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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备注:因教育部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文件尚未下达,为了方便广大考生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我校发布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简章内容若与教育部最新政策冲突,我校将按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2011年华北电力大学(招生代码10054)计划招收28名博士研究生,全部在北京校部培养。录取人员中汉族学生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10%,非在职人员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0%。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措施。
    三、招生生源及专业
    生源范围: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四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均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3.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单证的专业学位考生须在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后才能报考);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是国家统招硕士生,且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⑴已修完报考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的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
    ⑵在报考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性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两篇或以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6.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
    五、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
    1.考生应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未设民族教育处的与高教处联系,确认报考资格。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初试、录取等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应参加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报名和统一入学考试。2011年博士生报名时间为2010年11月1日—2010年11月30日,届时可通过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考生须按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在提交信息成功后,须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打印并签字确认。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在2010年12月15日前,将如下材料及报名费寄或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日期以邮戳为准):
    ⑴报考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打印并签字的2011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⑵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⑶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且必须在入学前补交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⑷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原件或加盖人事档案公章的复印件;
    ⑸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复印件。
    ⑹身份证复印件。
    ⑺同等学力考生免交材料⑶—⑸,需另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已学习硕士课程的成绩单原件或加盖人事档案公章的复印件、职称证明复印件、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的证书复印件等。
    ⑻境外硕士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报名费200元,直接到我校研招办或通过邮局汇款交纳。
    4.报名成功的考生可通过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见网上通知。
    (二)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试地点为华北电力大学。
    1.初试时间为2010年3月12日、13日,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毕业硕士生免考)、外国语(听力在复试进行)、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考试形式为笔试。
    2.复试为综合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复试。主要考查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科学研究作风、创新意识、综合运用理论能力、实践动手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包括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外语听力及口语考试等。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在复试前见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七、录取
    我校依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充分考虑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本科(或硕士)阶段学习成绩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必须在录取前由培养单位牵头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其他  
    考生可登录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阅2011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导师情况,博士生招生有关信息将在本网页实时发布。考生咨询导师及参考书目的有关问题请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
    华北电力大学的招生代码为10054,招生办公室地址为:华北电力大学第四教学楼B区211室。考生来函邮寄至:北京德胜门外朱辛庄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2206。联系电话:(010)80798475。
 
华北电力大学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此计划在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外单列。2011年华北电力大学计划招收70名硕士研究生,其中北京校部(招生代码10054)50人,保定校区(招生代码10079)20人。录取考生中汉族学生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10%,非在职考生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0%。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措施。
    三、招生生源及专业
    生源范围: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四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我校学术型各专业及全日制专业学位中工程硕士类别(项目管理除外),均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考生。考生网上报名填报专业时请以本简章公布为准,否则不予准考,责任自负。
    四、报考条件
    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具有补修6门以上本科课程成绩单(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即2010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即2010年11月14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但满足第(3)条同等学力人员的报考条件,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6、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计划。
    7、汉族考生限定为本计划生源范围内的在职人员和民族自治地方的非在职人员。
    五、报名与考试
    考生应参加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报名和统一入学考试,报考方式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报考方式相同。
    考生填写《报考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后,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或高教处审核盖章,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方可报名。
    考生于2010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省、市招办及报考学校网报公告,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专项计划”一栏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2010年11月10日-14日考生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生持学生证)、网报号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2011年1月15日—16日,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我校大约在2011年4月中、下旬复试,请考生届时关注网站通知。
    六、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不接受未报考本计划的调剂考生,本计划考生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以外录取。
    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必须在招生单位拟录取后,由招生单位牵头并先行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再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考生与三方签订协议书后,招生单位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七、其他  
    (一)所有被录取新生第一学年均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招生单位开始硕士课程学习。
    (二)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转入录取单位,户口在规定时间内自愿转入录取单位,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基础培训期间转至培训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转入录取单位。
    (四)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按协议书规定执行。
    (五)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的招生代码为10054,招生办公室地址为:北京校部第四教学楼B区207室。考生来函邮寄至:北京德胜门外朱辛庄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2206,联系电话:(010)80798475。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的招生代码为10079,招生办公室地址为:保定校区图书馆B座503室,考生来函邮寄至:河北省保定市永华北大街619号,邮政编码:071003,联系电话:(0312)7522636,传真:(0312)7522405或(0312)501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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