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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的学位[1998]6号文件《关于下达<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的通知》,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授予学位的级别和名称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第三条学位授予对象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主要授予符合条件的临床医学研究生、在职临床医师(本校与外单位)及临床医学七年制毕业生。
  第四条学位授予标准
  一、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2.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指二级学科,内科与外科分别不少于3个三级学科,以下同)领域内的常见病,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务院学位办公室联合颁发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指标体系》硕士阶段要求的临床能力;
  3.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4.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5.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2.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务院学位办公室联合颁发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指标体系》博士阶段要求的临床能力;
  3.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4.具有从事临床科学研究工作能力,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选定科研课题,实施科学研究,完成一篇具有一定临床应用价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5.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第五条学位申请
  一、申请资格
  1.有研究生学历者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1)统招临床研究生采取“分段连续培养、中期考核筛选、择优进入第二阶段、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办法培养。完成第一、二阶段培养者,可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完成第一阶段培养但未升入第二阶段者,经过1年临床实践,可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2)通过研究生培养的途径获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后,在本学科从事临床医疗工作3年以上,经我校考核,认为其临床工作能力达到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要求水平,可在职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2.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1)申请人获得临床医学学士学位后,在本学科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至少3年,完成二级学科临床能力训练,结束住院医师第一阶段规范化培训并通过考核;
  (2)申请人须通过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二、申请程序
  1.本校在职临床医师
  在职临床医师经所在单位推荐,人事部门批准,由人事部门将名单报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安排课程学习。在职临床医师通过课程考试,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者,还须取得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完成住院医师第一阶段规范化培训及学位论文到校学位办公室提出学位申请,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在职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和《山东中医药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申请书》,经校学位办公室审核同意,可进行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
  2.外单位在职临床医师
  (1)在职临床医师经所在单位推荐,人事部门批准到校学位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并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在职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
  (2)经学位办公室资格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可进行课程学习与考试;
  (3)取得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或全国医学博士公共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
  (4)完成一篇学位论文;
  (5)在我校相应学科专业从事不少于6个月的临床工作,考核其临床能力,认为临床工作能力符合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申请要求;
  (6)申请人完成上述内容后,向校学位办公室提出学位申请,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申请书》,经校学位办公室审核同意,可进行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
  三、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
  1.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1)个人简历及医学学士学位证书;
  (2)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包括政治思想、医德医风、临床工作能力等);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考核成绩;
  (4)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5)两位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家推荐书,其中1位应是我校临床医学学科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2.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1)个人简历及医学硕士学位证书;
  (2)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包括政治思想、医德医风、临床工作能力等);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成绩(获临床医学硕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者免交);
  (4)全国医学博士公共外语成绩合格证书;
  (5)两位临床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以上的专家推荐书,其中1位应是我校临床医学学科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第六条考核与学位论文
  一、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1.学位课程考试:考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外语、专业基础及专业课,总门数不少于6门,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授课及考试。
  2.临床能力考核与学位论文答辩
  (1)按学科专业组成考核答辩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进行临床能力考核与学位论文答辩;
  (2)委员会由5位临床医学学科的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至少含临床医学硕士生导师两名)组成;
  (3)临床能力考核:主要考核申请人是否具有规范的临床操作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的能力;
  (4)学位论文答辩:由委员会以论文答辩的形式考核申请人的临床科研能力。
  3.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要求
  (1)学位论文可以是病例分析报告和文献综述;
  (2)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以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为主;
  (3)学位论文应表明申请人已经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1.学位课程考试:考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外语、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总门数不少于4门,由研究生处组织考试。
  2.临床能力考核与学位论文答辩
  (1)按学科专业组成考核答辩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进行临床能力考核与学位论文答辩;
  (2)委员会由五位临床医学学科的教授或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含临床医学博士生导师和外单位专家1-2名)组成;
  (3)临床能力考核:主要考核申请人是否具有较高的临床操作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和疑难病症的能力;
  (4)学位论文答辩:由委员会以论文答辩的形式考核申请人的临床科研能力。
  3.学位论文的要求
  (1)论文课题紧密结合临床实际;
  (2)研究结果对临床工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3)论文应表明申请人具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和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
  第七条学位授予
  申请人课程考试及临床能力考核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委员会经无记名投票,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做出建议授予临床医学硕士或博士专业学位的决议。经学位分委员会审查批准,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备案,授予申请人临床医学硕士或博士专业学位。
  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中有1项未通过者,委员会应做出是否同意在半年内重新考核或答辩1次的决议。经再次考核或论文答辩,通过者可授予临床医学硕士或博士专业学位。
  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均未通过者,委员会应做出不授予临床医学硕士或博士专业学位的决议,报学位分委员会备案。
  第八条经费
  申请人在申请学位期间所需费用,参照国家有关研究生的经费标准,在职临床医师课程学习与学位申请的费用由申请人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共同支付。
  第九条组织管理
  一、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实施工作在校学位委员会领导下进行;
  二、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负责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指导、协调、咨询等工作;
  三、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负责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申请人员的课程学习、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
  四、附属医院应有1名院长或副院长主管研究生教育与继续教育工作,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管理该项工作。各学科应有1名科主任主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和住院医师的培训工作,以及在职人员申请学位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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