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必不可少的法律依据。在起草合同之前,我们应该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您可以在以下范文基础上进行修改和适应,以满足您具体的合同需求。
医用耗材采购合同篇一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用耗材购销管理,严格执行采购程序,规范供销渠道,医院根据临床需要通过公开招标或议价的形式,向乙方采购所需产品。为确保产品质量,保证临床医疗安全,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信、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供货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供货范围、品名及价格等。
乙方为甲方提供各类耗材共计种,所供医用耗材具体品名、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厂家等以双方集中招议标结果为准,并附清单。计划外产品采购以双方临时议价为准。
二、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1、乙方对所供医用耗材应适当备货,确保甲方需要。甲方采购中心下达的月采购计划应在天内供货到位,临时采购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供货,急诊或急救耗材必须保证随时下达计划随时供货,不得因供货不急时影响甲方正常医疗工作。
2、乙方所供医用耗材必须事先送达甲方库房(设备科)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医院非常规备库材料和非正常上班时间的急诊、急救(含手术)材料的供货,送货单必须由使用科室主任或负责人签收后再办理入库手续。
3、医用耗材的运达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的破损,由乙方负责。
三、资质保证:
乙方提供的医用耗材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具有: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
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4、委托授权书。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组织机构代码证。
7、税务登记证。
进口医用耗材须有进口医用耗材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所的检验报告书。乙方所提供的医用耗材的有效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有效期限不低于1年;若在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要按质量承诺,由乙方负责退货并承担因此而导致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付款方式:
乙方按正常途径供货并办理入库手续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送货清单、发票,按医院财务规定的程序办理。
五、双方责任。
1、乙方保证所供医用耗材相关资质证照齐备、有效并符合《国家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相关资证到期前必须及时到甲方采购中心办理更新备案。
3、乙方保证所供医用耗材为符合国家医用耗材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确保临床医疗安全。
4、乙方出具的发票必须为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正规、有效税务发票;
5、乙方必须保证所供产品价格不高于政府招标价,有多个价时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
6、乙方须备足货源,确保按上述时限要求及时供货、不延误甲方临床医疗工作;
7、乙方需在甲方办理公司印鉴、法人和业务经理签名备案手续;
8、甲方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财务付款规定及时办理乙方货款的支付。
六、违约责任。
1、乙方供货时,如未遵守上述“五:1、2、3、4、5”的款约定,甲方有权终止该品种的采购并有权终止本供货协议;如导致甲方被国家相关行政部门查处,乙方须承担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将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
2、乙方如逾期供货给甲方临床医疗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时,甲方将终止与乙方的所有供货业务关系。
3、乙方不按甲方规定办理公司印鉴、法人和业务经理签名备案手续的,出现公司业务、财务被不法侵害时一概与甲方无关。
七、因质量为题而发生的争议,由医用耗材监督管理局做出质量鉴定及省、市医用耗材检验所检验,该检验结果为最终结果。
八、本供货协议有效期为壹年:即从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如在合同期间,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甲方需对乙方所涉及的供货品种重新招标并确定了新的供货商,则本协议自动终止。如乙方为因非违约而被甲方终止供货业务关系,甲方应优先邀请乙方参与投标。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原与我院(含各分院、社区诊所、卫生所)所签耗材供销协议自动失效。
十、本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
十一、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医用耗材采购合同篇二
甲方(医疗机构名称):
乙方(配送企业名称):
为构建诚信、公正的医用耗材购销新秩序,维护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成果,根据《合同法》和《20xx年度信阳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责任。
(一)甲方保证从信阳市医用耗材集中招标中标目录中采购;保证从中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采购医用耗材。
(二)甲方根据使情况,每半年与配送企业签订一次采购合同。甲方的实际采购数量与合同采购数量允许有一定数量的差异。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可以周为单位发布采购计划,每周临时采购计划不应超过一次;县级医疗机构可以半月为单位发布采购计划,每月临时采购计划不应超过两次。甲方应充分考虑临床应急需要,备足应急医用耗材。
(三)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数量、金额和时限范围内,对配送企业配送的合格中标医用耗材,不得以非正当理由拒收或退货。
(四)甲方自收到医用耗材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60日结算货款。
(五)本合同限定为甲方在半年内的采购品种数量(具体采购需求附后),实际货款结算以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供货发票为准。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保证按照《20xx年度信阳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招标文件》中的约定及本合同涉及的内容,向甲方提供合格的中标医用耗材。
(二)乙方保证按照甲方的需求承担中标医用耗材相关伴随服务,如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中止采购其中标品种。
(三)乙方必须具有满足所有甲方临床使用需求的供货能力,不论甲方医用耗材采购规模大小,乙方均须保证供货,供货的时间和数量以甲方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医用耗材或紧急情况用货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医用耗材的配送不应超过48小时。
(四)中标人在原则上不超过两家的经销商进行转配送(中标人若为生产企业的可由其经销公司在各省辖市委托原则上不超过二家的经销商进行转配送或指定一家一级代理商配送,一级代理商可在各省辖市委托原则上不超过两家的经销商进行转配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并由中标人持委托书、转配送合同到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五)乙方全权负责中标医用耗材的质量问题,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所需的产品资质文件。
三、违约处理。
(一)甲、乙双方的违约行为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甲方违反第1条、第2条、第3条的,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纪检、纠风、检察、卫生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三)甲方违反第4条的,未按协议结算货款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出催款通知书,限期做出付款承诺,如有投诉,将会同纪检、纠风、检察、卫生部门对医院进行检查督促。
