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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晋招考研字[2009]4号)的有关规定,参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要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目的
对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着重考查了解其综合应用所学专业知识的熟练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心理人文素养;并审核考生是否有培养前途。
三、复试组织管理
1、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成立由主管校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协调有关院系及人员开展复试的各项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程牛亮
副组长:顾昭明 郑建中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斌全  王英元  王志中 牛 侨 李青山  李荣山 李建丁   李亚蕊   刘越泽 刘保江 王 瑛   孟小平 张并生 景 雅
2、成立院(系)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各院(系)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系主任)担任组长,负责制定本院(系)复试工作具体方案,指导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完成复试(面试)工作的具体实施。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具体实施方案应于4月23日前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3、各学科、专业应成立由教研室主任担任组长,本学科、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心理学专家等组成5人以上复试小组,并由本学科、专业1名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担任秘书。
4、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5、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和监察。
6、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四、资格审查
初试合格(包括拟调剂录取)的考生在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山西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可证明自己符合本年度报考资格的各种背景材料。上交材料时间:4月18日—19日。
1、本人最高学历成绩单(加盖所在单位或教务部门公章)。
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申请表、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只限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由考生在山西医科大学网站(www.sxmu.edu.cn/yzbweb)下载。
3、政审表。由考生在山西医科大学网站(www.sxmu.edu.cn/yzbweb)下载。政审表须由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填写,应说明考生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签盖公章后直接寄送山西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章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及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无原件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和复印件;无派遣考生可由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或原毕业院校就业办)出具证明材料。
5、应届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签章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6、能够证明考生科研或业务能力的论文、四、六级英语合格证(成绩单)或科研成果等其它材料。
7、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复试,但需参加资格复审,并由教务部门或所在院(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必修课及公共课程没有出现不及格;
(2)至资格复审前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五、复试名单的确定
以考生所报考学科、专业的导师姓名排序,以考生的初试总成绩加权外语听力口语成绩(初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成绩)后排出名次,根据生源情况以1:1-3比例安排复试,经报主管校长审定后,由研究生学院向有关院(系)提供复试名单及考生报考材料。
六、复试方式和内容
复试工作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和面试等环节。
(一)由研究生学院统一部署组织完成的有: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共分两部分。
(1)听力测试(共计5分):播放听力录音,根据提问做出答案选择。
(2)口语测试(共计5分):包括考生自我介绍、就某一情景或短文进行对话。每生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
测试时间:4月18日-19日;    地点:外语系
2、同等学力(包括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加试:需参加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考生须于4月18日-19日将准备加试的科目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考试方式:笔试。
加试时间:4月20日下午18:30-21:30;
地点:另行通知
对上述各种考试不达规定标准的考生,原则上不予投档或录取,但对在本职工作、科研工作等各方面取得较大成绩的考生,经导师组面试后认为尚有培养前途,可建议录取,但只能列入计划外招生,且按规定收缴培养费。
(二)由各院(系)、教研室复试小组组织完成的有专业课测试、面试。
各院(系)要根据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结合生源情况和不同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特点,进一步完善复试办法,认真贯彻执行专业学位研究生和科学学位研究生“一视同仁,同等对待”的原则,复试工作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对科学学位研究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技能、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考查;对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职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察,同时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察。
1、专业课测试:与面试同时举行。具体测试方式可以为笔试、专题讨论、病例分析、技能操作等形式,测试结果分为不及格、及格、良好和优秀。复试小组根据对考生的测试情况综合考虑给出专业课测试成绩并填入《复试登记表》中。试卷及成绩等书面材料须在面试结束后同报考档案一并送回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面试:可采用口试、笔试、技能操作等一种或几种方式,全面考核考生知识结构、创新能力和心理人文素养。
复试小组要对初试合格考生的报考材料进行认真的研究和审核,以考生初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外语口语听力、专业课测试成绩,认真完成对考生专业知识考核及心理测试,综合上述各项指标,由复试小组评议,提出录取意见。本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秘书要全程记录每名考生的面试情况,并妥存备查。具体安排如下:
(1)复试科目、复试形式和复试内容:由面试小组共同商定。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2)面试时间:4月 24日-28日,各有关院(系)要在此期间妥善安排面试工作,并由专人按照考生报考登记表中“考生联系方式”直接提前通知考生,尤其要保证外地考生来并时间。
(3)面试地点:各二级院(系)指定。
3、复试结果与评语:
(1)应记述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外语听说写能力。
