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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是广西师范大学全体研究生的自治机构,在校团委、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工作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在校党委的领导及校团委的指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维护研究生的正当权益,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全心全意为广大研究生服务。
  第四条:本会的原则:
  (一)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指导,加强研究生的精神文明建设,增强研究生对社会主义的信念,提高研究生的思想觉悟、理论水平和道德修养;
  (二) 坚持开展科技文化教育,倡导科学精神,破除封建迷信思想,加强人文素质培养,弘扬民族精神,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教育,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三) 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研究生培养任务,努力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造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
  (四) 坚持深化自我教育,引导会员深刻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五) 开展各种有益于研究生思想、学习、科研和身心健康的、丰富多彩的、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抵制各种消极、腐朽、低俗、非理性文化,丰富研究生的精神文化生活;
  (六) 维护研究生的正当权益,积极反映研究生学习、工作和生活上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研究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为广大研究生服务;
  (七) 大力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促进研究生学术水平的提高,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活动,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使研究生接触社会,了解国情、民情,增强社会责任感;
  (八) 加强我校与全国兄弟院校的联系和交流,扩大我校的影响,提高我校的社会地位和声誉;
  (九)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范围内开展工作;
  (十) 加强研究生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科学民主、高效的管理,努力开创研究生会工作的新局面。
  研究生会会员
  第五条:凡取得广西师范大学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均为研究生会会员。
  第六条:本会会员拥有下列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有权对研究生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 有权对研究生会干部实行监督和批评;
  (四) 有权参加研究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 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本会给予保护和委托申诉;
  (六) 本会会员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本会会员应尽下列各项义务: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 承认本会宗旨,坚持本会原则;
  (三)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
  (四) 努力完成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科研工作等任务;
  (五)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和利益,积极参加活动,支持本会工作。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本会按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及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本会组织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九条:研究生代表大会是研究生会最高权利机构,向全体研究生负责。研究生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举行,具体召开时间由研究生会主席团征求各方面意见,报研究生工作部批准后决定。
  第十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 听取并审议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二) 修改并通过研究生会章程;
  (三) 讨论并决定研究生会的工作方针、任务;
  (四) 收集、审查和通过大会代表意见和提案;
  (五) 选举产生新的研究生会。
  第十一条: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一) 对研究生会的各项工作享有听取权、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
  (二) 对新一届研究生会候选人有审查权、建议权和选举权;
  (三) 倾听并反映本会会员的意见和建议,按时出席研究生代表大会,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研究生会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是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研究生会的职权:
  (一) 研究生会对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向研究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请示汇报工作;
  (二) 选举产生新的研究生会主席团;
  (三) 研究生会对主席团成员及其工作进行咨询和监督;领导和协调各学院研究生和开展工作;
  (四)讨论和决定本会委员的增补和撤换,并报研究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备案;
  (五) 筹备下届研究生代表大会;
  (六)听取和采纳会员对研究生会工作和学校有关部门工作提出的各种正确的意见和建议,接受本会会员的监督和批评;
  (七) 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报请校团委同意,可以召开委员会特别会议,对主席进行信任投票,如果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委员投不信任票,主席即被罢免,工作局面由主席团全权负责。
  第十四条:研究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主席团、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生活部、学术部、文艺部、体育部、女生部、社会实践部; 主席团设主席1人,副主席4人,秘书长1人,新一届主席团成员根据有关条件,由研究生会和上届主席团提名,按民主集中制和差额选举办法产生,主席和副主席报研究生工作部和校团委批准。各部一般设部长1人,副部长1-2人。部长副部长由主席团提名,研究生会讨论通过,报研究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备案,各部干事由部长提名,报主席团讨论通过。
  第十五条:主席团职责:
  (一) 在研究生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负责研究生会日常工作;
  (二) 定期召开研究生会各部部长例会,通报情况,交流经验,布置检查有关工作;
  (三) 根据主席团提名,任免各部正、副部长;