(四)乙方无不可抗拒因素,不供货、不足量供货、不及时供货或仅对部分医疗机构供货的,经批准,取消该企业所有中标品种本年度中标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信阳市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活动。
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备案保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医用耗材采购合同篇三
(范本)。
甲方:(医疗卫生机构)。
乙方:(生产商或配送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等有关规定,为确保药品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须在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平台公布的采购招标采购和直接挂网议价入围品种,禁止网外采购。
第二条乙方按药品购销合同向甲方供应药品(采购药品明细表,见附件)。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要求。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质量、规格、包装须与招标采购和直接挂网议价入围品种的信息一致,不得更改。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药品购销合同附表(采购药品明细表)、甲方发出的网上批次订单属于药品购销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与采购用户和生产商或药品经营企业直接签订的书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供货期限。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足量地对招标采购和直接挂网议价入围品种进行配送。乙方应自收到甲方订单通知起供货,急救、急用药品原则上4小时内送达,一般药品24小时内送达。不能一次完成订单配送的,剩余部分须在7天内(含第一次配送时间)完成配送。
第四条采购价格。
根据集中采购的不同分类,甲方分别按以下规定进行网上采购:国家谈判药品按国家谈判的药品价格进行网上采购;自治区招标采购入围药品按入围目录药品价格进行网上采购;定点生产药品按全国统一采购价格或自治区统一采购价格进行网上采购;直接挂网采购目录药品按议价主体与药品生产企业议定价格网上采购。
采购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价,按平台更新后的价格执行,包括尚未售出的药品。
第五条货款结算。
甲方应将药品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的时间不得超过30天。
第六条药品验收及异议。
(一)甲方按照《药品管理法》相关的验收制度和药品发票(国家税务)在甲方药库,对乙方药品予以验收,同时查验乙方依法必须具备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批件、gmp、gsp等证件,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证书无效或者证书不全的药品,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当予以退换。如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如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可暂时封存,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因验收不严、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失效或质量下降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二)乙方按合同交付的药品质量应符合药典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向甲方提供依法必须具备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批件、gmp、gsp等证件供查验,并与货源保证书承诺的质量相一致,以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应及时更换被甲方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用药。采购周期内遇到药监部门抽查甲方的药品,其抽查数量由乙方补齐,对存在问题的药品所产生的查封、没收、罚款等,由乙方承担责任。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药检报告书,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检验。
(三)乙方所提供的药品有效期限不得少于整个药品有效期的2/3。
(四)乙方应接受存在质量问题药品的退货,并负责自行到各医疗机构收回所退药品,同时登录平台确认退货。
(五)对于上述退货药款,甲方与乙方尚有未结款的,可在双方结算时直接从未结款中扣除;如双方不存在未结款项,乙方应在退货后30个工作日内将退货药款返还给甲方。
第七条伴随服务。
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一)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二)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三)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四)在甲方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五)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第八条甲方履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因一方违犯国家相关法规而给对方造成不良后果及损失的,有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采购本合同项下的药品,不得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
(三)甲方应根据临床需求完成药品采购合同。
(四)甲方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算货款。
(五)甲方必须要求乙方按实际采购价格如实开具发票,并如实记帐。
(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提出除合同项以外的集体或个人利益。
(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任何名义的赞助或捐赠。
(八)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乙方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举报。
(九)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九条乙方履约责任。
(一)乙方应保证有足够的备货数量,以免产生缺货现象。并且按购销合同签订采购的药品向甲方供应药品。
(二)乙方承诺提供的全部药品不应存在任何知识产权争议或其它纠纷。如因此造成乙方无法正常供货或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等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予以解决;因此导致甲方权益受损,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乙方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质量、规格、包装须与招标采购和直接挂网议价入围品种的信息一致,不得更改。
(四)招标采购和直接挂网议价入围品种,自签订购销合同之日起至本次采购周期结束,乙方不得自行弃标和不予供货。
(五)乙方不得为谋取自身利益向甲方医务人员提供贿赂,不得暗中给予回扣或者取得其它不正当利益。如有违反,根据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法查处。
(六)乙方不得在销售药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利用财物或者其它方式进行商业贿赂。
(七)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甲方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举报。
(八)法律、法规的其它相关规定。
第十条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通过平台以外途径购买替代招标采购或直接挂网议价入围品种,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或违约付款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一)、(二)两种情形,乙方有权向当地市、县卫生计生部门举报。
