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交易的条款、数量、价格、质量等重要信息。在合同中,应准确描述交易的价格、付款方式和交付时间。在合同起草过程中,可以参考以下合同范文,进行灵活运用。
购销合同标准版篇一
示范文本。
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制定。
合同编号:
(版)。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品名、数量、价格。
产品类型。
品名或型号。
规格(mm)。
等级。
数量(m2)。
单价。
(元/m2)。
金额。
(元)。
第二条安装。
一、甲方选择由乙方安装的,安装方式为,安装期限为。
二、安装数量m2,安装单价元/m2,安装费用元(安装完毕后双方按地板实际用量多退少补)。
三、安装所含辅料。
第三条质量标准。
本合同质量标准按以下第种方式执行。
一、现行国家标准。
二、其他:。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其中地板价款为人民币元,安装费用为人民币元。
第五条支付方式。
本合同价款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
一、定金、余款。
1.定金: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
2.余款: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付清余款,计人民币元。
二、其他:。
第六条交付。
本合同所购地板按以下第种方式交付。
一、乙方于年月日将地板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二、甲方于年月日至乙方指定地点。
自提地板。
三、其他:。
第七条验收。
一、甲方应对地板名称、产地、包装、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商标或品牌、型号、规格、等级、数量等进行验收。
二、甲方选择由乙方安装的,按国家现行安装标准进行验收。
第八条退货与保修。
一、未拆除包装且完好的整包地板可在安装完毕后日内按原价办理退货手续。
二、已拆除包装且完好的零散地板,按处理。
三、已损坏地板不予办理退货手续。
四、地板由乙方安装的,安装完毕后剩余整片地板按原价办理退货手续。
五、退货地点。
六、地板安装完毕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产品质量保修卡和发票。
七、保修期限为年。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三、地板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无偿返工或更换,因返工或更换造成逾期完工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经乙方返工或更换后,仍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四、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延期交货、安装的,交货、安装完工日顺延,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
五、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买方):乙方(卖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地址: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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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标准版篇二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在前期招标并确定中标单位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灯具购销合同。:
一、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
供货明细。
第二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乙方应对所售产品的质量及使用功能负责,在设计要求及合理的使用期限内(质保期为一年,自工程检验合格之日起)乙方有义务对非甲方原因而产生的问题产品进行保修与退换。
(2)本合同项下货物投运后出现故障,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维护人员须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排除故障。
(3)供方保证对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设计及质量问题的处理和技术服务,不发生任何费用。
(4)供货周期。
第三条随包装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随包装的产品必备品、配件、附件、工具数量应齐全,保证所供产品能正常安装与使用。
第四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货到付款40%,货到,初步验收(甲方及监理,业主方)完毕再付50%,竣工验收结。
算2个月内付清;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份。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标准版篇三
甲方:
乙方:
甲已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乙方对昌汗界汽车城展厅二层地砖及一二层卫生间地砖及墙砖分项工程进行承包,对施工任务的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项目地址: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材料只包括砂,水泥),超出甲方规定的水泥砂浆厚度乙方自理。
工期要求:乙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务。
一、技术要求1.试拼:按图纸要求对房间的地砖或石材按图案、颜色、纹理进行试拼,并按方向排序,编号后放整齐(俗称“排版”)。
2.弹线:先找水平,然后在地面或墙体上弹出控制十字线,以便检查和控制地面砖或石材的水平、垂直、位置等。
3.试排:在房间两个相互垂直向铺干砂试排,检查地砖及石材等的缝隙,核对它们与墙体、柱等的相对位置。
4.清基层:将现有混凝土基层清扫干净,高低不平处要先凿平、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任修补,地面应洒水湿润,以提高与基层的粘结能力,扫一遍水泥。
5.铺砂浆:将1:3的干硬性水泥砂浆自里向外(门口)摊铺,铺好后刮大杠、拍实,用抹子找平,其厚度应适当高出水平线定的.找平层厚度。
6.铺砖:先将地砖或墙砖浸水湿润,阴干后擦净背面,在干性水泥砂浆上。
试铺,然后翻开地砖,在水泥砂浆上浇一层水灰比为1:2的素水泥浆,然后正式镶铺。地砖四角应同时安放下落,使其与砂浆平等接角,并高出拉线2~3厘米,再用橡皮锤或木锤轻击木垫板,表面用水平尺找平。地砖表面高出方管一公分。
