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安全生产调研报告格式篇一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发展是根本,安全是关键''。坚持安全发展,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前提。可见安全工作地位之重要,但现实生活中,"天字一号"的安全生产工作却遭遇了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真抓、真管四处碰壁等诸多难堪。笔者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多年,感到当前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基层安全监管工作困难多多、困惑多多、矛盾多多,有着太多的尴尬。
1、普度众生四海皆管的尴尬。安全生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除直接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外,对其它行业和领域还要综合监管,担负着安委会办公室的职能,"综合协调"让安监部门受累非浅。一是领导思想认识有偏差。总认为安全生产就是安监部门的事,出了问题就找安监局,涉及到"安全"事宜,就签批交办到安监局,安监部门就是一个大萝筐,碰到"安全"就往里装,来自领导层面的职责划分不清,导致其它监管部门具有依附性和惰性;二是专业监管部门有偏见。一些部门认为政府设有安委会,安委会办公室又设在安监局,我配合你牵头单位开展监管工作即可,缺乏本职意识和工作主观能动性。
2、天字一号四海波静的尴尬。"以人为本,安全为天"的观念正在形成共识,人们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也在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天字一号"已是不争的事实,但实际"待遇"却与"天字一号"不相称。一是口头强调的多。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都十分重视,逢会必讲安全,必强调安全,但事实上,"领导重视"只是出于对责任追究的担心和预防,认为话讲到了,要求提到了,如果出现安全生产事故,自己似乎就无责可追了,并非出于对"安全发展"重要性的深刻认识,并非出于执政的责任感和危机感。二是投入的少。重视安全,职能不断增加,但专业人员、编制、装备投入严重不够,烟花爆竹、职业健康等从公安、卫生部门划转以来,不是强化,而是弱化,尤其是乡镇级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没保障,喊着重要,说着天字一号的事,投入工作基本没有实际行动,安全监管仍处于原始的看、摸、听、闻、问阶段,没有领导重视和政策上的支持以及资金上的投入,安全监管工作任重道远,"天字一号"的事,仍处于四海波静的尴尬状态。
3、安全执法四处碰壁的尴尬。一是受地方干扰。少数领导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重经济、轻安全,对于盲目引进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淘汰生产工艺的企业,很明显有着地方保护主义色彩,形成了引进容易、规范难,上车容易补票难、关停更难的安全监管困难局面。一味讲政绩,追求经济指标,不考虑安全生产,对于安全监察人员查处非法、违法行为,从骨子里反感,不但不支持,甚至出现权大于法的干预执法现象。二是利益纷争所致。少数职能部门见到有利可图,纷至踏来,无利可争,理都不理,发生事故你牵头处理,他还牢骚满腹甚至口头答应挺好,实际推都不动,"四不放过"难到位。一些隐患改了又改,有些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查处过,又恢复,电切不断、水切不断,相关部门不配合,利益斗争导致联合执法机制形同虚设。三是技术规范和相关条文不健全。依法行政讲究的是科学执法、规范执法。然而,当前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对某些行为施行行政方式无明文规定。如: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高危行业有法规,一般企业如何进行"三同时",不进行"三同时"如何处罚,如何前置指导关;各行各业的安全审批实施细则,均无明确的定义及标准,致使工作无法正常开展。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在于缺乏明确的技术规范,由此无端造成工作的被动四处碰壁。
4、综合协调四面楚歌的尴尬。一是法律规定不具体。《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没有对综合监管的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抓得太多,管得太散,结果是出力不讨好,部门有意见,领导有看法。二是职责范围不明确。从机构定位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中的"综合",主要对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的谋划、部署、组织与实施;对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与监督。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划定综合监管工作的职能范围,一些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工作与责任总是想方设法往外推,虽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最后总是成为此类工作及其责任的"兜底"者。三是"综合监管"惹的祸。一些负有安全生产专项监管理职责的部门千方百计通过各种办法和途径,将一些不好管、危险程度高、发生事故概率大、监管责任大的职能交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承担,这很可能使"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变为"安全生产,一家有责",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逐步成为"危险"部门及"责任"部门,这对于整个本来就十分薄弱的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的稳定与发展是非常不利的,长此以往也必将使安全生产工作难以为继。
5、监察执法四马系蹄的尴尬。地方保护、优化环境、低限处罚、重点企业不罚等等是影响安全生产执法的主要因素。在体制方面,一是受地方"制肘"。安监部门是地方政府部门,不是一条边管理体制,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这是一个共性的问题。加之县(区)一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逐级弱化,办事无权威、干事无地位,再受"位子"、"票子"影响,监察执法工作往往造成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二是部门没有形成联动机制。联合执法的确在对下发动和增强行动效果方面有着一定的实效,但在具体执法中,还没有完全形成联动,各个部门虽坐在一张桌上,但却打着各自的算盘。三是缺乏强制手段。对于拒不履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安监部门缺乏查封、冻结、扣押、强制划拨等行政强制手段,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往往申请难受理,执行难到位,无限期的超越执法期限,最后不了了之,造成许多事故处理无法落实,丧失安全监察执法权威。
6、安监人员四脚朝天的尴尬。湖南娄底48名安监员集体辞职,出现集体撂挑子不干的如此尴尬现象,我想与安监人员辛勤、辛苦、辛劳、辛酸以及工作缺少安全感有关外,笔者认为造成这种尴尬现状的根本原因:一是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不对称,导致无法履职。现有的安全监管队伍人员、数量结构不合理不能适应执法任务的需要。目前,从国家到省、市、县(区)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编制是从上到下呈倒"金字塔"型,特别是乡镇级虽设有安监办,但监管人员大部分属兼职且没有执法权,责权不统一,一线监管责任难以到位;职责不明、多头管理、行政力量分散;装备配套不足,执法经费、车辆不足,监管手段落后,缺乏相应的检测仪器和设备。二是监管责任与权利不对称,导致无法胜任。从目前的安全监管体制看,横向上实行的是综合监管与行业管理相结合,但条块分割,职能交叉,职责界定不清,行业监管力度不够。加之,安监系统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是高危行业,工作责任大、权力小、风险大,监察人员几乎没有节假日,那有危险、有重大安全隐患就去那里,工作不分昼夜,既辛苦又危险,且安监人员相应的福利待遇无体现。再者,面临的问责风险不断加大,前面要冲、后面还要随时被执行战场纪律,责任与权利严重不对等,导致工作出现无法完成、没法干现象。三是安全监管机制与经济体制之间的矛盾,导致两头受气。由于经济转型过程中,我国没有及时将安全风险成本强制纳入企业生产成本,有效利用市场经济的手段调节安全与利益的关系,导致利益与安全间的关系失衡,当安全生产与企业的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企业更多地选择追逐利润,地方政府选择追求利税,而安全基本是放在后面,下达的指令执行不了,企业不买帐,政府不支持,灰头土脸两头受气。
1、安全意识强化必须以科学政绩考核为前提。将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与安全挂钩。通过考核,强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意识。首先,要加强政府监管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考核力度,促使领导干部想安全、抓安全;其次,要强化政府主要领导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促使其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第三,要建立完善的领导干部离任安全生产工作审计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把领导干部提升使用与在任期间安全生产实绩挂钩,实行"一票否决",才能真正转变口头上强调重视安全、经济发展上不要安全这一现状。
2、安全投入必须以改善安全条件为根本。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是安监部门一家子的事,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特别是人员、装备、技术、政策等等各方面的支撑。因此,结合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急需树立安全投入必须以安全为本的思想。一是避免做表面文章。在人员配备上为了迎接考核达到有人员、有资金的目的`,人员挂名兼职、专项资金年初列个帐户,实则空头支票一张。人员表面化,工作表面化,没有从解决本部门、本地区安全监管工作为出发点,配备相应的人员、装备。二是避免搞形式主义。相关部门没有把安全监管工作前置,把资金或者督促相关企业做好事前的安全投入加大监管,而是热衷于搞花架子,在事后救援上大搞文章,领导来了作为看点,汇报里面作为热点,试想增加一台消防车,跟搞一个培训中心效果如何?三是避免搞文字游戏,玩行政干预。安全投入是以改善安全条件为根本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安全监管过程中对一些企业安全投入不到位,进行的一些行政处罚是对企业投入不足导致出现生产安全事故的惩罚和告诫,警醒企业加大投入,改善安全环境,但相关部门不是引导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却在处罚上偷换概念,玩文字游戏,把安全生产处罚款变为主管部门应急装备捐款,严重损伤了安全监管的权威性,最终只能助长企业违法之风。
3、安全执法必须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得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安全监管,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是关键。法律制定得再好,如果不执行,就会成为一纸空文。一是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安监的职责。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依法予以维护,不使守法人吃亏;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敢抓、敢管,不使违法人得利。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搞好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二是争取领导和相关部门支持。建立健全规范性的监督制度,监察执法部门要争取地方主要领导支持的同时,加强和上级业务部门沟通,减少同级政府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保证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强制性,保证执法的公正、严明。三是加大法规宣传培训力度。安全执法以法律法规为准绳,首要的是执法人懂法,被执法人知道违反了哪条法律,等违法再处罚、再知法不是安全生产执法的宗旨,因此,在做好执法的同时要做好普法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载体,积极向领导、向企业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让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强化法律、法规意识,避免出现权大于法、权代替法的违法现象。
4、综合协调必须以政府明确控权为依据。严格的中央政策对遏制多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效果甚微,法律效力及政府整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决心和力度的层层衰减,表明当前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是一个松散的系统。因此,必须对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准确地进行定位。一方面,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综合监管具体内容。制定一些配套的、操作性、可行性强的实施细则,细化与专业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合作,增强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各部门安全生产主动监管意愿,有效避免安全难题面前"安委会综合协调"等同于政府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综合监管各部门责任,并以法律条文形式出台,谁该做什么、谁不该做什么,主管部门干什么、监察部门干什么,明确之后,谁的责任田,谁去负责,避免出现安全协调什么都管,什么都管不好,相关部门坐看笑话、闲着没事等不正常现象。
