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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招生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为规范研究生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保证招生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及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的规定,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三条  招收博士生的选拔办法有:(一)普通招考;(二)硕博连读。

    普通招考是指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硕博连读是指从本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通过博士生入学考试或考核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第四条  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和复试都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两种;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是指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是指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我校2017年招生培养类别全部为全日制学习方式。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学院分级负责,共同协作完成,学校负责宏观管理,具体事项由各学院组织进行。

1 .研究生院是学校负责研究生招生的职能管理部门,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的各类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业务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2.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监控、协调和管理,由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长负责各类研究生招生事宜,具体业务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是招生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必须严格执行。

1. 根据各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条件保障等因素和导师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及质量考核等情况,合理分配学科及导师的招生人数。

2. 招生人数以学科和导师为单元进行分配和公布,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导师招生人数为该导师的限额招生数。如导师在几个专业同时招生,累计招生人数之和不得超过限额招生数(同时在几个专业招生的导师,只在一个专业列出招生人数,其它专业招生人数为空)。招生人数为“0”的导师,本年度暂停招生。2017年全校预计招收博士研究生约148人(含硕博连读),实际招生计划人数以国家正式下达计划后确定的招生人数为准。

3. 招生计划通过《招生专业目录》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4. 视生源情况,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对各学科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第八条  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1. 根据学校制定的招生计划,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2. 招生专业目录中凡注有“▲”号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注有“△”号学科为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注有“★”号学科为一级学科下学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导师名单后注有“*”号为校外兼职导师。

3. 外国语只能选考英语语种。

4. 招生导师、专业、研究方向和招生计划、考试科目等信息以《招生专业目录》形式通过学校网站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学费标准、学制及奖助

第九条 学费收费标准及学制

1.博士研究生实行收费制。学费按学年计算并按实际学习年限收取,基本学制为三年。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

第十条 助学政策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基本学制内在籍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个自然年度按照十个月逐月发放,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每年7月、8月不发。

2. 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

学校已建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制度,研究生可通过参与“三助”获得相应经济报酬。

3.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教[2014]180号 ),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4. 学校还通过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十一条  奖学政策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全国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3万元。

2. 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

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由云南省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全省每年奖励名额为900名,其中博士研究生100名,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

3.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昆明理工大学出资设立。根据《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总人数的100%。奖金等级、标准和覆盖面如下:

一等奖15000元/生·年,覆盖面20%;二等奖12000元/生·年,覆盖面50%;三等奖10000元/年,覆盖面30%。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基本学制内分为四个阶段评审、发放。第一阶段即新生学业奖学金于入学当年10月份评审,发放半年额度;第二、三阶段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成果认定周期为上年度9月1日至评审年度8月31日,10月份评审,发放全年额度;第四阶段学业奖学金于三年级的5月份评审,发放半年额度。

4. 专项奖学金

昆明理工大学伍达观教育基金奖学金每年博士研究生奖励名额为10名,每名博士生奖励5000元。

 

第六章  报    名

 

第十二条  报名

博士研究生招生每年进行一次。

     一、报考条件

  (一)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考生须按《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同等学力人员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审查合格)。

  3.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学校招生规定。

4. 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前15天向报考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填写《昆明理工大学同等学力人员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准报名。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按规定加试政治理论课和两门报考学科硕士生主干课程。

  (二)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除满足上述第1、3、4项的规定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 本校全日制一年级、二年级优秀硕士生(定向生须征得定向单位同意,并全日制脱产学习)。

2.必须具有学士学位;

3.学习成绩优良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4.综合素质好,已表现出有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等,具有完成具有创造性和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和博士学位论文的潜质;

5.无补考、违纪和处分记录。

二、报名日期和地点

1. 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报名无效。

    (1)普通招考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12月20日,现场确认时间为2016年12月21日至25日(遇周六、周日顺后延),逾期不再办理。

(2)硕博连读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10日至3月20日,现场确认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至22日(遇周六、周日顺后延),逾期不再办理。

    2. 现场确认地点: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莲华校区三号楼一楼126室)。

三、报名手续

1. 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昆明理工大学网站招生信息栏《昆明理工大学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打印《报考登记表》。

2. 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打印好的《报考登记表》、《政治审查表》、两位《专家推荐书》(需附上推荐专家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件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及硕士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硕士毕业证书)、学士及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生入学时交验硕士学位证书)、硕士阶段成绩单等材料办理现场确认手续。考生应如实填写有关表格,交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应届硕士生报考须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报考资格审查通过证明,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硕博连读报考需按《昆明理工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管理规定》要求提交《昆明理工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进行资格审查。