7.灌浆、擦缝:地面铺完后一两天后灌浆擦缝,灌浆擦缝材料应选用同地面材料相同的1:1稀水泥浆。铺装后的养护十分重要,安装24小时后必须洒水养护,两天之内禁止上人。为不影响其他项目施工,可在地面上铺设实木板供人行走。
8.对完工清洁后的地面进行打蜡,使其光亮如镜。
9.墙面石材、地砖铺装必须牢固;铺装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协调,无明显色差;接缝应平直,宽窄均匀;地砖应无缺棱掉角现象;非标准规格板材铺装,部位要正确、流水坡方向要正确;拉线检查误差应小于2毫米,用2米靠尺检查平整度误差要小于1毫米。
10.如有发现乙方铺设的地砖或墙砖的技术要求达不到国家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11.水泥标号不小于425,砂用净砂。
二、工程价格及付款方式。
a.二层地砖连工带料平连工带料元/平米,木地板及地板革地面找元/平米,一二层卫生间地砖连工带料元/平米。%%,元/平米,一二层卫生间墙砖连工带料b.甲方按乙方完成合格验收实际面积后,按合格实际面积付款,工程全部卫生结束甲方验收合格付给乙方总价其余工程款待质保期满后付清,质保期为3个月。
三、甲乙双方的责任。
1.乙方在甲方验收合格以前进行成品保护工作。如有损坏乙方负责更换。2.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批评,有权对乙方的工程进行不定期的质量检查验收。3.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和调派。如乙方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更换施工队,费用由乙方工程款扣除。4.乙方的所有机具及一切财产自行保管,如有丢失或损坏甲方不负任何责任。5.因乙方不能按时完成施工任务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6.乙方进入施工场地以后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工人购买劳动保险并签订劳动合同,如不按甲方要求办理后果自负。
四、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及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施工中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以上各条由甲乙双方共同信守,若任意一方违约,守约方可向违约方索赔,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另行补充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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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标准版篇四
甲方(购方):
乙方(销方):
甲、乙双方按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后,签订此合同。
一、产品名称:
二、生产年限:
三、质量标准:
四、储存指标:
五、数量:万吨整。
六、价格:元/吨。
七、总金额(大写):。
八、包装、运输及小麦质量的具体要求:
九、交货时间:乙方供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签订合同数量在1万吨以内(含1万吨)的,乙方须在年月底前完成粮食发运任务,签订合同数量在1万吨以上的,乙方发运截止时间为年月底。
十、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及清退。
为保证合同正常履行,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前按合同数量向按每吨元交纳履约保证金。
十一、验收办法:由甲方委托市粮油食品检验所验收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的甲方不予接收。结算数量以市粮食局储备处开具的入库单为准。超过本合同规定数量的部分甲谅予接收,收乙方自行处理。
十二、货款结算:甲方凭开具的《储备粮油入库通知单》数量进行据实结算。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购货发票。
十三、甲方应当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或者抬级抬价,不得拒收、限收。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除发霉变质或者掺杂掺假的粮食外,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水份、自然杂质,按质论价,予以收购。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也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方式抵充售粮款。
十四、违约责任: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及时间向农发行申请贷款。贷款到位后,经银行核实库存后的7个工作日内(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误的除外)向乙方支付足额货款。乙方未按本合同条款履行,视为违约,按照违约数量以每吨元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根据情况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发运的稻谷发现新陈混装或以陈充新的情况,除拒收稻谷外,全部保证金不予返还。
十五、三合同履行过程中,质量发生争议时由国家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粮食局粮油食品质量监督测试中心共同进行仲裁检验;商务处理由市粮食局储备处协商解决。
十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即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标准版篇五
合同编号:
签定地点:
需方:
签订时间:
一、产品名称、商标、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序号。
名称。
产品规格。
单位。
数
量
单价。
(元)。
金额。
(元)。
交货日期
附注。
合计人民币(大写):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相关行业标准,质量保证期为发货之日起1年。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到站港和费用负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相关行业标准验收,提出异议期限为到货后30天。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按出厂要求配齐随机备件等。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无。
十一、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十三、其它约定:
供方需方。