第十一条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确认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后拒绝供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以上两种情形,甲方有权向当地市、县卫生计生部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举报。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一)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二)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甲乙双方或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三)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乙方应按照药品购销合同中甲方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甲方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涓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确定。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甲方可终止合同。
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证明,双方可以解除就该药品订立的合同,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终止合同。
(一)采购期满合同终止。遇到政策性采购周期延期,合同期同等顺延。
(二)乙方违约采取的补救措施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十六条本合同(范本)未尽事项,应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等相关文件执行。仍然无法确定的,经双方共同协商,可根据以上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适用范围。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十九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监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代理方代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授权代表(签名):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签章日期:年月日签章日期:年月日
附件。
合同附表。
(甲方)采购药品明细表。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序号流水号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包装生产企业采购价格采购数量采购时间。
注意:乙方的配送批量以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平台交易系统中甲乙双方交易订单号所体现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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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耗材采购合同篇四
甲方:
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订购下列产品:
二、以上产品含运费。
三、付款方式。
现金支付或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四、乙方收到甲方全部货款后开具17%增值税发票。
五、质量保证。
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产品性能、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2.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因包装内缺少或因包装破损者,乙方应负责补充或调换。.
六、交货时间。
七、运输方式。
乙方委托物流发货到甲方公司,由甲方负责搬运卸货,乙方在发货当日将发货单传真至甲方(应注明型号、数量等)。提货后核对实物与票据是否相符,有问题的及时调整或换货,产品在运输途中造成破坏、丢失等由乙方免费更换新产品,所造成的额外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向承运方索取赔偿。
八、合同签订方式双方。
以传真方式签订合同。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一方发生的违约行为按国家相应法律承但责任。
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七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执行合同。
十一、仲裁与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或由甲方人民法院审理。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合同在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内容,需经双方同意,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合同有效期为签订日期起一年内有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日期:年月日
医用耗材采购合同篇五
(四)中标人在原则上不超过两家的经销商进行转配送(中标人若为生产企业的可由其经销公司在各省辖市委托原则上不超过二家的经销商进行转配送或指定一家一级代理商配送,一级代理商可在各省辖市委托原则上不超过两家的经销商进行转配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并由中标人持委托书、转配送合同到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五)乙方全权负责中标医用耗材的质量问题,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所需的产品资质文件。
三、违约处理。
(一)甲、乙双方的违约行为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甲方违反第1条、第2条、第3条的,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纪检、纠风、检察、卫生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三)甲方违反第4条的,未按协议结算货款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出催款通知书,限期做出付款承诺,如有投诉,将会同纪检、纠风、检察、卫生部门对医院进行检查督促。
(四)乙方无不可抗拒因素,不供货、不足量供货、不及时供货或仅对部分医疗机构供货的,经批准,取消该企业所有中标品种本年度中标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信阳市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活动。
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备案保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洛阳市医疗单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1月1日通知,20洛阳市医疗单位医疗器械医疗耗材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目标(lyhczb-);供需双方本着患者利益第一,遵守诚信、公平、公正,让医院用上证照齐全、质量合格、性价比合理、售后有保障产品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述条款签订供货协议。
第一条货物的名称、产地、规格及单价(单位:人民币、元)。
1.1货物的名称、产地、规格:详见洛阳市医疗单位医疗器械医疗耗材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目录。
1.2供货价格:依照政府招标价格,就低不就高(原供货价格低于政府招标价格的产品,仍按原价格执行,原供货价格高于政府招标价格的产品,上线封顶是政府制定的价格)。
第二条货物的证件要求和供方责任。
2.1供方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医疗器械管理规定的各种证件(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产品注册证、制造许可表)。
2.2提供的各种证件必须的完整、真实、有效。协议期内,证件更换时供方应及时向需方提供更换后的有效证件。
第三条货物的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应负的责任。