  (四) 对研究生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贯彻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并向下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
  (五) 召集各学院研究生会主席联席会议,并实行例会制,原则上两周一次例会, 主席团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六条:主席联席会议的职责:
  (一) 对涉及研究生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
  (二) 收集并反映对校研究生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三) 监督校研究生会工作,听取校研究生会阶段工作报告;
  (四) 总结工作情况,修改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各学院研究生会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
  (一)主席:
  (l)负责校研究生会的全面工作,并主持召集研究生会主席团会议、主席联席会议和研究生会会议;对外代表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会;
  (2)根据研究生会章程和工作需要,向研究生会主席团提名研究生会干部人选;
  (3)及时向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汇报研究生会工作情况,经常同研究生工作部和团委保持联系,自觉接受研究生工作部及团委的指导;
  (4)代表研究生会向上级学联汇报工作;
  (5)研究生会主席对研究生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6)指导帮助、督促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二)副主席:
  (l)协助主席做好工作;
  (2)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工作;
  (3)明确责任分工,坚持参加主管部门工作和活动,并给予指导和帮助;
  (4)完成主席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各职能部部长:
  (1)负责本部的日常工作;
  (2)负责本部工作计划的制订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本部干事人选的提名、工作安排;
  (4)向主席团汇报本部工作。
  (四)各职能部副部长:
  (1)协助部长做好本部工作;
  (2)部长不在时,受部长委托代行部长职能,做好所分担的工作。
  第十八条: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秘书处:协助主席团处理研究生会的日常事务,管理研究生会物品和各种资料;了解掌握研究生会各部工作情况,监督各部工作计划的实施,做好各种文件资料的起草、核稿和印发工作;做好各种活动的委员考勤工作;负责召开各种会议的组织安排,以及会议决定的贯彻落实,并及时做好会议记录,经主席签字后存档;
  (二)组织部:配合主席团做好干部的考核及任免工作,做好各学院工作的监督执行工作,做好一年一度的评优活动;
  (三)宣传部:配合各部门的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多种形式及时地报道、宣传研究生会的各种活动,全面提升研究生会的影响力;
  (四)学术部:配合学校教学,开展各种学术和科技实践活动,激发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兴趣,培养研究生的开拓思维能力;
  (五)文艺部:开展各种具有研究生特色的文娱活动,丰富研究生的课余文化生活;
  (六)体育部:有独创性地开展各种群众性体育活动,丰富研究生的课余体育生活,提高研究生的身体素质;
  (七)生活部: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各项活动,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证研究生会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八)社会实践部: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培养研究生的社会实践能力,社交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保持与其他高校及企业商家的联系,筹划共同举办学术、文体等活动;
  (九)女生部:配合其他各职能部门,从女研究生的特点出发,组织女研究生搞好研究生会的各项活动,并利用女研究生的特点组织研究生会的某些活动。
  第十九条:值班制度与例会制
  (一)研究生会成员实行轮流值班制,值班时间由秘书长负责安排;
  (二)如果值班人员因故不能值班,除有重病等特殊情况外,需要向秘书长申请和协商调换他人值班;
  (三)无正当理由不执行值班制度者,秘书长有责任向主席团报告;
  (四)值班人员的职责:
  (1)与校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或其他领导机构保持可联系状态,接待研究生同学反映问题,遇事报请主席团或相关部门处理;
  (2)负责传达上级的指示;
  (3)值班同学负责做好当今值班记录和电话记录;
  (五)研究生会成员外出三天以上者,须向主席团报告,主席团根据情况处理;主席外出三天以上者,除向主席团报告外,须向研究生工作部和校团委报告。
  (六)校研究生会每月至少有一次例会,部长级会议应至少两周一次,主席团会议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总结上阶段工作,安排下阶段工作。
  第四章 学院研究生会
  第二十条:根据工作需要,在各学院相应成立研究生会,学院研究生会在学院党组织的领导及院研究生分团委、校研究生会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学院研究生会设立主席、副主席和相应职能机构。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的确定须经学院党组织同意,学院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报学院党组织备案。各学院研究生会主席为校研究生会的当然委员。
  第二十一条:各学院研究生会应积极配合校研究生会各项工作,并根据各学院具体情况开展工作,定期参加研究生会主席联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班级为学院研究生会团体会员,接受学院党组织领导,在学院研究生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干部纪律
  第二十三条:研究生会干部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组织纪律性强,个人品质好、作风正派,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能力,学有余力,具有热心为同学服务和无私奉献精神。
  第二十四条:研究生会干部应自觉遵守本会章程,严格遵守研究生会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研究生会干部应加强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团结协作。
  第二十六条:研究生会各部门干部任免须经主席团讨论,过半数以上同意并报研究生工作部批准任免。
  第二十七条:副部长以上干部辞职须向主席团写书面辞职报告,经主席团讨论同意方可辞职。主席团成员辞职或毕业时,其成员的增补由主席团或研究生会提名,经研究生会全体委员过半数以上讨论通过,报研究生工作部批准。
  第二十八条:研究生会部长以下干部因各种原因调动或离职后,其岗位人选的补充由主席团根据干部的条件,采用招聘考核的方式选任。特殊情况,由主席团直接提名聘任。
  第六章 奖惩和表彰
  第二十九条:研究生会干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对任职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的研究生会干部,研究生会以一定方式给予表扬和奖励,并可报请研究生工作部或所属学院进行表彰。
  第三十条:对两个月以上不参加研究生会任何活动或开会无故缺席三次或请假五次以上的干部,由组织部宣布,作自动离职处理;对任职期间明显不称职或严重违反有关纪律的研究生会干部,研究生会可根据有关干部任免规定作出处理,必要时可报请研究生工作部做出处理。
  第三十一条:校研究生会对学院研究生会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学院研究生会,校研究生会授予“优秀研究生会”称号。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研究生会。自校研究生会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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