单位名称:湖北江汉石油仪器仪表有限公司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湖北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流芳企业东路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张建安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工行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开户银行:
帐号:3202009019200111342帐号:
税号:420101767432829税号:
邮政编码:430205邮政编码:
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购销合同标准版篇六
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15日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代理人。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7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72小时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应当在24小时内对能否接受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24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12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12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3、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供应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五、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
六、商品退换。
1、双方在确定商品价格时,应当对商品退换、损耗问题予以充分考虑。甲方选择的退换货类型为_____:
2、在选择有条件退换货的前提下,为了保持乙方合理库存,且有利于商品周转,双方同意:
在第____种条件时甲方同意更换商品:
(1)残、次品(2)季节性商品过季时(3)滞销商品(4)其他____。
在第____种条件时,甲方接受乙方退货:
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3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3、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5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帐结算时予以扣除。
七、对帐与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_________:
2、采用第1条第(3)种方式结算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中明确对帐及结算周期。
(1)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次,具体对帐日期为每月日。对帐日前3日,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帐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购销合同标准版篇七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人:
联系人: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订立,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
合同条款:
2、质量要求:
3、交货:
4、包装方式:
5、质量保证:
6、验收标准:
7、随货备件:
8、付款方式:
9、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自然及社会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2.若甲方未按合同要求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若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或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之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视为乙方违约。自乙方出现违约情形之日起,甲方有权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_%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并要求乙方重做。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10)收款方信息。
汇款帐号:
开户地址:
开户姓名:
11、其余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购销合同标准版篇八
卖方:
买方:
本天然气购销合同(“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于中国签署:
(1),其注册地址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卖方”);。
(2),其注册地址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买方”)。
卖方和买方以下合称“双方”,单独一方则称“一方”。
鉴于:
(注:如涉及新项目审批要求,可在此对气源来源情况进行具体描述。)。
(2)买方希望购买天然气用于(“买方用途”);。
(3)买方同意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购买和接收天然气,同时卖方愿意按该等条款和条件向买方销售和交付天然气。
为此,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有关天然气购销事宜达成本合同如下条款: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具体规定,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1.1起始日。
指按本合同第4.1款的规定确定的日期。
1.2合同年。
就第一个合同年而言,指起始日开始至起始日所在当年的12月31日结束;就任一其后的合同年而言,指自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连续的十二(12)个月;假如合同期在12月31日以外的日期终止,则最后一个合同年为自该终止日前的1月1日起至合同期最后一日止届满的一段时间。
1.3供气日。
指北京时间当日的至下一日的。
1.4标准立方米。
指在压力为101.325kpa,温度为20℃的状态下占有一立方米空间的气量。
1.5合理努力。
指一方在当时的情况下采取合理可能的行为,但不包括采取将会或可能会使该方遭受重大损失的行动。
