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考研秘籍考研网!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考博真题下载    考研真题下载    全站文章索引
文章搜索   高级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考研秘籍考研网 >> 文章中心 >> 专业介绍 >> 正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资助管理办法》

新闻资讯
普通文章 上海市50家单位网上接受咨询和报名
普通文章 北京大学生“就业之家”研究生专场招聘场面火爆
普通文章 厦大女研究生被杀案终审判决 凶手被判死刑
普通文章 广东八校网上试点考研报名将开始
普通文章 2004年硕士北京招生单位报名点一览
普通文章 洛阳高新区21名硕士研究生被聘为中层领导
普通文章 浙江省硕士研究生报名从下周一开始
普通文章 2004年上海考区网上报名时间安排表
普通文章 广东:研究生入学考试2003年起重大调整
普通文章 2004年全国研招上海考区报名点一览表
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宁夏大学0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大连铁道学院04年硕士接收调剂生源基本原则
普通文章 吉林大学建设工程学院04年研究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温州师范学院(温州大学筹)05研究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佳木斯大学04年考研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沈阳建筑工程学院04年研究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05年硕士调剂需求
普通文章 第二志愿考研调剂程序答疑
普通文章 上海大学04年研究生招收统考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广西大学0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友情提示:本站提供全国400多所高等院校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历年考研真题、考博真题、答案,部分学校更新至2012年,2013年;均提供收费下载。 下载流程: 考研真题 点击“考研试卷””下载; 考博真题 点击“考博试卷库” 下载 

  (2007年11月21日校务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自2002年我校制定并实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培养创新行动计划》以来,“研究生教育培养创新行动”大大推动了我校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取得了一系列丰硕的成果。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创新工作的开展,不断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稳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有效实施学校“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全面提升学术创新能力,实现向研究型大学转型”的“十一五”战略规划,同时,最大限度地发挥我校“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的效益,特制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资助管理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的宗旨。
研究生教育培养创新工作的开展,应当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为核心,激发全体研究生、导师、任课教师和管理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研究生培养模式和机制的改革与创新。设立“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旨在探索新形势下的研究生教育规律,改善培养条件,共享优质资源,建设培养基地,建立创新激励机制,加强学术交流,营造创新氛围,强化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保障体系,从而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研究生教育的整体水平,实现我校向研究型大学的转型。
 
  第三条 “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的管理职责分工。
  1.创新基金由研究生部统一管理,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基金资助项目的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结项,建立和保管项目与成果档案,接受与处理项目研究、结项过程中有关异议事项等问题。
  2.各学院(单位)负责组织本学院(单位)项目与成果的申报、初评等具体管理工作,并协助开展项目中期检查、结项等工作。
  3.研究生导师负责指导、监督本人所指导研究生所承担项目的实施。
4.校内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大力支持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建设,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四条 “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的资助与使用原则。
  1.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坚持科学公正、注重创新、择优资助、宁缺勿滥的原则。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要专款专用,厉行节约,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
  2.受资助的项目一般要求应有创新的内容、明确的目的、较大的意义、较好的实施条件、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和必要的经费支持。项目实施应有专门的管理组织和学术指导组织。
  3.资助强度根据获资助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为800-20,000元,特别优秀的项目可以追加资助或奖励。项目建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4.实行“重点支持与学科相对平衡”相结合的原则,对学校的重点学科和主干学科重点资助,同时为平衡学科的发展,对边缘学科、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等进行有保障的资助。
 