3.1供方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标识清楚、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具有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合格证(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还应有每批次检验报告)。杜绝“证照不全、假冒、伪劣、过期、失效、淘汰或不合格的产品”进入医院,否则,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2供方提供的货物进入需方后,应接受国家、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或检查。由此发生的证照、标识或产品质量问题的罚没事项均由供方承担,或供方直接到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3.3供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因包装内缺少或因包装破损者,供方应负责补充或调换。
第四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供方接到需方提供的采购计划后,须在需方指定的时间内(或双方约定时间)按计划送货到医院;做到货、票及产品合格证和该批次检验报告同行,并有责任配合院方医疗器械管理人员做好入库验货工作,核对实物与计划相符、实物与票据相符,有问题的及时调整或换货。
第五条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院方及时入库、上帐,通知临床科室领用,避免造成过期、失效、积压现象发生。在产品无质量问题、证照问题、价格问题和其他纠纷的情况下,一般应在该批次用完三个月内付清货款,如超时限没付款,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院方应按照供货协议内容进货,一般不得向第三方进货,供方违背了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或联系不到,需方有权根据情况酌情处理,若需方不可接受供方的理由,需方可终止本协议的执行。
6.2供方保证向需方提供的货物必须证照齐全、信誉好、质量高、性价比合理、售后有保障的产品。因产品证照或质量问题引发的医疗事故或纠纷,均由供方承担全部损失。
6.3供方因为特殊情况需终止本协议得执行,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
第七条本协议履行期限内,双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不能履行协议时,受阻一方提供合法证明后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纠纷处理。
在协议执行的过程中,发生的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九条双方发生争议的诉讼,应在洛阳市诉讼。
第十条协议的修改和补充。
10.1协议期间,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在需方临床科室使用的过程中,确有不满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需做出修改和补充时,均需供需双方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书面写协议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更换产品;若产品更换后仍达不到要求,需方有权联系其他供应商供货。
10.2除10.1条款外,欲对。
第十一条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各一份,卫生主管部门一份。
第十二条协议签字有效,按洛阳市医疗单位药品食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规定时间执行。原供货协议自行作废。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医用耗材采购合同篇六
甲方:
乙方:
一、本合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医用耗材、检验试剂:
目录附后。
二、技术规范。
除非技术规范另有规定,所有标准均唯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三、知识产权。
供方须保障需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如需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方应赔偿该损失。
四、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完整无损地送到需方仓库。
2、如果是以箱为单位包装的,则每一个包装箱内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检合格证书、生产企业资质及检验报告单。
五、运输条件。
1、供方应负责安排或预订运输工具并支付运输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交货。
2、供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或少于合同规定交纳的数量或重量,否则,甲方单位应对超过或少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后果负责。
六、付款。
按照供需双方约定付款。
七、伴随服务。
1、履行按期按质按量交付合格货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供方应负责货物的运输到供方库房、安装、调试、等服务。
2、除合同双方另有约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中,需方不另行进行支付。
八、质量保证。
1、供方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2、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限不低于1年。
3、因质量原因而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方承担。
九、检验及验收。
1、供方应出具一份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报告单,检验报告单作为需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货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2、需方按照合同的内容和合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3、供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奈曼旗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机构或其他技术质量监督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错方支付。
十、供方违约责任。
1、供方按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需方正常使用的,应向需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补足。
2、供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需方以及有关方面协商。需方仍需求的,供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日0、04%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需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同时,保留向违约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十一、需方的违约责任。
1、在按合同进行采购后,需方不能无任何原因要求退货。
2、需方违反规定,拒绝接收供方交付的合格货物,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运输部门的罚款。
十二、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承担。
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承担。
十三、纠纷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要求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进行调解,若再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20xx年x月x日。
医用耗材采购合同篇七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因工需要,甲方向乙方采购材料。为保障双方的权益,明确其责任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达成条款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1.协议主内容。
2.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按国家行业标准组织生产,严格按照现场业主确认的样品和颜色送货。
3.
