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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篇一
第七十三条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第七十四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第七十五条 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第七十六条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第七十七条 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第七十八条 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第七十九条 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篇二
第四十三条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第四十四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三)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参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五条 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确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任职人选,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
第四十六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第四十七条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篇三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五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 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第八条 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九条 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篇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已于20xx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我们要充分认识《公务员法》出台的重大意义,准确领会和把握其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认真抓好《公务员法》的学习贯彻落实。
一、认真深入学习《公务员法》,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公务员法》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部法律,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关于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工作在法制化轨道上迈进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公务员法》的内容涵盖了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具体制度,既有实体性规定,也有程序性规定,内容丰富。学习《公务员法》要在吃透法律条文上下功夫,反复学习,深钻细研,深刻理解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准确把握公务员的精神实质,全面掌握公务员管理的具体规定,将对《公务员法》的学习不断引向深入。与此同时,要不断地结合本职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根据工作和形势的需要加强学习,不断补充更新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将工作做好、做精、让人民满意。
二、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俗话说的好:活到老,学到老。学习是不断积累的过程,学习是没有止境的。学习是人们提高自身素质的一大法宝,作为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就更要求我们要不断学习。首先要学习专业知识,通过学习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提高自身组织管理能力及综合分析能力;其次向领导和同志们学习。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同事是我们的良师益友,在工作中和同事相互交流,团结协作才能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
三、脚踏实地,爱岗敬业,勇于创新。
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在工作中要脚踏实地、正确定位,对待每一件事要从大处着眼,从小事做起,不断地学习,不断地积累,不断地丰富自身各方面的知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热爱本职工作,一心为公,无私奉献,甘当无名英雄。同时我要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单位的全面建设尽自己的一份力。
四、恪守自律,清正廉洁,无私奉献。
作为一名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廉政这根弦一刻也不能放松。要严于律已,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自己拒腐防变的能力。一定要自觉地为民尽责,为党分忧,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树立正确的生活态度,追求高尚的生活情趣,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决做到“四自”---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与“五慎”---慎处、慎微、慎独、慎欲、慎交友,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始终做到一尘不染、一身正气,切实做到为人民造福,务实干事廉洁从政。无私奉献是公务员的天职,也是公务员的品格,做任何事都要以人民之忧为忧,为人民之乐而乐,不追名逐利患得患失。
在今后工作中我要努力加强学习,坚持“两个务必”,落实“三个代表”,牢记群众利益,善待每一个人,做好每一件事,珍惜每一分钟,做一名让党和人民满意的公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篇五
要成为公务员,也要了解公务员的一些有关法律。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试题及答案,希望大家喜欢。
1、上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之间在公务员管理工作中是什么关系?( )
a、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b、合作关系
c、指导关系
d、决策与服从关系
参考答案:c
2、哪个职位属于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范围?( )
a、副县长
b、副主任科员
c、处级调研员
d、副处长
参考答案:b
3、济南海关拟招录4名公务员,请问下面哪个部门是这次录用工作的组织部门?( )
a、济南市委组织部
b、济南市公务员局
c、山东省公务员局
d、国家公务员局
参考答案:d
4、下列几种形式中,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惩处种类的是( )。
a、降级
b、降职
c、撤职
d、开除
参考答案:b
5、对公务员受开除以外处分的解除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解除公务员处分的机关只能是作出该处分决定的机关
b、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c、在公务员受处分期间,没有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机关可以提前解除处分
d、解除处分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参考答案:c
6、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挂职锻炼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仅限于上级机关公务员到下级机关进行锻炼
b、是同一地区机关公务员之间进行交流的方式
c、挂职锻炼期间暂时与原单位人事关系脱钩
参考答案:d
7、小王参加公务员考试被录用,在试用期内因违反公务员纪律被取消录用,小王不服,他可采取的正确做法是( )。
a、向监察机关申请复议
b、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d、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参考答案:c
8、以下哪种情况不能录用为公务员:( )
a、曾被行政撤职处分的
b、受过行政拘留的
c、曾被开除公职的
d、大专学历
参考答案:c
9、对公务员的考核,要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公务员的( )。
a、学习能力
b、工作实绩
c、思想政治
d、廉洁情况
参考答案:b
10、下列哪项不是公务员的特征?( )
a、必须在行政机关工作
b、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c、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d、依法履行公职
参考答案:a
11、下列哪类人员属于公务员?( )
a、工会职工
b、消协工作人员
c、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d、山东民主同盟机关的工作人员
参考答案:d
12、下列哪项不属于公务员主管部门职能范围?( )
a、组织公务员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
b、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起草拟定地方公务员管理的法规、规章
c、对违反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的现象进行纠正和处理
d、制定公务员管理法律
参考答案:d
13、关于下列公务员任职回避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务员在原籍和一地长期担任县级机关主要领导职务需要进行地域回避
b、公务员在原籍担任中级人民法院领导职务不需要回避
c、公务员在成长地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一律需要回避
d、乡级机关属于基层机关,一般不需要地域回避
参考答案:a
14、下列不属于应予辞退公务员的条件:( )
a、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b、在年度考核中,当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d、无故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参考答案:b
15、公务员受哪种处分不影响晋升工资档次:( )
a、警告
b、记过
c、记大过
d、降级
参考答案:a
16、《公务员法》中明确,县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 )负责组织。
a、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b、市级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
c、县级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
d、招考机关
参考答案:a
17、公务员之间是夫妻关系的,可以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 )工作。
a、审计
b、人事
c、财务
d、文书
