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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的纲领性文件,是研究生培养单位实行教学管理,质量检查及对培养过程进行监控的主要依据,根据国家学科专业目录的调整,我校学位点建设也从二级学科向一级学科的转变。为适应这一转变,使研究生培养方案更科学、更合理,真正做到注重优化学科结构、凝练学科方向,促进学科的渗透和交叉。经研究,决定对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制定)。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培养方案修订内容及要求
各学科、专业修订的培养方案主要包括培养目标,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简介,培养方式与方法,学习年限,学分要求,课程设置,学位论文工作要求与安排等内容。
各部分的具体内容按照《关于修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进行修订(见附件一),在修订过程中落实以下要求:
1、各学院应充分调研国内外知名高校相同学科培养模式,借鉴、吸收国内外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先进经验,突出我校研究生教育的特色。在满足总体要求的前提下,各学科、专业可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按新修订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确定本学科、专业具体的培养目标。
2、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简介可介绍本学科、专业的发展简史、现状及发展趋势,学科在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文化发展中的作用及与相关学科的联系。简介应突出本学科专业的特色和在国内、国际的学术地位。
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在考虑本学科自身优势和特点的同时,努力把握学科专业发展的主流和趋势,使本学科的培养能够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少量课程也可直接聘请国(境)内外知名学者授课。
每个研究方向要对其主要的研究内容简单介绍,突出特色。
3、学习年限严格按照培养方案指导意见的年限要求执行。
4、学分要求可以按照最低学分标准(33学分)执行,也可以高于最低学分标准。
5、课程设置上,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要体现培养目标所要求的本学科基础理论、系统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方法。鼓励各学院根据学科发展、技术更新、培养需要更新课程内容,但对新开课程应严格审核,并落实师资及开课条件。
二、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安排
新修订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从2012年秋季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各学院要充分重视此次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牵头,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具体负责修订工作。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各专业培养方案。
2012年2月23前,各学院将新修订的培养方案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交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上报材料请采用压缩包形式提交,压缩包文件名为:xx学院(部门)学术型硕士培养方案。研究生培养办汇集材料,送国内同行专家审查。各学院根据专家意见对培养方案进行修改后交研究生处备案。
附件一、关于修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doc
附件二、杭州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doc
研究生处
二O一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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