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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0]37号)和《关于做好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0]7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和录取工作,保证新生入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环节,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研究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
  第二条 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具体工作由研究生处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2)各招生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并按不同学位类别、不同专业领域(不得按研究生方向组织)成立复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分管领导、学科带头人、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3名。复试领导小组必须认真确定复试小组的成员名单,名单须经过所在招生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3)各招生学院要根据本《复试录取办法》的有关精神,制定出本单位切实可行的复试方案(包括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并在复试前在各招生学院的网页上向考生公布、在院务公开栏内公示,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4)各招生学院应组织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学习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政策法规,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统一,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5)各招生学院的招生领导小组要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当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各招生学院应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第三条 复试名单、复试通知
  (1)进入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教育学》成绩不低于30分,《外语》成绩不低于30分,《心理学》成绩不低于30分,三门联考总分不低于135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32分。
  ②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三门联考总分不低于166分;单科分数线为:《综合知识》不低于40分,《英语》不低于35分,《公共管理基础》不低于73分。
  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不低于90分。
  ④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不低于46分。
  ⑤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GCT》成绩不低于160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75分(满分150分)。
  (2)研究生处会尽快将复试名单递送给招生学院并在网页(http://yjsc.fjnu.edu.cn)公布。《复试通知》已挂在研究生处主页,不再发放书面通知,各学院应电话通知复试人员。
  第四条 关于差额复试
  为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选拔优秀人才,提高复试有效性,各专业原则上采用差额复试方式(合格生源数不足的专业除外)。
  第五条 关于调剂复试
  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招生政策、有关调剂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今年不接受调剂。
  第六条 复试内容及复试方式
  (1)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测试(体育硕士和艺术硕士还应包括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考核)。复试方式分笔试、口试和技能考核三种,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各自专业的特点,选择相应的复试方式,或适当增加其它的复试方式,尤其要重视通过面试方式考核考生,面试时间的长短应适宜。
  (2)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实行百分制。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
  (3)笔试要有试题。口试要有详细考试提纲,并做好记录和录音。复试结束后,试题和复试录音磁带在各招生学院保存一年。
  (4)复试须当场给分,并写出评语。应详细填写《复试评定表》和《复试记录》,有关记录不得更改。
   (5)复试完毕后各招生学院应及时将复试成绩及结果通知考生本人,特别是复试不合格的考生。
  第七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新生入学政治
  素质的重要工作环节,各招生学院要抓紧、抓好。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心理健康、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
  第八条 复试工作安排
  (1)凡达到我校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即使通过了复试,也不予录取,责任自负。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有关材料不属实,即取消学习资格。
  (2)复试报到
  ①报到时间:2011年1月14日(上午8:30-11:40,下午2:10-5:00)。
  ②报到程序:先到研究生处报到,然后到所在招生学院报到。
  A.研究生处报到地点: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文科楼(具体地点届时在大厅查询)。报到时应办理以下手续(结束后到所在招生学院报到):
  a.验证。复试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本科学历证书(专科学历报考艺术硕士者,还须携带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b.缴交50元《政治》考务费用。
  c.领取联考科目成绩单(凭此单和准考证参加《政治》考试)。
  B.所在招生学院报到地点:通过学院网页查询或与联系人(附后)联系。
  到所在招生学院了解复试有关事宜。
  (3)2011年1月15日上午8:30-11:30到我校文科楼参加《政治》开卷考试,具体考场安排可通过网页查询或于14日下午到文科楼大厅查询。
  (4)1月15日下午至16日由相关学院安排专业复试。具体事宜由学院安排。
  (5)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实行百分制。
  第九条 录取办法
  (1)各招生学院在对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复试录取工作。若符合复试线条件的人数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的专业领域,原则上不予破格录取考生。
  (1)录取原则
  A.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中职教师。按初试成绩的80%(2010年10月份参加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总分)+专业复试成绩的20%的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为初试总分的80%与复试成绩的20%相加之和,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a.教育硕士总成绩=初试总分/4*80%+复试成绩*20%(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b. 公共管理硕士总成绩=初试总分/3.5*80%+复试成绩*20%(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c.中职教师总成绩=初试总分/5.5*80%+复试成绩*20%(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B.体育硕士和艺术硕士。根据相关教育指导委员会要求,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考核应占复试成绩的主要比例的精神。按初试成绩的30%(2010年10月参加《入学资格考试》考试成绩),+专业复试成绩的70%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硕士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各100分,60分为合格;艺术硕士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各150分,90分为合格。具体考核办法由各有关学院制定并在网页公布,同时于1月13日前报送研究生院。总成绩为初试总分的30%与复试成绩的70%相加之和,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a.体育硕士总成绩=初试总分/1.5*30%+复试成绩/3*70%(以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为例,其中,专业知识100分,专业技能100分,其他复试成绩100分)。
  b.艺术硕士总成绩=初试总分/1.5*30%+复试成绩/4*70%(以复试成绩总分为400分为例,其中,专业知识150分,专业技能150分,其他复试成绩100分)。
  体育硕士和艺术硕士复试结束后,应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报送校研究生处。
  (4)专业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治》不合格者(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不予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录取。未按我校规定按时提交《资格审查表》等报考材料或提交材料不完整者不得参加复试(详细情况见我校招生简章),即使参加了复试,复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录取审核
  (1)各招生学院应于1月17日前将以下材料送交研究生处审核:《录取名单》(排名由高到低顺序)、《复试评定表》、《复试记录》。以上表格可到研究生处领取或通过我处网页中“学位管理”下载。
   (2)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处报校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第十一条 录取通知书
  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并报送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最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拟在2011年3月中旬通过邮局挂号寄出。
  第十二条 招生纪律
  各招生学院应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复试、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届时,校纪委监察处、研究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将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处理,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本复试、录取办法的解释权归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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