4.确认方法:按现场确认数量。货到甲乙双方约定的地点卸货,清点验收,数目以甲方签收回单为准(甲方的签收必须有现场主管或收货员的签字。)。
5.所有权:标的物所有权自送到工地起转移,但甲方未履行支付货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乙方所有。
6.交(提)货方式、地点和时间:乙方送货到,供货期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
7.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由乙方送货到并承担运输费用,如果卸货产生吊卸机械费应由甲方承担。甲方联系人:乙方联系人:
8.结算方式:货到现场之日起十五日内结清所有货款。
9.本协议解除的条件:如一个月中无任何材料供应则在次月中协议解除,并结清所有余货款。
10.违约责任:乙方如不能按时,或以次充好,所造成的损失将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若不能按时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付给乙方货款总额的0.1%作为滞纳金,若逾期超过十五日仍未付清所有货款则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资金占用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一次性付清所有货款。
11.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其它约定事项:
1)所有的追加协议以及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与乙方签订的涉及到费用的增减的确认单、承诺书、协议书、白条等无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或亲自签字确认,一律视为无效!
2)货到现场,因乙方原田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安全及经济损失的,乙方负担一切责任。
13.本协议原件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双方签字,公司盖合同章即行生效。
甲方:乙方: 。
地址:地址: 。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
委托人:委托人: 。
电话(手机):电话(手机):
医用耗材采购合同篇八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资源、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招标文件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向乙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具体协议:
第一条药品品种、数量、价格。
1.采购医用耗材(试剂)品种和数量: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所采购的医用耗材(试剂)品种、剂型、规格、数量等详见医用耗材(试剂)采购清单(附件一),合计:品种为__________个,签约金额为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提交药品的价格必须是中标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本价格为甲方的入库价格。
(2)中标医用耗材(试剂)价格执行期间,遇国家或省价格主管部门调整价格时,对未供货部分,甲乙双方及时调整中标供货价格(原则上按中标供货价格同比例调整)。
第二条质量标准。
乙方交付的医用耗材(试剂)必须符合国家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附有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医用耗材(试剂)批次检验记录或合格证。
1.乙方交付医用耗材(试剂)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相一致。
2.乙方所提供医用耗材(试剂)的有效期不得少于12个月;特殊品种双方另行协商。
第四条包装标准。
1.乙方提供的全部医用耗材(试剂)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数量单和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医用耗材(试剂)批次检验记录或合格证(进口医用耗材(试剂)应提供进口医用耗材(试剂)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所的进口医用耗材(试剂)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经营企业公章)。如为拼装箱件,箱内应按前述要求附有各种医用耗材(试剂)数量单和医用耗材(试剂)质量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配送企业公章。
2.特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配送服务。
配送由乙方负责。乙方按合同要求对甲方提供服务,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供货通知/省医药招标采购网上的采购计划为准。原则上在乙方收到供货通知后__________小时内送达,属急救及加急供货的应在__________小时内送达。乙方负责医用耗材(试剂)的现场搬运或入库,并提供医用耗材(试剂)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第六条验收方式。
乙方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的当日,双方现场进行数量和外观验收。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采购中标的医用耗材(试剂)品种;除本条第四项规定外,甲方不得采购其他非中标医用耗材(试剂)替代中标品种。
2.甲方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实际入库的医用耗材(试剂)数量及时结算货款;并在货物验收入库后/日内结清货款。
3.甲方在接收医用耗材(试剂)时,应于当日对医用耗材(试剂)进行验收入库,对乙方提供的医用耗材(试剂)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的部分,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4.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交付的医用耗材(试剂)不符合质量标准(以省、省辖市药监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或延期交货等不按合同约定交货时,可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该医用耗材(试剂)的供货。
5.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医用耗材(试剂)品种、数量、质量要求和期限,配送中标医用耗材(试剂)。
6.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中标医用耗材(试剂)时,不存在该医用耗材(试剂)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如产生争议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责任。
7.乙方应对验收时发现的破损、有效期少于__________个月或不符合特殊约定期限的医用耗材(试剂)及其他不合格包装医用耗材(试剂)及时更换。
8.乙方供应医用耗材(试剂)在医院使用过程中,因受举报、抽检等检查出现质量问题,属生产经营企业责任的,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医用耗材(试剂)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期限等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2.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配送医用耗材(试剂)或提供伴随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每延误__________日,违约金为迟交医用耗材(试剂)货款的__________%,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迟交医用耗材(试剂)货款的50%;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乙方还应当履行应尽义务。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损失。
3.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货款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每迟延支付__________日,违约金为未支付货款金额的__________%,直至甲方支付应付货款为止,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未支付货款金额的__________%;当甲方未支付货款金额达到本合同约定金额的__________%时,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同时书面向医疗机构药品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本地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报告。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2.本合同履行期满__________日前,一方当事人就续约一事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合同履行期满终止。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自动续约至下一轮招标采购合同生效之日止。
