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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选拔和公平公正原则,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保障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安徽省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副院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研究生部、各招生系(部)负责人组成。
  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成员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负责人和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组成。
  各系(部)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各硕士点面试小组,负责本系(部)相关专业学位点研究生复试具体工作,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系(部)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各硕士点面试小组成员设置和要求:系(部)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系(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若干(根据学科和招生人数统筹安排),秘书1人。以硕士点为单位成立面试小组,面试小组由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办事公正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学科、专业的高级职称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组长由本专业成员担任,秘书1人(负责现场记录,材料整理,不参与评分)。根据需要,内科学、外科学可以成立多个面试小组,面试时间同步进行,标准和方式要统一。
  二、复试考生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复试分数线(Ⅰ类地区)。
   (二)资格审查。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安徽省2012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定和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将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部负责实施。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凡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的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三)实行差额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为拟录取人数(即招生规模)的120%左右。
   (四)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原则,重点考察复试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应用和实际动手操作能力等情况;同时还注重对考生兴趣、特长及科研思维等方面的考察。
   (五)调剂复试。
  1.校内调剂复试:所报考专业或研究方向的合格生源数超出招生计划数,根据考生提出的申请,在符合招生章程下可调剂到生源不足的相近专业或同一专业内的其它研究方向参加复试。
  2.校外调剂复试:符合Ⅰ类地区分数线;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与申请调剂到我校的学科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三、复试办法
   (一)复试时间:拟定于4月13-15日,具体工作进程另行通知。
   (二)复试科目:包括专业课、英语听力和综合素质;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相关学科专业的两门主干课程。
   (三)复试内容、形式、要求:
  1.专业课专业课考试包括专业课笔试和专业课面试两部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50%+专业课面试成绩×50%。
   (1)专业课笔试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集中安排考场。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2)专业课面试 由系(部)及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面试小组具体实施。面试内容: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和应用技能掌握的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等。面试形式:可以是问答题,也可以是现场操作题。现场评分。考生面试成绩计分办法:采用百分制,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分作为考生专业课面试成绩。
  2.英语听力统一安排考场,测试时间为半小时,满分为100分。
  3.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考核分为二部分:
   (1)综合素质考核:主要根据考生在专业课面试过程中,语言表达、举止礼仪、回答问题思路与反应等方面情况综合评价,由面试小组在专业课面试时,同时现场评分,可以在考生专业课面试答题结束时对考生综合素质方面进行提问。计分办法同专业课面试,满分为100分。
   (2)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道德考核成绩,分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四个等级,不记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实施。
  4.同等学力加试
  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实施,采用笔试方式。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命题要求:依据本科生教学大纲,其难易程度等同于在校大学本科生课程结束考核要求。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否则,不予进行复试程序。
  5.体检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专业课成绩×80%+英语成绩10%+综合素质成绩×10%。
  各系(部)及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结束当天及时整理复试成绩报研究生部。
  四、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基本原则
  1.复试合格标准
  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即为复试合格。
  (1)按照教育部规定,思想政治表现审查符合要求;
  (2)复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
  (3)体检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2.录取总成绩计算
  对于复试合格的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进行排序,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3.填写申报专业导师意向表根据总成绩,按计划招生数,填写报考专业导师意向表,由系部领导小组负责。
  4.录取原则
   (1)在确保完成我校研究生招生总计划的前提下,严格按照《皖南医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表》执行,对不能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将剩余计划调至其它生源好的专业,但计划内名额不调。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尽可能照顾其报考时的专业方向。
   (3)按照考生录取总成绩分专业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以此确定计划内录取名额。具体方法如下:在各个专业内,先从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然后再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补足录取计划内缺额,直到完成招生规模为止。
   (4)因复试总成绩未达到要求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第二次复试。达到录取要求而因差额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根据招生章程和有关要求,可以调剂到相关缺额专业参加第二次复试。
   (5)在规定时间内未将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转到我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5.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
  研究生部根据录取原则进行拟录取并报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张榜公示,公示7天。公示期内,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研究生部接受考生的投诉并认真妥善处理,处理结果备案。公示期内,无争议或争议得到妥善处理的,由研究生部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学校统一公布;未能解决的争议,由研究生部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确定和审批,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布。
  五、其它
  (一)在研究生招生录取期间,各研究生招生相关部门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应积极配合,共同完成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研究生招生工作是政策性强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要科学、规范管理,做到公平、公正、透明。参与复试的教师和负责录取工作的管理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完成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部具体负责对未录取考生作必要的解释工作和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学校纪委负责对研究生录取工作进行督查,所有参与研究生录取工作人员,要自觉地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维护录取公平、公正。纪律检查部门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人员,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复试资格,不予录取,若在录取后被发现,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开除学籍,同时对照其它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四)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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