罪等重大性案件,严重干扰街的中心工作,影响对地区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及改革发展的大局。我们街扩大人民调解组织,认请形势,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巩固和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努力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最坚实可靠的'“第一道防线”,为维护我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快速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抓住机遇,落实措施,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首先各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是广大人民群众民主自治的较好形式之一。真正做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就做到哪里”。今年,根据本街实际情况23个居委会都建立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今年6月份,我们对各社区居委会综治主任组织了培训受到了很好的效果。
其次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工作方法和工作程序。坚持依法调解、自愿调解、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积极开展调解活动,调解过程,必须符合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和规则。我们要按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积极吸收一批政治素质好、专业素质和文化水平高、年富力强、热心于人民调解工作且群众威信较高的人员进入调解员队伍。聘请一定比例的热心公益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法律知识的离、退休干部等志愿者但任调解员。加大了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文化专业知识和调解业务的培训力度,重点是对人民调解员调解工作的规则性和人民调解文书格式的制作进行了培训。加强了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设施,为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尽快使人民调解工作走上“社会化、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我街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工委、办事处和区司法局的指导下,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街工作大局,紧紧围绕防激化这个重点,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广泛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我街经过认真研究新时期民间纠纷的特点和规律,通过综合运用排查调处、专项治理等手段,认真调处涉及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建立了“社区警务室”和健全了各项制度,加强对重点工作的排查,及时发现和化解纠纷隐患和苗头,积极预防因拆迁、还迁、环境卫生、低保、就业、供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各类案件和群体性上访等重大社会事件。同时,还根据形势发展,在抓好传统的婚姻、邻里、家庭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调解的同时,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并根据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指导,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培训,不断提高调解水平,增强调解效果。
我街人民调解委员会认真加强了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也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之中,有时还不定期到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了解情况,帮助解决调委会业务上的各类问题。通过实地指导与培训帮助他们在调解活动中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调解纠纷的技能,保证调解协议的质量。
街司法科平时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工作。随着新时期的要求,我街研究制定人民调解工作改革与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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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调解工作总结篇七
为认真贯彻市、区、街道政法部门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做好社区民调工作,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我社区领导班子成员在党委的带领下制定了民调工作计划,完善了各项组织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责任分工明确,做到了工作有计划、有落实、完成了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引导居民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办事、遵纪守法,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社区稳定。
1、充分利用社区职能作用,加大对辖区的管理力度,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原则,积极组织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宣传栏、宣传资料、社区市民学校、法制学校等形式广泛宣传法律、法规。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青少年犯罪教育感化工作,利用节假日、寒暑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使学生们受到面对面的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有效的预防和减少在校学生的违法犯罪;以多种方式向居民宣传毒品和邪教对社会的危害性。
3、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工作,注重从源头上杜绝违法犯罪,增强居民的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观念。
二、做好稳控、民调、帮教、帮扶、信访等工作。
1、广辟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和掌握各类不安定因素,对反馈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对有可能发生影响的问题,正确疏导矛盾,化解各种纠纷。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将矛盾控制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和防止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民事纠纷调解率达100%,调处成功率98%。
2、做好“三种人”的管理工作。对两劳回归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要逐人一一登记造册,建立相关人员的档案,做到不漏管、不失控,及时掌握人员的出、入情况,并定期上门核对。
3、社区居委会大力支持群防群治工作,社区民调人员定期召开会议,并对其发生的事情及时解决和处理,配合社居委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形成人人参与的工作格局。
尤渡社区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的精神,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努力为居民营造一个安定、祥和的生活环境。
全市调解工作总结篇八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围绕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部署要求,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发挥人民调解机制在化解道路交通、医疗纠纷、土地房屋征收、环境污染、劳动争议等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为建设平安河源、加快打造“广东绿谷”和推动河源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一、工作情况。
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作为贯穿全年的重要工作来抓,围绕建设“平安河源、法治河源”的目标要求,扎实工作,奋发有为,全面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在创建平安河源工作中的安全感与满意度。
(一)医调委组织建设全覆盖。按照市局党组的决策部署,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上下联动,通力协作,务实创新,在巩固和规范市医调委建设和运作的基础上,于208月全市各县区建立了医调委工作室,全面完成了县区医调委工作室建设任务。据统计,年全市医调委共接访医患纠纷案件172宗,接待来访人员624人次,立案受理案件94宗,其中调处成功案件60宗,成功率63.8%,目前正在调处案件17宗,已终止调处案件17宗(建议进行司法途径解决的8宗)。实践证明,医调委的成立和运作,有效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极大减少了医闹上访事件发生,为推进河源平安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打下坚实基础。
(二)调解组织建设有新拓展。2013年下半年,在市委分管领导的重视支持下,市、县区司法局联合综治办、国土、环保、人社、房屋征收办等相关部门,建立了市、县两级土地房屋征收、环境污染、劳动争议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负责涉及这三类行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这是继市医调委、交调委成立后的又一创举,有效夯实了“平安细胞”的工程建设。
(三)调解工作格局更趋完善。截至目前,全市共建立53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其中500人以上企业调委会18个、工业园区调委会7个、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6个、医患纠纷调委会1个(医调委工作室6个)、土地房屋征收调委会7个、环境污染调委会7个、劳动争议调委会7个,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化解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存在问题。
根据省厅工作部署,我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迈出可喜的一步,走在全省的前列,但对照当前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权益保障、公共安全、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全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工作仍有下列待改进的工作。
(一)行业部门认识不深。在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过程中,特别是负有组建主体责任的少数行业主管部门,没有把这项工作看作是一项硬指标,在落实党委政府要求和“平安细胞”建设的推进中,行动不够积极,部门之间难以形成共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相对不高。
(二)工作经费保障不足。部门没有把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部门经费预算,行业主管部门在工作经费上的支持力度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制约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更好开展。
(三)调解员专业水平不高。目前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兼职较多,没有政府购买或聘请人员和派驻人员,专业化能力水平相对低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解工作效果。
三、下步打算。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全面开展,将在继续规范和拓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的基础上,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加大对行业性专业性调解队伍的培训力度,力争全员培训,进一步提升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机制建设。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联系,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形成分工合理、相互配合、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着力推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稳健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把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保障调委会的工作经费和调解员的工作补贴,实现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
(四)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指导。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工作联系制度,加强工作沟通与协作,深入调研,加强指导,定期分析和研究解决推进工作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推动全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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