第十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任何一方可选择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2./仲裁委员会解决纠纷。
第十一条需要双方明确的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认识已达成完全的一致。
2.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的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
3.合同一方通信地址的变更,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规定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信函,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专人、速递或传真按本合同中注明的注册地址向对方发出。送达时间以下列规定为准:
(1)专人交付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速递在发送后第三天被视为送达;。
(3)传真方式以顺利发出当天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4.本合同所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5.本合同的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医疗机构药品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成立。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不得违背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由甲方在七日内将补充协议送医疗机构药品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药品器械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备案。谈判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意向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一律以合同为准。本合同与呼和浩特市医疗机构药品器械购销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
医用耗材采购合同篇九
集中采购购销合同(范本)。
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为确保耗材及检验试剂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双方即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企业、配送商(以下简称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甲方须根据乙方在广西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所提供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中标产品(以下简称“产品”)信息,查询需要采购的产品,甲方通过医用耗材网上交易系统向乙方发送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在采购周期内的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产品。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产品替代中标产品。
(二)甲方应按产品合同计划采购量明细表(详见附表)完成中标产品的采购。
(三)甲方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算货款。指定结算银行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四)甲方必须要求乙方按实际采购价格如实开具发票,并如实记帐。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对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自甲方发出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
(二)乙方按购销合同所提供的产品合同计划采购量明细表向甲方供应中标产品。
(三)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中标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要求。
(四)乙方所供应产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质量、规格、包装须与中标产品的挂网信息一致,不得更改。
第四条供货时间。
甲方在发出订单后,乙方应当在一个工作日确认。急用产品要求24小时内送达,一般产品48小时内送达。如乙方在配送过程中只能完成甲方的部分采购计划,不能一次性完成的,剩余部分须在7天内(含第一次配送时间)保证完成配送任务。
第五条产品有效期。
除非甲方对有效期另有规定,乙方所提供产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9个月。
第六条产品包装。
(一)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产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二)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产品合格证、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甲方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三)进口产品包装上(包括大包装、小包装等)必须附有名称、批号、产地、规格、型号、消毒日期、有效期等国家规定的中文标识。
第七条采购价格。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和履行服务的价格为该产品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公布的中标价格。甲、乙双方均不能以高于中标价格采购或供应中标产品。
第八条货款结算。
(一)甲方自收到货物之日起付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日。
(二)配送商与供应商的货款结算、配送费用的支付方式等由双方协商,与甲方无关。
第九条配送。
中标产品由供应商或供应商委托的配送商负责配送。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甲方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
第十条交货。
(一)交货方式一般采用现场方式进行交货,其他交货方式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现场交货的方式由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甲方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所有货物的交货日期以运抵甲方收货日期为准。
第十三条伴随服务。
(一)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但甲方必须在订单中明确提出具体的服务项目。
1、产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产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产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产品及时更换;
4、在甲方指定地点为所供产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5、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二)乙方应具备解决紧急问题的能力,如甲方在使用货物的过程中发现问题,乙方应及时到甲方现场解决。
第十一条产品质量保证及检验。
(一)乙方按合同交付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承认的相应标准,并与报价时承诺的质量相一致,以确保使用过程的安全有效。
(二)如果甲方确认需要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如果乙方同意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产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检验在乙方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三)甲方在接收产品时,应对产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质量、数量、包装、标识等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及时更换提供合格的产品,不得影响甲方的使用。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关直接损失。
(四)甲方如果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验报告)或与报价时所作的承诺不一致,应及时报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药械采购中心”)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配送商履约延误。
(一)乙方应按照购销合同中甲方规定的时间配送产品并提供伴随服务。