1.6合理审慎作业者。
指能诚信地力求履行其合约义务的自然人及组织,该自然人及组织在力求履约以及在其通常的履行承诺过程中,其表现出的技巧、勤勉、审慎和预见水平达到了人们合理和通常期望的一个成熟及富有经验的同类业务作业者,在同样或相似的情况和条件下并按照所有适用的法律、国际标准和惯例,履行承诺所达到的水平。
双方应各自负责并且应尽合理努力获得各自一切必要的核准(批准)及许可,以使其得以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1交付点、风险和所有权。
卖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销售天然气,买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卖方购买天然气,交付点为,交付压力为。交付天然气的所有权和风险自天然气越过交付点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3.2卖方交付设施。
卖方应将天然气输送至交付点。卖方应负责安排交付点之前的所有天然气交付设施(包括交付点上游的卖方天然气检验和计量设备)。
3.3买方接收设施。
买方应在交付点接收天然气。买方应负责安排交付点之后的所有天然气接收设施。
4.1起始日。
(适用于已建成项目):
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供气起始日为。
(适用于新项目):。
年月日的期间内(“第一窗口期”)发生,并应根据以下程序确定:
4.1.2双方应至少在第二窗口期开始前三十(30)天确定起始日的时间,该起始日的时间应在第二窗口期内,或如果双方没有按照本款上述规定确定起始日,则起始日将被视为是第二窗口期的最后一天。
4.2交付期。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天然气交付期为起始日至 年月日。
(视情况而定,可将“年合同量”调整为“合同量”)。
5.1年合同量(适用于1年期以上的合同)。
就每一合同年而言,指标准立方米的天然气气量。
(注:双方可对每一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分别进行约定。)。
5.2气源。
上述年合同量所对应的天然气供应来源来自,未来也包括从其他资源国或资源商处获得的其他气源。
5.3最大日合同量、最小日合同量和最大小时提取速率。
双方约定,就任一供气日而言,允许买方提取的天然气数量的最大值为标准立方米每供气日(“最大日合同量”),最小值为标准立方米每供气日(“最小日合同量”)。双方进一步约定,除非卖方导致或卖方事先书面同意,对于交付期内任一供气日买方提取的超出上述最大日合同量部分的天然气为超提气。
双方约定,就任一供气日内,允许买方提取天然气速率的最大值为标准立方米/每小时(“最大小时提取速率”)。
5.4增量气。
若买方在交付期内的任何时间向卖方提出购买超过年合同量的增量气,则:
5.4.1买方至少应提前日通知卖方增量气的数量以及交付时间;。
5.4.2卖方可在其收到买方按本合同第5.4.1款的规定发出的通知起日内向买方发出接受或拒绝该等要求的通知,且该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应按双方约定的增量气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5优先供气顺序。
双方约定,在交付期内任何时间发生天然气气量不足以满足卖方所有下游用户的有效指定量的情况,无论是否是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卖方将按照附件一约定的顺序向各下游用户供应天然气。
6.1合同价格(以下模版供选择,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模版一:按本合同在交付点交付的天然气的合同价格为元/标准立方米(含税)。本合同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双方应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天然气基础价格:
pi=;。
综合服务费用单价为元/标准立方米或吉焦。
6.2气款结算。
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天然气气款每结算一次。买方应根据附件二(结算条款)的规定,支付本合同项下其购买的所有天然气的款项和其它按照本合同应支付的款项。
就交付期内的任一合同年而言,卖方应在交付点销售并交付且买方应提取该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并为提取的和未提取的天然气付款。双方进一步约定,对于上述买方已付款但未提取的天然气,买方有权按附件三的约定进行补提。
天然气的质量和计量结果以卖方在交付点上游的分析和计量为准。天然气质量规格见附件四。
双方应依据国家颁布的适用于天然气计量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天然气的检验与计量,检验计量规程见附件五。
9.1调试(适用于新项目)。
9.1.1调试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的期间。
9.1.2在调试期内,双方应互相合作,卖方应尽合理努力交付、买方应尽合理努力接收尽可能多的天然气,其数量应达到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各自设施正常生产的要求。为避免歧义,在调试期内,(如:“本合同第7条”)将不适用。
9.2维修。
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每一合同年可对其设施安排累计连续不超过十五(15)日的额定维修,除此之外,作为合理审慎作业者,任何一方可根据各自设施实际情况,另行安排额外维修和临时维修。
在合同期内,每一方应自费向具有良好财务状况的承保人投保并保持标准的和符合惯例的保险。
本合同项下天然气的计划与指定机制在附件六中予以规定。
在合同期内,除非经过卖方书面同意,卖方根据本合同销售给买方的所有天然气只能用于买方用途,不得转作其它用途。
本合同的内容、编制本合同期间披露的一切信息以及往来的函件也包括任何一方的商业信息、客户资料等信息(以下统称为“保密信息”)均应保密。未经一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也不允许双方各自的雇员、管理人员、代表人、代理人或关联方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据此进行解释,排除任何会将本合同事项指向其它管辖地法律的法律选择规则。
如果双方对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该争议在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争议的存在起的四十五(45)天内仍然未能得到解决,双方同意按以下第条处理:
(1)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对方发出通知,将该争议提交仲裁进行最终裁决。争议应依据仲裁委员会在提起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规则”),由按照规则指定的三位仲裁员在进行仲裁以得最终解决,除非本合同另作明确变更。仲裁委员会为指定的仲裁机构。仲裁(包括所有联系沟通、证据提交、通知、裁决以及相关文件制作)所使用的语言应为中文。上述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不可抗力应是指任何其发生超出应按并且已按合理审慎的作业者的方式行事的受影响方(或卖方或买方设备的其他所有者和/或经营者)的合理控制范围,且采用可合理期待其已采取的防护措施亦不能避免,进而导致受影响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或多项义务、约定或承诺的任何事件或情形。双方进一步同意,天然气市场或利用本合同所交付的天然气制成的产品市场的市场变化不应在本合同中视作不可抗力。
