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考研秘籍考研网!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考博真题下载    考研真题下载    全站文章索引
文章搜索   高级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考研秘籍考研网 >> 文章中心 >> 专业介绍 >> 正文  西华大学授予硕士学位工作细则

新闻资讯
普通文章 上海市50家单位网上接受咨询和报名
普通文章 北京大学生“就业之家”研究生专场招聘场面火爆
普通文章 厦大女研究生被杀案终审判决 凶手被判死刑
普通文章 广东八校网上试点考研报名将开始
普通文章 2004年硕士北京招生单位报名点一览
普通文章 洛阳高新区21名硕士研究生被聘为中层领导
普通文章 浙江省硕士研究生报名从下周一开始
普通文章 2004年上海考区网上报名时间安排表
普通文章 广东:研究生入学考试2003年起重大调整
普通文章 2004年全国研招上海考区报名点一览表
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宁夏大学0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大连铁道学院04年硕士接收调剂生源基本原则
普通文章 吉林大学建设工程学院04年研究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温州师范学院(温州大学筹)05研究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佳木斯大学04年考研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沈阳建筑工程学院04年研究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05年硕士调剂需求
普通文章 第二志愿考研调剂程序答疑
普通文章 上海大学04年研究生招收统考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广西大学0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友情提示:本站提供全国400多所高等院校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历年考研真题、考博真题、答案,部分学校更新至2012年,2013年;均提供收费下载。 下载流程: 考研真题 点击“考研试卷””下载; 考博真题 点击“考博试卷库” 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 硕士学位获得者必须达到学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项要求,通过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表明申请人确已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并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
  第二条 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由各硕士学位点按照《西华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等有关规定制订,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学校研究生部审定并备案。
  第三条 要求硕士学位论文符合西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的规范
  
第四条 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
  我校硕士研究生,满足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1、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计划,经考核合格并至少取得规定的36学分;
  2、完成硕士学位论文;
  3、受到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其资助项目必须结题合格。
4、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者,一般应在答辩前一个月提交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应对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写出详细学术评语和推荐意见;学院有关负责人应对申请者的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成绩、学位论文工作情况等进行全面审查,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提交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审批同意后即可获得学位论文答辩的资格。
 
  第五条 学位论文评阅
  1、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双盲”评审的申请者(指学历型硕士研究生,由研究生部分专业按一定比例抽签确定),直接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其论文评阅人;其他的由学院提出论文评阅人,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2、在答辩前一个月应确定出学位论文评阅人。学位论文评阅人须由两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担任,其中至少要有一名校外同行专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中须有来自工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人应对学位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答辩委员会参考。评阅人中如有一人的评语属否定的则应及时通知申请者,申请者按评阅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后,重新组织评阅。评阅人中如两人的评语属否定的则为不通过,申请者在按评阅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后,参加下一届的学位论文评阅。
 
  第六条 学位论文答辩
  1、参加“双盲”评审的申请者,直接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其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其他的由学院提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2、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为5~7人。答辩委员会成员应是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且其中至少要有一名校外专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须有来自工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主席,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半个月提交答辩委员会。
  3、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各成员的职责。
  (1)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的职责如下:
  主持答辩委员会的会议,组织讨论与学位论文答辩有关的事宜;
  主持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答辩会议;
  代表答辩委员会给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和答辩情况的书面评价(含提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并在答辩结束时宣布答辩的结果(说明投票是否通过);
  (2)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参加答辩委员会研究讨论与学位论文有关的事宜;
  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审查并提出有关问题;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和答辩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参加表决。
 
