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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简述我国选举权的平等原则。

  1、   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的一般含义

  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指每个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享有一个投票权,不承认也不允许任何选民因民族、种族、职业、财产状况、家庭出身、居住期限的不同而在选举中享有特权,更不允许非法限制或者歧视任何选民对选举权的行使。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在选举制度中的具体体现。

  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与合理差别——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

  中国宪法规定的选举权的平等性并不是指绝对意义上的平等,它着眼于实际民主,从政治、经济与文化发展的实际水平与可能性出发不断提高选举权的平等程度。在理解选举权平等性原则时需要正确理解农村与城市的差距,以及对少数民族选举权的特殊照顾问题,这些具体规定是基于中国的实际情况和特殊的政策需要,虽然没有完全解决选举权价值不平等的问题,但毕竟向实质平等发展了一步。

  3、城乡每一选举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有所区别的实质意义

  第一,在中国,由于农村人口较多,所以目前实行的差别选举有一定的合理性。我国人口构成中,工农比例相差悬殊,如果按照同一标准分配代表名额,农民代表所占的比例就会大大超过工人代表。

  第二,目前的1:4比例对于更高的比例(1:8)来讲,已经有着长足的进步。在我国,人大代表选举一直是按比例原则配置选举权。在对1953年第一部选举法进行修订后,自1980年1月1日起实施的选举法明确规定,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8倍,即8:1,而省、县分别为5:1和4:1。 1995年我国第三次修改选举法时,统一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和城镇之比为4:1。

  第三,我国已经在采取措施,争取实行1:1的代表分配机制。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的重要举措。各地也在采取相关措施,例如,江苏部分地区就此进行了积极探索,在现行选举法规定的基础上,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做出了相应调整。其中,扬州市所辖7个县市区,除了2个市区外,其他5个分别将这一比例缩小为3:1和2:1,盐城市射阳县更进一步,将比例调整为1:1,从而在全省率先实现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可以选择应用授课时所讲解的山东淄博选举权平等案件作为说明,该案例更有代表性。)

  附件:2008年真题答案解析

  根据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形成宪法规范的最基本方式是()(2008年专业基础课第20题)

  A。制定

  B。认可

  C。判决

  D。惯例

  [答案及解析] A

  宪法规范的形成一般要通过法定主体依照法定的立宪程序或其他程序来完成。从实践看,宪法规范的形成有制定、认可、判决等。但制定是形成宪法规范的最基本方式,宪法的主体规范都是通过这一形式产生的。

  [备考提示] 宪法的制定方式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具有制宪权的主体以立宪程序制定,由此产生宪法典或重要的宪法性文件。另一种是以普通的立法程序制定宪法性文件,这些宪法性文件也是宪法规范的组成部分。如选举法、国家机关的具体组织法规、地方自治法规等。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农村群众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所有权归属于()。(2008年专业基础课第17题)

  A。国家所有

  B。集体所有

  C。个人所有

  D。集体与个人

  [答案及解析] B

  根据宪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故选B。

  [备考提示]熟练掌握宪法相关法条。

  决定我国现阶段分配方式的根本因素是()。(2008年专业基础课第27题)

  A。经济发展水平

  B。收入的多样性

  C。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

  D。所有制的结构形式

  [答案及解析]D

  分配制度是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决定了我国现阶段的分配结构。故选D。

  教材原话

  [备考提示]注意把握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与分配结构、分配方式的关系。

  下列关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的表述,正确的是()(2008年专业基础课第24题)

  A。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B。人民代表大会制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形式的基本理论同中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C。人民代表大会制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D。人民代表大会制以权力分立体制为前提

  [答案及解析] C

  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人民政权经验的总结,是马克思主义政权建设理论在中国的具体运用。AB错。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在国家机构的建立和运行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其地位高于其他国家机关。故C项正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以权力分立为前提,而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存在权力分工。D错。

  [备考提示]注意“基本政治制度”与“根本政治制度”表述的不同。

  下列关于政权组织形式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2008年专业基础课第57题)

  A。政权组织形式决定国家性质

  B。政权组织形式是实现国家权力的形式

  C。政权组织形式是形成全民意志的方式(迷惑项)

  政权组织形式形成的是国家意志,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D。没有适当的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管理就无法有效进行

  [答案及解析] BD

  政权组织形式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用以实现其行使国家权力的特定形式,是形成和表现国家意志的方式。故Bd正确,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性质之间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政体从属于国体,有什么样的国体就有什么样的政体,故A错。

  [备考提示]政权组织形式是形成和实现国家权力的方式,而非形成和实现全民意志的方式。

  下列选项中,可以列入选民名单的有()。(2008年专业基础课第53题)

  A。精神病患者甲

  B。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乙

  C。被监视居住的丙

  D。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丁

  [答案及解析]BC

  宪法和选举法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法还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因此BC项是正确。