如一方受不可抗力影响完全或部分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该方应坚持执行合理审慎的作业者标准努力克服和消除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的影响,在此期间该方在本合同项下因受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履行义务的责任应予以免除,但是本合同的规定支付应付款项的义务不能予以免除。
17.1生效(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决定,以下两个模版供选择:)。
模版一: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交付期结束时终止或按本合同第17.2款规定的情形发生时终止(简称“合同期”)。
模版二:双方同意,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除了于本合同签署之后即行生效的本合同第2条、第10、12、13、14、15、16条、第17.1款以及第18、19条项下的义务)应以满足以下生效条件为前提:。所有生效条件均被满足或放弃之日即为生效日。
如发生下述情形,本合同终止,以发生在先者为准:
17.2.1交付期结束时合同终止;。
17.2.4如一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不能完整履行合同义务:(a)在连续年的期间累计超过年,或(b)连续日,经提前日书面通知,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卖方向买方陈述并保证,并且买方向卖方陈述并保证:。
18.1该方拥有订立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必要能力、资质和授权。
18.2该方未涉及任何诉讼或其他可能影响该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将会对该方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律程序。
18.3拥有或将会拥有或者享有或将会享有与为履行本合同而所需的资产相关的适当权利。
19.1双方同意,对于本合同项下可能出现的买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取天然气,或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天然气等情形的责任与补救机制在附件三中予以规定。
19.2受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限制条款约束,一方应赔偿因违反本合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但是,违约方的赔偿责任以守约方的直接损失为限,不包括营业的损失、生产中断的损失、停工的损失、对第三方的赔偿责任、利润的损失等间接损失。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将进行友好协商,并以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该合同相关附件内容由供用气双方协商确定。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份。
本合同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于文首所载日期签署,以资证明。
卖方:签字人:
姓名:职务:
买方:签字人:
姓名:职务:
1、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
2、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
3、规格型号,参考相应的物资目录、设备目录。
4、产品数量和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按双方商定的计量方法执行。
6、供货期限,可以合同约定。一般来讲,提货的以乙方通知提货日期为准(应给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代办托运的以货交承运人为交货日期,送货的以送达目的地为准。
7、可以约定分批交货。
标准有国家标准gb、部颁标准、企业标准qb。如果要填写,须有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一般的购销合同,多数泛泛约定为国家标准。如果对于特定产品,或对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具体约定为哪个标准,或商定的条件、样品(共同封存样品,分别保管)、补充技术要求。
约定供方对其所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限,在保证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排除需方的非正常使用导致。
1、交货地点,涉及“标的物交付”,也是风险转移的分界点。
交货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它涉及合同纠纷的司法管辖权。当约定的交货地点与实际交货地点不一致时,以实际交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双方约定了合同履行地点,则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2、交货方式:工厂交货(提货)、目的站港交货(送货)、货交承运人(代办运输)等等。对外货易中,有专门的术语。
1、运输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也可协商确定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输工具。总的要求是运费低、运速快、货物安全到达。如果由于供方原因,选择了不合理的运输路线和工具,由此造成的损失,就承担赔偿责任。
2、运输费用的负担,应结合货物价款考虑,要明确约定清楚,以避免争议。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损耗量,对此规定及计算方法,有关主管部门有详细规定,在合同中应明确注明。
我们的实践中,一般不允许有量差,按实际收货量结算。
包装是一切有形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包装不善则会使商品变质和损坏,失去商品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和使用价值,而高质量的包装不仅能有效地保护商品,而且能提高商品的附加值,增强商品本身的竞争力。而讲质量,首先要讲标准,标准化是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保证。
1、产品包装标准: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没有通用方式的,也没有约定的,供方应当采用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2、包装物供应,除国家规定由需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供方供应,也可合同约定。