  第五条 项目管理与责任制度。凡申请“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资助的,均需立项,并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
  1.项目责任人负责制度。资助项目一经立项,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成员按期、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如中途因特殊情况无法如期完成的,项目责任人应事先提交《研究生教育创新资助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附件6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doc,延长期最长为一年。在课题进行中需对研究计划、主要人员作重大调整、变更或有其它重大变化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明确意见,报研究生部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或终止项目,违反者将撤销其承担的项目,追回已划拨的资助经费。由于不可克服的原因而终止实施的,项目责任人应写出终止报告,由所在学院(单位)审核后上报研究生部。在批准后,将已取得的成果、剩余物资及款项上交。
  2.各学院(单位)及导师在审查申请者的材料时,应当严肃、认真、科学、公正地行使其职责,对申请者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作出评价,如发现有重大失误或弄虚作假行为,今后将不再受理其推荐的项目。
  3.已申请到各类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但尚未结项的各类人员在申请新的立项时,不能作为项目责任人,只能作为课题组成员。
4.不合格项目的指导教师,其指导的其他研究生再度申请本基金时将从严审查。
 
  第二章 资助范围及资助额度
第六条 “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包括: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研究生培养单位立项资助、研究生实践与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研究生培养创新研究项目资助,共四类。
 
第七条 为促进学术交流、拓宽学生知识视野,鼓励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与国内外同行专家学者直接交流沟通,了解学科研究动态,展现我校研究生风采,学校资助研究生参加有影响的重要学术会议。资助费用一般仅限于旅费和住宿费;对国内学术会议的资助总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对国际学术会议的资助以国际往返旅费为限。
 
  第八条 研究生培养单位(或部门)可以申请的立项资助包括以下几项:
  1.学术讲座资助。适当资助在我校举办的各类教学、科研和管理方面的专业性学术讲座。仅用于支付主讲人课酬,资助金额一般为硕导800元/次,博导1,000元/次,校外知名专家学者1,000元/次。
  2.研究生论坛资助。适当资助在我校举行或由我校主办、合作承办的有三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研究生参加的国际性研究生学术论坛或全国性博士生学术论坛,推动研究生自主开展学术交流和研究活动,同时积极发挥导师和著名专家的指导作用。
  3.学科竞赛资助。适当资助校内单位组织研究生代表我校参加有影响的全国性的各类学科竞赛。
  4.其他有利于研究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培养的课外实践活动资助。如社会调查、涉及各学科领域的调研活动;研究生实践基地、培养基地建设等;科普、普法类社会公益活动等。
研究生培养单位(或部门)申请的立项资助原则上每一单项的资助总额不超过20,000元,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补足。
 
  第九条 为引导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从事具有前沿性和开拓性的研究工作,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或撰写社会调查报告,取得具有创新性的科研成果,学校设立研究生实践与科研创新项目资助。根据受资助研究生层面分为两档:
  1.硕士生实践创新项目资助。主要用于资助硕士生在一、二年级专业课程学习期间开展的探究式实践活动,引导研究生从事具有原始创新的实证研究,解决实际问题。鼓励研究生以知识服务社会,撰写高质量的社会调查报告,并力求在研究方法、研究内容上取得创新性成果。资助额度为1,000元/项,每年资助100项左右。
2.博士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从经费上、政策上重点培养和扶持优秀博士生从事对学科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或极具应用前景的重大应用型创新研究,激励研究生做出重大创新成果,进一步推动我校全国优秀百篇博士学位论文的遴选和推荐工作。资助额度为2,000元/项,每年资助50项左右。
 
第十条 为落实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研究、探索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现状和发展规律,加强研究生培养体系、课程教学和教材建设等基础性工作,学校设立研究生培养创新研究立项资助项目。鼓励广大研究生任课教师、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的规律和高层次创新性人才的培养方法,开展各类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方面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资助额度为5,000—20,000元/项,每年资助15项左右。
 
第十一条 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资助及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立项资助由申请者在活动开展的前两周填写有关表格报研究生部审批,研究生部在每周四集中办理。资助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由研究生部部长会议审定。
 
第十二条 研究生实践与科研创新项目和研究生培养创新研究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每年集中办理一次,一般在10-11月进行。由申请者个人根据学校的相关工作通知进行申请,由研究生部聘请的专家组决定是否立项及资助金额。
 
