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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法治建设与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学科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专业

2021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0,具体招生计划人数参见下表。法律硕士考生网上报名时需选报培养方向,参加我校复试可以再次明确。

2021年拟招生人数计划表

招生类型

招生学科

招生专业

拟招生人数

学术学位

硕士研究生

法学

法学理论

10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20

刑法学

35

民商法学

30

诉讼法学

20

经济法学

10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0

国际法学

20

国际政治与国际法治

10

法经济学

6

马克思主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5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3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6

思想政治教育

6

新闻传播学

新闻学

13

传播学

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

法律硕士

法律(法学)

70

法律(非法学)

25

国际商务硕士

16

社会工作硕士

20

新闻与传播硕士

15

合计

350

以上所列各专业的拟招生人数仅供报考时参考,不作为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最终依据。录取时将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招生计划,综合考虑生源状况和发展需要,对学校招生总数及各专业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

三、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219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191日)或2年以上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必须同时具备:A、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B、公开发表过相当于学士学位论文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C不得跨专业报考;

同等学力考生须于2020923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上相关材料的证明,经审查同意后,才能办理报名手续。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5.补充说明:

1)在校研究生报名前须取得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获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须在参加我校复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3)全日制考生选择报考类别为“定向”的,报考我校研究生须在报考前征得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复试时向我校提交单位书面同意书。此类考生报考类别应当填写“定向”,填写错误的不能录取。

(二)报考部分专业的特别条件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可以报考)。

考生应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前,请仔细阅读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由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并如实、认真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由于不按相关通知公告要求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误填报考信息、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等原因,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我校不接受推免生,只接受统考生。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理。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01010日至1031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为2020924日至927,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期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国内学历应及时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学籍)认证,国外学历应及时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2.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

3.考点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市)报考点,其他考生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市)报考点。考生须到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及参加考试。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1.时间及地点:以考生所选考点通知或公告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须携带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网上报名编号、考点要求携带的其他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学历(学籍)校验报告。

4.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准考证》网上下载打印

考生应当在20201219日至1228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只可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2.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备注“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3.在职人员报名时,不必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与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考生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我校重要通知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政研招)发布的同时,将辅以手机短信提示,请务必填写正确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期间除外)。

五、考试(初试、调剂复试)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1. 初试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初试。

1.初试时间:20201226日至1227日。

2.初试地点:各省(市、自治区)高校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考场。

3.考试大纲、命题范围:

1)全国统考科目(政治、外国语等)和全国联考科目(法硕联考业务课等)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2)我校自主命题科目的命题范围见附录1

(二)调剂

初试成绩公布后,未能参加第一志愿学校(或专业)复试或复试未录取的考生,如符合调剂要求,可通过教育部研招网调剂系统申请调剂。

调剂分为校内调剂、校外调剂。校内调剂是指原报考我校且满足校内调剂条件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其他专业。校外调剂包括原报考外校且满足我校接收校外调剂条件的考生申请调剂我校和原报考我校但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申请调剂外校。申请校内与校外调剂,考生均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调剂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当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

(三)复试

复试具体要求详见我校《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前另行发布)。

  1. 复试时间:20213月底4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地点:上海政法学院。

3.复试基本要求分数线:学校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等基本要求和录取政策,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考生初试成绩,确定进入复试的总分、单科分数要求。

4.复试比例:我校实施差额复试,拟录取考生和复试考生比例为1:1.2以上。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含高职高专学历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参加复试时,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在复试前另行通知。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前述类别考生不加试。

(四)考风考纪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对于考试作弊构成犯罪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规定,依法严厉惩处。

我校对初试或复试中作弊的考生还将给予如下处理:

将考生的有关情况及《考试违纪处理决定书》寄送考生学习或工作单位,并建议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就业或工作调动的重要参考依据;从下一年度起,连续3年禁止报考我校各类研究生。

六、资格审查、健康检查

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我校暂定将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参加复试考生须按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如实申报自己的健康状况,如隐瞒病史,一经发现将被记入诚信档案,严重者可能会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七、录取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进行录取,录取名单须经学校审议上海市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学习方式、就业方式

学习方式上,我校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硕士生入学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合同,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学习期间人事档案和户口均不能转入我校,不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能参评学校的奖助学金和资助项目,毕业时不纳入就业计划非定向就业硕士生入学前必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可将户口迁入我校,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生学习期间,由于定向单位变更、撤销、合并等原因,导致毕业后不能接收的情况,由该生自行与单位协商解决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

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明确选择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报名后不得更改,复试后按照报名信息录取。

九、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法律(法学)、国际商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年,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

十、学费、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一)学费

我校2021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制内每学年学费为8000元,学制为3年。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

专业名称

学费(每生/年)

学制(年)

法律(法学)

20000

2

法律(非法学)

18000

3

国际商务硕士

15000

2

社会工作硕士

12000

2

新闻与传播硕士

16000

2

其他教育收费按照上级要求和学校规定执行。

  1. 奖助学金

为帮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制度(定向培养研究生不适用)并为研究生提供“三助一辅”岗位,逐年加大岗位津贴资助力度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0.6/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面为100%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年度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2万元/人,具体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5%10%40%,资助标准为:1.2/年、0.8/年、0.4/年;专业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50%,资助标准为:0.6/年、0.4/年、0.2/

4.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其专业类别按当年入学考试初、复试总成绩排序和入学后的综合表现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学术型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5%10%40%,奖助标准为:0.6/年、0.4/年、0.2/年;专业型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50%,奖助标准为:0.3/年、0.2/年、0.1/年。

5.海外交流资助:我校还为研究生提供很多的海外交流和海外深造的机会,并根据不同项目提供相应的资助。

(三)助学贷款

学校制定并完善了各项助学贷款政策,协助银行为经济困难研究生办理校园地贷款和生源地贷款。具体流程可参见学生工作部网站资助工作”有关内容

十一、毕业和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的,可获得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学习方式:全日制;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硕士学位证书。

十二、信息发布和其他事项

(一)招生信息发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我校发布各类研究生招生信息及相关通知的官方网站为“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处”主页官方微信公众号为“上政研招”(SHUPLYJSZS)。

(二)有关材料发放

初试成绩、复试通知、复试成绩以及其他通知均在研究生处网站公布,不寄发书面通知;录取通知书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部门负责寄发。

(三)禁办考研辅导班

学校严禁校内各单位和个人(包括在校生)举办、或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组织或参与考研辅导书和辅导资料的编写、出版等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招生政策调整

如果国家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及时予以公布。

(五)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处招生工作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B1301

邮政编码:201701

联系电话:02139227142

举报电话:021—39225153

图文传真:02139227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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