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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诉讼法学    代码:030106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能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具有独立从事科研、教学和法律实务能力的法学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比较扎实地掌握诉讼法学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裁判实务及社会生活中的理论问题和实务问题。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掌握解释适用法律的方法,能够独立承担理论研究、教学、立法、司法和法律实务工作。
二、研究方向及简介
1、民事诉讼法学
本方向主要研究民事诉讼原理如民事诉讼目的、诉权理论等,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与实践、外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等。
2、刑事诉讼法学
本方向主要研究刑事诉讼原理,如刑事程序价值、结构、主体、原则、证据等,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理论、制度与实践,西方有代表性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联合国刑事诉讼国际准则等。
三、学习年限与学分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2-3年。在规定学制内,未达培养要求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年。延长期满仍未完成学业者,按退学处理。
硕士研究生学分最低要求达到32学分。学分分配:课程30学分,其中公共基础课10学分,学科基础课6学分,专业课8学分,选修课6学分;教学实践1学分;科研实践1学分。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详见教学进度表)
1、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时间以1年半为准。秋季学期与本科第1、2学期相对应;春季学期与本科第3学期相对应。理论课每18学时计1学分。
2、鼓励研究生跨专业、跨学院、跨年级选修与本专业有关的研究生课程,并计入选修课学分。
五、补修课程
以同等学力入学和跨学科考入的学生,必须补修法学学科核心课程五门以上,补修课程不计入学分。补修课程为:宪法、中国法制史、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
六、培养方式与方法
充分发挥导师的主导作用,并设立硕士生指导小组,指导小组吸收有较高学术造诣、具有法学或其他相关学科正高级职称的校内外科研教学人员参加,实行导师个人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发挥学术团队作用的培养机制。
学科基础课与专业基础课以教师教学与引导为主,以奠定研究生良好的理论基础;方向选修课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多地采取启发式、研讨式教学。研究生参加一定的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并结合教学实践,组织学生进行社会实践调研、对前沿理论研究与实践问题的研讨,加强对研究生自学能力、科研动手能力、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的训练和培养。
七、考核方式
(一)课程考核
1、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1)公共基础课和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必须进行考试,考试可采用开卷或闭卷等形式进行。
2)选修课一般以考查方式进行,以撰写课程论文为主,或采用其他方式进行。
3)实践课程以考查的方式进行,以撰写社会调查报告、案例分析、立法方案的设计等多种方式进行。
2、评分采用百分制,成绩达到70分以上者方可取得相应的学分。必修课程一门不及格,允许重修一次,两门必修课不及格,终止学习。
(二)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一般在研究生入学后第二学年的春季学期末进行,主要考核研究生的学习情况、科研能力等,并提出是否可以继续培养的建议。考核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赞成为合格。考核内容和要求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思想政治方面考核。通过综合考察学生的个人思想小结、考核小组的评语、基层党组织的意见等,对学生的政治立场和思想水平作出评定。
2、业务方面的考核。
1)检查各门课程的学习情况及考试成绩。
2)组织学科综合考试,考试内容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相关学科知识、学科前沿知识、科研能力,学科综合考试的方式采用口试或口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及格和不及格两级评定成绩并写出评语。
3)考核研究生的科研能力,结合硕士研究生参与导师组织的科研项目、参与科研实践、学术活动等方面综合评定。
3、身体健康的考核。
中期考核的结果,作为是否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的依据。
八、科研实践、教学实践、学术活动
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通过教学、科研实践环节,教学、科研实践经考核合格者,分别记1学分。
(一)科研实践
1、参加导师或导师指定的课题组的科研项目,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2、完成《法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科研成果的规定》中关于“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二)教学实践
1、辅助指导本科毕业论文。
2、参加本科生课堂教学环节,如助课、答疑、辅导等。
3、指导本科生的社会实践。
(三)学术活动
1、在校期间,应至少参加进行一次社会调研活动,并撰写调研报告。
2、参加一次全国性的专业学术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
3、在论文开题后,根据自己研究的情况在本科生或研究生范围内作一次学术报告。
4、必须参加院内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对学校相关学科的学术活动也要积极参加。
九、学位论文工作
(一)论文选题要求
学位论文是反映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研究能力的关键环节。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选定研究课题,鼓励硕士生参与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学位论文的选题应体现本专业领域的学术性和先进性,并具有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
(二)开题报告
1、开题应在第二学年的秋季学期末完成,从开题报告到论文答辩不得少于1年时间。
2、开题报告内容包含与选题有关的文献综述(不得少于4000字)、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完成论文的计划与时间安排、论文的基本内容、预期达到的水平、存在的问题等(不得少于6000字)和参考文献。
3、开题答辩和论证。导师组应当公开组织答辩,对开题报告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写作,论证未能通过者应当重新选题并另行组织答辩论证。
(三)中期检查
学位论文写作期间,于第三学年秋季学期初进行中期检查。由导师组进行论文中期检查,研究生在本专业研究生范围内作论文阶段报告,主要汇报论文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中期检查内容包括:1、与论文撰写有关的资料搜集整理情况;2、已有成果的综述;3、拟发表论文的情况;4、论文初稿的撰写情况。5、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6、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四)论文撰写