5、安监人员必须以履行职责为己任。破除安全监管中诸多尴尬,在新的法律、法规未能出台之前,首要的是地方政府要理顺综合监管和部门监管的关系,进一步明确综合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方式、手段,提高综合监管部门的地位和权威,赋予综合监管部门对其它监管部门的督查权、问责权、追究权,避免"踢皮球"现象;其次,要建立监管人员考评与奖励制度,提升监管人员福利待遇。出台地方财政保障制度与法规,确保监管机构正常监管和执法费用,省、市也应出台执法监管人员交通、通讯、办案补贴,减轻安全监管人员负担,提高其工作积极性,消除其后顾之忧。第三、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在解决了安监人员责、权、利不对等现实问题后,相关部门要在法律、法规和政策上为安全监管人员排除后顾之忧,全力提升安全监管人员福利待遇的同时,加大监察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力度,在系统内树立投身安监、无怨无悔,营造一种人人敬业、人人主动、人人想干事、能干事的良好氛围,真正建立一支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为经济发展和群众利益安全奋斗终生的安监队伍。
安全生产调研报告格式篇二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一定数量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其他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定。
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规定。
火灾、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特种设备等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事故伤害程度的分类、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事故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划分。
其他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是指: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条例》规定时限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条例》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其中,造成3人以上(含3人)重伤的一般事故,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2小时内,向市有关部门分别报告;造成1~2人重伤的一般事故,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每月上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事故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其中,各区县可以将事故报告值班制度纳入区县政府总值班制度。
五、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由市政府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监察安全生产工作的单位发生的一般事故,由市政府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员担任。
其他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由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政府可以授权或者委托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也可以按照分工授权或者委托其他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其他有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
未造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必要时,市、区县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
六、一般情况下,有关部门按照下列分工组织调查:
(一)建设工程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二)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其他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由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调查。
(三)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事故,由燃气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四)道路管线施工单位发生管线外损事故,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由市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五)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在固定场所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轨道交通事故和其他未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事故,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六)社会机动车辆在生产经营单位区域内道路行驶过程中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七)农业机械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农业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八)气球施放过程中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九)铁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在固定场所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安全生产调研报告格式篇三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以及近期一些地方接二连三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再次暴露出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突出问题、面临形势严峻。为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防患于未然。我旗安委会针对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形势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工作基本情况
旗人民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保稳定、促发展的坚强保障。近年来,安全生产形势一直较为平稳。
(一)工作概况
1、监管对象:旗人民政府按照上级要求,将多种行业和领域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包括工商贸企业、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校园、旅游、民爆器材等,涵盖广泛。
2、队伍建设:目前,我旗建立了旗、部门、乡镇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成立了由旗长为主任,副旗长为副主任,旗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时,20个乡镇(场)全部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并配备齐全了安全执法人员。
(二)指标完成情况
我旗近年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均控制在市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今年1—10月份,我旗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40起,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128.81万元,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指标的16.7%。
(三)重点工作
1、组织领导有力,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旗人民政府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属地政府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责任体系,督促各苏木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于今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木镇(场)街道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后政办字[]9号)和《关于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制度的通知》,全面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
2、安全标准化创建,全面提升安全质量。旗安监局开展了露天采石企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以及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并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管理。截止到目前,我旗已有 3家露天采石企业、3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51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8家冶金等八大行业企业通过了三级标准化评审工作。已完成了63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修订、备案工作。
3、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安全发展理念。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抓住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这一中心,积极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二是举办“甘旗卡油库防恐灭火实战演练”活动,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在突发事故中的防范和救援意识;三是加强重点人群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今年,共举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2期、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2期、非煤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全员培训班1期、新《安全生产法》培训班1期。
4、开展“打非治违”行动,查处非法违规行为。根据上级要求和部署,结合我旗实际,旗安委会在全旗范围内有序开展了“打非治违”及“十打十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非法违法行为,纠正违规违章现象。
5、开展日常检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一是积极开展“春季”、“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实现了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隐患整改到位、措施部署到位;二是在元旦、春节、“五一”及“九三阅兵”期间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为确保公路建设工程、粉尘防爆、建筑施工、有限空间作业、大型游乐设施、养老院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运营,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积极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强化了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二、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旗在确保各行业安全生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政府层面:少数单位和部门仍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畏难心理,害怕承担责任。部分基层监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危机感不强,工作前瞻性不够;企业层面:部分企业经营者仍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落后思想,对安全问题重视不足,对事故隐患存有侥幸心理,忽视安全生产的投入;社会层面:人民群众虽然清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但往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没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与监督安全生产的氛围。