第三章 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资助办法
 
  第十三条 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的资助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参加的会议应当是国际学术会议或者全国性有影响的学术会议:会议是周期性的(会议召开届数在三届以上,不包括单边、双边、一次性主题学术研讨会),且会议学科等级为二级以上(包括二级)学科。
  2.申请者应当有会议的正式邀请函,并有作口头报告的证明。
  3.申请者应当是论文的第一作者,且论文已被学术会议接收;申请者未曾获得过该项目资助。
4.申请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者应具备相应的外语水平,能自如地进行学术交流。
 
  第十四条 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资助的,应提交《研究生教育创新资助申请表(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用表)》附件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资助申请表(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用表).doc,并附下列材料:
  1.有效力的会议级别、召开届数等情况的证明材料(网页、资料册等)。
  2.论文被接收、并在学术会议上做“口头报告”(即要有明确“oral presentation”字样)的正式邀请函(复印件可)。
  3.投稿论文的复印件。
4.大会日程安排表(必须含申请者做口头报告时间的一页)。
 
  第十五条 报销程序。
项目责任人于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向研究生部提交《研究生教育创新资助项目完成情况记录表》附件3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资助项目完成情况记录表.doc;并提交会议论文集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的复印件、会场照片、发言照片等;经研究生部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在学校财务处报销。
 
第四章 研究生培养单位立项项目资助办法
 
  第十六条 研究生培养单位(或部门)的立项申请须符合下列条件:
  1.资助的重点是为培养我校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拓宽研究生在科技、文化、艺术等各方面修养而开展的各类活动。
  2.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人员、经费、实施条件等方面提供相应保障。
3.受资助的活动应当是受益面广并有一定的影响力。单次学术交流活动受众研究生数应达到100人以上,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5小时。凡只针对本院师生的讲座或外聘教师专题课性质的讲座,本基金一般不予资助。
 
第十七条 申请与审批程序:申请人应于活动举办两周前向研究生部提交书面《研究生教育创新资助申请表(培养单位用表)》附件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资助申请表(培养单位用表).doc。由研究生部部长会议讨论决定是否立项及资助额度。
 
  第十八条 项目责任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在人员、经费、实施条件、安全保障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
  1.活动的举办时间、地点和所需设施,由承办单位与有关部门协调落实。
  2.项目承担单位须在举办前两日通过海报、校园网等形式公布学术活动举办信息,要做好信息发布、听众组织、标识设置、主讲人接送、会场管理、效果反馈等工作。
  3.标识设置。受本经费资助的学术活动,要统一使用有“研究生教育创新”标识的海报,并于指定地点张贴。
4.媒体宣传。要加大信息发布和宣传的力度,进行必要的新闻报道。各举办单位要加强与校报、广播台等各级媒体的合作互动,通过黑板报、宣传栏、简报、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实现活动内容的多次传播,扩大受众覆盖面。
 
  第十九条 成果管理。
  由学校立项并予以资助的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反映其研究工作成果的论著、报道等发表时均应注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及项目批准文号,未注明者不能作为项目结项的依据。
  凡受本基金资助的讲座、论坛、学科竞赛、课外实践活动等,项目责任人须于活动结束一周内向研究生部上报《研究生教育创新资助项目完成情况记录表》附件3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资助项目完成情况记录表.doc及相关成果作为报账的依据。上报成果具体要求如下:
  1.学术讲座。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宣传报道,并搜集活动的照片、录像、讲稿、课件等资料报研究生部以备查询报道。
  2.研究生论坛。凡经本经费资助的研究生论坛,应将全套会议文件及照片、光碟等资料在论坛结束后报研究生部以备查询报道。
  3.学科竞赛。活动结束后应上报获奖证书、电子相片、活动照片、光碟文件及总结等材料。
4.研究生课外实践活动。应当是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利用课外时间且由研究生本人完成的非教学计划内的成果。项目承担单位应对活动过程的录像、照片、工作记录及总结等进行整理,上报研究生部。
 
