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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研究生院修订)
 
根据建设一流大学的规划,学校决定设立博士生培养基金。基金用于吸引、支持和鼓励优秀学生攻读博士学位;激励博士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创新,在学习期间取得优异成绩和科研成果;并对在博士生培养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指导教师(组)给予奖励,以促进我校博士生培养质量的稳步提高和高水平博士生导师队伍的建设。
 
博士生培养基金分为以下三个子项基金: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基金
 
为激励我校博士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取得优异成绩和创新性科研成果,撰写出优秀的博士学位论文;同时鼓励导师悉心指导,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特设立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基金。对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给予奖励。
 
二、博士生科研创新基金
 
为鼓励和支持博士生开展原创性研究,探索学科前沿,选择高难度的基础理论问题或紧密结合重大工程实际的问题进行研究,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生培养质量,为培养未来学者奠定基础,特设立“清华大学博士生科研创新基金”。入选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的博士生,作为该基金资助对象的一部分,配套资助生活津贴,遴选与考核方式等实施统一管理。
 
1、申请者条件
 
(1)学习成绩在本学科博士生中位于前列,资格考试成绩优良,基础理论功底扎实;
 
(2)一般已通过博士学位论文选题报告,成绩优秀,论文选题具有前沿性、创新性、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前景,预期可取得创新性成果;
 
(3)具有很强的从事创新性研究工作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工作态度踏实,对研究工作专注投入。
 
2、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申请者填写“清华大学博士生科研创新基金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导师推荐:导师对申请者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研究能力、学术潜质、工作态度及论文选题性质和水平等给出评价;
 
(3)遴选方式:院系组织专家组对本单位申请者进行初选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校级专家组进行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
 
3、资助办法
 
(1)对入选学校科研创新基金的博士生,资助研究经费2万元(分2次拨付),资助生活津贴2万元(每月拨付1000元);
 
(2)对入选教育部“学术新人奖”的博士生,教育部资助研究经费3万元,学校配套资助生活津贴2万元(每月拨付1000元)。
 
(3)经费使用:博士生科研创新基金(包括学术新人奖)资助的研究经费设立专门帐号,专款专用。经费主要资助博士生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参加高水平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撰写高质量学术论文等。
 
获得该基金资助的博士生,原则上不再担任助教、助管岗位,可以继续担任导师聘任的助研岗位,导师应按照该生承担的助研工作量照常发放岗位津贴。
 
4、基金管理
 
(1)学术交流 研究生院将组织基金获得者举办不同形式、不同范围的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博士生启发创新思维,提高研究水平。
 
(2)中期考核 获得资助满1年,研究生院组织校级专家组对获得资助者的研究工作进展情况、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进行中期考核(附件2),通过者继续给予资助。
 
(3)结题报告 资助期满后,博士生首先须在所属院系内做学术报告,并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结题报告(附件3);之后,在研究生院组织的校级专家评审会上作结题报告。校级专家组将给出考评成绩,考评成绩将与所在院系今后推荐名额相关联。
 
获得该基金资助的博士生,在提交学位论文送审前,须完成该基金结题报告。
 
本管理办法从2010年5月20日起实施,有关问题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三、博士生出席国际会议基金
 
为支持博士生出席国际会议,拓宽国际学术视野,引导博士生向高水平国际会议投稿,积极走向国际学术舞台,提高学术水平,特设立清华大学博士生出席国际会议基金,对出席高水平国际会议并发表论文的博士生提供资助。
 
1、资助依据
 
本项基金依据列入各学科《重要国际会议目录》中的会议水平类别、博士生在国际会议上发表论文的形式提供不同额度的资助。《重要国际会议目录》由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研究生院汇编而成。博士生可以申请出席列入本学科或其他学科的国际会议。
 
按照国际会议水平和影响程度,将国际会议划分为顶尖级会议、A类会议、B类会议三个级别。顶尖级会议是指被广泛公认的本学科领域最高水平的国际会议;A类会议指在本学科领域内学术水平高、影响力大的国际会议;B类会议是指学术水平较高、按一定时间间隔规范化、系列性召开的国际会议。
 
2、资助办法
 
(1)出席顶尖级国际会议:被邀请做“口头报告”者,资助往返国际旅费、注册费及不超过4天的住宿费,并且不受申请次数的限制;被邀请做“论文张贴”者,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和注册费。
 
(2)出席A类会议:被邀请做“口头报告”者,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和注册费;被邀请做“论文张贴”者,资助往返国际旅费。(3)出席B类会议:被邀请做“口头报告”者,资助往返国际旅费;被邀请做“论文张贴”者,资助部分往返国际旅费。
 
(4)特殊奖励:出席国际会议的博士生,如果获得大会设立的奖项(例如最佳论文奖等),在获得会议资助的同时,根据会议类型和奖项内容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获奖者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3、申请条件
 
(1)拟参加的国际会议,其主题与博士生的论文研究内容紧密相关、且已列入各学科《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
 
(2)论文被国际会议接收、论文作者有国际会议的正式邀请函、并作“口头报告”或“论文张贴”的证明;
 
(3)申请者的外语水平符合我校“研究生公派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4)申请者必须是论文的第一作者,且一篇论文只资助一人;
 
(5)一般情况下博士生在学期间只能获得1次该项基金的资助。
 
4、申请与审批程序
 
(1)申请者在校园网上填写个人信息、网上提交并打印《博士生出席国际会议资助申请表》,经导师、院系教学主管主任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会议邀请函、论文首页复印件、会议日程安排表等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研究生院在两周内将审批结果登陆在校园网个人信息系统上;
 
(3)会议结束、博士生回国2周内,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提交出席《国际会议总结报告》(书面和电子版)、机票及其发票、注册费发票的复印件等材料;
 
(4)博士生提交以上材料约一个月内,研究生院审核后,将资助金额直接拨入导师的科研账号。
 
本管理办法自2010 年6月1日起实施,有关问题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四、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
 
为拓宽博士生学术视野,增强国际交流能力,提高研究和创新能力,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未来学者,特设立“清华大学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
 
1、资助办法
 
本项基金为博士生赴国外大学短期访学并开展研究工作提供资助。资助范围包括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国外访学期间的生活费,资助期限为3-6个月。
 
2、对获得资助者的要求
 
获得该基金资助者,出国前须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制订访学研究计划;在国外期间与导师保持经常性联系,认真做好研究工作,定期向导师汇报研究进展情况;访学结束后按时回国;回国后须向研究生院提交总结报告,并在所属学科内做学术报告。
 
3、申请条件                                           
 
(1)本校在读博士生(不包括委培生和定向生);
 
(2)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
 
(3)赴国外一流大学,师从一流导师;
 
(4)出国期间的研究内容与申请者的研究方向相关;
 
(5)外语水平符合拟前往大学的语言要求和我校公派出国研究生外语水平要求;
 
(6)导师同意派出,并同意作为申请者的保证人;
 
(7)回国时间距毕业时间半年以上;
 
(8)以下情况暂不列入资助范围: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正在国(境)外学习、持有国外长期居留证或已获国(境)外奖学金资助。
 
4、申请与审批程序
 
(1)博士生在征得导师同意的前提下向所属院系申请;
 
(2)各院系制订适合本学科特点的遴选办法,确定推荐名单并排序后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会同国际处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名单。
 
本项基金自2010年1月起实施,有关问题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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