  [备考提示]熟悉宪法和选举法中的相关规定。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选民资格限制条件的是()。(2008年专业基础课第25题)

  (如果是多选则存在一定的迷惑性)

  A。年龄的限制          

  B。政治条件的限制

  C。国籍的限制

  D。居住期限的限制

  [答案及解析] D

  凡年满18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我国公民都应列入选民名单。

  [备考提示]同上题。

  在我国,有权接受县级人民代表辞去代表职务的机关是()。(2008年专业基础课第28题)

  (谁选举,谁负责)(间接选举)

  (常委会是常设机关,闭会期间经常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直接选举的时候,则是采用不同的规则,因为不能向选举提出辞职,只能向同级的代表机关常设机构辞职,同时由于乡镇没有人大常委会,所以向本级人大辞职。(切记不是向本级主席团辞职)

  A。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D。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

  [答案及解析] A

  我国选举法规定了代表的辞职程序,县级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故选A。

  [备考提示]选举法根据人大代表级别的不同,在其辞职方面作了不同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

  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性质是()。(2008年专业基础课第16题)

  A。政治联盟

  B。工农联盟

  C。民主联盟

  D。社会联盟

  修改宪法的考试点,而且国家一直在提协商民主。

  [答案及解析] A

  宪法序言规定,爱国统一战线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政治联盟。故选A。

  [备考提示]熟练掌握宪法序言的相关规定。

  8.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法定的人民团体的是()。(2008年专业基础课第18题)

  A。共青团

  B。工会

  C。学生会

  D。妇女联合会

  [答案及解析] C

  人民政协的组成单位中人民团体包括了共青团、工会和妇女联合会,ABD是我国法定的人民团体。本题选C

  [备考提示] 人民团体是指由于历史的原因而形成的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由国家编委统一制定编制、费用由国家财政支付、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团体,一般是指以下几种团体:工会、妇联、科协(中华科学技术协会)、青联(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共青团、侨联(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台联(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工商联等。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机关的人员组成必须突出的特

  点是()。(2008年专业基础课第26题)

  A。区域性

  B。自治性

  C。民族性

  D。专业性

  [答案及解析] C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和人民政府中人员组成必须突出的特点是民族性。宪法第113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第114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备考提示]熟练掌握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相关规定,其内容极可能在以后的试题中再次被考察。

  18.下列选项中,体现我国地方制度特色的是()。(2008年专业基础课第29题)

  A。地方司法权相对独立制度

  B。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C。中央与地方分权制度(迷惑项)

  D。经济特区制度(不是地方制度)

  [答案及解析]B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并未规定地方司法权相对独立制度。而如果地方司法权相对独立,将助长地方保护主义,不利于维护法制统一。故A错。宪法只规定了中央和地方职权划分的一般原则,尚不能认为中央和地方分权制度体现我国地方制度特色,而且在任何一个国家都存在中央和地方分权的问题。故C错。经济特区制度在我国宪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其他国家也有经济特区制度。故D错。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解决民族问题和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政治制度,为宪法专节所规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地方制度。应选B。

  [备考提示]解答此类题目时必须结合我国宪法规定。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外,特别行政区制度亦体现了我国地方制度的特色。

  19.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活动原则包括(2008年专业基础课第59题)

  A。自我组织(迷惑项)(法条的原话)(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来组织的,故不能够自我组织,而是按照国家法律来进行组织)

  B。自我管理

  C。自我教育

  D。自我服务

  [答案及解析]BCD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指我国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城乡居(村)民一定的居住地位纽带和范围设立的,并由居(村)民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会组织,属于一种社会自治。故选 BCD。

  [备考提示]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非政权的自治组织,不属于国家政权在一定范围内的自治。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申请加人中国国籍应具备的条件有()。(2008年专业基础课第58题)

  A。申请人是中国公民的近亲属

  B。申请人定居在外国(迷惑项)

  C。申请人自愿

  D。申请人有其他正当理由 

  [答案及解析]ACD

  《国籍法》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申请加人中国国籍应具备前提:申请人愿意遵守中国的宪法和法律;申请人自愿。应具备的法定条件:申请人是中国公民的近亲属;申请人定居在中国;申请人有其他正当理由。故选ACD。

  [备考提示]熟悉国籍法的上述规定。

  8.简述公民与人民的区别。(2008年专业基础课第65题)

  (教材原题,太容易)

  [答案及解析](1)二者的性质不同。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人民的概念在不同历史时期范围不同。

  (2)二者的范围不同。公民的范围大于人民的范围。

  (3)权利实现程度不同。人民不但享有而且还能够完全实现宪法权利,而公民则不然,因为其中的敌人可能由于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而不能完全实现其宪法权利。

  如何理解地位不同导致二者在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的差异?

