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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师范大学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师范大学是一所教学与科研力量居全国一流水平的著名重点大学,有逾百年办学历史。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首批建立研究生院。学校在“七五”、“八五”期间,被确定为国家首批重点建设的十所大学之一;“九五”、“十五”期间,又被列为国家重点建设的“211工程”、“985工程”高校;2002年北京市把北京师范大学列为北京市重点支持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四所高校之一,教育部、北京市还决策共建北京师范大学,投入巨资支持学校建设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目前学校已成为我国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和进行多学科、高水平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学科点覆盖了除军事学以外的11个门类。现有16个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5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157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是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MPA)、工商管理硕士(MBA)、法律硕士工程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现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5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个,北京市一级重点学科2个,北京市二级重点学科9个,并在18个一级学科设立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现有8个国家文、理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有国家对外汉语教学基地,有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7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全国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研究中心,还有7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学校现有研究生导师1410名,其中博士生导师728名。导师中有两院院士19名,长江学者20名,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6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8名,教育部跨世纪、新世纪优秀人才92名,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十多名,还有蜚声中外的资深教授。

  北京师范大学与MPA专业学位教育有关的资源丰富,2001年成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首批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之一。2003年成为全国第一批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目前我校MPA专业学位的研究方向有政府管理与创新管理、公共政策与决策管理、教育行政管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公共部门绩效管理、政府经济管理、国土资源与城市土地管理、公共事业与城市管理、社会保障与公共经济、医疗卫生事业管理等。

  一、招生宗旨

  公共管理硕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简称MPA)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从事公共事务、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研究与分析等方面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具有较宽的知识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需要,熟悉某一具体公共管理或政策领域的领导者、管理者和政策分析者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人才。

  二、课程学习及学位授予

  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方式,利用双休日或一年集中几次学习。课程学习与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紧密结合,学制二至四年,至少修满42个学分。

  学位论文在导师组指导下撰写。论文要结合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实际撰写,其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成果,也可以是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

  对课程考试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三、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及报名时间

  1、报考条件

  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2、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于2008年7月上、中旬先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7月18日至21日)内,亲自持身份证和证明自己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到指定现场照相、缴纳报名考试费240元)、确认报名信息,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即不得更改。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进行现场确认者,报名无效。各省级主管部门确定的具体网报时间和网址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于6月30日前在学位中心网址(www.cdgdc.edu.cn/zz08.html)公布。

  考生既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北京市的指定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报名考试。

  3、资格审查

  考生须将报名现场确认时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管理司的统一部署,其资格审查表还须经省级人事部门审查盖章。考生如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考生须将审核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本人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以及公务员证的复印件(或参照、依照公务员对待的证明)交我校管理学院(主楼A区524室)。

  交资格审查材料时间:8月28日至11月14 日(双休日除外)。不交齐材料者不予录取。

  考生也可将上述所有资格审查材料用挂号信寄到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院(邮编:100875,电话:010—58808176)。

  考生如有问题,也可向我校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10—58806414)。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规定,我校在录取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为全国联考;复试由我校管理学院组织实施。

  1、考试科目

  英语(不考听力)、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政治理论,共计4门。前三门全国联考,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在复试期间进行(复试安排以后另行通知)。

  2、联考时间

  2008年10月25日、26日,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3、考试地点

  由报名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安排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录取

  我校计划招收130人,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和复试情况择优录取。优先录取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国务院学位办的有关规定联系其他招生单位调剂录取。

  考生被录取为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后,于2009年春季入学。学习将分为课程学习与学位论文撰写两个阶段,学费总计3万元(其中课程阶段学费2万元,论文阶段学费1万元)。

  六、复习教材

  全国联考的复习教材为《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版)和《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版)。

  欲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可登录我校硕博考研书店网站(www.bsdky.com)联系购买。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0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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