(二)社会安全基础薄弱。
企业层面:我旗的部分中小企业安全基础薄弱,技术工艺落后,从业人员总体素质不高,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办法,安全责任不明确。同时,由于经济下行,大部分企业经营困难,更无力拿出资金进行后期的安全投入;社会层面:通辽地区目前仅有一家安评机构--安顺安全技术咨询公司,安全评价市场呈现垄断趋势,侧面加大了企业安全生产负担。
(三)监管队伍建设滞后。
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安全监管人员不足、专业监管人员缺乏、监管手段落后、装备不足的矛盾日益显现。编制相对滞后,与监管任务和经济发展形势不相适应。乡镇安全监管人员不固定,力量不足,经费不足,监管能力和效果不尽人意。
(四)重点行业隐患突出。
道路交通的安全隐患较为突出,仍然存在车辆带“病”上路,超载、超速、无证驾驶和农用车非法载客等现象时有发生。部分高危企业安全隐患不同程度存在,往往刚刚整改了一些安全隐患,新的隐患又已产生。
三、安全生产工作建议对策
(一)加强宣传与培训,全面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整合力量、创新形式、丰富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安全理念、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基层、进社区、进学校,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的培训,真正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和安全发展的理念,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加大对乡镇安监干部、安全管理人员、一线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切实增强安全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基层安监干部的监管能力和企业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积极营造“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二)引导企业安全投入,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水平。政府应充分调动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意识,积极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依法强制淘汰一批严重危及安全的落后设备、工艺和技术,促进企业提高安全装备水平,提高企业生产自动化、安全可控化、管理科学化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快安监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安全执法能力。进一步壮大安全监管队伍,保证经费投入,完善人员配置。向发达地区学习,积极推动职能部门采用科技手段,不断改进和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同时加强社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和设施装备的建设,加强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的配合协作,提高安全生产应急反应能力,健全应急反应机制。
(四)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建议对高危行业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排除隐患,遏制事故发生。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不具备条件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隐患排除督促不力或不能处理又不及时上报的,将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安全生产调研报告格式篇四
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安全生产监督考核调研报告,欢迎大家阅读。
随着全市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乡镇(街道)非公企业和个私经济发展迅速,乡镇安全监管工作也日趋繁重。为准确把握全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现状,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对全市综合经济指标排在前20位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现状进行了调研,基本摸清了现状,找出了存在的问题,明确了工作重点。
全市20个重点乡镇(街道)所辖区域内共有行政村(社区)469个,工商贸企业12093家,其中,危化品生产企业63家,非煤矿山企业30家,船舶制造企业18家,冶金企业933家,建筑施工企业42家,烟花爆竹经营单位611家,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近500家。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初步构建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立了安监机构,配备了安全助理,共有专职安监人员41人,兼职安监人员16人,均参加了省、市举办的培训班,做到持证上岗。
近年来,通过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活动的不断深化,各乡镇(街道)和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了较大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安全生产各项政策基本得到落实,安全监管制度日益健全,安全工作职责履行较好。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近年来更充分认识到基层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要求各地全力抓好基层安全,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今年6月份由市政府办转发了市安委办《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意见》,《意见》强调要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改善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现状,要求各地在现有安全管理组织的基础上,充实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力量,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在乡镇(街道)各部门的配合下,严格依法行政,承担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市(区)政府也日益将基层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对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关心力度。
市和各市(区)安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对安全生产尤其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坚持工作重点下移,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的业务指导,强化对基层安监人员的技能培训,深化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活动的考核验收,切实帮助基层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认真学习国家、省和市有关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一系列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各地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姜堰市娄庄镇制作了《安全发展看娄庄》的专题片,并结合“十星文明户”及“标兵文明户”评比活动,树立安全生产典型,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镇政府成立了安全生产志愿者队伍,利用会议、广播、画廊和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知识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形成“人人知安全、人人要安全”的良好氛围。泰兴市七圩镇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强化全员“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生产意识,使企业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思想转变,并基本确立了安全发展的指导思想。各乡镇(街道)不同程度加大了安全投入,其中,姜堰市姜堰镇、靖江市靖城镇等乡镇近两年来用于安全生产管理的投入均超过了10万元。
各乡镇(街道)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基本得到落实,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分管负责人亲自抓、其他领导履行“一岗双责”的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一票否决”、责任追究制度基本建立。部分乡镇还制定了专门的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在乡镇“双文明”等考核中占有一定的比例。海陵区京泰路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制定完善了21项制度和职责,按照各分管负责人的工作分工,划定七个安全责任区,明确了各区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监督检查制度,研究制定了相应的考评细则和考评方法,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从体系和日常监管诸方面真正体现“一岗双责”,上半年辖区内安全生产保持平稳态势。靖江市西来镇从落实“一岗双责”、完善制度考核和健全工作网络着手,实行全社会安全管理,全镇按七个条线,规定凡负有行政工作责任的镇、部门、村企干部在其工作范围内均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并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纳入年终考核主要内容。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基本确立。各乡镇(街道)基本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兴化市张郭镇设立了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共有8名安监人员,其中专职4名、兼职4名;泰兴市泰兴镇设立了镇安监科,共有7名安监人员,其中专职3名、兼职4名,其他乡镇也设立了安监机构,配备了人员不低于1名,基本解决了基层安全“有人管”的问题,安全生产监管、检查、指导和协调等职责基本履行,安全监管薄弱现状逐步得到改善。
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基本到位,安全管理网络、各项管理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均制牌上墙。市安监局统一编制的乡镇和企业安全管理台帐在基层广泛使用,特别是绝大多数乡镇加强了对重点企事业单位和高危行业的普查建档,保证了监管工作有章可循,对监管对象做到心中有数。高港区许庄街道办事处狠抓基础资料建设,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厂长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危化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情况,重大危险源点等情况,开展普查登记,建档建册,并实现资料微机化管理,为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各乡镇(街道)加大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力度,通过组织参加省、泰州市和市(区)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增强了基层负责人和安监干部的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提高了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所辖区域内多数企业依法开展了对从业人员进行厂、车间和班组三级培训,并建立了教育档案,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岗位操作技能有了明显增强。目前,全市20个重点乡镇(街道)企业法人代表参与培训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基本达到95%以上,企业全员“三级安全教育”率在90%左右。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乡镇(街道)基本能做到定期对辖区开展安全检查,到生产经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检查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同时,组织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国庆、两会及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对高危行业的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治了一批隐患,基本保证了重要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在姜堰市姜堰镇、靖江市西来镇等乡镇,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已初步形成,检查记录规范、完整,查出的问题有整改通知书、有反馈,安全检查逐步由临时性、突击性向经常性、持续性转变,从而把握了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
