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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06年教育部和江苏省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我校200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办法。

  一、复试和录取总则

  (一)根据国家下达的复试分数线,结合我校实际确定考生复试资格;

  (二)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三)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二、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成立校、院(系、所)两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学校及院(系、所)研究生招生工作。研究生处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全校招生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

  (二)各院(系、所)成立以院长(系主任、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或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导师组长参加的院(系、所)级三人以上的院(系、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复试与录取工作具体方案》,负责本单位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院(系、所)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院(系、所)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

  (三)各专业点成立由本专业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与本人复试工作范围相关的学科和专业的教师组成的5-7人的复试专家小组,导师组长任复试专家小组组长,具体负责复试与录取工作。

  (四)复试工作要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五)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及要求

  (一)根据各专业点招生计划,按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差额确定复试名单;上线人数不足的,实行等额复试。

  (二)同一专业不同研究方向的考生若上线人数不均,可根据培养需要对不同研究方向考生人数作适当调整。

  四、复试形式和要求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必须参加所在专业的复试,复试形式包括专业课笔试和面试两种。

  (一)专业课笔试

  1.专业课笔试一律采用闭卷考试,科目见我校招生目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50分。

  2.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与技能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3.各院(系、所)负责复试笔试科目的命题(A、B卷)、考试和阅卷工作。阅卷采用密封集体阅卷,考试纪律同国家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

  (二)面试

  面试分为外语听力、口语面试和专业综合面试两部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1.外语听力和口语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理解并回答有关日常生活、家庭、工作、学习等问题的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现场给分。该部分满分为20分。

  2.专业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以及综合素质和能力。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素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1)专业综合面试过程由各院(系、所)自行组织,院(系、所)复试专家小组具体负责,各位专家现场独立打分,最后以平均分作为考生的相应得分(四舍五入取整),该部分满分为100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不记入复试综合成绩)。

  (2)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3)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4)思想政治品德表现不合格或专业综合面试不及格(达不到60分)者不予录取。

  (三)同等学力考生(指具有大学本科以下学历者)复试前须加试本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得相同。加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每门课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一门加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则取消复试资格。

  五、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根据教育部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的规定,确定我校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初试成绩:政治理论、外语满分各100分、专业基础(一)、(二)满分各150分,共计满分500分。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满分150分、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外语面试满分20分,共计满分270分。

  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作为考生拟录取与否及计划内和自筹经费指标分配的依据。

  六、计划内和计划外指标的分配

  计划内指标是指公费和定向培养指标,计划外指标是指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指标。其分配方法遵从以下原则:

  (一)各专业根据录取计划内和自筹经费录取计划,严格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计划内考生和自筹经费考生的名单(总分相同者的优先顺序为:第一志愿优先、初试总分高者优先)。

  (二)第一志愿照顾政策:为积极鼓励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计划内名额优先考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三)为预留部分计划内名额吸引考生,同时也为了使参加首批复试的较优秀考生能获得计划内名额,各专业第一批复试按实际录取人数的77%(四舍五入)暂时分配确定计划内名额。全部录取工作完成后,按(一)、(二)原则各专业可重新调整确定计划内名额。

  七、考生调剂

  需调剂转入考生的专业必须是我校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调剂转出的考生必须是我校线上生源充足的专业。校内调剂优先进行。

  参加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为: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所报考学科门类的最低复试要求;考生的统考科目原则上应与转入专业的统考科目相同或相近,且考生的报考专业与转入专业相近。

  (一)校内调剂:校内相近专业或同一专业点不同研究方向的上线考生可以作适当调剂。

  (二)校际调剂:凡上线考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专业点,一般不接收校外生源的调剂;上线考生数较少的专业点,可接收校外生源的调剂。

  (三)调剂方法:考生本人填写《徐州师范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申请表》,经研招办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未经研招办审批或报考材料不齐全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八、体检

  体检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九、录取

  (一)各院(系、所)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组织复试后,严格执行学校下达的招生规模和计划,根据本办法,对复试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与否,拟定计划内和计划外的拟录取名单。

  (二)凡有下列任一项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1.未通过资格审查者;

  2.复试中专业课笔试或外语面试为零分;

  3.思想政治品德表现不合格;

  4.复试中专业综合面试不及格;

  5.体检不合格;

  6.同等学力考生有一门加试不合格;

  7.未接到考生试卷的调剂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8.经核实的在初试或复试中有严重违纪、舞弊情况。

  (三)研究生处会同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按有关要求上报有关部门;经上级部门检查、审核后,校研招办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定向、委培、自筹经费研究生须与学校研招办签订相关的协议书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公示与争议解决办法

  (一)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全程接受校纪委和监察处监督。

  (二)考生拟录取名单于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后予以对外公布,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三)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拟录取名单张榜公示后的3天为公示期,公示期内院(系、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有责任接受考生的投诉,由院(系、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限期妥善处理,处理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院(系、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难以解决的争议,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仲裁。

·徐州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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