  (4)二者的适用对象不同。公民是个体概念,人民是群体概念。

  [备考提示] 结合现行宪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深两者的上述区别。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公民享有的监督权的核心是()。(2008年专业基础课第23题)

  A。批评权

  B。罢免权

  C。言论自由

  D。政治自由

  [答案及解析] B

  在公民各种监督权中,罢免权最关键也最具强制性,是监督权的核心。

  [备考提示]注意和选举制度联系起来。

  【背景材料】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强调监督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不是司法监督机关。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使人民群众真正掌握监督权是人们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之一,而监督权的核心是让人民群众掌握罢免权。罢免权是无产阶级政权的人民性所在,也是人民群众行使权力监督的重要体现。而西方国家议员一旦选举出来,就独立行使职权,不受选民罢免,人民群众的监督权无法真正得以落实。恩格斯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时,作了经典概括:“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这种在至今所有的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公社采取了两个正确的办法。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12〕列宁也特别强调罢免权的重要作用,指出“罢免权,即真正的监督权”,是“直接彻底和立即见效的民主原则”〔13〕。因此人民只有拥有罢免权才能实行有效的监督,它甚至比选举权本身更能体现民主的本质。

  马克思、恩格斯十分重视监督制度在无产阶级政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马克思高度评价了巴黎公社首创的、由选民直接产生并可以随时撤换公社委员、公社委员对选民负责的政权形式,指出人民掌握监督权是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之一。十月革命胜利以后,列宁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监督理论,并在实践中确立了普选制、苏维埃制、国家集体元首制等一系列权力制约机制。但由于列宁的早逝,这些制度并没有得到彻底遵守。

  19.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有权决定扣押或者拆检公民信件的国家机关是()。(2008年专业基础课第31题)(宪法条文)

  A。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B。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

  C。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

  D。公安机关和监察机关

  [答案及解析]B

  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备考提示] 考点为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宪法保护。

  20.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受庇护权的表述,正确的有()。(2008年专业基础课第55题)

  A。受庇护权保护的对象只能是外国人

  B。申请庇护可以基于政治原因,也可以是其他原因

  C。对于受庇护的申请,我国政府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

  D。享有庇护权的人不被驱逐或引渡

  [答案及解析] ACD

  宪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根据这一规定,受庇护权只给予提出申请要求的外国人,故A表述正确;外国人向我国政府提出要求避难,必须是出于政治原因,故B错;我国政府对提出外国人的避难要求,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因而C表述正确;被给予受庇护权利的外国人,不被引渡或驱逐,对他们在华的居住、迁移和行动管理方面,原则上按照一般外国侨民的待遇对待,故D表述正确。

  [备考提示] 考点为外国人的权利保护,受庇护权。

  下列选项中,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的有()。(2008年专业基础课第54题)

  A。解释宪法

  B。对法律进行合宪性审查(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

  C。对国务院的工作是否违宪进行审查(监督国务院的工作)

  D。对重大违宪事件组织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权限)

  [答案及解析] ABCD

  根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包括宪法解释权和宪法监督权、立法权和法律解释权、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和其他职权。ABCD均属于宪法解释权或宪法监督权的内容。

  [备考提示]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因而它可以对法律进行合宪性审查、对国务院的工作是否违宪进行审查、对重大违宪事件组织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尽管这些权力尚未有效行使。

  在我国,同国家主席结合行使国家元首职权的机关有()(2008年专业基础课第56题)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中央军事委员会

  D。国务院

  [答案及解析] AB

  我国国家主席没有个人决策权,他的职权要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结合起来行使。如法律在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后,由国家主席予以颁布施行。又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国家主席派出或召回代表国家的常驻外交代表,即驻外使节。

  [备考提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不一定需要国家主席职权的配合,但国家主席行使职权必须以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为依据。对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国家主席无权否决。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有权对国务院各部委的设立、合并和撤销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是()(2008年专业基础课第21题)(总理负责制)(联系实际热点问题)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总理

  D。国家主席

  [答案及解析] C

  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国务院各部委的设立、合并和撤销,由国务院总理提出意见或建议。

  [备考提示]如由国务院总理签署的以议案形式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设立的专门人民法院主要有()。(2008年专业基础课第52题)

  A。军事法院

  B。海事法院

  C。铁路运输法院

  D。行政法院

  [答案及解析]ABC

  我国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其中专门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等。我国没有行政法院。故选ABC。

  [备考提示] 本题要求考生了解我国人民法院的体系。军事法院的设立有直接的宪法根据。宪法第12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海事法院设立的根据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1984年)。铁路运输法院最初在上世纪50年代设立,但很快被全部撤销。上世纪70 年代末,铁路运输法院在又重新组建,于1982 年开始办案,当时有铁路运输高级、中级和基层三级法院, 1986年铁路运输高级法院被撤销。

   本文选自四联法硕的新浪博客,请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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