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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它除了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外,还在帮助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巩固所学知识,了解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检查教学效果,树立良好学风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兰州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要求
 
  1、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包括实验、实习及论文或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和选修课,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必须按规定参加考核后,才能取得学期成绩和学分。
 
  2、学生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参加课程考试,学期考核成绩为不及格(不合格):
 
  (1)一门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累计缺课达到该课程学期计划时数的三分之一者;
 
  (2)一门课程若缺作业、实验等(在课程结束前两周仍未补齐)或作业、实验等为不合格者。
 
  任课教师应根据上述条件,在学期考核前审查学生的考核资格,列出不准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一式两份,一份报学生所在学院,一份提交教务处备案。
 
  不准参加考试的学生,若擅自参加考试,成绩无效。
 
  3、考试期间,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因病请假必须持校医务室或校医务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指定医院的证明应有校医务室认定签章),并在课程考试前经学院院长签注意见、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课程少一次重考机会。缓考学生名单,各学院必须及时通知任课教师。
 
  凡擅自缺考者,按“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4、除教务处统一安排的考试课程外,其余课程的考核一般应在课程结束后或机动时间内进行。
 
  二、考核方式
 
  成绩考核的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由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确定。
 
  1、考试一般以闭卷、笔试为主。根据课程的不同性质,也可以采用口试,或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考查主要通过课外作业、课堂讨论、小测验、小论文(设计)等平时考核的方式进行,亦可进行开、闭卷考试等。小测验不得事先通知学生准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小时。教师对学生的课外作业、实验报告等要认真批阅,必要时可对部分学生进行质疑,以判定学生独立完成的程度和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
 
  3、专题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等综合性较强的实践环节,可采用评阅、答辩等方式进行考核。
 
  4、实习成绩,一般根据劳动态度、实际操作、报告、总结、考试等进行综合考核。
 
  三、成绩评定
 
  1、课程的学期成绩,考试课程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结合平时成绩用百分制进行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一般为30-40%,少数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平时成绩的比例可占50%。具体执行比例由各学院(部)统一规定。
 
  2、无论笔试还是口试,分数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任意更改。学生不得以任何方式找教师争分,否则,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不能参加正常的重修重考。而且,教师也不得私自给学生加分,否则,一经认定,按教学事故处理。
 
  3、教师在阅卷中发现考卷异常时,应及时向教研室主任和学生所在学院院长汇报,并认真进行核查,作出处理。
 
  4、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5、体育课的成绩应根据学生的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6、课程考核不及格者,按照《兰州商学院关于实行重修重考规定》处理。
 
  四、考核命题
 
  1、考试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重考察学生的知识结构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造思维能力。
 
  2、试题范围应覆盖学期课程的全部内容。试题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题意要明确,要有一定的深度、广度、难度和区分度。试题的考核范围及难易程度必须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体现理论联系实际和培养学生能力的原则。试题内容大体上划分三个部分,即反映教学大纲对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要求的内容,约占70%;反映考核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一定难度的综合运用题,约占20%;反映教师指定的必读参考书内容的试题,约占10%
 
  3、期末考试,教师不得出复习提纲,不得划定复习范围。如有教师违反规定,将追究其责任。
 
  4、试题一般不由任课教师拟定。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教研室应指定学术水平较高、有教学经验的教师组成命题小组拟定,所拟定试题由教研室主任按上述要求进行审定。凡在期终考试中选用国家有关教学管理部门或学术机构等命制的试卷,考前均须由教务处保管。对已建立题库的课程,考试试卷统一由教务处从题库中抽取(因特殊情况不能使用题库的,由相关二级学院提前申请);没有建立题库的课程,由各二级学院安排有关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命份量和难易程度相当的AB两套试卷,并由教研室主任和主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教务处。
 