参考答案:d
1、《公务员法》所称公务员,是指( )的工作人员。( )
a、依法履行公职
b、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c、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d、国家机关从事工勤
参考答案:abc
2、以下不属于《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是:( )
a、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
b、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c、政府机关里的工勤人员
d、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
参考答案:cd
3、关于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关系正确表述是?( )
a、公务员又有级别又有职务,二者不能彼此取代
b、一职数级,上下交叉
c、职务与级别互相对应
d、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晋升级别
参考答案:abcd
4、根据法律规定,担任以下哪些职务的公务员实行选任制?( )
a、基层人民法院院长
b、自治州副州长
c、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d、民革中央主席
参考答案:abcd
5、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公务员在机关内兼任实职,并适当领取兼职报酬
b、公务员在企业兼职,并适当领取兼职报酬
c、因工作需要公务员可以兼任事业单位的某些职务
d、兼任机关外职务须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参考答案:cd
6、《公务员法》规定,机关可以聘任公务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可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b、按照公务员录用程序公开招聘
c、以签订聘任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d、聘任公务员,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参考答案:abc
7、《公务员法》规定了领导成员范围,以下属于该范围的是:( )
a、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b、省人大机关领导班子成员
c、省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d、省政协机关领导班子成员
参考答案:abd
8、某县审计局副局长,在职期间业绩突出,踏实肯干,由此晋升为该县审计局局长,应按照( )程序办理。
a、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b、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c、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d、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参考答案:abcd
9、下列属于我国国家公务员的有:( )。
a、各级政府的组成人员
b、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
c、政府机关中从事党务、社团组织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d、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
参考答案:abc
10、确定公务员的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是:( )。
a、公务员的编制
b、公务员的身份
c、公务员的职务
d、公务员的`级别
参考答案:cd
11、对有下列哪几种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
a、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b、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c、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参考答案:abcd
12、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年度定期考核的方式是:( )。
a、无须经过民主评议阶段
b、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c、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d、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
参考答案:bcd
13、公务员职务任命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是:( )。
a、有相应的权限
b、有职数
c、有编制
d、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参考答案:bcd
14、哪些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可以越级晋升的情况?( )
a、工作经验丰富
b、资历很高
c、表现特别优秀的公务员
d、工作特殊需要
参考答案:cd
15、下面哪些项是《公务员法》中规定的正确的内容?
a、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录为公务员
b、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
c、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d、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半年
参考答案:abc
1、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 )
参考答案:错
2、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
参考答案:对
3、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
参考答案:对
4、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
参考答案:对
5、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 )
参考答案:对
6、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
参考答案:对
7、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
参考答案:对
8、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
参考答案:对
9、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
参考答案:对
10、厅局级副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
参考答案:错
11、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视情况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 )
参考答案:错
12、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
参考答案:对
13、公务员只能在公务员队伍中进行内部交流。( )
参考答案:错
14、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单位可以与其本人协商后将其辞退。( )
参考答案:错
15、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应予以辞退。( )
参考答案:对
16、公务员的录用范围是: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
参考答案:对
17、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
参考答案:对
18、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对公务员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
参考答案: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篇六
第六十三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第六十四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人选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
第六十六条 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第六十七条 公务员应当服从机关的交流决定。
公务员本人申请交流的,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第六十八条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十九条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第七十一条 公务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其他人员可以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
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第七十二条 法律对公务员回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篇七
第四十八条 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公务员集体的奖励适用于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第四十九条 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八)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第五十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予以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
第五十一条 给予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审批。
第五十二条 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
(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篇八
第九十五条 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
第九十六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第九十七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十八条 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
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
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九十九条 机关依据本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
第一百条 国家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人事争议仲裁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聘用机关的代表、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以及法律专家组成。
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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