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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我校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在校党委、校行政的直接领导下,严格遵照国家教育部有关研究生招生规定,在研究生处的具体指导下,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  我校研究生招生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
  第四条  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硕士生初试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和推荐免试。博士生初试分为统一考试和硕博连读。
  全国统一考试中部分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
  联合考试是教育部批准的特定学科、专业的部分考试科目由全国统一命题的考试;
  单独考试是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等学校为符合特定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组织的考试,考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组织命题;
  推荐免试是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进行复试的选拔方式。
  第五条  全国统一命制的试题在开考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我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属机密级材料。考生答卷在成绩公布前属秘密级材料。
  第二章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其职责
  第六条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下属研究生处,具体负责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湖南省教育厅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必要的实施细则;
  2、 根据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我校的分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
  3、 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4、 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
  5、 组织命题、考试、评卷、体检和录取工作;
  6、 对入学新生的思想政治、业务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7、 依法维护招生工作人员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8、 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科学研究工作;
  9、 作为考点,认真组织考点的报名考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报名
  第七条  招生计划即招生规模,及其年度编制要求由教育部合同有关部门确定。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可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确定委培和自筹招生人数及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
  第八条  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其报考资格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确认。
  第九条  年度招生计划及招生简章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编制,各学科、专业的招生简章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
  第四章  初试和复试
  第十条  初试科目分五门: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三门业务课。
  每门考试科目的时间为3小时,各科目的满分为100分;考试方式均为笔试(特殊专业采用面试须先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批准)。
  第十一条  全国统一考试的初试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和部分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由教育部组织统一命题,其它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
  第十二条  单独考试的各科考试科目均由我校命题。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到我校参加考试。
  第十三条  试卷印制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试卷保管在专门的保密室,由专人负责,两人共同管理,招生考试结束之前不得一人进入保密室。
  第十四条  考点的考试组织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负责考场安排、监考人员安排、试卷保密以及试卷邮寄。
  第十五条  教育部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湖南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其它科目评卷工作由我校命题院系组织进行。命题及评卷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负责保密及评卷组织工作,各院系必须在规定的时间、集中的地点完成评卷工作。
  分数查询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原则上不查卷。
  第十六条  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
  第十七条  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由各院系从上线的考生中选拔,填写好复试名单审批表,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来校复试。
  各院系学科、专业要组织复试小组,必须3人以上。复试方式由各学科、专业自行确定,对参加复试的同等学力者除加强复试外,必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参加体检。
  第十八条  复试情况、成绩必须有记录,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九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当年录取工作规定和要求,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依据各院系上报的拟录取名单,函调考生档案,拟定录取名单交主管招生的处长审查,经学校领导批准上报给省教育厅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各院系上报的录取名单确定统招、委培、自筹和定向名单,定向、委培和自筹研究生在录取前必须签定合同。
  第二十一条  录取通知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通知新生。
  第六章  处罚
  第二十条  对在报考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我校研究生招生部门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报名、考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循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由校纪检和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湖南师范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的规定
