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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和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10号)、《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教学司[2005]2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精神和江苏省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要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并结合专业生源、培养条件、就业情况,实行按需招生。

  录取时要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研究生处具体负责。

  (二)各有关系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复试工作小组”),由5~7人组成,组长由系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中应包括硕士生导师代表,并配备秘书一名。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系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研究生处确定的复试名单组织复试,并提出建议录取名单。

  (三)各系复试工作小组按学科(专业)成立由一般不少于5名本专业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原则上为硕士生导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并指定一人为组长。每个复试小组应同时确定一名秘书,负责文字记录、材料整理及联络等工作。复试小组在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同一学科(专业)可有多个复试小组。

  (四)各系复试工作小组要对复试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五)各系复试工作小组要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复试试题的命题、印制、考试、密封、评卷等工作(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并做好复试材料的归档工作,对录取考生的复试材料保留至考生毕业,对未录取考生的材料保存一年。

  各系复试工作小组和复试小组人员名单须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三、复试准备工作

  (一)复试基本要求

  今年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与教育部规定的相一致,即工学专业总分≥305,政治、外国语≥45,业务课一、业务课二≥68;历史学专业总分≥315,政治、外国语≥48,业务课一、业务课二≥72.

  (二)接收调剂考生

  对一些统考线上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由研招办统一按照调剂原则和具体操作程序负责接收调剂考生。

  (三)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各系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对考生学历证书原件有疑问的要及时向考生毕业学校调查或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n)查证。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由各系复试工作小组组长在考生复试通知书上签名并加盖系公章。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资格审查主要内容:准考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带学生证)、身份证和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成绩单(须加盖证明红章)。

  四、复试办法

  复试是进一步全面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实行差额复试,原则上参加复试人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规模的120%。

  (一)复试方式和内容

  1、专业课笔试

  按2006年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笔试科目组织笔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城市规划与设计二、三方向为4小时),满分150分。

  2、外语(英语)听力测试

  外语(英语)听力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时间一般为20分钟,满分30分。

  3、外语(英语)口语测试及综合面试

  各系按学科(专业)进行外语(英语)口语测试及综合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外语(英语)口语测试满分20分;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外语语种为俄语、日语的考生听力和口语测试由相关系在复试中自行安排。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系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第一、专业素质和能力。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第二、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外语口语测试及综合面试情况均要有详细记录,现场应认真填写《苏州科技学院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以备查。

  (二)关于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和复试

  达到统考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在复试前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科3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并及时公布合格名单。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

  (三)关于统考线下生的复试

  对一些统考线上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接受少量第一志愿为我校的统考线下生的破格复试申请(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招生规模的3%)。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招生文件精神,申请者应在本专业实考考生中初试成绩总分名列前茅,一单科成绩在教育部分数线下5分以内,并具有较高的培养潜能。对于省内高校作为师资委托培养的考生破格条件为总分不低于教育部分数线,一单科成绩在教育部分数线下5分以内。

  破格复试的申请程序为个人填写《苏州科技学院2006年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申请表》、经学科(专业)所在系推荐、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方可参加复试。

  (四)涉及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考生的复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五、体检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在复试阶段,我校对考生进行体检和初步政审。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通过请考生所在单位填写《政审表》对考生的现实表现进行初步审查。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还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等材料,进一步审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及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体检不合格者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办法

  (一)建议录取名单的提出

  各系复试工作小组根据报考志愿情况(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和考生的初试与复试成绩,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按权重相加)排序,提出各专业建议录取名单,其中对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或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90分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外语听力测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录取方法见该专业具体实施细则)。

  成绩计算办法。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总成绩70%、复试总成绩30%计算。具体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1/5)×70%+(复试总成绩×1/3)×30%。

  (二)录取名单的确定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议录取名单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处网站上予以公示。

  2、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签章后,由研招办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其他

  1、拟录取校外调剂生必须由其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向我校提供初试试卷后才予正式录取。

  2、需要保留入学资格者必须在录取前提出申请,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3、录取为定向、委培及自筹的考生在录取前必须签订定向、委培、自筹协议(我校2006年规定自筹、委培培养费标准:城市规划与设计、环境工程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人民币;结构工程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人民币;世界史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人民币。)。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人员要追究责任。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要参与复试录取过程的各个环节,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都会及时在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并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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