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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试、录取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7号)及《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的精神,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及录取指导思想
  1.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2.严格按照初试成绩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实行差额复试,招生规模与复试人数之比为1:1.5左右;
  3.严格执行复试程序,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审批复试录取办法和录取名单。下设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2.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各硕士点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为成员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
  各学院还须成立以学院党总支书记或党委书记为负责人的复试监督小组,复试监督小组成员3-5人,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学院复试监督小组名单,须分别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备案。
  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1)依据教育部及本工作办法,制订本单位的复试细则,以书面形式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并在复试前公布,复试中严格执行;
  (2)复试前将复试小组成员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3)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工作行为;
  (4)审核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5)审核和上报本单位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及相关复试材料;
  (6)对考生提出的复试录取方面的问题进行解释,处理遗留问题。
  3.各学院原则上按学科(专业)或复试人数成立复试小组(相近学科专业可联合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组长一般由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担任。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在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指导下,具体负责本专业的复试工作。
  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为:
  1)提出复试考生名单;
  (2)依据本工作办法及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的要求,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负责命题、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拟录取类别或备录排序。
  三、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分为以下几个部分进行:
  (一)业务考核
  业务考核由笔试、外语听说测试、实践(实验)能力测试、综合面试等几部分组成。
  1.笔试
  1)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考试主要为了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具体科目详见《广西民族大学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有复试考生都必须参加。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满分100分,时间150分钟,成绩计入复试成绩,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不得补考。
  (2)同等学力加试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要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其中加试(笔试)本课主干课程不少于2门,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满分100分,时间180分钟,由学院组织考试。加试课程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3)跨学科加试
  对跨学科的考生,根据《广西民族大学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列出的科目进行加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满分100分,时间150分钟,由学院组织考试。
  (4)思想政治理论加试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的考生,必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科目,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80分钟,成绩计入复试成绩,由学院组织考试。
  (5)数学加试
  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考生,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需在复试中加试数学,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试题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50分钟,由学院组织考试。
  2.外语听说测试
  外语听说测试由外国语学院和研究生处组织,具体做法及要求见《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外语听说测试实施办法》(附件1)。外语听说测试满分100分。
  3.实践(实验)能力测试
  主要对理工科、体育类等考生进行实验和操作技能测试,由复试小组组织进行。实践(实验)能力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4.综合面试
  参照《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综合面试细则》(附件2)进行。
  (二)思想政治考核
  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各学院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等情况,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察;凡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必须在拟录取名单公布之前提交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的政审表。
  (三)体检
  对复试考生进行统一体检,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对考生身体状况的审查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 卫生部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一)各学科专业(公共管理硕士除外)成绩计算方法
  1. 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0%+外语听说测试成绩×20%+综合面试及实践环节成绩×50%
  其中,外语听说测试成绩=听力成绩+口语测试成绩×80%。
  (1)复试时有实践环节的,综合面试及实践环节成绩的计算方法:
  综合面试及实践环节成绩=[(各位综合面试教师成绩之和/综合面试教师人数+各位实践环节考核教师成绩之和/实践环节考核教师数)]/2
  (2)复试时无实践环节的,综合面试及实践环节成绩的计算方法:
  综合面试及实践环节成绩=(各位综合面试教师成绩之和÷综合面试教师人数)
  2. 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50%
  (二)公共管理硕士(MPA)成绩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25%+思想政治理论成绩×5%+外语听说测试成绩×20%+综合面试及实践环节成绩×50%
  2. 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分/3)×50%+复试成绩×50%
  (一)录取规则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方能获得录取资格。各复试小组根据以下录取规则,按照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的总成绩分别由高到低排序,并依据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录取类别(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
  1. 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比例不低于调剂考生录取比例;
  2. 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国家招生计划比例不低于录取的调剂考生国家招生计划比例;
  3. 所有考生只能在参加复试的专业录取,不得转到其他专业录取;
  4.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进入复试的考生,非应届毕业考生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应届毕业考生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且根据教育部文件的规定,毕业后须在广西就业;