  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生)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它对于选拔优秀人才,在大学本科学生中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以及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有着积极的影响。根据国家教育部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推荐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在校学习期间,智力和能力发展有突出表现,显示出创造性的学习才能,思维敏捷,知识面宽,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3、专业学习成绩优秀,外语程度不低于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良好水平,教学实践、社会调查等成绩优良,综合测评在本专业排名10%以内。
  4、身体健康,符合“高等学校体检标准”要求。
  二、推荐免试工作程序
  1、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组长,由教务处、研究生处和学工处相关领导组成的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教育部下达的计划,确定各院推免生指标。
  2、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需写明报考学校、专业和研究方向),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原件。
  3、各院组织评议小组(由院长、总支书记或政治辅导员和有关教师等五至七人组成),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意见,逐个进行评议,提出初选名单。
  4、经院领导讨论确定初选名单,在院里张榜公布,同时组织以研究生导师为主的小组与初选对象进行面谈,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5、各院根据学校分配的推免生指标,以1 :2的比例确定推荐名单报教务处。
  6、教务处统一组织选拔考试,根据学生考试成绩、综合测评名次并结合其成果、奖励等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7、教务处将初审结果提交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公布名单。
  8、推荐免试工作日程安排每年另定。
  三、报名录取手续:
  1、经批准免试直升的应届生,均在所在学校办理手续,填写“报考硕士生登记表”等材料。参加体检后,《登记表》需所在省市招生办加盖公章后连同《体检表》、《政审表》、《成绩表》等,一并寄我处研究生招生办。凡被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的应届生,持教务处介绍信,按全国规定的研究生报名时间,到有关报考点或招生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2、 被推荐免试直升为本校硕士生的学生由研究生处组织各院进行复试,调阅其人事档案材料,审查其毕业论文,如发现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接收应届生免试为硕士生的工作要严格规范、严肃认真,并接受群众监督,以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以及违反推荐程序与规定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免试应届生的入学资格。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研究生处
  2001年2月21日  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命题原则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测试出考生是否具备研究生入学的基本条件,试题主要测验考生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解决问题的能力。
  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要有适当。硕士研究生试题一般应使本学科、专业本科毕业的优秀考生能取得及格以上成绩。初试中全国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的考试要求及范围由国家教育部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开纲。其他考试科目一般应当根据教育部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的或本校自定的本科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命题,试题应能反映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博士研究生试题主要测验考生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解决问题、进行独立科研的能力。
  试题应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并不得有政治性的错误。
  在职人员单独考试的命题也应遵循上述原则。
  二、组织工作
  1、硕士研究生考试中除全国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外,其他考试科目的命题均由各院系负责,各院系应加强对命题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科目的命题小组。命题小组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担负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一般应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并保持相对稳定。命题人员必须与学校签定保密承诺书。
  2、外国语言文学专业考试科目中的第二外国语初试科目的试题由外国语学院自行组织命题,也可选用统考试题。
  3、在职人员单独考试的外国语、政治考试科目命题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组织命题。
  4、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外国语、政治考试科目命题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组织命题。
  三、具体要求
  1、我校除艺术学院的特殊专业(术科考试、特殊专业采用面试须先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批准)外,初试考试科目均采用笔试形式。
  2、试题中应有一部分用以测验考生掌握该门课程的深度和融会贯通、独立思考以及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能力的内容,这类题目所占的比重最多不超过总分数的20%。
  3、相近学科、专业的试题水平要尽量取得一致。
  4、题意要清晰明确,文字准确简练,导语要明确,措词要确切,以免引起考生的误解。命题中应注意考务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必要的原始数据和资料,须在试题中提供。
  5、每科试题均应以100分为满分。
  6、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个别科目的考试时间可多于3小时),试题的份量以能够使优秀考生全部答完并有一定的检查时间为宜。
  7、命题时应同时确定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每道题的分数须在试卷上注明。
  8、试卷应使用我校研究生招生办统一印制的命题纸,一般要做到题卷分离。图表、公式等书写要规范、工整、清楚,试题应当用黑色钢笔书写或打印。
  9、命题人员要对试题认真核对,防止差错。试题的内容、文字必须经命题组长亲自校对、审定并密封,交试题保密人员按机要文件妥善保管。命题人员不得保留试题副本,试题命好后立即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材料,以防止泄题。
  10、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
  11、有亲属报考本单位硕士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各科试题的命题和审题工作。
  12、命题人员的姓名对外保密。命题人员不得参加任何有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补习、辅导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
  13、试卷印制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试卷保管在专门的保密室,由专人负责,两人共同管理,招生考试结束之前不得一人进入保密室。
  14、我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属机密级材料。考生答卷在成绩公布前属秘密级材料。试题及标准答案必须存放在机要保密室,有专人看管。试题的命制、印刷、封装、收发、保管等各环节,手续要严密、清楚、无误,要保证试题的绝对安全。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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