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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院系:
  根据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学科建设及导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启动2010年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研究生导师岗位任职资格的基本原则
  1、按需设岗。根据科研、教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岗位。对新增导师岗位任职资格的审核,应该适应和满足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和提高研究生生培养质量的需要,适应和满足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调整的需要,适应和满足改善导师队伍结构(尤其是年龄结构)和培养扶植新的学科(学术)带头人的需要。
  2、保证质量。导师遴选的根本依据为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及其所具有的培养和指导研究生的支撑条件。在遴选过程中必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推进改革。导师是培养和指导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不是一个固定层次或荣誉称号。根据学校确定的导师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允许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在不低于学校规定的遴选条件和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设定适合本学科特色的遴选条件,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后实施。
  二、研究生导师岗位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博士生导师岗位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一般应是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的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或相当职称)或纳入授课教授系列的主任医师。年龄一般应在55岁以下(195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个别有突出贡献且确有实际需要的,年龄也不应超过58岁(195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者,一般应是博士学位获得者。若无博士学位,必须至少具有硕士学位,获教授或研究员职称满三年,且近五年内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一等奖须排名前5名、二等奖须排名前3名、三等奖须排名第1名)。
  作为我校特别岗位和关键岗位的引进人才以及在985工程首期重点建设的9所高校已取得博导岗位任职资格者,可以直接认定博导岗位任职资格。
  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基础医学5个一级学科的副教授可以申请博导岗位任职资格,此类申请者在达到教授申请博导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必须是博士学位获得者,且年龄小于45周岁(196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申请人近三年发表论文的数量和级别与本学科门类正教授的申请条件相同;
  3)目前至少以第一负责人身份主持一个国家级重要项目;
  4)校外同行专家的评议意见须多数为优秀。
  3、学术水平在国内本学科领域处于前列,对国家和社会有重要贡献。为此,既要考察申请人全部的学术经历,对己达到的学术水平及成就作综合评价;又要注意审核申请人目前所从事的研究方向的特色、优势及其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以及近五年内应取得显著的科研成果,有可用于培养博士生的必要的科研经费和其他支撑条件。
  具体量化条件请详见《复旦大学审核新增及认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暂行规定》。
  4、近五年内至少指导培养过一届硕士生或协助指导过博士生(已具有两年博士后工作经历者除外),且培养质量较好,具有较高的责任心和指导培养研究生的经验及能力:教学工作量较满,至少应达到学校对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要求,为研究生及本科生至少开设过二门课程,其中至少为研究生主讲过一门学位课程或较高水平的专业课程,且授课质量较高(近三年归国人员除外)。
  5、能担负起实际指导博士生的职责,拥有协助本人指导博士生的学术梯队。
  (二)硕士生导师岗位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应是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的本校副教授(或相当职称)或纳入授课教授系列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内(196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197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
  3、近五年内有一定价值的科研成果,有可用于培养硕士生所必要的科研经费和条件。
  具体量化条件请详见《复旦大学审核新增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暂行规定》。
  4、近五年至少协助培养过一届硕士生(若为博士学位获得者,则近五年至少有过协助指导硕士生的经验),且培养质量较好,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指导培养硕士生的经验及能力,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对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基本要求,且近三年至少为硕士生开设过一门课程(临床医学除外)。
  5、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熟练阅读及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三、网上申报及审核流程