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各乡镇(街道)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市(区)联合开展了非煤矿山、危化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经营、特种设备、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中小学安全、公众聚集场所、渡口渡船等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做到有组织领导、有实施方案、有检查指导,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各乡镇(街道)按照全国、省、市、市(区)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工作,自下而上进行排查、摸底。今年1-9月份,共排查出952处重大事故隐患,已整改到位892个;普查重大危险源点166处,基本摸准了辖区重大危险源的分布、种类和危险源等级,并进行分级登记,落实监控责任和监控措施。
目前全市20个重点乡镇(街道)虽已基本成立安监机构,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较以前有所加强,但不少乡镇安监机构设置不规范、名称不统一、人员无编制,特别是处于乡镇机构改革阶段,尚未真正被纳入规范化管理、制度化管理。基层安监机构的不健全、不完善,导致了安全监管职责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影响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成效,远不能适应基层安全发展的需要。
目前重点乡镇已基本配备安全助理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但工作仍无法做到正常、有效开展,主要原因有:一是部分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只有1-2人,连一般性工作都无法开展,只能疲于应付,很难适应量大面广的安全监管工作要求;二是不少乡镇(街道)安监人员兼有多职,工作安排随意性大,不能专职于安监工作,只能临时性突击开展安全检查,维持基本的运转,工作缺乏长期性、系统性和连续性;三是一些基层安监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存在情况生、知识缺、业务疏、能力弱等问题,造成“不会管”现象;四是部分乡镇(街道)安监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由于没有行政执法权,讲话底气不足,仅靠说服教育,难以达到执法检查目的,甚至在检查过程中往往遭到当事人的白眼,工作难度大;五是待遇低,因工作需要而产生的通讯费、燃油费等费用常常无法支报,而且安监工作压力大、责任重,却没有相应的岗位补贴,种种原因,造成了基层安监人员人心思动,常常“轮流坐庄”,基层安监队伍很不稳定。
目前,尚有部分乡镇(街道)安全专项经费未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使用随意性大,往往仅采用实报实支,而且经费紧张,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安全投入的不足,造成基层安监机构普遍缺乏办公自动化设备、必备的监督检查手段和应急救援防护用品等,影响了工作的正常、有效开展。
此外,多数乡镇在宣传、督促企业执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上仍显力度不够,使得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等经济政策在基层未能落实。企业安全投入不足,改进安全管理的设备、技术不愿花钱引进,工艺原始落后,设备陈旧老化,安全管理方式简单粗放,安全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少数乡镇(街道)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和长期性认识还不够,个别基层领导重工业产量、重经济效益,安全意识相对淡薄,存在麻痹、侥幸心理,认为本乡镇(街道)安全任务不重,多年都没有出事,即使现在出事,花点钱就可以摆平,没什么大不了。日常安监工作缺乏自觉性和主动性,仅仅被动应付,局限于以文件传文件,以会议传会议,讲的多,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服务的少;工作浮在表面的多,真正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少,而提出的方法、措施实用性又不强,安全工作的实际成效不大。
部分乡镇(街道)安全检查布置不细致、方法不严谨,甚至停留在会议、文件上,检查未能做到经常化,过程也是就检查而检查,走马观花,走走形式,发现、解决不了多少实际问题,检查过后一切照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的面仍不宽,排查整治的针对性和深度不够,对辖区内安全生产状况掌握的不够全面、准确,安全隐患大量存在却“视而不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的力度尚显不够,检查记录也不规范,可跟踪资料缺乏,对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作用不大,安全生产的面貌改变不大。
机构建设方面,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建立健全基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工作力度。建议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在新设立的经济发展办公室增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能,业务上接受当地安监部门的领导和指导。
人员编制方面,着力解决基层安全监管人力欠缺、能力薄弱的问题,进一步充实安监机构力量。根据人口状况、经济总量和企业数量确定安监人员数量,一般为3-5名,安监机构负责人由乡镇(街道)安全助理担任,具体编制及领导职数由各市(区)编办核定。安监人员的选拔任用,首先在考虑编制、年龄、学历、专业结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基层现有行政事业性质的安监人员中留任一批;其次可从各基层行政事业性质人员中选调一些年纪轻、有相关专业知识、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对监管任务重的乡镇(街道),要求人数服从任务,确立足够数量的安监人员,杜绝兼职或临时抽调人员,以保持基层安全监管队伍有足够的战斗力和工作的连续性。
工作经费、装备方面,通过制定、完善和切实履行安全专项资金政策,强化政府安全资金投入。建议各地明确乡(镇)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安全专项资金的规定,解决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工作经费和安全技术装备费用。
人员待遇方面,支持安监机构和人员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关心安监人员政治进步和生活待遇。提请各级政府制定相关政策,为安监人员依法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学习或者考察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规定专职安监人员的待遇不低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待遇,解决安监人员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等问题,保持基层安监队伍的稳定。
教育培训方面,安监部门要督促基层安监人员尤其是新进人员积极参加国家、省和市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基层安监人员均做到持证上岗;要加大力度,采取讲座、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定期组织基层安监人员集中进行业务学习,不断增强基层安监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提高基层安全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使基层安监人员“会管”安全。
工作指导方面,要加大对基层安全监管各项具体工作的帮助,积极深入基层,及时帮助发现、解决基层安监工作存在的难点、疑点,并通过帮助基层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整套的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基层安全监管的工作水平,切实促进基层安全监管工作“管得好”。
业务考核方面,在加强对基层安监工作指导和人员培训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形式,进一步强化对基层各项安全监管工作的考核,通过考核促提高、促成效,并根据考核结果适时调整重点培训、指导方向,从而不断推动基层安全监管水平的提高。
(三)各乡镇(街道)要不断创新管理方法强化安全监管,确保基层安监工作实效
责任落实方面,各基层要进一步界定和细化乡镇(街道)政府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定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逐级签订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状,同时加大力度,监督检查责任状的执行情况,严格责任追究,督促“一岗双责”的落实,促进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纠正少数乡镇(街道)安全管理职责不分解落实的现象,避免安全监管的盲区和漏洞,形成监管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真正落实安全监管工作“有人管”。
教育培训方面,一是要充分认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好转中的不可替代的导向作用,积极创新宣传形式,增加宣传的频率和宣传的覆盖面,把集中宣传和经常性宣传结合起来,深入行政村、企业、学校,重点宣传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等事故多发领域的安全知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人们的思想观念,不断增强基层“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二是要本着“强化意识、全员培训、提高整体素质”的思路,开展对辖区内企业的安全培训工作,并加强监督和指导,严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全员参培,确保企业负责人依法取得任职资格证书;新招工人先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达到应知应会的要求,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特殊工种人员依法取得经国家认证的专门培训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同时,督促企业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增强内部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培训,在不断提高企业职工安全技能的同时,更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安全投入方面,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在基层的宣贯工作,协助市(区)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政策,保障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要指导和督促非煤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足额提取、使用安全费用,专门用于安全生产投入;要督促企业不断增加安全生产投入,并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安全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劳动防护设施和用品的投入使用以及职工安全教育的落实,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
工作机制方面,确立工作例会和部门沟通二项工作制度。定期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传达文件、反馈信息、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制定对策、部署任务等。基层安监机构和有关部门之间要经常互通情况,共同研究讨论本辖区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工作问题。此外,强化企业安全服务职能,加强与生产经营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掌握区域内安全生产形势和重要工作要点,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隐患整改、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标准。