(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配送产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和区药械采购中心。甲方或区药械采购中心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甲方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三)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甲方有权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同时给予乙方不良行为记录登记。
第十三条违约及赔偿。
(一)除本合同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产品并提供伴随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但应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产品货款的5%,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二)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三)如甲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或者逾期收货的违约金和(或)终止合同。逾期付款或者逾期收货的违约金为应付款或者应收货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一)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的责任。
(二)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三)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终止合同。
(一)违约终止合同。
1、在甲方对乙方因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能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产品。
(2)甲方认定乙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4)甲方逾期付款或者逾期收货达天以上的,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2、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采购其它企业的中标产品。乙方应对采购替代产品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3、如甲方未按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货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二)破产终止合同。
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十七条转让和分包。
除非甲方和区药械采购中心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
第十八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解释。
第十九条合同修改。
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甲、乙双方在协商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购销合同以外的补充条款,亦须报当地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适用范围。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20度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周期满为止。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乙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二o一四年月日・二o一四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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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耗材采购合同篇十
买受方(简称甲方):
卖出方(简称乙方):
使用方(简称丙方:)。
甲方接受丙方委托并根据委托书授权与乙方本着公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x年度xx区卫生系统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具体协议。
一、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产地、价格。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药品品种、规格、剂型、产地、价格,详见《中选通知书》附件清单。由于医疗活动具有不可预见性,故采购数量不宜明确,以丙方实际需要的采购计划为准。
二、质量标准。
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包装标准。
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运输,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数量单。对拼装或散装的药品,同样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并提供药品清单。
四、采购时间。
除抢救药品外的常规药品,丙方在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二向中选配送公司发出采购计划,以便于乙方组织货源安排配送。
五、配送服务。
乙方自接到丙方采购计划始,72小时内送达到医疗机构并当面验收交接,配送率不得低于项目计划的70%。因交通原因可能在非工作时间内送达者,应事先通知丙方有关人员等待,以免货到时无人接收。
六、伴随服务。
乙方向丙方提供下列伴随服务:
1、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同时丙方予以协助。
3、票、货同行,便于乙方、丙方验收交接。
七、药品退货。
因药品流通不畅,丙方需要退货的药品,必须在药品到效期前三个月之前向乙方提出。少于效期前三个月提出退货者,乙方拒绝接受。
八、药款支付。
1、中选药品的货款由江宁区卫生系统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结算支付,备案自主采购的药品款由丙方自付。
2、每个月票据截止时间为20号,丙方按局财务科要求将所有发票汇总上报采购中心。20号以后的发票纳入次月。
3、从次月开始计算,局会计核算中心于第三个月内即支付全部发票货款(如:采购中心20xx年10月份接到丙方上报的发票,20xx年元月份会计核算中心即支付去年10月份发票货款)。
4、款项直接拨付给乙方的法定账户(以合同帐户为准,望书写清楚准确)。
九、权利和义务。
1、遇紧急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丙方按“就近原则”及时采购。
2、乙方应保证其中选的药品,不存在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如产生争议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责任。
3、乙方供应的药品在丙方使用过程中,因受举报、检验等查出质量问题,系乙方原因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系丙方原因者由丙方负责全部责任。
4、对丙方扣留正常发票而不能按时上报甲方和会计核算中心时,乙方可直接向江宁区卫生局纪委举报,江宁区卫生局决不姑息任何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药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种、规格、剂型、产地、质量标准、配送期限,给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无条件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含医疗纠纷所支付的赔偿)。
2、自该合同签订之日始,乙方自觉履行“报价履约责任”:在配送过程中,除不可抗因素外,每撤一项目或在采购中心敦促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以邮局印鉴日期为准)仍不能配送者,每一项目处5000元违约金,累计达三个项目者(包括7日内不能配送而强制撤标者)撤销其全部配送资格。
3、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每迟支付7日,违约金为未支付货款金额的5%,直至甲方支付应付货款为止,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未支付货款金额的50%。
十一、管理服务费。
按《江苏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在本合同结束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收取。
十二、合同生效及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暂定一年。
十三、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协商可以签订集中采购配送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得违背本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并在江宁卫生网公示。
3、乙方和丙方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相互交换、索取规定的各种资质文件,以存档备查。
甲方:乙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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