3、包装物回收:由合同约定,并约定回收费用。如,油桶、氧气瓶等。
1、验收手段:全面检验、抽样检验、理论计算、实际过磅。
2、验收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约定标准。
3、验收时间:约定多少天内应验收完毕,不同于提出异议的期限。
4、提出异议的期限:
在约定检验期间的,需方应在约定期间内将验收数量或质量不合格的情形通知供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数量或质量合格。书面通知中,建议明确供方的回复时间,否则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需方收货后,应当在发现不合格的合理期间内通知供方,未在合理期间内通知或在收货后2年内未通知的,视为合格。但对质量保证期有约定的,适用质量保证期。当然,供方知道所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的,不受上述通知时间的限制。
“合理期限”一般来讲,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合格的,为到货后10天内提出书面异议。需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在运转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异议。
5、也可以详细约定由谁(由哪个机构)负责验收和试验等等。
对机电产品,应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设备,应明确设备清单。
1、结算方式:现金、支票、汇票、托收承付(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2、结算期限:预付款、货到付款、分期付款。
可另立担保合同------担保法、物权法内容。
(1)供方的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承担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百分之几的违约金。(通用产品幅度为1—5%,专用产品为10---30%)。
2、供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则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供方应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费用。供方不能修理或退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供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向需方承担违约金,并承担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逾期交货的,发货前须与需方协商,如果仍然需要的,供方应照数补交;如果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供方通知后天内答复,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4、供方提前交货的,如果是需方提货的,可拒绝提货;如果是送货的,可要求供方承担提前交货期间的保管费用,需方仍按约定支付货款。如果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而合同约定了运输路线、交通工具等,供方擅自改变的,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2)需方的违约责任。
1、需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供方承担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需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交货时间得以顺延,还应向供方承担违约金。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需方自提产品未按约定时间或通知的时间提货的,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保管费用。
4、需方逾期付款的,应承担违约金。
5、需方违反合同拒绝接货的,按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供方的损失。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是指双方是约定仲裁,还是向法院起诉?
1、如果双方想通过仲裁解决,则应写明由“xx仲裁委员会”仲裁,名称不能确定的,视为无效约定。不能表述对仲裁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它违反了“或裁或审”原则,致使仲裁协议约定无效,而由法院取得管辖权。
2、如果双方约定通过起诉解决,则可以约定管辖法院。原告地、被告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有的当事人为方便自己诉讼,则可约定自己一方住所地法院管辖。有的为防止对方起诉,则约定由被告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1、特别约定或补充条款:如:木材的检验检疫、运输证,火工品的几证等等。
2、送达约定:根据本合同要求所发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讯往来应用中文书写并且由专人或传真或以挂号信函送达,双方的法定地址以落款地址为准。
所有的通知及其他通讯往来在下列首先发生的日期应被视为已正式送达:
1)如专人送达,则为收到之日;。
2)如为传真,则为回传确认之时;。
3)如采取邮寄,则为寄出之日后五天,以邮寄凭证为准;。
4)如由快递传送,即为快递寄出凭证后的3天;邮寄的瑕疵,如何证明邮寄的内容是关键。邮寄人员确认,公证送达。还可以约定登报公告送达。
如果送达地点需要变更的,一方将于变更后的次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上述确认的地点所送达的文书,不论是否收到,均视为送达。
3、合同份数、生效条件:几式几份?签字盖章生效?或附条件生效等。
4、其它约定:本合同为双方的完整协议,以前协议双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协议适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项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陈述、谈判、信函、承诺、协议、协商和合同,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均作废。
应包含:单位全称、详细住址、邮政编号、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帐号;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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