  5. 录取中应贯彻国家的少数民族政策,注意发掘少数民族人才,对于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 录取中应参考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包括社团活动)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获奖情况、体育、艺术特长以及工作业绩等情况;
  (1)2006年以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公开学术刊物正刊上发表过报考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有专业比赛获奖、奖学金获奖以及荣获资格证书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不录取的情形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 复试成绩未达60分的;
  2.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的;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未达60分的;
  4.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违规行为的;
  5. 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6. 未按规定参加所有复试项目的(包括体检)。
  (三)关于考生拟放弃录取资格
  1. 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可通过主动申请,声明放弃拟录取资格。
  2. 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未按规定完成确认手续的(具体时间及手续将在公布拟录取名单时公布),将被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考生无论以何种形式失去拟录取资格,都不可申请恢复,复试小组可从该复试学科的复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我校复试时间安排在2011年4月15—18日,具体日程安排如下(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通知到考生本人)。
时间
内 容
主要负责单位
4月12日前
各学院报送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复试监督小组名单、各学科复试小组名单及面试场地、时间安排表
各学院
4月15日
考生到学校研究生处(科技楼)报到,进行资格审查,领取复试通知书
研究生处
  及各学院
4月16日
  上午8:30—11:00
全校统一专业课笔试
研究生处
4月16日
  下午14:30—15:00
外语听力测试(调频台播放,考生自带调频耳机或调频收音机接收信号)
外国语学院
  研究生处
4月16日
  下午15:20—18:30
外语口语测试
外国语学院
  研究生处
4月16日
  下午15:30—11日
统一改卷
研究生处
4月17日
  全天
综合面试
各学院
4月16日—17日
各类加试科目考试
各学院
4月18日
  上午8:30—12:00
体检(须空腹,在校医院进行)
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研究生处
4月19日
将拟录取考生汇总表、复试审批表等材料上报研究生处
各学院
4月19日—21日
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名单
研究生处
4月22日
开始在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考生完成相应的确认手续
研究生处
4月19日-55
调取、审查考生档案
研究生处
 
  七、考生复试报名要求
  (一)考生报到所需材料
  考生报到时提供以下证件(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拟复试学院、专业名称、考生编号):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非应届毕业考生提供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没有原件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应届本科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生提供持校级教务部门、成教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进入复试的考生,须提供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民族身份证明,其中非应届毕业考生还须提交与报名时所填委培单位签订的《广西民族大学招收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
  4. 准考证(如遗失请与第一志愿报考单位联系出具证明);
  5. 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政审表》1份(政审表样本在我校研究生处主页“硕士研究生招生查询”的“其他事项”栏目下载);
  6.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提供《广西民族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广西民族大学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规定的证明材料。
  7. 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应届毕业生由校级教务部门盖章);
  8. 考生可提供各类相应材料,如英语考级证书,有关计算机应用的等级证书,专业知识、能力的有关等级证书,各种获奖证书和所发表学术论文及证明考生业绩能力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9. 1寸照片1张(考生自行保留至体检时使用);
  材料1-5、7、8接受资格审查时交给各学院资格审查人,材料6交到研究生处。
  (二)资格审查要求
  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前应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验证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各学院务必做好验证工作,认真填写“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报到验证记录表”(附件4),主要审查内容是:
  1. 考生的报名信息表、准考证(准考证明)、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学生证、学籍证明,以及证明本人业绩能力的相关材料(发表论文等)等原件,尤其是对于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系统检查后学历审核数据不匹配的证书编号要着重核实。
  2.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复试报到时须审核身份证件及民族身份证明,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不得更改。
  八、上交复试材料
  (一)必须在4月19日之前上交研究生处的材料
  1.录取审批表(附件5),录取审批表上须注明建议录取类型、备取排名或不予录取。每专业可报适量备录取的考生;
  2.复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汇总表(附件6)。
  3. 各门加试科目的成绩单(附件8)、答卷及考场记录单(附件9)
  (二)在4月26日前上交研究生处的材料
  1.复试综合面试记录表(附件3);
  2. 经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民族身份证明;
  3.《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政审表》。
  1. 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度,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违反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行为,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有违反复试及录取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若是硕士研究生导师违反的,研究生处还将违规情况上报校学位委员会,申请对其研究生导师资格进行相应的处理。
  2.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任何工作。
  十、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参与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将派监督人员到每个复试小组对综合面试及实践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2. 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
  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监督电话。在复试成绩公布后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复试。
  十一、其他
  1. 调剂复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协助督促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将考试档案材料函调至我校。
  2.需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请填写《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表格可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中心→招生资料下载处下载,于4月27日前提交我校研究生处。逾期不再受理。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待遇。考生在复试时须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
  4.本办法的附件及各种表格样本可在我校研究生处主页“硕士研究生招生查询”的“其他事项”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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