  今年研究生导师岗位任职资格审核工作仍采用《复旦大学研究生导师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urp.fudan.edu.cn:87/epstar/login/index.jsp 或 http://www.portal.fudan.edu.cn 进入“常用功能-导师信息管理”),实行研究生导师岗位任职资格的网上申报。
  申报人可至院系研究生秘书处查阅《复旦大学研究生导师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一)申请人网上申报登录要求:
  (1)校内教职工使用人事系统的“工号/密码”作为“用户名/密码”登录。
  (2)附属医院人员的登录办法,详见附件《附属医院人员登陆导师信息管理系统的帐号说明》
  (2)已经是硕导或原来已经在导师系统中填写过导师申请信息的教学单位或校外兼职人员,使用以前的“用户名/密码”(可至各院系研究生秘书处查询曾使用过的用户名)登录。
  (3)初次登录导师系统的教学单位或校外兼职人员可以使用统一的“用户名/密码”(用户名为xwry,密码是123)登录系统注册自己的“用户名/密码”,授权码是dssq2009。
  (二)博导申报及审核流程:
  1、2009年11月3日~11月14日:申请人网上填写博导申请信息,并将《博导登记表》及《博导简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5篇公开发表的重要论文或论著、获奖证明、课题项目及经费证明等)交院系审核;
  2、2009年11月18日(周三)前:各院系应严格根据《复旦大学审核新增及认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暂行规定》审核本单位博导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将本单位的《院系新增博导需求报告》(见附件)及经审核通过人员的《博导登记表》提交给研究生院,同时将相关材料上报给所属分委员会。
  3、2009年11月30日(周一)前:各分委员会负责根据研究生院下达的博导名额控制数完成博导岗位任职资格的初审、表决及材料上报工作。
  具体上报材料为:《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初审表决结果汇总表》(以下简称《博导汇总表》)、《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以下简称《博导简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四份;如属副教授申请,则一式六份)。所有《博导汇总表》、《博导简况表》均须从网上打印、并经分委员会主席签字。
  直接认定博导岗位任职资格者,需上报材料为:经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的《博导简况表》一份;由人事处出具的引进人才证明或由原单位出具的博导岗位任职资格证明;所属院系关于申请认定博导岗位任职资格的请示报告(必须注明认定的学科专业)一份。
  4、2009年12月1~30日:研究生院组织校外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
  5、2010年1月15日左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完成审议、表决工作。
  (三)硕导申报及审核流程:
  1、2009年11月3日~11月14日:申请人网上填写硕导申请信息,并将《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以下简称《硕导简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公开发表的重要论文或论著、获奖证明、课题项目及经费证明等复印件)交院系审核;
  2、2009年11月18日(周三)前:各院系应严格根据《复旦大学审核新增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暂行规定》审核本单位硕导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将经院系审核合格人员的《硕导简况表》上报至各分委员会。
  3、2009年11月30日(周一)前:各分委员会完成硕导岗位任职资格的审核、表决工作,将经各分委员会表决通过人员的《复旦大学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学位分委员会汇总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备案、存查,将表决通过人员的《硕导简况表》转交至硕导申请人所属院系存档。
  四、其他事项
  1、博导申请人必须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现场答辩(包括:自我介绍、提问等内容。每位申请人汇报5~8分钟,建议部分时间用英语汇报。无故未作汇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分委员会会议须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出席有效,经全体委员过半数表决同意为通过。
  2、对于申请兼职博导、引进人才的博导资格以及副教授申请博导岗位任职资格等事宜详见《复旦大学审核新增及认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暂行规定》
  3、研究生导师岗位任职资格的审核工作应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审核的各个环节中,本人及其近亲均应回避。本人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的申请人,必须回避会议就此项议题的讨论,且不计入应出席人数。
  4、分委员会应高度重视在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审核中涉及的学术道德规范问题,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在申报过程中材料不实者,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并在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研究生院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
  1.院系新增博导岗位需求报告
  2.附属医院人员登陆导师信息管理系统的帐号说明
  3.研究生导师信息系统使用注意事项
  4.复旦大学审核新增及认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暂行规定
  5.复旦大学审核新增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暂行规定
  注
  1.本通知请送达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及申请人所属院系的院长、系主任,分管院长、系主任,总支书记;
  2.本通知所提“院系”涵盖:属独立招生单位的学院、医院、系、所、中心;
  
  附件:
  院系新增博导岗位需求报告
  院系名称(盖章):    
