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考研秘籍考研网!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考博真题下载    考研真题下载    全站文章索引
文章搜索   高级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考研秘籍考研网 >> 文章中心 >> 招生简章 >> 正文  山西农业大学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理规定

新闻资讯
普通文章 上海市50家单位网上接受咨询和报名
普通文章 北京大学生“就业之家”研究生专场招聘场面火爆
普通文章 厦大女研究生被杀案终审判决 凶手被判死刑
普通文章 广东八校网上试点考研报名将开始
普通文章 2004年硕士北京招生单位报名点一览
普通文章 洛阳高新区21名硕士研究生被聘为中层领导
普通文章 浙江省硕士研究生报名从下周一开始
普通文章 2004年上海考区网上报名时间安排表
普通文章 广东:研究生入学考试2003年起重大调整
普通文章 2004年全国研招上海考区报名点一览表
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宁夏大学0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大连铁道学院04年硕士接收调剂生源基本原则
普通文章 吉林大学建设工程学院04年研究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温州师范学院(温州大学筹)05研究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佳木斯大学04年考研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沈阳建筑工程学院04年研究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05年硕士调剂需求
普通文章 第二志愿考研调剂程序答疑
普通文章 上海大学04年研究生招收统考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广西大学0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友情提示:本站提供全国400多所高等院校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历年考研真题、考博真题、答案,部分学校更新至2012年,2013年;均提供收费下载。 下载流程: 考研真题 点击“考研试卷””下载; 考博真题 点击“考博试卷库” 下载 

为了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工作,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场秩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性,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精神,修订本规定。
 
  一、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1、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或未按规定就座参加考试的;
  2、携带非考试指定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3、拒不出示学生证等相关证件而参加考试的;
  4、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制止无效的;
  5、在考试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6、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互借文具的;
  7、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离考场或拖延考试时间的;
  8、将试卷(含发卷过程中所剩的多余试卷等)、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9、交卷后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喧哗,影响考场秩序的;
  10、旷考的;
11、经认定其他违纪行为的。
 
  二、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电子材料的;
  2、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的;
  3、传递、交换考试相关资料(书籍、笔记、纸条)的;
  4、使用手机、呼机等通讯设备传递答案的;
  5、偷看他人试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试卷的;
  6、在课桌上写有与考试科目相关内容的;
  7、评卷教师认定,同一考试二份或二份以上答卷雷同率达90%以上的;
  8、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考生个人信息的;
  9、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10、故意损坏考试设施,情节严重的;
  11、经考试工作人员认定、查证的作弊行为,考生拒不承认,但有确凿证据的;
  12、被他人举报,经查证确实作弊的;
  13、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1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15、经认定的其他作弊行为。
 
  三、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2、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4、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引起较大混乱的;
  5、经认定的其他作弊行为,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
  四、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替别人考试或找他人替考的;
  2、累计两次考试作弊的;
  3、参与或者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的;
  4、利用高科技通讯设备(如无线耳机、抗屏蔽仪等)作弊,手段隐蔽,后果严重的;
  5、通过网络进行作弊的;
6、经认定的其他作弊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态度恶劣的。
 
  五、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该门课程或教学环节的成绩以零分记,须重修或补考,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并停发年度奖(助)学金。
六、如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学校根据其违纪事实,按照本规定分别裁决,应给予其最高处分种类予以处分。如学生对其违纪事实拒不承认,态度恶劣,学校可以根据违纪事实给予较高处分种类直至开除学籍。
 
  七、对违纪学生的处理结论要送交学生本人,如确有特殊困难者,要在学校发出公告。违纪学生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处分决定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在接到书面申诉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告知违纪学生,违纪学生如对复查决定仍有异议,可在接到复查决定起15个工作日内向山西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具体参照《山西农业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条例》)
  八、以前规定若有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九、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试行。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自网络,如有侵犯,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另: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考博咨询QQ 3455265070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考研咨询 QQ 3455265070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箱: 3455265070@qq.com
    公司名称:昆山创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考研秘籍网 版权所有 © kaoyanmij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或引用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