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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真理及其客观性

(一)真理,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是人们认识中符合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部分内容。

(二)真理具有客观性,凡真理都是客观真理

真理的客观性在于:

首先,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真理的思想内容与认识对象的本质和规律具有一致性。

其次,检验真理的标准也是客观的。客观的社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三)真理的客观性决定了真理的一元性

真理的一元性是指,对于特定的认识客体来说,真理只有一个,它不因主体认识的差别和变化而改变。

(四)反对唯心主义真理观

一切唯心主义都否认真理的客观性,否认人的认识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

主观真理论的两种典型表现:

马赫主义认为真理是“思想形式”,“是社会组织起来的经验”,“凡被社会公认、被大多数人承认的就是真理”。

(3)实用主义认为“有用即真理”( 胡适:“真理原来是人造的,是人造出来供人用的,是因为它对人大有用处,所以才给‘真理’的美名。”)其错误在于把真理的功能(属性)和真理之为真理的根据(标准)混为一谈,否认了真理的客观内容和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必然把真理看成是因人而异的,混淆真理与谬误的界限。

二、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承认真理是客观的,这是真理问题上的唯物论;坚持真理是绝对的和相对的统一,这是真理问题上的辩证法。

(一)真理的绝对性(即绝对真理):是指真理的无条件性、无限性。

包括三层含义:第一,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任何真理都包含着同客观对象相符合的客观内容,都同谬误有原则的界限。第二,世界是可知的。就其本性而言,人类的认识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认识每前进一步,都是对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接近。第三,认识发展是无限的。从真理的发展来说,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

(二)真理的相对性(即相对真理);是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的正确认识是有限度的。

包括三层含义:第一,从广度上说,真理只是对无限的物质世界的一定范围的、某一方面的正确认识,有待于扩展。第二,从深度上说,真理只是对特定事物的一定程度、层次的近似正确的认识,有待于深化。第三,从发展进程上说,真理只是对事物的一定发展阶段的正确认识,有待于发展。

(三)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辩证关系原理

原理内容:1.任何真理都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辩证统一,绝对性和相对性是同一真理的两种不同的属性。2.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相互联结、相互包含:一方面,相对之中有绝对,绝对寓于相对之中,任何相对真理之中都包含有绝对真理的颗粒。另一方面,绝对之中有相对,绝对真理通过相对真理表现出来,无数相对真理之总和构成绝对真理。3.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辩证转化:真理是由相对走向绝对的永无止境的过程,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是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的一个环节。

方法论意义:1.以科学态度对待一切真理,反对真理问题上的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绝对主义真理观夸大真理的绝对性,否认真理的相对性,把已有的理论看成永恒不变的教条。教条主义和思想僵化是其现实表现;相对主义真理观否认真理的绝对性,夸大真理的相对性,怀疑科学理论的可靠性和客观性,把真理看成是主观随意的东西。怀疑主义和诡辩论是其现实表现。

2.马克思主义作为科学真理,也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因此对它的科学态度就是坚持和发展的统一,对马克思主义既要坚持,又要发展,在坚持中发展,在发展中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之间是一脉相承的(体现继承与坚持),又是与时俱进的(体现创新与发展)。反对把马克思主义当作僵死教条或认为马克思主义已经“过时”这两种错误倾向。

三、真理的具体性

列宁:辩证法的基本原则是“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

(一)真理是具体的:是指任何真理都是在特定条件下、特定范围内,人的认识同特定对象的一致或符合。如果超出了这些具体限定,真理便会变成谬误。

真理具体性的内容和要求:真理是全面的、真理是历史的,真理是有条件的。

离开具体的时间、地点和条件,真理就是抽象的、无意义的。黑格尔曾以下雨好不好为例说明真理的具体性:抽象地、简单地说下雨好还是坏,都不是真理。如果久旱逢甘霖,说下雨好才是真理,因为它符合客观实际;如果淫雨不止,再说下雨好就不是真理,而成为明显的谬误。

(二)真理是具体的,还表现在真理和谬误、成功与失败的关系上

首先,真理和谬误是对立的。谬论是同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相违背的认识,是对客观事物本来面貌的歪曲反映。在一定范围内真理和谬误的对立是绝对的,是不能相互包含的。

其次,真理和谬误又是统一的,它们相互依存、相互包含,又相互转化。

真理和谬误的相互包含:真理中包含着某种以后会暴露出来的错误的方面或因素,谬误中也隐藏着以后会暴露出来的真理的成分或萌芽。

在一定条件下,真理和谬误可以相互转化。

列宁:“任何真理,如果把它说得‘过火’……加以夸大,把它运用到实际适用的范围之外,便可以弄到荒谬绝伦的地步,而且在这种情形下,甚至必然会变成荒谬绝伦的东西。”

(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条基本原则。我们要善于坚持和发展真理,敢于和善于同谬误作斗争。

在人们的认识和实践活动中,正确的认识往往会导致成功的实践,而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人们的实践活动也会达不到自身所期待的结果,导致失败。只要人们分析失败的原因,化不利条件为有利因素,就能从失败中吸取教训,便失败为成功。

四、真理的检验标准

(一)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原理内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决定的。

首先,真理的本性是主观同客观的一致和符合。检验一种认识是否同客观对象是否符合以及符合的程度,这在主观意识范围内无法解决,客观对象也不能回答这一问题。其次,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物质活动,是沟通主观和客观的“桥梁”。它不仅具有普遍性的优点,而且具有直接现实性的优点,从而可以检验人的认识是否同客观实际相符合以及符合的程度,以确定其是否为真理。