5. 按规定标准交纳初试招生考试费用。

6. 外地考生可函报,函报者需将以上报考材料和报名费寄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证书可先寄复印件,来校考试前带原件进行核实。

7. 体检安排在复试时进行。

四、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考生报考信息、现场确认材料和报考条件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核发《准考证》。

 

第七章  命题

 

第十三条  命题

1.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所有科目均由学校自行命题,初试阶段考试命题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复试阶段考试命题工作由一级学科所在学院组织进行。

2.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实行同堂同卷考试,统一考试内容。

 

第八章  初试与评卷

 

第十四条  初试考试

1. 考试科目为三门:英语和两门业务课,业务课考试包含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每门课程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2. 应试考生须按照昆明理工大学当年公布的《昆明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规定的考试科目准备考试,若业务课有选考科目的,请注明选择的选考科目代码和名称,不选者由学校研招办指定。

3. 初试分两阶段进行:英语和专业基础课(科目代码为2字开头编码)考试时间安排在初试阶段进行,其成绩作为进入复试的依据;专业课(科目代码为3字开头编码)考试时间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三门课成绩统一计为初试成绩。

4. 初试阶段考试时间:2017年4月8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通知时间为准。《准考证》请考生在考前10天登陆昆明理工大学网站招生信息栏《昆明理工大学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凭网报用户名及密码下载打印,学校不再寄发。

5. 初试阶段考试地点由学校研招办统一安排。

第十五条  评卷

1.评卷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地点集中评阅。

2.查阅试卷规定。考生本人不准查阅试卷。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3日内向学校研招办提出书面申请和理由,研招办根据情况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3.入学考试成绩实行网上公布,考生可以上网查询,成绩公布时间一般在4月底左右。

 

第九章  复试和录取

 

第十六条  复试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博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分数线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考试成绩情况统一划定。复试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确定并在网上公布。普通招考与硕博连读执行统一分数线。

第十七条  复试一般安排在5月下旬左右进行,具体复试时间由报考专业所在学院安排,请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主动与报考学院联系,按学院规定时间按时参加复试。复试考生需带齐复试所需身份证、准考证、硕士论文(附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参与科研情况、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自我评价材料等,复试专家小组将对考生以上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审核评估结果作为评定复试成绩和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体检。体检安排在复试时进行,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按要求参加体检,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到其它医院体检无效。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以导师为单元进行。复试合格的考生,按照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的录取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初试总分/3)×0.5+复试成绩×0.5。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和导师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专业课(科目代码为3字开头编码)不及格、复试成绩不及格、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按照双向选择原则,在一级学科招生计划允许范围内,复试合格的未录取考生可申请在一级学科内相同或相近学科没有合格考生的其它博士生导师中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须将人事档案材料全部转到学校,毕业后按国家就业政策重新就业;需保留工作单位,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按定向培养录取。

第二十一条  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按《昆明理工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学校批准同意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我校网站上进行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和教育部正式录取。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录取考生须到我校研招办办理录取相关手续,签订培养协议书。

第二十三条  录取通知书一般在6月下旬左右寄发。被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1.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研招办负责宏观管理,具体事项由各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组织进行。考生对考试科目、研究方向、导师、复试和录取等具体事宜有疑问的,请直接与相关学院联系。

2. 我校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报名、考试、成绩查询和打印、复试和录取等信息和有关通知全部实行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网站招生信息网页发布的招生信息。

3.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学校声誉。考生申诉和纪检监督联系方式如下:

(1)学校纪委:电话:0871-65916911,邮箱:xjw@kmust.edu.cn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大学城景明南路727号,昆明理工大学纪检监察室;邮政编码:650500。

(2)研究生院党委:电话:0871-65144174、65915648,邮箱:yjsydw_kmust@163.com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大学城景明南路727号,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党委;邮政编码:650500。

(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871-65112931,邮箱:yanzhaoban@163.com,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一二一大街文昌路68号,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650093。

4.我校研究生教育分呈贡、莲华两个校区办学,分布如下:

莲华校区地址:昆明市一二·一大街文昌路68号。学院有:国土资源工程学院、冶金与能源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质量发展研究院。

呈贡校区地址:昆明市呈贡大学城景明南路727号。学院有:机电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信息工程与自动化学院、电力工程学院、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化学工程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交通工程学院、法学院、医学院。

5.  各学院联系方式以《昆明理工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规定如有与教育部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文件为准,解释权在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热忱欢迎全国各地广大考生报考昆明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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