管理方法层面,加强企业分类监管。各乡镇(街道)要全面掌握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从面上掌握企业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将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危险等级和安全水平划分较好、一般、较差、很差四个等级,实行分级监管、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以提高安全监管的效率和水平。
具体监管方面,一是改进安全大检查的方法,划分检查的范围和重点,加强对高危行业的检查;采取听、看、问、查等多种形式,以深入生产一线为主;明查和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确保对一般行业企业的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重点行业企业每季不少于2次;对隐患较多、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企业,要加大检查密度,直至安全生产状况有较大的改观;行政村(社区)对辖区内的检查至少每月1次。检查要做到全面细致,不留死角。通过安全监督检查,震慑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位。二是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集中消除安全隐患。各乡镇(街道)都应该在全面抓好面上安全管理的同时,配合有关部门,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对存在安全生产问题比较多的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宣传教育、打击和疏导、奖励和惩处综合治理,持续不断地开展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不收到明显效果,力度决不减弱,始终保持强压的态势,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安全生产达标方面,要扎实推进和进一步深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达标活动,创新载体,实现标本兼治,全面提高事故防范能力。要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机械铸造、船舶制造、集贸市场、学校等重点行业领域,选择一些基础条件较好、企业重视程度较高、职工安全素质较好、安全管理有广泛基础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标准化试点单位,按照有关国家及行业标准,结合试点单位的实际情况,指导、帮助他们建立安全技术规范,形成安全管理标准化模式,并组织专家组验收定型后,作为行业安全管理标兵,逐步推广到全市各乡镇(街道)所有非公企业。通过树立先进典型和示范点,使企业学有标准、赶有目标,起到以点带面、以点促面的作用,也促进镇与镇之间、市(区)间的互相学习、走访交流和取长补短,全面推动我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活动稳步开展,从而带动全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上新台阶。
安全生产调研报告格式篇五
党的xx大报告指出“发展是根本,安全是关键’’。坚持安全发展,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前提。可见安全工作地位之重要,但现实生活中,“天字一号”的安全生产工作却遭遇了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真抓、真管四处碰壁等诸多难堪。笔者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多年,感到当前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基层安全监管工作困难多多、困惑多多、矛盾多多,有着太多的尴尬。
1、普度众生四海皆管的尴尬。安全生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除直接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外,对其它行业和领域还要综合监管,担负着安委会办公室的职能,“综合协调”让安监部门受累非浅。一是领导思想认识有偏差。总认为安全生产就是安监部门的事,出了问题就找安监局,涉及到“安全”事宜,就签批交办到安监局,安监部门就是一个大萝筐,碰到“安全”就往里装,来自领导层面的职责划分不清,导致其它监管部门具有依附性和惰性;二是专业监管部门有偏见。一些部门认为政府设有安委会,安委会办公室又设在安监局,我配合你牵头单位开展监管工作即可,缺乏本职意识和工作主观能动性。
2、天字一号四海波静的尴尬。“以人为本,安全为天”的观念正在形成共识,人们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也在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天字一号”已是不争的事实,但实际“待遇” 却与“天字一号”不相称。一是口头强调的多。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都十分重视,逢会必讲安全,必强调安全,但事实上,“领导重视”只是出于对责任追究的担心和预防,认为话讲到了,要求提到了,如果出现安全生产事故,自己似乎就无责可追了,并非出于对“安全发展”重要性的深刻认识,并非出于执政的责任感和危机感。二是投入的少。重视安全,职能不断增加,但专业人员、编制、装备投入严重不够,烟花爆竹、职业健康等从公安、卫生部门划转以来,不是强化,而是弱化,尤其是乡镇级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没保障,喊着重要,说着天字一号的事,投入工作基本没有实际行动,安全监管仍处于原始的看、摸、听、闻、问阶段,没有领导重视和政策上的支持以及资金上的投入,安全监管工作任重道远,“天字一号”的事,仍处于四海波静的尴尬状态。
3、安全执法四处碰壁的尴尬。一是受地方干扰。少数领导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重经济、轻安全,对于盲目引进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淘汰生产工艺的企业,很明显有着地方保护主义色彩,形成了引进容易、规范难,上车容易补票难、关停更难的安全监管困难局面。一味讲政绩,追求经济指标,不考虑安全生产,对于安全监察人员查处非法、违法行为,从骨子里反感,不但不支持,甚至出现权大于法的干预执法现象。二是利益纷争所致。少数职能部门见到有利可图,纷至踏来,无利可争,理都不理,发生事故你牵头处理,他还牢骚满腹甚至口头答应挺好,实际推都不动,“四不放过”难到位。一些隐患改了又改,有些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查处过,又恢复,电切不断、水切不断,相关部门不配合,利益斗争导致联合执法机制形同虚设。三是技术规范和相关条文不健全。依法行政讲究的是科学执法、规范执法。然而,当前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对某些行为施行行政方式无明文规定。如: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高危行业有法规,一般企业如何进行“三同时”,不进行“三同时”如何处罚,如何前置指导关;各行各业的安全审批实施细则,均无明确的定义及标准,致使工作无法正常开展。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在于缺乏明确的技术规范,由此无端造成工作的被动四处碰壁。
4、综合协调四面楚歌的尴尬。一是法律规定不具体。《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没有对综合监管的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抓得太多,管得太散,结果是出力不讨好,部门有意见,领导有看法。二是职责范围不明确。从机构定位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中的“综合”,主要对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的谋划、部署、组织与实施;对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与监督。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划定综合监管工作的职能范围,一些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工作与责任总是想方设法往外推,虽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最后总是成为此类工作及其责任的“兜底”者。三是“综合监管”惹的祸。一些负有安全生产专项监管理职责的部门千方百计通过各种办法和途径,将一些不好管、危险程度高、发生事故概率大、监管责任大的职能交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承担,这很可能使“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变为“安全生产,一家有责”,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逐步成为“危险”部门及“责任”部门,这对于整个本来就十分薄弱的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的稳定与发展是非常不利的,长此以往也必将使安全生产工作难以为继。
5、监察执法四马系蹄的尴尬。地方保护、优化环境、低限处罚、重点企业不罚等等是影响安全生产执法的主要因素。在体制方面,一是受地方“制肘”。安监部门是地方政府部门,不是一条边管理体制,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这是一个共性的问题。加之县(区)一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逐级弱化,办事无权威、干事无地位,再受“位子”、“票子”影响,监察执法工作往往造成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二是部门没有形成联动机制。联合执法的确在对下发动和增强行动效果方面有着一定的实效,但在具体执法中,还没有完全形成联动,各个部门虽坐在一张桌上,但却打着各自的算盘。三是缺乏强制手段。对于拒不履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安监部门缺乏查封、冻结、扣押、强制划拨等行政强制手段,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往往申请难受理,执行难到位,无限期的超越执法期限,最后不了了之,造成许多事故处理无法落实,丧失安全监察执法权威。
6、安监人员四脚朝天的尴尬。湖南娄底48名安监员集体辞职,出现集体撂挑子不干的如此尴尬现象,我想与安监人员辛勤、辛苦、辛劳、辛酸以及工作缺少安全感有关外,笔者认为造成这种尴尬现状的根本原因:一是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不对称,导致无法履职。现有的安全监管队伍人员、数量结构不合理不能适应执法任务的需要。目前,从国家到省、市、县(区)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编制是从上到下呈倒“金字塔”型,特别是乡镇级虽设有安监办,但监管人员大部分属兼职且没有执法权,责权不统一,一线监管责任难以到位;职责不明、多头管理、行政力量分散;装备配套不足,执法经费、车辆不足,监管手段落后,缺乏相应的检测仪器和设备。二是监管责任与权利不对称,导致无法胜任。从目前的安全监管体制看,横向上实行的是综合监管与行业管理相结合,但条块分割,职能交叉,职责界定不清,行业监管力度不够。加之,安监系统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是高危行业,工作责任大、权力小、风险大,监察人员几乎没有节假日, 那有危险、有重大安全隐患就去那里,工作不分昼夜,既辛苦又危险,且安监人员相应的福利待遇无体现。再者,面临的问责风险不断加大,前面要冲、后面还要随时被执行战场纪律,责任与权利严重不对等,导致工作出现无法完成、没法干现象。三是安全监管机制与经济体制之间的矛盾,导致两头受气。由于经济转型过程中,我国没有及时将安全风险成本强制纳入企业生产成本,有效利用市场经济的手段调节安全与利益的关系,导致利益与安全间的关系失衡,当安全生产与企业的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企业更多地选择追逐利润,地方政府选择追求利税,而安全基本是放在后面,下达的指令执行不了,企业不买帐,政府不支持,灰头土脸两头受气。
1、安全意识强化必须以科学政绩考核为前提。将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与安全挂钩。通过考核,强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意识。首先,要加强政府监管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考核力度,促使领导干部想安全、抓安全;其次,要强化政府主要领导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促使其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第三,要建立完善的领导干部离任安全生产工作审计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把领导干部提升使用与在任期间安全生产实绩挂钩,实行“一票否决”,才能真正转变口头上强调重视安全、经济发展上不要安全这一现状。
2、安全投入必须以改善安全条件为根本。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是安监部门一家子的事,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特别是人员、装备、技术、政策等等各方面的支撑。因此,结合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急需树立安全投入必须以安全为本的思想。一是避免做表面文章。在人员配备上为了迎接考核达到有人员、有资金的目的,人员挂名兼职、专项资金年初列个帐户,实则空头支票一张。人员表面化,工作表面化,没有从解决本部门、本地区安全监管工作为出发点,配备相应的人员、装备。二是避免搞形式主义。相关部门没有把安全监管工作前置,把资金或者督促相关企业做好事前的安全投入加大监管,而是热衷于搞花架子,在事后救援上大搞文章,领导来了作为看点,汇报里面作为热点,试想增加一台消防车,跟搞一个培训中心效果如何?三是避免搞文字游戏,玩行政干预。安全投入是以改善安全条件为根本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安全监管过程中对一些企业安全投入不到位,进行的一些行政处罚是对企业投入不足导致出现生产安全事故的惩罚和告诫,警醒企业加大投入,改善安全环境,但相关部门不是引导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却在处罚上偷换概念,玩文字游戏,把安全生产处罚款变为主管部门应急装备捐款,严重损伤了安全监管的权威性,最终只能助长企业违法之风。