(3)心理素质。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5)人文素养、举止和礼仪等。
复试完毕签注录取意见(对于投档材料较多的导师填写录取意见时须排出第一、第二等录取次序),并附考生报考档案一并送交研究生招生办。
注意:1、对于初试成绩属于高分且排名靠前者,通过复试综合考虑不拟录取的考生,须由导师注明详细原因及意见,复试小组审核,有关院(系)负责人签字,经研究生学院报主管校长审定。
2、各有关院(系)在领到考生报考档案后尽快组织复试,对拟录取或不拟录取的考生档案均应尽早返回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免影响招生进程及耽误不拟录取考生的调剂复试工作。
七、录取工作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基础医学(含法医学)、预防医学、药学、应用心理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各学科、专业,初试成绩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应届本科生)经复试合格,可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公费指标)硕士研究生。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临床医学(含口腔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各学科、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应届本科生),初试成绩达以下标准:总成绩在285分以上(含285),外国语、政治理论46分(含46分)以上,专业基础综合课128(含128)分以上,经复试合格可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公费指标)硕士研究生。未达上述标准者经复试合格,可录取为国家计划外(委培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临床医学(含口腔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各学科、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初试成绩虽不达第2条要求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经复试为优秀,符合下列条款之一,可酌情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公费指标)硕士研究生。
(1)承担或参与山西医科大学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三年内(至2009年4月1日止)以第一作者身份以“山西医科大学”为第一版权单位在国家级专业杂志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含1篇,提供原件);在省级专业杂志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含2篇,提供原件)。
(2)被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提供证书原件)。
4、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应届本科生)报考我校,经复试合格,一律录取为国家计划外(委培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5、省内自筹经费研究生重新参加国家统考并达到国家录取线,其录取工作参照上述各条规定执行相同的复试标准,经复试合格录取为国家规模硕士研究生。
省内自筹经费研究生拟跨学科、专业、更换导师复试并录取者,学制原则上为3年(从2009年算起)。
6、调剂复试和录取
(1)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因招生计划限制不能安排投档或面试,可在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内调剂复试和录取。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临床医学的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应届本科生),符合第(1)条规定,可申请参加各基础学科、专业的调剂,经复试合格,可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公费指标)硕士研究生。
(3)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应届本科生),符合国家规定的调剂复试标准,参照我校有关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经审核,可调入相同或相近专业,经复试合格,并依据考生本人情况酌情录取。
凡调剂到我校各基础学科、专业考生(只限基础医学、预防医学、药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各学科、专业),初试成绩达到国家A类地区录取线,经复试合格,可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公费指标)硕士研究生;其余可录取为国家计划外(委培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凡调剂到我校临床医学各学科、专业考生,经复试合格,一律录取为国家计划外(委培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7、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等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考生在复试前须出具参加相关项目的证明并获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认可。
全部复试录取工作将于5月5日结束。
八、培养类型
临床各学科、专业硕士生的培养类型有“医学科学学位”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培养方式各有侧重,复试中由导师和考生双向选择并确定培养类型。其它学科、专业执行“医学科学学位”培养方式。
(一)专业学位:包括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1002**)和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代码:450200)两种类型。
两种类型的研究生均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招生计划,执行相同的培养方案,学制二年。
招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导师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并在相应临床学科、专业连续工作十年以上。
1、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
(2)本人已在所报考学科、专业连续工作二年以上。
(3 )只限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省肿瘤医院、省儿童医院、省眼科医院、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各临床医学学科、专业。
2、报考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录取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同一初试合格线标准。
(2)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仅限报考2009年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应届本科生)。
(3)被录取的考生一般应为国家重点院校和省属重点院校毕业的二本以上考生。
(4)招生计划:100名。其中第一临床医学院35名;第二临床医学院35名;医学影像系10名;麻醉系10名;儿科医学系10名。
(二)科学学位:其他报考临床医学学科、专业的考生、基础医学(含法医学)、预防医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应用心理学、护理学、口腔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各学科、专业及我校省内自筹经费研究生重新考入国家规模研究生一律执行“医学科学学位”的培养类型。
九、各院(系)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院系
电话
联系人
基础医学院
4135427
王凤威
第一临床医学院
4135356
徐计秀
第二临床医学院
3365775
杨育君
第三医院
6128732
柳万里
公共卫生学院
4135047
贾 丽
法医学院
4135197
郝继莲
药学院
4690114
杨春荣
口腔医学院
13835133832
任秀云
儿科医学系
4135143
赵录英
护理学院
6610491
赵静萍
人文学院
4135275
卢 凛
麻醉系
4135025
孙艳飞
医学影像系
4639504
张瑞平
                             
校外兼职导师的研究生面试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协调解决。
十、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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