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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改革和完善硕士研究生培养制度,优化和规范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激励研究生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加速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学校鼓励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强、科研成绩突出的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四川理工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并结合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在维持现行3年学制不变的情况下,允许部分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1年完成学业。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随应届毕业研究生完成毕业派遣程序。
  第二条申请提前毕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优秀,学风严谨,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在读期间无违纪行为。
  (二)申请人入学前为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且本科专业背景与研究生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已提前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各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一次性通过,且学位课每科成绩不低于85分。
(四)学位外语考试成绩不低于75分,CET6不低于425分。
 
  (五)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应具备较强的学术科研水平。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在入学之日到申请提前毕业答辩时,文科硕士研究生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不少于2篇(不含增刊);理工科硕士研究生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不少于2篇(不含增刊),其中至少1篇为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应以四川理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应为第一作者(如果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须为第二作者)。
  (六)已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的专业教学实践、开题报告等环节,其中开题报告距答辩时间不得少于12个月。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已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初稿,并经导师审查认定论文质量优秀,且论文双盲外审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
  (七)在读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的奖励。
(八)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中期考核应为优秀。
 
  第三条申请提前毕业的程序
  (一)拟提前毕业硕士研究生需填写《四川理工学院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受理时间如下:拟提前毕业硕士研究生于每年的11月5日-11月25日向研究生处培养办提交申请表格及相关资料,审批通过者纳入次年六月份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计划。非受理时间不予办理提前毕业申请事项;
  (二)指导教师审查其培养计划完成情况,根据该生的实际表现,签署推荐意见;
  (三)培养单位全面审查研究生培养情况,并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研究生处审批;
(四)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进入论文送审答辩程序。
 
  第四条学位论文送审
  (一)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将学位论文交学位办,由学位办负责对其学位论文进行双盲送审;
  (二)学位论文双盲外审得分均在85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不合格者本次申请提前毕业无效;
  第五条答辩与学位授予
  (一)答辩程序按照《四川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关于答辩组织程序执行;
  (二)学位论文一次性通过答辩,且成绩在9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到会人数2/3者,授予硕士学位。
  第六条如果本规定涉及内容与国家最新政策发生冲突,则以国家政策为准。
  第七条本暂行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 川 理 工 学 院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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