3、安全执法必须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得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安全监管,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是关键。法律制定得再好,如果不执行,就会成为一纸空文。一是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安监的职责。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依法予以维护,不使守法人吃亏;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敢抓、敢管,不使违法人得利。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搞好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二是争取领导和相关部门支持。建立健全规范性的监督制度,监察执法部门要争取地方主要领导支持的同时,加强和上级业务部门沟通,减少同级政府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保证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强制性,保证执法的公正、严明。三是加大法规宣传培训力度。安全执法以法律法规为准绳,首要的是执法人懂法,被执法人知道违反了哪条法律,等违法再处罚、再知法不是安全生产执法的宗旨,因此,在做好执法的同时要做好普法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载体,积极向领导、向企业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让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强化法律、法规意识,避免出现权大于法、权代替法的违法现象。
4、综合协调必须以政府明确控权为依据。严格的中央政策对遏制多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效果甚微,法律效力及政府整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决心和力度的层层衰减,表明当前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是一个松散的系统。因此,必须对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准确地进行定位。一方面,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综合监管具体内容。制定一些配套的、操作性、可行性强的实施细则,细化与专业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合作,增强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各部门安全生产主动监管意愿,有效避免安全难题面前“安委会综合协调”等同于政府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综合监管各部门责任,并以法律条文形式出台,谁该做什么、谁不该做什么,主管部门干什么、监察部门干什么,明确之后,谁的责任田,谁去负责,避免出现安全协调什么都管,什么都管不好,相关部门坐看笑话、闲着没事等不正常现象。
5、安监人员必须以履行职责为己任。破除安全监管中诸多尴尬,在新的法律、法规未能出台之前,首要的是地方政府要理顺综合监管和部门监管的关系,进一步明确综合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方式、手段,提高综合监管部门的地位和权威,赋予综合监管部门对其它监管部门的督查权、问责权、追究权,避免“踢皮球”现象;其次,要建立监管人员考评与奖励制度,提升监管人员福利待遇。出台地方财政保障制度与法规,确保监管机构正常监管和执法费用,省、市也应出台执法监管人员交通、通讯、办案补贴,减轻安全监管人员负担,提高其工作积极性,消除其后顾之忧。第三、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在解决了安监人员责、权、利不对等现实问题后,相关部门要在法律、法规和政策上为安全监管人员排除后顾之忧,全力提升安全监管人员福利待遇的同时,加大监察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力度,在系统内树立投身安监、无怨无悔,营造一种人人敬业、人人主动、人人想干事、能干事的良好氛围,真正建立一支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为经济发展和群众利益安全奋斗终身的安监队伍。
安全生产调研报告格式篇六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报告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你所见过的报告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级各部门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持续开展“大快严”集中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保持了持续稳定向好态势。
(一)加大执法力度,紧抓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根本性工作”。一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我县检查各类企业*家次,排查安全隐患*条,立案处罚*起,罚款*万元。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采取闭环式隐患排查整改,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毕档案及相关机制,目前全县*家“精细化管理”备案企业正扎实推进“精准治安”工作。
(三)紧抓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一是强化教育培训力度,已培训企业*家次,从业人员*人次。二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采取“集中观摩、交流经验、督促指导”方式,切实督促全县*家规模及限额以上企业扎实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在组织辖区标杆企业开展示范演练基础上,带动其他企业开展演练,截至目前,已指导*家企业进行了应急演练,其他企业确保年底全部完成。在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周”期间,全县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次,投入资金*余万元。三是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今年来,共向各级媒体报送信息*余条。组织各单位设置展览宣传牌*余块,悬挂横幅*条,发放宣传品*万余份,宣传安监工作亮点及创新措施。
当前,我县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一是工作开展不平衡。个别单位和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责任意识不强,麻痹大意,监督管理措施落实还不到位,对工作部署存在滞后现象。特别是在执法车辆、经费上无法做到充分保障。二是还没有形成监管合力。个别单位没有认真按照要求,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还存在各自为战、没有形成监管合力的问题。三是“打非治违”力度不够。因非法违法企业取缔不及时、不彻底,引发舆情,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教训深刻。四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存在安全条件差,安全保障能力低,职工教育培训开展不扎实,应急演练流于形式,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风险管控有漏洞的问题。
突出抓好运输企业和客运车辆管理,坚决杜绝3人以上重大恶性交通事故。危化品领域:加快推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开展好“三评级一评价”、分类施策和依法治理,实现对危化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的全程监管。建设工程领域:突出抓好建筑施工工地、燃气供热工程等重点领域,严防坠落、坍塌及燃气泄漏爆炸等事故发生。消防领域: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着力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全力做好秋冬火灾防控工作。
(二)抓住重点载体不放松。在全县危险 ……
安全生产调研报告格式篇七
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根据粤工联办发【20**】103号文件精神,我会由杨祥锐专职副主席负责,深入各企业开展了《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后评估调研活动。现就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识提高
做好这次调研,是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张德江委员长,省委胡春华书记关于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讲话精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建设法治梅州、法治广东、法治中国的重大举措和具体体现,对进一步发挥我市工商联的职能作用,具有积极的重要意义。在要求企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指导下,我市认真组织了《条例》立法后评估调研工作。根据《条例》立法目的,结合创建平安广东、“平安企业”和本地及会员企业的实际,认真开展调研,突出反映我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客观反映了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建议。
二、调研的主要内容
1、企业所属行业类别。从调查表中显示,参加这次调研的企业有63家,其中矿山企业有9家;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5家;建筑施工企业9家;危险物品使用企业2家;金属冶炼企业7家;机械制造企业6家;建材企业7家;电力企业2家;交通运输企业2家;农业机械作业企业及其他企业2家;所有行业中相继经营有印制、金属餐具、农副产品制造业、电子信息产业、纺织业、商业、粮食大米加工、印制品印刷、农牧业、磨具磨料、it等在内。
2、企业人员规模。50人以下企业有35家、50-100人的企业有12家、100-300人的企业有14家、300-1000的企业仅1家人、超过1000人的企业也只有1家。
3、企业是否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生产经营单位都基本具备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没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5、企业专职或兼职安全人员情况。部分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都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也都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大部分对从业人员都有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6、企业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情况。调研的企业中,均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大部分企业为职工购买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少数企业还为职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对广大职工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残联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三、调研的主要方式
1、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有的通过制订文件、召开会议等形式落实安全生产的有关措施。责任单位的规章制度流于形式,没有落实到位,没有成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责任主体虽然制订了安全生产预案,但是可操作性不强。有的单位即使制订了预案,也只是为了应付检查,没有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的宣传形式多,但实际效果不够理想。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违规操作行为比较普遍。
2、安全设施落后。有些建筑施工单位没有相应的资质,工地上的脚手架没有用斜拉杠进行固定,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3、部门监管滞后。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衔接不够紧密,存在脱节现象,有的部门对事故隐患的检查流于形式。
五、建议和对策
1、开展扎实有效的安全文化宣传。政府及职能部门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为契机,运用各种有效的形式,开展安全文化宣传,切实提高教育效果,使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形成工作合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人人做到安全的氛围,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变成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推动责任主体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加强监管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各企业要制订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事故报告的办法和程序。建议行业部门要指导经营单位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3、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建议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安全知识,努力建立一支专业化安全队伍,坚决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xx市工商业联合会
