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工大研[2006]7号
《浙江省省属高校重中之重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是重中之重学科建设的重要文件和依据,经学科学术委员会论证,并报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各学科必须按建设计划认真实施,严格执行。
建设期间,学科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建设计划时,必须递交书面申请报告,并应遵守以下规定和程序,获得批准后方能执行。
一、调整时间
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调整申请审批时间原则上为一学年两次,于每学期开学后二周内集中受理半年的计划调整。
二、购置计划的局部调整
下列局部调整计划须经学科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书面报研究生院审批:
1.四年中仪器设备购置时间的调整;
2.仪器设备型号、金额的调整;
3.其他情况的局部调整。
三、购置计划的重大调整
下列范围的项目调整须经由包括不少于4名学科学术委员会成员在内的专家组论证,形成论证意见后,报学校批准。
1.金额大于50万元的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调整;
2.金额大于20万元计划外仪器设备的购置或原计划的取消;
3.总金额或仪器设备数量超过当年计划总量的20%的仪器设备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