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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生调剂到外校的程序
  (一)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考生,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需在复试中加试数学。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四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二)调剂程序。
  1.各招生单位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2. 考生登录调剂服务系统申请调剂,网上查看复试通知,参加复试。
  3.考生复试合格后,考生和接收调剂学校双方网上确认“待录取”。
  4.考生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调剂试卷手续,研招办根据考生的调剂申请和考生调入单位的接收函向考生调入单位寄送考生试卷。试卷不得由个人携带。
  考生的调剂申请可下载填写《湖南大学2011年硕士生向外调剂转寄试卷申请》(点击下载),写明调入学校及调入专业,签名处必须手写。
  考生调入单位的接收函是调入学校向我校出具的书面拟录取函,拟录取函必须加盖调入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章,说明拟录取该考生的姓名、考号及拟录取专业等。
  由于初试试卷的唯一性,考生须将《湖南大学2011年硕士生向外调剂转寄试卷申请》和调入单位的接收函送达湖南大学研招办。送达可以采取以下任意一种方式:直接送到或者委托他人送到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南校区逸夫楼北栋204室)。考生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须带上代办人的身份证和委托函(委托函须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名)。
  5.以上材料送达后,我校研招办核查考生调剂资格,如果合格,我校将在收到申请材料一周后将考生的初试试卷用特快机要寄往调入单位的研招办,邮寄试卷后将在“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寄出时间,考生可上网查询。
  说明:统考科目的初试试卷统一存放在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通知开始办理后才能调取试卷。自开始办理之日起,我校研招办每周五去调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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