  本单位博导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页面不够,可续行):
  本单位博导队伍的年龄结构、人均招收和培养博士生数等基本情况,本单位博导岗位设置的思路、原则,本单位新增博导岗位需求情况(页面不够,可续行):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最高学位申请专业职称及任职年月
  
  
  
  
  
  
  
  
  
         院系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研究生院审核意见:
          院长(签名):
               
  年  月  日
  (页面不够,可续页)
  附属医院人员登陆导师信息管理系统的帐号说明
  附属医院人员登陆导师系统进行导师遴选信息填报工作,登陆帐号说明如下:
  1、帐号命名规则:UIS用户名=医院中文拼音缩写前缀+医院工号
  附属医院医院前缀UIS用户名规则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ZSZS+医院工号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HSHS+医院工号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EKEK+医院工号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FCFC+医院工号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WGWG+医院工号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ZLZL+医院工号
  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JSJS+医院工号
  复旦大学附属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WYWY+医院工号
  复旦大学附属公共卫生临床中心GWGW+医院工号
  复旦大学附属华东医院HDHD+医院工号
  注:实际生成时,不需要出现“+”。如眼耳鼻喉科医院某位工作人员在医院的工号是123,则在学校的UIS用户名是WG123。
  2、目前华山、肿瘤、儿科、妇产科、五官科、华东、公卫中心等7家医院职工已可以使用学校统一身份认证,若需修改密码请与本医院有关部门联系:
  华山医院图书馆张幼华52888497
  五官科医院人事科蔡健64373416
  儿科医院信息科葛小玲64931734
  妇产科医院信息科须成杰63452679
  肿瘤医院信息科陈佳俊54520093
  公共卫生中心人力资源部丁丽莲37990333-8350
  华东医院计算机中心沈利伟62483180-30310
  3、以上7个医院的老师,即便以前登陆导师系统采用的是“DS”打头的帐号,本次及以后登陆导师系统进行遴选填报时,均采用新规则进行登陆。若采用正确的用户名登陆后,系统提示无权限访问,请及时与各医院有关部门联系,确认该用户名是否已经添加,添加权限也放在各医院有关部门(联系人及电话见第2条所列)。
  4、其他医院(中山、金山、第五人民医院)的老师,若以前登陆过导师系统,还是用以前的帐号及密码登陆系统(可至各院系研究生秘书处查询曾使用过的用户名)。若以前未登陆过导师系统,采用校外人员帐号“xwry ”,密码“123”登陆进行注册,授权码dssq2009,并采用注册后的帐号登陆系统进行填报。
  研究生导师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的注意事项
  1、“研究生导师信息管理系统”对客户端的要求: a.使用中文WINDOWS系统 b.IE版本为6.0,须将控制面板中的区域选项和IE的Internet选项"语言"设置为中文,否则系统无法识别您所填写的信息。
  2、因通过附属医院的网络访问校园网的速度很慢,且系统显示不太正常,希望附属医院的申请人能够通过校园网登录“研究生导师信息管理系统”。
  3、政策咨询可致电学位办公室:65642674,E-mail地址:rbchen@fudan.edu.cn
  技术支持可致电信息办公室:65643207,E-mail地址:urp@fudan.edu.cn
  
  
  
  复旦大学审核新增及认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暂行规定
  (2006年1月12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65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全面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有关精神,以及复旦大学对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制度改革的设想,结合我校博士生培养及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对我校审核新增及认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原则
  1、按需设岗。根据科研、教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岗位。对新增博导岗位任职资格的审核,应该适应和满足改进博士生培养工作和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的需要,适应和满足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调整的需要,适应和满足改善博导队伍结构(尤其是年龄结构)和培养扶植新的学科(学术)带头人的需要。
  2、保证质量。博导遴选的根本依据为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及其所具有的培养和指导研究生的支撑条件。在遴选过程中必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推进改革。博导是培养和指导博士生的重要工作岗位,不是教授中一个固定层次或荣誉称号。根据学校确定的博导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允许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不低于学校规定的遴选条件和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设定适合本学科特色的遴选条件,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后实施。
  二、审核新增博导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一般应是我校博士学科点学科领域内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或纳入授课教授系列的主任医师。年龄一般应在55岁以下(申请时年份数-55所得年份的6月30日以后出生),个别有突出贡献且确有实际需要的,年龄也不应超过58岁(申请时年份数-58所得年份的6月30日以后出生)。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者,一般应是博士学位获得者。若无博士学位,必须至少具有硕士学位,获教授或研究员职称满三年★,且近五年★内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一等奖须排名前5名、二等奖须排名前3名、三等奖须排名第1名)。