  第二十条 结项程序。
  1.上报项目完成情况记录表及活动成果经评审程序合乎要求的,方予结项。
  2.持书面批文和活动产生的相关票据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3.经费使用范围:项目责任人及承担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争取多渠道投入,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学术讲座类资助仅限于支付主讲人酬金。研究生论坛、学科竞赛、研究生课外实践活动类资助的支付范围以项目申报时提交的经费预算为限,一般仅限于必要的差旅费,资料查阅、档案查询费,打印、复印、冲印费,与论坛相关的小额会务费等。
 
  第五章 研究生实践与科研创新项目资助办法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实践与科研创新资助项目(含硕士生实践创新项目、博士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人仅限于我校全日制、脱产研究生。
  2.提出资助申请时必须在预定答辩时间的至少12个月之前。
  3.所申报项目必须获得两名研究生导师(不包括本人导师)的推荐并得到本人指导教师的同意。
  4.立项项目应有创新的内容,明确的目的,较好的实施条件,可操作的实施方案。有能力冲击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的项目予以优先重点资助。
5.没有结项的受资助学生,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请新的资助项目。
 
  第二十二条 立项程序。
  1.申报人应首先向学院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包括:《研究生教育创新资助立项申请书》附件4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资助立项申请书.doc,纸质一式两份,必须含原件;相关证明材料,博士生立项申报须附已公开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所有上报材料的电子版文档。
  2.各学院进行初评,提出建议资助的项目。由学院统一将初审通过者的申报材料上报研究生部汇总。
  硕士生实践创新资助项目的100项名额的分配,由研究生部每年根据核定的学生人数(不含当年毕业生数),确定每年单位项目的学生数,按可资助名额加50%分配至各学院。博士生科研创新资助项目的推荐立项项目由各学院按一级学科进行申报。初审通过的项目数一般不超过本院可申报博士生总人数的15%。
3.研究生部组织专家组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立项申请进行评选,最终确定受资助项目及学生名单。审批结果公示一周,公示期满无异议,方可正式发文实施。
 
  第二十三条 组织实施。
  1.实行项目责任人制度。项目责任人负责完成各项有关研究与实施工作,承担与项目有关的学术与法律责任。
2.经费的使用实行专款专用。资助经费实行以拨代报,按两次拨付。确定立项后拨付资助金的50%,结项以后再拨付剩余的50%。资助项目完成或终止后,项目责任人必须提交详细的项目建设经费决算报告。项目剩余款项退回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
 
  第二十四条 结项。
  硕士生实践创新资助项目符合下列条件方予结项:①完成项目建设且提交的项目建设产生的社会调查报告、实践活动证明材料合乎要求;②结项申报人必须提供本项目建设产生的社会评价意见三份,即三方或三方以上社会人士(不含本人导师)对项目建设工作的客观评价,“评价”可以包括当地新闻媒体对本人工作的报道、当地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被调查人的意见或建议等;③结项申报获本人指导教师同意。
  博士生科研创新项目符合下列条件方予结项:①在结项前必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的名义公开发表项目研究的学术论文,要求其中至少1篇为核心期刊论文;②在有关期刊发表项目学术论文时应注明:本论文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并注明批准文号;③结项申报获本人指导教师同意。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一般应在项目研究工作完成后方可申请答辩。
项目建设期满,结项申请人应填写《研究生教育创新资助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7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资助项目结项报告书.doc。于指定时间内将结项报告书(纸质一式两份,须含原件)及项目建设成果送交学院。学院初审后集中上报研究生部,所有上报材料均需附电子版。研究生部组织有关专家对学院上报的拟结项项目进行评审后确定结项项目。专家组的验收结果公示一周,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研究生部正式发文公布。
 