论文撰写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本人独立完成,学位论文要按照《山西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的规定撰写,必须符合学术规范,做到资料翔实、结构严谨、观点明确、论据充分、语言流畅、注释规范。
(五)学位论文答辩
1学位论文答辩在最后一个学期末进行,有关要求见《山西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
2、研究生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科研成果达到要求,中期考核合格,通过开题报告论证,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3、学位论文至少要经过两位同行专家(其中一位校外专家)匿名评阅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
4、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校学位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院学位分委员会的意见,按有关规定作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十、教材及参考书目(含主要期刊文献)
(一)教材及参考书目
1、马爱萍主编:《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6。
2、李麒主编:《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6。
3、柴发邦主编:《体制改革与完善诉讼制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
4、江平主编:《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与发展》,法制出版社,1998。
5、王亚新:《社会变革中的民事诉讼》,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6、王亚新:《对抗与判定:日本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
7、张卫平主编:《民事诉讼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87。
8、张卫平、陈 刚著:《法国民事诉讼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9、张卫平:《诉讼构架与程式--民事诉讼的法理分析》,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
10、王洪俊主编:《中国审判制度研究》,重庆出版社,1993。
11、章武生、张卫平等:《司法现代化与民事诉讼制度的建构》,法律出版社,2000。
12、顾培东:《社会冲突与诉讼机制》,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
13、顾培东:《法学与经济学的探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
14、沈达明:《比较民事诉讼法初论》,中信出版社1991。
15、齐树洁主编:《民事司法改革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6、江伟、邵明、陈刚:《民事诉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
17、李龙:《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
18、李浩:《民事证明责任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
19、裴苍龄:《新证据学论纲》,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20、陈刚:《证明责任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21、丘联恭:《程序制度机能论》,台北,三民书局,1996。
22、毕玉谦:《诉讼证据规则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23、丘联恭:《司法之现代化与程序法》,第2版,台北,三民书局,1995。
24、[日]高桥宏志著,林剑锋译:《民事诉讼法-- 制度与理论的深层分析》,法律出版社,2003。
25、[日]谷口安平著,王亚新等译:《程序的正义与诉讼》,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26、[德]莱奥.罗森贝克著,庄敬华译:《证明责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
27、[美]理查德.A.波斯纳:《联邦法院 挑战与改革》,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28、陈光中主编:《外国刑事诉讼程序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1988。
29、陈瑞华:《刑事审判原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30、李心鉴:《刑事诉讼构造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31、徐友军:《比较刑事程序结构》,现代出版社,1992。
32、龙宗智:《相对合理主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33、樊崇义主编:《刑事诉讼法专论》,中国方正出版社,1998。
34、左卫民:《价值与结构--刑事程序的双重分析》,四川大学出版社,1994。
35、宋英辉:《刑事诉讼目的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
36、陈光中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修改建议稿》,中国方正出版社,1995。
37、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38、李义冠:《美国刑事审判制度》法律出版社,1999。
39、宋英辉主编:《刑事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
40、陈光中、江伟主编:《诉讼法论丛》,法律出版社。
41、樊崇义主编:《诉讼法学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
42、何家弘主编:《证据学论坛》,中国检察出版社。
43、王继军主编:《三晋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
44、李交发:《中国诉讼法史》,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
45、李麒:《市场经济与诉讼文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46、张天虹主编:《刑法》,法律出版社,2006。
47、张天虹:《经济犯罪新论》,法律出版社,2004。
48、Laura Nader and Harry F. Todd: The Disputing Process,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78.
49、Geoffrey C. Hazard and Michele Taroffo: American Civil Procedure: An Introduction, Yale University Press,1993.
(二)期刊文献
1、中国社会科学          
2、法学研究        
3、中国法学        
4、法学家           
5、法律科学        
6、法学评论        
7、法商研究        
8、法学       
9、中外法学        
10、现代法学       
11、法制与社会发展           
12、政治与法律          
13、环球法律评论        
14、政法论坛
15、《诉讼法.司法制度》,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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