  3.学术水平在国内本学科领域处于前列,对国家和社会有重要贡献。为此,既要考察申请人全部的学术经历,对己达到的学术水平及成就作综合评价;又要注意审核申请人目前所从事的研究方向的特色、优势及其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以及近五年★内是否取得显著的科研成果,有可用于培养博士生的必要的科研经费和其他支撑条件。以下量化条件必须同时满足1)和2),3)作为优先考虑的条件。
  从事理科基础性研究的申请人:
  1)近五年★内应在本专业领域核心或以上级别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8篇及以上,其中被外文源SCI、EI等收录的论文至少3篇;获一项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第一)可相当于一篇外文源SCI、EI论文。
  2)目前正在以项目负责人身份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含重大项目的子项目负责人),且有足够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科研经费。
  3)作为主要完成人,近五年获得过国家科技三大奖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或获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第一位)者,优先考虑。
  从事理科应用研究和工程技术研究的申请人:
  1)近五年★内应在本专业领域核心或以上级别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被外文源SCI、EI等收录论文至少3篇;获一项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第一)可相当于一篇外文源SCI、EI论文。
  2)目前正在以项目负责人身份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含重大项目的子项目负责人),且有足够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科研经费。
  3)作为主要完成人,近五年获得过国家科技三大奖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或获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第一位)者,优先考虑。
  从事医学研究的申请人:
  1)近五年★内应在本专业领域核心或以上级别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被外文源SCI、EI等收录的论文至少3篇(从事临床医学的,至少1篇);获一项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第一)可相当于一篇外文源SCI、EI论文。
  2)目前正在以项目负责人身份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含重大项目的子项目负责人),且有足够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科研经费。
  3)作为主要完成人,近五年获得过国家科技三大奖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或获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第一位)者,优先考虑。
  从事文科研究的申请人:
  1)近五年★内应在国际核心或国内核心期刊(核心期刊的界定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2004版)》为准)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10篇及以上;且已出版了至少一部高水平的学术著作(不包括主编或编著);对国家(部、委等部门)和地方(省)政府的决策起过重大咨询、参考作用的研究报告或其它相似文字材料(应是执笔人或主要作者),可以视作其代表作(但需提供相关的证明)。
  2)目前正在以项目负责人身份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3)作为主要完成人,近五年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或获省(部)级优秀教材奖(主编)者,优先考虑。
  4.近五年★内至少指导培养过一届硕士生或协助指导过博士生(已具有两年博士后工作经历者除外),且培养质量较好,具有较高的责任心和指导培养研究生的经验及能力:教学工作量较满,至少应达到学校对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要求,为研究生及本科生至少开设过二门课程,其中至少为研究生主讲过一门学位课程或较高水平的专业课程,且授课质量较高(近三年归国人员除外)。
  5.能坚持正常工作,担负起实际指导博士生的职责。有协助本人指导博士生的学术梯队。
  三、审核新增博导的程序和办法
  1.研究生院与有关部门协商,根据博士生培养工作的需要和有关博士点学科建设及博导队伍建设的需要,向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下达新增博导资格岗位的名额。
  2.申请人通过本人所在的系(学院、医院或研究所)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博导人员简况表》,并提供相应的科研和教学成果证明材料。
  3.申请人可在已获得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所有专业申报博导任职资格。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初审,在综合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有关条件的时候,应认真核实申请人有关申报材料,同时审核申请人所从事的研究方向及本人的实际水平和能力是否符合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凡获得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3以上(含2/3)成员投票,且达到或超过全体委员l/2以上同意者,可报研究生院送校外同行专家(一般为3名)进行通信评议。
  5.获得同行评议多数成员同意的,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核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得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3以上(含2/3)成员投票且达到或超过全体成员l/2以上同意者为通过。通过者在校内张榜公布,一个月之内为争议期,争议期结束无异议者获得博导资格。
