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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组织机构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马海波 黄新堂 杨纯斌 杨亚东 胡响明 李高翔张国平 郑小平 余 颖 黄光明 刘守印
  2.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名单:王建平 龚启学
  3.受理考生申诉人员:  马海波 电话:027-67867940
  考生咨询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7-67867017
  二、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1.报到时间、地点:
  4月7——8日报到,4月9日复试。
    
  注意:考生应带好资格审查所要求的全部材料,每人收复试费100元整。
  第一步:资格审查,地点:9号楼5楼529#,负责人:龚启学
  第二步:报  到,地点:物理学院办公室(9号楼5楼527#)王建平
      
  复试前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复试时间、地点:
  4月9日(星期五)硕士复试安排
序 号
报考专业
1.专业笔试 时间:4月9日上午 8∶00——10∶00
2.面试 时间:4月9日上午 10∶30开始
笔试科目
各专业面试地点如下:
1
课程与教学论
普通物理、量子力学综合
9号教学楼1楼114#
2
理论物理
电动力学、统计物理综合
9号教学楼 粒子所412#
3
粒子物理与原子 核物理
电动力学、统计物理综合
4
天体物理
电动力学
9号教学楼1247#
5
原子与分子物理
原子物理
9号教学楼1239#
6
光学
电动力学
9号教学楼1237#
7
凝聚态物理
固体物理
纳米研究院二楼办公室
8
材料物理与化学
材料科学基础
纳米研究院二楼办公室
9
无线电物理 及电信各专业
专业综合(模拟电路、数字电路、电路分析、信号与系统、数字信号处理,通信原理、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C语言程序设计)
理科楼二楼西头 模拟、数字电路实验室
 
  笔试地点: 所有专业笔试均在6号教学楼 6101教室
  体检:4月7日至11日下午14:00—16:30校医院,请考生在本人面试时间之外自行安排,具体安排以学校网站相关通知为准。
  (二)、复试组织管理
  1、本院成立由书记、分管院长和各专业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本单位的复试工作,根据学校复试的基本要求和报考情况,分配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提高复试工作透明度。 
  2、按二级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由副教授及以上人员组成。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为:依据各院系复试细则的要求,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
  (三)、复试内容和方式
  主要内容
  1. 专业素质和能力
  (1)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 外语听说能力;
  (4)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 综合素质和能力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察;
  (2)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 人文素养;
  (5)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复试方式:
  1、笔试。主要是专业课考试,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为2小时。
  [对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须严格复试,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其中加试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复试阶段的后续考试。请此类考生于面试后主动与复试小组负责人联系]
  2、外语听说测试。外语听说测试与综合面试同时进行,具体做法及要求见《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实施办法》。
  3、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工科类考生在面试时要测试其实验和操作技能。
  4、综合面试。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具体要求: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具体时间由复试小组确定,但要提前公布;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5、其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由各院系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
  (四)、复试程序和要求
  1、制订并公布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提前上报、公布。
  2、确定参加复试的资格条件和考生复试名单。达到国家复试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本院复试。推荐免试生也须参加复试。
  3、命制复试试题
  在复试前命制复试试题,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说测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和面试试题。所有复试试题在使用前属于绝密级材料。
  4、资格审查
  由我院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复试信息简表”的资格审查栏签署是否合格的意见。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复试。有疑问者将提交学校进行再次审查。
  资格审查时,考生须向报考院系所提交下述材料:
  (1)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提供军官证)。
  (2)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由院系按考号顺序留存备查),由人事档案所在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有效学生证和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
  (3)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由进修学校提供的已修完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已获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生须提交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
  (4)个人自述材料。参加复试的考生可提供能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如正式发表的文章、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概要、参加过的研究项目等材料。同时交《华中师范大学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
  5、组织考生参加专业课笔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实践能力考核和综合面试,综合评定考生复试成绩。
  面试过程将作详细记录,如实填写评语、复试得分、初复试总成绩。
  面试成绩的评定,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定意见。
  复试记录和加试科目成绩由各院汇总审核,并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复试过程中若发现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存在重大问题,或初试成绩分数较高、但经综合考核后不合格者,应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学校。
  6、确定拟录取名单、参加复试后被淘汰考生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办,名单按总成绩排序。对非定向、自筹经费考生发调档函索调人事档案,进行政审;对定向、委培考生签订定向、委培合同书,办理拟录取手续。
  
  (五)、复试成绩和录取
  1. 复试成绩应综合各方面的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其中专业考核笔试占40%,外语听说测试占20%,面试及实践能力考核等环节占40%。60分及格,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 总成绩 = 初试成绩 + 复试成绩。
  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 拟录取名单的确定和奖学金指标的分配.(奖学金指标按比例分到各专业)
  严格按专业以总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奖学金等级。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本院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或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对于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及调剂推荐工作。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2、考生享有知情权,本院将及时把复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本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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