  第二十五条 奖励。
  学校组织专家根据当年研究生创新项目的结项情况确定奖励对象及奖励额度。对已经结项,并且在项目建设中注重科学考察、社会调查与实践效果好、做了大量有效研究工作的受资助人予以奖励。
  硕士生实践创新资助奖项为:一等奖3项,2,000 元/项;二等奖10项,1,500元/项;三等奖15项,1,000元/项。博士生科研创新资助奖项为:一等奖2项,3,000元/项;二等奖4项,2,000元/项;三等奖6项,1,000元/项。
结项审查结束后召开专家组联席会议,全体专家共同讨论决定本期资助中的获奖项目及其奖项等级。评奖结果公示一周,公示期满无异议方可发文实施。
 
第六章 研究生培养创新研究项目资助办法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培养创新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者应为正在从事研究生教育的导师、任课教师或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教师有不少于3年的研究生指导或研究生教学经验,行政管理人员须有不少于3年的研究生教育管理经历。
  2.有明确的研究目标、清晰的研究思路、整体的研究方案设计、较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预期成果和合理的经费预算。
  3.申报课题紧密结合我校当前研究生教育的实际,瞄准国内外有关研究生教育发展中的难点、热点等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围绕增强研究生自主创新能力,营造创新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的主题,研究和探讨研究生培养模式与教育、管理模式的创新。
4.项目的实施对于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高层次、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预期成果具有普遍性与推广意义,对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与审批程序。
  1.申报人填写《研究生教育创新资助立项申请书》附件4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资助立项申请书.doc,一式两份,于指定时间报送研究生部。
  2.研究生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择优遴选立项。
3.学校根据专家立项建议,审定立项资助名单。审批结果在研究生部网页上公示一周,公示期满无异议方可发文实施。
 
  第二十八条 组织实施。
  1.研究生培养创新研究类项目实行项目责任人制。项目责任人负责完成各项有关研究与实施工作,承担与项目有关的学术与法律责任。在项目研究及实施过程中,研究计划、主要研究人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变化时,须由项目责任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学校批准。项目主要研究人员调离学校的,项目责任人要及时采取措施保证项目研究工作继续进行。
  2.项目建设期间要有详细的研究工作进展记录。项目中期检查时项目责任人应填写《研究生教育创新资助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5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资助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doc,由所在单位审核后,报研究生部。凡未按计划进行项目建设或不按时作中期报告的,将被视为停止此项目,研究生部将停拨经费。
3.项目责任人要加强对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争取多渠道投入,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资助经费实行以拨代报,按两次拨付。确定立项后拨付资助金的50%,中期检查后再拨付剩余的50%。资助项目完成或终止后,项目责任人必须提交详细的项目建设经费决算报告,剩余款项退回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
 
  第二十九条 结项。
  研究生培养创新研究类项目实行结项验收制度。项目建设期满,项目责任人应及时填写《研究生教育创新资助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7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资助项目结项报告书.doc,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部。研究生部组织专家进行结项验收。
研究生培养创新研究类项目结项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①该项目获得更高级别的立项资助;②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名义公开发表至少1篇反映其研究工作成果的调研报告或论文;③出版反映其研究工作成果的论著;④对我校的研究生教育产生重大影响。
 
  第三十条 成果管理。
  1.由学校立项并予以资助的研究生培养创新研究项目,反映其研究工作成果的论著、报道等发表时均应注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及项目批准文号。未注明者不能作为结项依据。
  2.研究生培养创新研究成果是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都要将其纳入教学或科研成果评奖范围。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加强对研究生培养创新研究及其创新成果的宣传,利用多种媒体,加强有关信息与经验交流,推动研究生教育创新与改革的深入发展,及时推广创新成果,充分发挥项目建设成果对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推动作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研究生处,以便及时在有关媒体宣传,促进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实践创新资助计划”实施办法》(中南大研字〔2006〕5号)同时废止。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自网络,如有侵犯,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另: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考博咨询QQ 3455265070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考研咨询 QQ 3455265070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箱: 3455265070@qq.com
    公司名称:昆山创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考研秘籍网 版权所有 © kaoyanmij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或引用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