  四、引进人才的博导岗位任职资格的认定与审核程序
  1.特别岗位和关键岗位引进人才的博导岗位任职资格认定程序
  根据《复旦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修订稿)》(校通字〔2003〕90号),对我校按“特别岗位”(对象为:两院院士、人文和社会学科领域的知名学者,特聘教授、特聘讲座教授、特聘研究员)和“关键岗位”(对象为:某一学科方向的学术带头人,或在教学、科研和技术等某一方面特别优秀者)引进的人才,不论其在原单位是否已取得博导岗位任职资格,均可直接申请认定我校博导岗位任职资格。
  认定程序:由所在院系提出报告(附人事处证明、《复旦大学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经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后,报研究生院院长审批,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1月和7月通过简报公布备案名单。备案名单不张榜、不设争议期。凡在每年4月底前完成备案手续者,可列入当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2.其他岗位引进人才的博导岗位任职资格认定程序
  1)在原单位已取得博导岗位任职资格者,且属985工程首期重点建设的9所高校范围(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者,其博导岗位任职资格在提供原单位证明后,按上述(四、1)规定的认定程序予以认定;
  2)在原单位已取得博导岗位任职资格,但不属985工程首期重点建设的9所高校范围者,由所在院系提出报告(附原单位证明、《复旦大学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经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表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后,与新增博导名单一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方可列入研究生招生简章。
  3.其他岗位引进人才的博导岗位任职资格审核程序
  对其他岗位引进人才,在原单位未取得博导岗位任职资格者,其博导岗位任职资格的申请,按照审核新增博导的基本条件和程序进行。
  五、兼职博导岗位任职资格的认定与审核程序
  兼职博导任职资格的认定和审核,必须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从严要求,保证质量,并须由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程序。
  1.申请我校兼职博导的人员应先取得我校兼职教授资格,对于已获得我校名誉教授资格的人员,如本人有意愿和精力在我校指导博士研究生,学校应予支持并无须办理兼职教授手续。
  2.我校兼职博导申请人(院士及特聘讲座教授除外),应取得我校相关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的推荐。
  3.符合上述条件的兼职人员,若在原单位已取得博导岗位任职资格的,按(四、2、)规定的认定程序进行;否则,其兼职博导任职资格按审核新增博导的基本条件和程序进行。
  4.在我校兼任博导的人员,须履行我校博导的各项职责,一般不再在其他单位兼任博导。
  5.在兼任我校博导期间,其在指导我校博士生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包括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复旦大学。
  六、转学科申请博导岗位任职资格的审核程序
  1.申请从原所在学科转到新的学科担任博导应符合以下程序:
  1)本人的研究方向已有明显转移或申请原博导资格时属挂靠情况,现已新增拟转入的博士点;
  2)在拟转入的学科领域已形成了有特色的研究方向,发表了高水平的学术论著;
  3)承担了重要的科研项目,并有充足的科研经费。
  2.申请转学科的审核程序为:
  1)申请人填写《复旦大学博导转学科审批表》;
  2)经原学科所属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批准;
  3)经拟转入学科所属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批准,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学校发文公布,原学科博导岗位任职资格同时自动取消。
  七、跨学科申请博导岗位任职资格的条件及审核程序
  允许博导根据自己的学科专长申请跨学科担任博导。同时,鼓励博导通过聘请相关学科教师组成博士生指导小组的形式对博士生进行联合指导,以真正实现学术研究的交叉和融合。
  1. 跨学科申请博导岗位任职资格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已获得我校博导岗位任职资格并完整指导过一届博士生,在原担任博导的学科领域和拟跨的学科领域均已形成有特色的研究方向,两个学科有紧密联系或有很强的交叉融合意义,且社会对申请人所在专业和所跨专业联合培养研究生有迫切需求;
  2)申请人在拟跨的学科专业领域内有较深的学术造诣。近五年内在国际核心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发表与拟跨学科专业密切相关的第一作者论文不少于5篇。
  3)目前正在从事与拟跨学科专业紧切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有培养拟跨学科专业博士生充足的科研经费、基础条件及协助人员。
  4)申请人最多可跨包括第一专业在内的二个二级学科;且最多可跨二个一级学科。
  2. 跨学科申请博导岗位任职资格的审核程序
  1)拟跨学科与原学科属同一级学科内的,只需该一级学科所属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表决,
  2)拟跨学科与原学科属不同一级学科的,应先后取得原学科和跨学科所属的两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同意,并经校外同行专家通信评议通过,方能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表决,通过后由学校张榜公布。
  3)对跨学科招收博士生的导师应填写《复旦大学跨学科培养博士研究生计划审批表》,其博导岗位任职资格通过后,应按该培养计划进行博士生的培养,并报培养办公室备案。
  八、副教授申请博导岗位任职资格的审核条件与程序
  为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博导是培养博士生的一个重要岗位,不是一个固定层次”的指示精神,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克服导师队伍建设中的个别体制性障碍,允许我校个别学科、个别研究能力及成果突出的副教授破格申请博导岗位任职资格。