  4、答辩委员会要发挥民主。遇一名答辩委员因故缺席,可将其书面意见在答辩委员会上宣读,其意见应作有效票计算。如遇答辩委员会成员不足法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可报请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改期举行答辩。答辩委员会对是否通过答辩,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做出答辩决议(每位答辩委员会成员签字)。
  5、参加“双盲”评审的学位论文答辩由研究生部组织,其他的由学院自行组织。
  6、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
  学位论文答辩会以公开方式举行,答辩会开始前,由有关授权人员宣布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答辩会的基本程序如下:
  (1) 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
  (2) 申请者报告学位论文主要内容,时间不少于20分钟;
  (3) 委员提问,申请者答辩。经答辩委员会主席同意,允许申请者查阅所携带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资料,并给予适当的准备时间。答辩时间一般应为20~30分钟;
  (4) 答辩会休会;
  (5) 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由秘书宣读导师和学位论文评阅人的学术评语,答辩委员会成员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未获通过者,应讨论决定是否同意在—年内经过修改论文或补修有关课程后再申请答辩。最后商定答辩委员会决议。决议内容应包括对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对答辩情况的评价,对申请人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的评价,以及答辩委员会表决结果等;
  (6) 答辩会复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
7) 答辩结束。
 
  7、学位论文答辩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连同整理后的答辩记录、表决票、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等材料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七条 申请硕士学位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3、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完成了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计划,包括规定的学位课、选修课、必修环节(开题报告、学术活动、社会实践、中期考核、学术成果等,至少取得规定的7学分),经考核合格并至少取得规定的36学分;
  5、通过了学位论文答辩。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硕士学位
  1、作结业处理的学生。
  2、在校学习期间,从入学到授予学位时止,学位课程的正考不合格的学分超过该学科专业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的25%者(“正考”是指本门课程结束时的第一次考试)。
  3、在校学习期间,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曾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行政处分且处分未撤销者。
  4、有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实、认定的学术不端行为者。
  5、因其他原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不授予学位者。
  第九条 有下述情况者,可酌情授予硕士学位。
  1、因第八条第2款的规定不能获得学位,但到部队工作或到国家划定的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或毕业前考上博士研究生的申请者。
  2、因第八条第3款的规定不能获得学位,但没有第二次受到处分,且到部队工作或到国家划定的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或毕业前考上博士研究生的申请者。
  3、因第八条第2、3款的规定不能获得学位,离校后五年内,贡献特别突出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同意的申请者。
  符合本条第1款条件者,本人必须提出申请,提交上述可申请学位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分管研究生和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核后,在授予学位前一个月将申请报告和证明材料一同送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符合本条第2款条件者,本人必须提出申请,提交上述可申请学位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意和校学生工作部审核后,在授予学位前一个月将申请报告和证明材料一同送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符合本条第3款条件者,本人必须提出申请,在授予学位前一个月将申请报告送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条 授予硕士学位的审批程序
  1、申请者提交学位申请书。
  2、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学位申请者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核,以无记名投票表决,只有当赞成票票数超过到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时超过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人数的半数,才能做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3、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将表决通过的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人员名单和审议中有争议的问题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举行会议,对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中提出的争议问题做出裁决,对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人员名单进行审议,并进行表决,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第十一条 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制发,学位证书的生效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决议之日。
  第十二条 建立硕士学位档案,档案材料应包括:
  1、完整的学位论文(含原稿)5份。
  2、学位论文的中、英文摘要(含原稿)5份。
  3、学位申请书1份。
  4、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学术评议书1份。
  5、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人审核意见书2份。
  6、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及评阅人组成审批表。
  7、答辩委员会记录、决议、答辩表决票、授予学位表决票。
  8、答辩委员会决议。
  9、课程考试成绩单。
  10、其它材料:西华大学硕士研究生登记表,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专业培养方案、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和成绩学籍记载表、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学术成果材料等。
  第十三条 学位档案材料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整理完毕,研究生部装订成卷后送学校档案馆存档,同时将学位论文和摘要寄至中国科学技术情报所国内文献馆保存。
  第十四条 在本工作细则实施过程中,如遇未涉及到的情况,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从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从2007级及以后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原西华教字[2004]284号文件《西华大学授予硕士学位工作细则》和西华教字[2004]281号文件《西华大学申请学位应取得的学术成果及其学术水平评定细则》作废。本文件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工作细则由西华大学第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2009年6月25日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自网络,如有侵犯,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另: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考博咨询QQ 3455265070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考研咨询 QQ 3455265070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箱: 3455265070@qq.com
    公司名称:昆山创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考研秘籍网 版权所有 © kaoyanmij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或引用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