xx年x月x日
安全生产调研报告格式篇八
随着全市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乡镇(街道)非公企业和个私经济发展迅速,乡镇安全监管工作也日趋繁重。为准确把握全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现状,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对全市综合经济指标排在前20位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现状进行了调研,基本摸清了现状,找出了存在的问题,明确了工作重点。
一、基本情况
全市20个重点乡镇(街道)所辖区域内共有行政村(社区)469个,工商贸企业12093家,其中,危化品生产企业63家,非煤矿山企业30家,船舶制造企业18家,冶金企业933家,建筑施工企业42家,烟花爆竹经营单位611家,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近500家。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初步构建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立了安监机构,配备了安全助理,共有专职安监人员41人,兼职安监人员16人,均参加了省、市举办的培训班,做到持证上岗。
近年来,通过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活动的不断深化,各乡镇(街道)和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了较大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安全生产各项政策基本得到落实,安全监管制度日益健全,安全工作职责履行较好。
(一)对基层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有了较大提高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近年来更充分认识到基层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要求各地全力抓好基层安全,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今年6月份由市政府办转发了市安委办《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意见》,《意见》强调要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改善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现状,要求各地在现有安全管理组织的基础上,充实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力量,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在乡镇(街道)各部门的配合下,严格依法行政,承担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市(区)政府也日益将基层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对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关心力度。
市和各市(区)安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对安全生产尤其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坚持工作重点下移,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的业务指导,强化对基层安监人员的技能培训,深化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活动的考核验收,切实帮助基层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认真学习国家、省和市有关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一系列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各地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姜堰市娄庄镇制作了《安全发展看娄庄》的专题片,并结合“十星文明户”及“标兵文明户”评比活动,树立安全生产典型,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镇政府成立了安全生产志愿者队伍,利用会议、广播、画廊和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知识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形成“人人知安全、人人要安全”的良好氛围。泰兴市七圩镇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强化全员“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生产意识,使企业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思想转变,并基本确立了安全发展的指导思想。各乡镇(街道)不同程度加大了安全投入,其中,姜堰市姜堰镇、靖江市靖城镇等乡镇近两年来用于安全生产管理的投入均超过了10万元。
(二)基层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基本建立
各乡镇(街道)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基本得到落实,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分管负责人亲自抓、其他领导履行“一岗双责”的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一票否决”、责任追究制度基本建立。部分乡镇还制定了专门的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在乡镇“双文明”等考核中占有一定的比例。海陵区京泰路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制定完善了21项制度和职责,按照各分管负责人的工作分工,划定七个安全责任区,明确了各区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监督检查制度,研究制定了相应的考评细则和考评方法,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从体系和日常监管诸方面真正体现“一岗双责”,上半年辖区内安全生产保持平稳态势。靖江市西来镇从落实“一岗双责”、完善制度考核和健全工作网络着手,实行全社会安全管理,全镇按七个条线,规定凡负有行政工作责任的镇、部门、村企干部在其工作范围内均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并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纳入年终考核主要内容。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基本确立。各乡镇(街道)基本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兴化市张郭镇设立了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共有8名安监人员,其中专职4名、兼职4名;泰兴市泰兴镇设立了镇安监科,共有7名安监人员,其中专职3名、兼职4名,其他乡镇也设立了安监机构,配备了人员不低于1名,基本解决了基层安全“有人管”的问题,安全生产监管、检查、指导和协调等职责基本履行,安全监管薄弱现状逐步得到改善。
(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
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基本到位,安全管理网络、各项管理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均制牌上墙。市安监局统一编制的乡镇和企业安全管理台帐在基层广泛使用,特别是绝大多数乡镇加强了对重点企事业单位和高危行业的普查建档,保证了监管工作有章可循,对监管对象做到心中有数。高港区许庄街道办事处狠抓基础资料建设,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厂长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危化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情况,重大危险源点等情况,开展普查登记,建档建册,并实现资料微机化管理,为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各乡镇(街道)加大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力度,通过组织参加省、泰州市和市(区)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增强了基层负责人和安监干部的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提高了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所辖区域内多数企业依法开展了对从业人员进行厂、车间和班组三级培训,并建立了教育档案,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岗位操作技能有了明显增强。目前,全市20个重点乡镇(街道)企业法人代表参与培训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基本达到95%以上,企业全员“三级安全教育”率在90%左右。
(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乡镇(街道)基本能做到定期对辖区开展安全检查,到生产经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检查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同时,组织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国庆、两会及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对高危行业的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治了一批隐患,基本保证了重要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在姜堰市姜堰镇、靖江市西来镇等乡镇,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已初步形成,检查记录规范、完整,查出的问题有整改通知书、有反馈,安全检查逐步由临时性、突击性向经常性、持续性转变,从而把握了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
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各乡镇(街道)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市(区)联合开展了非煤矿山、危化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经营、特种设备、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中小学安全、公众聚集场所、渡口渡船等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做到有组织领导、有实施方案、有检查指导,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各乡镇(街道)按照全国、省、市、市(区)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工作,自下而上进行排查、摸底。今年1-9月份,共排查出952处重大事故隐患,已整改到位892个;普查重大危险源点166处,基本摸准了辖区重大危险源的分布、种类和危险源等级,并进行分级登记,落实监控责任和监控措施。
二、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安监机构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目前全市20个重点乡镇(街道)虽已基本成立安监机构,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较以前有所加强,但不少乡镇安监机构设置不规范、名称不统一、人员无编制,特别是处于乡镇机构改革阶段,尚未真正被纳入规范化管理、制度化管理。基层安监机构的不健全、不完善,导致了安全监管职责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影响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成效,远不能适应基层安全发展的需要。
(二)基层安监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目前重点乡镇已基本配备安全助理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但工作仍无法做到正常、有效开展,主要原因有:一是部分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只有1-2人,连一般性工作都无法开展,只能疲于应付,很难适应量大面广的安全监管工作要求;二是不少乡镇(街道)安监人员兼有多职,工作安排随意性大,不能专职于安监工作,只能临时性突击开展安全检查,维持基本的运转,工作缺乏长期性、系统性和连续性;三是一些基层安监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存在情况生、知识缺、业务疏、能力弱等问题,造成“不会管”现象;四是部分乡镇(街道)安监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由于没有行政执法权,讲话底气不足,仅靠说服教育,难以达到执法检查目的,甚至在检查过程中往往遭到当事人的白眼,工作难度大;五是待遇低,因工作需要而产生的通讯费、燃油费等费用常常无法支报,而且安监工作压力大、责任重,却没有相应的岗位补贴,种种原因,造成了基层安监人员人心思动,常常“轮流坐庄”,基层安监队伍很不稳定。