  对副教授申请博导岗位任职资格,除不具备教授职称以外,其它条件均应符合(二)中审核新增博导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5)必须是博士学位获得者,且年龄小于45周岁;
  6)申请人近三年发表论文的数量和级别与本学科门类正教授的申请条件相同;
  7)目前至少以第一负责人身份主持一个国家级重要项目;
  8)其申请材料必须送5位校外同行专家评审,返回的评议意见多数为优秀。
  九、其他
  1.博导的审核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审核的各个环节中,本人及其近亲均应回避。对于申请人本人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的,必须回避会议就此项议题的讨论,且不计入应出席人数。
  2.新增博导岗位任职资格的审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两次申请未获批准者,暂停其申请资格一年。
  3.如发现在材料申报过程中有造假行为者,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并在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未及时发现,已经通过其博导岗位资格的,一经核实,予以取消。
  4.特殊情况可经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5.校长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等需要,可提出进行适当调整的意见,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6."★"近三年或近五年指(申请时年份数-规定年数)所得年份6月30日以后。
  7.本规定解释权属复旦大学研究生院。
  8.本规定自通过公布之日起实施。
  复旦大学研究生院
  2006年1月
  复旦大学审核新增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暂行规定
  为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促进学科建设的发展,对我校准备担任硕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核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原则
  1、硕士生导师是培养和指导硕士生的重要工作岗位,从适应硕士生培养工作和满足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出发,按需设岗,进一步改善硕士生导师队伍结构,扶植新增学科点的梯队建设。
  2、审核工作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做到公正、公开、合理。
  二、新增硕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
  1、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本校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内,40周岁以下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出国期6个月以上者暂不考虑。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近5年内有一定价值的科研成果,有可用于培养硕士生所必要的科研经费和条件。
  从事理科基础性研究的,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杂志(核心杂志界定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0)版》为准,以下标准相同)上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同时近3年内承担科研项目经费累计2万元以上。
  从事理科应用研究和工程技术研究的,近5年内在国内核心杂志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或专利1项),近3年内承担科研经费累计8万元以上。
  从事医学研究的,近5年内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若属临床应用型的,近3年内科研经费不少于1万元,属临床科研型的不少于1.5万元,属基础科研型的不少于2万元。
  从事文科研究的,近5年内在国内核心杂志发表论文10篇以上,或已出版了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和教学用书。
  4、近5年至少协助培养过一届硕士生(若为博士学位获得者,则近5年至少有过协助指导硕士生的经验),且培养质量较好,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指导培养硕士生的经验及能力,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对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基本要求,且近3年至少为硕士生开设过1门课程(临床医学除外)。
  5、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熟练阅读及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三、审核的程序和办法
  1、申请人通过本人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并提供相应的科研和教学成果证明材料。
  2、院系进行初审,审核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基本条件。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复审表决,审核申请人的教学科研水平及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是否符合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表决的同意票数达到或超过投票委员的2/3、且全体委员的1/2为表决通过,同时报研究生院备案。
  4、增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审核工作每年下半年进行。外单位兼职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的条件和审核程序与专职相同。
  5、本规定解释权属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
  二OO二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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