(二)实践标准不排斥逻辑证明的作用。逻辑证明是对实践标准的一个重要补充,但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真理一定是符合逻辑的,但符合逻辑的不一定是真理。是不是真理,需要通过实践的检验才能得到最终的证明。

(三)实践标准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

实践标准是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统一

列宁:“实践标准实质上决不能完全地证实或驳倒人类的任何表象,这个标准是这样的‘不确定’,以便不让人的知识变成‘绝对’;同时它又是这样的确定,以便同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的一切变种进行无情的斗争。”

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即绝对性):(1)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离开了实践,再也没有另外的标准。(2)凡经过实践证明了的一切认识都是客观真理,都具有不可推翻的性质。(3)实践能够检验一切认识,即使当前的实践还不能加以判定,最终也会被以后的实践作出裁决。

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即相对性),(1)一定历史阶段上的实践具有局限性,它往往不能充分证明或驳倒某一认识的真理性,(2)实践检验真理是一个过程,不是一次完成的,(3)已经被实践检验过的真理还需要继续接受新的实践的检验。

五、真理与价值

人类认识世界的目的在于改造世界,而改造世界又是为了满足人类本身的需要。这就在追求真理的问题上提出了价值的问题。

(一)实践活动的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

人们的实践活动总是受着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制约。

实践的真理尺度,是指人们在实践中必须遵循真理。人们只有按照真理办事,才能在实践中取得成功。

实践的价值尺度,是指人们在实践中必须遵循以满足人们需要为内容的特定的价值目标。

任何成功的实践都是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统一,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

(二)价值及其特性

哲学上的“价值”,是揭示外部客观世界对于满足人的需要的意义关系的范畴,是指具有特定属性的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意义。

价值由两方面构成,一方面是主体的需要和利益;另一方面是客体的某种属性或性能,价值是在二者的关系中发生和形成的。

价值具有四个方面的特性:

第一,价值具的客观性。(1)价值必须以客观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属性为现实基础;(2)人的需要不是主观随意的,而是受社会和历史条件制约的。

第二,价值具有主体性。(1)客观事物的某种属性能否具有价值及何种价值要以人的需要为基准;(2)同一客体对于不同主体的价值是不同的,带有主体的个性特征;(3)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确立的同客体之间的一种创造性关系。

第三,价值具有社会历史性。由于价值主体具有社会历史性,所以人们的需要、实践以及需要满足的形式都表现出社会性和历史性。

第四,价值具有多维性。这就要求人们在创造或实现价值时,必须对某一价值物的价值作出全面的考察,以决定取舍。

(三)价值评价、特点、功能

1.价值评价是一种关于价值现象的评价性的认识活动,是主体在对客体属性、本质和规律认识的基础上,把自身需要的内在尺度运用于客体,对主体和客体的价值关系进行评判。

2.价值评价的特点:(1)评价是以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为认识对象,以获得关于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即“善”和“美”的认识为目的。(2)评价结果与评价主体有直接联系,是依主体的特点而转移的。(3)评价结果正确与否依赖于主体的知识性认识。

价值评价的特点表明,评价并不是一种主观随意性的认识活动,而是具有客观性的认识活动。只有正确地反映了价值关系的评价才是正确的评价。实践是检验评价结果的标准。

列宁:“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也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包括到事物的完整的‘定义’中去。”

在现实生活中,不同主体对同一事物的价值评价往往存在着差异或矛盾,这并不说明价值评价没有客观标准。由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利益从根本上代表着人类整体的要求和利益,是与历史发展的基本要求或趋势相一致的,因此对于任何价值评价的主体而言,其价值评价的结果只有与人民、人类整体的要求或利益相一致,才是正确的价值评价。

整个人类主体的根本利益是确定主体实际需要的最高尺度,因而也是价值评价的最高尺度。

3.价值评价的功能

价值评价在实践中起着激励、制约和导向作用。

(四)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价值观是人们关于价值本质的认识以及对人和事物的评价标准、评价原则和评价方法的观点的体系。

价值观对人的行为起着规范和导向作用。

正确的价值观对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起着促进作用。

社会主义价值观体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所倡导的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而奋斗的社会政治理想、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的科学观、集体主义的道德观、真善美相统一的积极健康的审美观等。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发展和繁荣、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工作。树立社会主义价值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于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健康发展,对于当代青年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意义。

(五)真理和价值的关系

1.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是人类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两大主题,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是人类活动的两个基本原则。

所谓真理原则,是指人类必须按照世界的本来面目去认识和改造世界,追求和服从真理。

所谓价值原则,是指人类按自身需要、利益去认识和改造世界,创造和实现价值。

2.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是有区别的:(1)真理原则侧重于客体性,价值原则侧重于主体性。(2)真理原则主要表明人的活动中的客观制约性,价值原则主要表明人的活动中的目的性。(3)真理原则体现了社会活动中的统一性,价值原则体现了社会活动中的多样性。

3.真理和价值统一于人类的实践活动之中。

真理和价值在实践中的辩证统一关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成功的实践必然是以真理和价值的辩证统一为前提的。遵循真理尺度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按科学规律办事”;遵循价值尺度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满足人的需要”。无论何种实践,只有把“按科学规律办事”和“满足人的需要”相结合,才能达到目的,获得成功。

第二,价值的形成和实现以坚持真理为前提,而真理又必然是具有价值的(一种认识只要是真理,就会或迟或早地显示出其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即显示出自身的价值)。

第三,真理和价值在实践和认识活动中是相互制约、相互引导、相互促进的。

4.坚持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辩证统一,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必须坚持和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科学精神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的实事求是精神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人文精神要求把人民的利益和人的发展看作是一切认识和实践活动的出发点,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

本文由考研教育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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