(三)基层安全生产投入有待进一步加大
目前,尚有部分乡镇(街道)安全专项经费未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使用随意性大,往往仅采用实报实支,而且经费紧张,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安全投入的不足,造成基层安监机构普遍缺乏办公自动化设备、必备的监督检查手段和应急救援防护用品等,影响了工作的正常、有效开展。
此外,多数乡镇在宣传、督促企业执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上仍显力度不够,使得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等经济政策在基层未能落实。企业安全投入不足,改进安全管理的设备、技术不愿花钱引进,工艺原始落后,设备陈旧老化,安全管理方式简单粗放,安全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四)基层安全生产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少数乡镇(街道)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和长期性认识还不够,个别基层领导重工业产量、重经济效益,安全意识相对淡薄,存在麻痹、侥幸心理,认为本乡镇(街道)安全任务不重,多年都没有出事,即使现在出事,花点钱就可以摆平,没什么大不了。日常安监工作缺乏自觉性和主动性,仅仅被动应付,局限于以文件传文件,以会议传会议,讲的多,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服务的少;工作浮在表面的多,真正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少,而提出的方法、措施实用性又不强,安全工作的实际成效不大。
(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
部分乡镇(街道)安全检查布置不细致、方法不严谨,甚至停留在会议、文件上,检查未能做到经常化,过程也是就检查而检查,走马观花,走走形式,发现、解决不了多少实际问题,检查过后一切照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的面仍不宽,排查整治的针对性和深度不够,对辖区内安全生产状况掌握的不够全面、准确,安全隐患大量存在却“视而不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的力度尚显不够,检查记录也不规范,可跟踪资料缺乏,对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作用不大,安全生产的面貌改变不大。
三、对策建议
机构建设方面,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建立健全基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工作力度。建议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在新设立的经济发展办公室增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能,业务上接受当地安监部门的领导和指导。
人员编制方面,着力解决基层安全监管人力欠缺、能力薄弱的问题,进一步充实安监机构力量。根据人口状况、经济总量和企业数量确定安监人员数量,一般为3-5名,安监机构负责人由乡镇(街道)安全助理担任,具体编制及领导职数由各市(区)编办核定。安监人员的选拔任用,首先在考虑编制、年龄、学历、专业结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基层现有行政事业性质的安监人员中留任一批;其次可从各基层行政事业性质人员中选调一些年纪轻、有相关专业知识、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对监管任务重的乡镇(街道),要求人数服从任务,确立足够数量的安监人员,杜绝兼职或临时抽调人员,以保持基层安全监管队伍有足够的战斗力和工作的连续性。
工作经费、装备方面,通过制定、完善和切实履行安全专项资金政策,强化政府安全资金投入。建议各地明确乡(镇)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安全专项资金的规定,解决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工作经费和安全技术装备费用。
人员待遇方面,支持安监机构和人员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关心安监人员政治进步和生活待遇。提请各级政府制定相关政策,为安监人员依法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学习或者考察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规定专职安监人员的待遇不低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待遇,解决安监人员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等问题,保持基层安监队伍的稳定。
教育培训方面,安监部门要督促基层安监人员尤其是新进人员积极参加国家、省和市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基层安监人员均做到持证上岗;要加大力度,采取讲座、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定期组织基层安监人员集中进行业务学习,不断增强基层安监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提高基层安全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使基层安监人员“会管”安全。
工作指导方面,要加大对基层安全监管各项具体工作的帮助,积极深入基层,及时帮助发现、解决基层安监工作存在的难点、疑点,并通过帮助基层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整套的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基层安全监管的工作水平,切实促进基层安全监管工作“管得好”。
业务考核方面,在加强对基层安监工作指导和人员培训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形式,进一步强化对基层各项安全监管工作的考核,通过考核促提高、促成效,并根据考核结果适时调整重点培训、指导方向,从而不断推动基层安全监管水平的提高。
(三)各乡镇(街道)要不断创新管理方法强化安全监管,确保基层安监工作实效
责任落实方面,各基层要进一步界定和细化乡镇(街道)政府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定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逐级签订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状,同时加大力度,监督检查责任状的执行情况,严格责任追究,督促“一岗双责”的落实,促进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纠正少数乡镇(街道)安全管理职责不分解落实的现象,避免安全监管的盲区和漏洞,形成监管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真正落实安全监管工作“有人管”。
教育培训方面,一是要充分认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好转中的不可替代的导向作用,积极创新宣传形式,增加宣传的频率和宣传的覆盖面,把集中宣传和经常性宣传结合起来,深入行政村、企业、学校,重点宣传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等事故多发领域的安全知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人们的思想观念,不断增强基层“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二是要本着“强化意识、全员培训、提高整体素质”的思路,开展对辖区内企业的安全培训工作,并加强监督和指导,严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全员参培,确保企业负责人依法取得任职资格证书;新招工人先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达到应知应会的要求,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特殊工种人员依法取得经国家认证的专门培训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同时,督促企业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增强内部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培训,在不断提高企业职工安全技能的同时,更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安全投入方面,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在基层的宣贯工作,协助市(区)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政策,保障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要指导和督促非煤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足额提取、使用安全费用,专门用于安全生产投入;要督促企业不断增加安全生产投入,并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安全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劳动防护设施和用品的投入使用以及职工安全教育的落实,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
工作机制方面,确立工作例会和部门沟通二项工作制度。定期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传达文件、反馈信息、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制定对策、部署任务等。基层安监机构和有关部门之间要经常互通情况,共同研究讨论本辖区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工作问题。此外,强化企业安全服务职能,加强与生产经营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掌握区域内安全生产形势和重要工作要点,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隐患整改、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标准。
管理方法层面,加强企业分类监管。各乡镇(街道)要全面掌握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从面上掌握企业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将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危险等级和安全水平划分较好、一般、较差、很差四个等级,实行分级监管、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以提高安全监管的效率和水平。
具体监管方面,一是改进安全大检查的方法,划分检查的范围和重点,加强对高危行业的检查;采取听、看、问、查等多种形式,以深入生产一线为主;明查和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确保对一般行业企业的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重点行业企业每季不少于2次;对隐患较多、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企业,要加大检查密度,直至安全生产状况有较大的改观;行政村(社区)对辖区内的检查至少每月1次。检查要做到全面细致,不留死角。通过安全监督检查,震慑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位。二是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集中消除安全隐患。各乡镇(街道)都应该在全面抓好面上安全管理的同时,配合有关部门,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对存在安全生产问题比较多的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宣传教育、打击和疏导、奖励和惩处综合治理,持续不断地开展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不收到明显效果,力度决不减弱,始终保持强压的态势,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安全生产达标方面,要扎实推进和进一步深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达标活动,创新载体,实现标本兼治,全面提高事故防范能力。要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机械铸造、船舶制造、集贸市场、学校等重点行业领域,选择一些基础条件较好、企业重视程度较高、职工安全素质较好、安全管理有广泛基础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标准化试点单位,按照有关国家及行业标准,结合试点单位的实际情况,指导、帮助他们建立安全技术规范,形成安全管理标准化模式,并组织专家组验收定型后,作为行业安全管理标兵,逐步推广到全市各乡镇(街道)所有非公企业。通过树立先进典型和示范点,使企业学有标准、赶有目标,起到以点带面、以点促面的作用,也促进镇与镇之间、市(区)间的互相学习、走访交流和取长补短,全面推动我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活动稳步开展,从而带动全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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