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对曾经经历过的事情进行深入思考和梳理的过程。如何培养自己的领导能力,发挥个人潜力是每个人都希望实现的目标。总结的好坏不仅仅在于字数多少,更在于是否能够突出重点和抓住要点。
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篇一
一、按照“乡财乡用县监管”有关规定要求,负责监管乡镇所有开支票据规范报审管理办法、制度、规范操作流程的制定、实施、完善及审核情况收集上报工作。按财经法规、纪律有关规定和操作流程,把好审核关,按财务制度要求管好乡镇财务电算化记帐和财务管理软件的运用。
二、负责乡镇“村财村用乡代管”工作的督查指导,根据国家有关村级财务规定制定相关的监管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推行村级财务的电算化管理。
三、负责乡村相关收入、支出票据、会计凭证的统一印制、领发、登记建帐、审核及监督管理规范使用、报批工作。
四、负责督办乡村票据及帐务,按规定时限报审及会计科目分类入帐,负责《乡镇年度财务分析报告》《报审票证登记表》、《收支汇总表》、《开支明细表》、《资金平衡表》的审查汇总、上报、归档工作。
五、负责贯彻执行乡村财务制度及相关财经纪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做好乡镇财务业务人员的素质提高及财务软件的电算化应用培训管理工作。
六、协助抓好所联系乡镇及分管片区“两税一金”的收入任务的完成及相关税收政策法规咨询、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篇二
一、协助业主委员会主任工作,认真履行业主委员会所分管的职责,负责分管工作的落实实施。
二、组织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各种规定、制度和内部机构设置。
三、组织起草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报告、总结、计划工作。
四、按照业主委员会的要求,协助主任做好有关督查督办工作。
五、完成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篇三
3、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推荐,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7、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篇四
(八)监督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九)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予以支持;
(十)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业主大会批准。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业主委员会应当理解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订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规则。
因此业主在对物管公司有意见时要首先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出面替业主做主,切不可自做主张对物管公司采取不合理手段进行“制裁”。
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篇五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是业主大会曰常运作的组织、实施主体,主要负责拟定相关方案、组织召开会议并具体实施业主大会形成的决议。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经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在细化议事事项操作办法时,要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该办法,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其他成员均有同等的表决权。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听取居(村)民委员会的建议;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后,应告知(村)民委员会。
未经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及其任何成员不得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擅自决定物业管理事务。
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的监督。
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篇六
—、负责村民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带头并督促完成政府布置的行政、经济等工作任务。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带领村民委员会一班人,教育组织村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三、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和村民履行义务。
四、组织村民发展生产,勤劳致富,做好各项生产服务工作。
五、督促管理集体所有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办好群众的公益事业,带领群众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带头新事新办,移风易俗,领导和监督民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开展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八、向村民会议及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向上级党组织和乡镇(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篇七
1、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情况,村级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工作承诺等情况进行监督。
3、支持和配合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的工作,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4、主动收集并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5、及时向党委、责任区和纪委反映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村级事务管理违纪违规问题等。
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篇八
1、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传达、贯彻上级政府的有关指示和决定。
2、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拟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4、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充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5、兴办和管理本村的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及其公共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6、组织实施本村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
7、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8、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篇九
第一条本委员会宗旨是:以规范化操作和科学、民主、合法的管理手段,协助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开展物业管理工作,代表业主整体利益,维护业主公共权益,协调学校、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和业主三者的关系,逐步对华南师范大学教工住宅区实行规范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共同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二条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本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本会接受省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华南师范大学的领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
第三条本会由各学校有关部门、业主代表推荐候选人,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省市住宅管理部门、学校和业主大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本会暂设委员二十名,其中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执行秘书一名,本会会长、副会长在全体委员会中选举产生。本会执行秘书为专职(协助物业刊物的出版),其他人员均为兼职。
第五条本会权利。
1、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3、检查、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的物业管理工作;。
4、负责协调学校、中心和业主三者之间的关系;。
5、修订业主公约、本会章程。
第六条本会义务。
2、执行华南师范大学有关规定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4、保障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5、执行政府部门对物业管理提出的有关指令、要求和规定;。
6、本会做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不得故意刁难物业管理中心。
第七条本会召集业主大会可采取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第三章会议。
第八条本会会议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会长、副会长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九条本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本会会议由会长召集、主持,会长因故缺席时,由副会长主持。
第十条本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政府及学校有关部门、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的人员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本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并报华南师范大学批准方可执行。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由华南师范大学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本会执行秘书必须作好每次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存档;涉及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应由与会的全体委员签署。
第四章委员。
第十三条本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处事公正,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的业主(必须是成年人)担任。
第十四条本会每届任期两年,委员可连选连任。委员届中撤换、增减,由本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但换届时由本会参与讨论候选人名单,由业主大会选举决定。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本会委员,已担任的须停任或撤换:
1、已不是业主;。
2、无故缺席会议连续三次以上;。
3、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4、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认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5、无理取闹、故意刁难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的.;。
6、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
第十六条任何委员停任时,必须在停任后半个月内将由其管理、保存的本会文件、资料以及属于本会的所有财物移交给本会。
第十七条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3、有权参与本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具有对本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3、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活动和公益事业;。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十九条本会的解散与终止,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或政府主管部门、华南师范大学的决定解散或终止。
职责。
1.《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比如原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颁布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沪房地资物[2008]389号】规定:
(一)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
(二)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三)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六)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七)拟订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八)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业主大会可以制订《业主委员会章程》或者《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对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作出更具体的规定,比如成都市房产管理局颁布的《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示范文本)【成房发[2007]87号】规定:
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篇十
村民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编制并实施本村经济和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管理村级财务。
2、支持和帮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按照规划搞好农村建设,改善村容村貌,发展公益事业,搞好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提高村民健康水平。
5、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纳税,服兵役等依法应尽的义务,执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6、办好社会公益事业和福利事业。
7、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8、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