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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湖南大学2011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7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湖大研字[2010]10号)(以下简称《复试录取办法》),结合学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我校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组织管理
  (一)复试工作是关系考生权益和学校声誉的重要工作,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复试录取办法》组建好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复试监督小组,制定本学院复试具体工作办法,从组织和制度上保障复试工作健康有序。
  (二)学院复试具体工作办法应遵循《复试录取办法》制定和实施,其主要内容为:1、复试组织管理机构;2、专业综合面试工作细则;3、拟录取办法;4、调剂复试录取方案。5、各学院可以根据生源情况在不低于学校复试分数线的前提下进一步划定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应控制在120%—130%。学院复试具体工作办法须公布在学院网站和学院公告栏。
  (三)复试工作人员培训。各学院须在复试前对本学院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复试工作纪律、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掌握复试评分标准和评分规则。
  (四)复试试题(包括笔试科目和面试中随机问答和抽题问答等)及其标准答案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材料,须按照学校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五)《复试通知》是学院公布本学院具体专业综合面试形式和评分标准以及拟录取办法的重要文本。各学院结合学科、专业特点,根据参考格式提供的样本拟定后公布或发给复试考生。
  (六)学院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和设备须尽早安排并落实到位,以保障复试工作的正常秩序。
  二、复试科目更改和申报
  部分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未填写复试科目或者希望更改复试科目,为方便考生重新申报,各学院于3月16日—18日接收考生的更改和申报,学院汇总后最迟于3月21日上午11点上报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3月25—26日上午)
  (一)复试考生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院组织。凡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二)考生携带下列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或者注册完整的学生证);
  ③大学阶段成绩单(须由大学教务处加盖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④准考证(遗失准考证的,可以不带)。
  (三)考生凭准考证(或者《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和身份证参加复试笔试和面试。
  四、复试(3月26日下午—28日)
  (一)复试由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组成。
  (二)复试笔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测试和复试专业课考试。外语听力测试统一由学校放音。
  考试时间:3月26日下午14:30—16:30
  考试地点:前进教学楼、教学中楼
  (三)专业综合面试
  在专业综合面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应现场独立评分,评分的记录应保存,改动之处应由评分人本人签名。综合评分取复试小组成员评分的平均值,综合评语应经过复试小组集体讨论后给出。外语测试应录音,并保存原始录音材料备查,外语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问答还应在专业综合面试情况记录栏目中尽可能详细记录,记录人须签名。
  参加面试时,考生可以提供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等)。
  (四)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加试时间和地点由学院安排。
  (五)复试成绩的录入和公布
  各学院应及时在网上和本单位公示栏中公布复试笔试、面试成绩和考生最后总成绩排序。
  五、调剂
  (一)校内调剂
  对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可在校内相近学科、专业的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复试。考生须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才能参加调剂复试。
  今年我校校内调剂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调剂工作自复试分数线公布之日起启动。同一专业下不同研究方向的调剂复试不需要向学校提出申请;跨专业的调剂申请需向学校提出,由学校统一审批。考生可根据接收调剂专业目录向学校提出申请调剂,统一参加复试笔试。
  1、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
  ①已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同时达到学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在参加完第一志愿专业面试同时可以申请参加调剂专业的面试。
  ②已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但未达到学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以直接申请参加其他学术型专业或者专业学位的调剂复试。
  2、程序:
  ①3月16—19日,考生填写《校内调剂申请表》(点击下载),送至或传真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自动传真电话:0731-88822863。调剂报名结束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初审合格的报名材料转给调剂学院,并网上公示调剂复试名单。考生只能申请参加一个专业的调剂复试。
  ②3月25—26日,考生参加资格审查和复试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测试。
  ③3月27—28日,考生到接收调剂的学院参加所申请调剂专业的综合面试。学院在安排调剂专业的综合面试时应适当调整调剂专业和调出专业的面试时间,以便考生能兼顾两个专业的面试。
  3、我校2011年硕士生校内接收调剂申请的专业有:
类型
接收调剂的专业
相应调出的专业
学术型调剂到学术型
哲学[01]
法学[03]、文学[05]
理论经济学[0201]
应用经济学[0202]
政治学[0302]
法学[03]、公共管理[1204]
教育学[04]
法学[03]、文学[05]
数学[0701]
应用经济学[0202]、工学[08]
物理学[0702]
化学[0703]、工学[08]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0710]、生物医学工程[0776] 、药物化学[1007]
化学[0703]
工学[08]
工学[08]
公共管理[1204](教科院)
公共管理[1204](政管院)
学术型调剂到专业学位
金融硕士[025100];应用统计硕士[025200]
  税务硕士[025300];国际商务硕士[025400]   保险硕士[025500];资产评估硕士[025600]
经济学[02]、管理学[12],同时业务课一须为数学
法律硕士(法学)[035102]
法学[0301],本科专业为法学专业
教育硕士[045100]
所有门类
体育硕士[045200]
所有门类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045300]
文学[05]
艺术硕士[055100]
艺术学[0504]
新闻与传播硕士[055300]
文学[05]
文物与博物馆硕士[065100]
文学[05]、历史学[06]
工程硕士[0852]
工学[08],业务课一须为数学
建筑学硕士[0851]
建筑学[0813]
软件工程硕士[085212]
经济学[02]、理学[07]、工学[08]、管理学[12](业务课一须为数学)
4、在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结束后,部分专业合格生源仍有不足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协调第二次调剂复试工作。考生根据学校公布的校内部分专业调剂指南,提出调剂申请,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合格后推荐给接收调剂的学院参加复试。接收调剂复试的学院负责组织专业综合面试,根据学校校内调剂复试的要求择优提出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后公示。
  (二)软件工程硕士的调剂复试
  在学校第二次调剂复试工作结束后,软件工程硕士仍可以接收调剂申请。
  申请条件:报考工学[08]、理学[07]、管理学[12]、经济学[02]的本校考生和外校考生,业务课一须为数学,初试成绩达到国家A类分数线,在教育部公布国家复试分数线后,可以申请调剂到软件工程硕士[085212]参加复试。
  (三)本校考生向校外调剂
  在教育部公布国家复试分数线后,对于初试成绩符合国家要求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向其他招生单位调剂。有关调剂程序和手续将另行说明。
  (四)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不能做任何调剂。
  六、录取
  (一)录取办法
  学院根据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之和进行拟录取工作,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奖学金。
  各学院拟录取人数应严格控制在学校下达给本学院总招生计划数内,学院各研究方向招生计划分配应科学、合理和公平,在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的基础上可对其他研究方向的复试合格考生进行专业内部调整录取。
  复试成绩不及格(小于12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奖学金评定
  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湖大研字[2010]25号),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用于资助在校脱产学习的优秀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全额学费。脱产硕士生必须将档案调入我校。所有推免生都享受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学术型考生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七、体检(3月25—28日)
  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由南校区校医院组织,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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