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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切实做好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一步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提高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0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初步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录取原则
  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研究生处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2.各招生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并按招生专业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选派副高以上职称、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无直系亲属参加本专业复试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组成学院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应少于5名。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及小组组长由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于3月26日之前报研究生处备案。
各学院应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督查巡视,并成立学院复试督查小组,由学院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对复试工作的监督。
 
  各学院应设立申诉电话,报送研究生处统一公布。学院接到申诉电话应及时处理。
  3.各招生学院要根据本办法的有关精神,制订出本单位复试实施方案,于复试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各学院应在学院网站设立招生专栏,及时公布复试方案、复试成绩等相关信息。
  4.各招生学院应对参加复试的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其工作行为,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5.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6.各招生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各招生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应负责解释。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1.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考核,各招生学院应根据招生办下达的招生规模数全面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为120%。
  2.各招生学院应按照复试基本要求、复试比例和考生综合素质,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复试名单报送研究生处,经审核同意后,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四、复试资格审核
  各招生学院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持所在学校的证明和学生证,同等学力者应持大专毕业证书);
  2.准考证;
  3.身份证原件;
  以上证件复印件均需考生本人签字,由学院统计汇总,随复试成绩一起报送研究生处。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由招生学院安排体检。
 
  五、复试主要方式及内容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测试、综合素质(含实验和操作技能)测试、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及专业外语测试。 
  2.复试方式分笔试、面试和实验技能考核3项。专业课测试、外语听力测试一般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综合素质测试一般采用面试或实验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外语测试一般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外国语学院成立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听力测试的命题工作。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专业课测试、综合素质测试及专业外语测试由各招生学院负责。
  3.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听力10分、英语口语测试5分,专业课测试40~60分,综合素质测试25~45分。专业课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的具体权重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确定。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4.笔试要有试题,考试时间为3小时。面试要有详细考试提纲,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同一硕士点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上应统一。试题和考试提纲由负责测试的单位命制。
  5.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面试时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和录音。复试结束后复试试卷、面试提纲、复试记录本及录音资料由各学院保存,保存期至少为一年。
  6.对同等学力考生,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外,还要加试。加试科目为本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加试课程成绩不进入总成绩进行排名,但加试成绩不及格者(60分以下)不能录取。加试工作由各招生学院负责组织。
7.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学院应及时将复试成绩及总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并按总成绩的排名顺序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研究生处。考生总成绩(百分制并取整)=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60%+复试成绩×40%。
 
  六、调剂复试
  1.初试成绩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的数目已达到复试名额的学院不再接受调剂考生。
  2.需要调剂的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n)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各招生学院应及时审核申请材料,并及时决定是否通知其复试。
  3.原则上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为调剂生。
  4.调剂生应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标准进行复试。
  七、破格复试
  在规定的时间内由考生本人向报考专业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格式不限)并填写《福建省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申请表》→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处→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名单公示(不少于一周) →上报省考试院审批。学院应于4月25日前完成破格申请。
  八、复试时间安排
  各学院可根据学校总体安排组织一次或多次复试,复试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上应统一。
  九、录取办法
  1.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研究生处。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各招生学院可报送1-2名候补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按先后顺序排列,在备注栏中注明“候补1”、“候补2”,以便学校进行宏观调控招生计划时作为参考。
  3.拟录取名单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在校园网上公布。
  4.拟录取名单经福建省高招办和教育部审查合格后,由研究生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被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5.少量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学校审核后可保留入学资格。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与研究生处签订《集美大学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可从研究生处网站上下载)。
 
  十、招生计划管理
  1.各招生学院要自觉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完成招生任务。
  2.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本单位的招生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但拟录取数不得超过学院的总招生计划数。
  3.今年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计入今年招生计划,去年保留入学资格今年返回的考生不计入今年招生计划。
  4.为了圆满完成今年招生任务,学校将对各学院的招生指标实行动态管理,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十一、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1.各招生学院一定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制度,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着力维护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自觉加强对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结合专业特点和要求制定公正、规范的复试、录取细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不得随意更改。对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由有关单位和研究生处协商解决。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在研究生复试和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处将派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违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规定的单位、个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4.实行信息公布制度。研究生处、各招生学院要及时公布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拟录取考生名单等有关信息,以便于接受广大考生的监督。
  5.实行复议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处在规定时限内均可接受考生的各类投诉、申诉,对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要及时反馈投诉人或申诉人。
  监督电话:监察审计处0592-6181580。
  
  
  
               二○一二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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