  5、根据学科、专业、课程的特点,可以采用除笔试以外的其它形式进行考核,由教学单位负责审批。
 
  6、口试用考签的总数应多于每个口试小组的人数,每张考签的份量和难易程度力求均衡,并避免同一题目在不同的考签上出现。如确有困难的,其出现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7、试题的份量,以考试时间110分钟为宜,优秀学生完成时间应不少于90分钟。试题必须经过试做,并制定评分标准或参考答案,教研室须对标准答案或评分标准进行审核。
 
  8、试题库试题系秘密文件,经过审定进入题库的试题,任何人(包括起草者)不得随意查阅。确因工作需要,则应经教务处批准,并在一定场所、时间范围内进行。
 
  五、评阅与登分
 
  1、考试结束后,由二级学院或教研室负责安排阅卷工作,在评阅试卷时必须严格掌握标准。
 
  2、一般要求采用分工负责的方式进行试卷评阅。
 
  3、统一用红色笔、采用按倒扣分数的方式批阅试卷,在相应的登分框内填写得分,并由阅卷人签名。
 
  4、试卷评阅结束后,对所有试卷均须进行试卷分析,并填写分析表。
 
  5、试卷评阅及登分工作必须在该科目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完成。
 
  6、登分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一周内将成绩录入综合教务系统。
 
  六、试卷装订
 
  1、装订的内容一定要包括:试卷封皮、考场记录单、试卷定性分析表、学生成绩表、空白试卷、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学生考试试卷(按学生成绩表学生顺序排列)。
 
  2、试卷装订、归档由二级学院负责。装订要求统一,力求美观。
 
  3、非统考课或者采取笔试以外方式考核的课程也必须做好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七、试卷印刷及后勤保障
 
  1、期末考试或课程结束考试的试题,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命题人须提前一周或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电子文本和打印好的样卷(送印试题必须用试题专用纸抄写清楚)送教务处。未提交电子文本或打印好样卷的试卷,需由命题教师或教研室指定教师提前三天校对,教务处一般不再另行通知,如未按时校对,试卷出现问题应由教研室或命题教师负责。
 
  2、在试题的印刷和保存过程中,有关人员必须注意保管和保密,不得发生丢失和泄密事件。如有发生,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考试所用纸张由教务处负责准备,各学院(部)办公室可在考试时向教务处领取。
 
  4、校医务室在考试期间要做好学生的保健工作。对确实病重无法参加考试的学生,方可出具病假证明或指定医院诊疗,指定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需经校医务室认定签章。
 
  5、后勤部门负责检查桌椅、灯具等设备情况,并负责教室卫生、考场门窗管理。
 
  八、考试组织管理
 
  1、教务处会同各二级学院(部)组织期末考试。
 
  (1)教务处在期末考试前三周确定和发放考试安排总计划,规定校统考课程;
 
  (2)各学院(部)根据要求,负责将监考人员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
 
  (3)每个考场,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监考人员。监考工作除了教师外,各学院(部)、党政管理干部以及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参加;
 
  (4)教务处负责安排全校学生考场;
 
  (5)考试一律在指定的时间和考场进行;
 
  (6)校领导、各学院(部)和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轮流担任巡视工作,检查、督促整个考试工作。同时,各学院领导必须随时掌握本学院学生的考试情况。
 
  2、考试时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必须按学号对号入座,对拒不听安排的学生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必须携带校发准考证和学生证,二证不全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
 
  3、教务处根据各学院(部)上报的监考人员,安排各考场的监考人员,必要时实行学院(部)之间交叉监考。
 
  4、监考人员一经排定,不得变更,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如确因重大变故不能参加监考,所在学院(部)要派人顶替,并将更换的监考人员姓名及时报教务处。无故不参加监考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5、由教务处在全校范围内抽调一定的人员组成考试办公室,负责考务工作。
 
  九、成绩管理
 
  1、每学期开学前,教学秘书必须将填有学生姓名的“兰州商学院学生成绩登记表”(表一)送达各任课教师,以便记录学生的平时成绩。
 
  2、教师应在课程考试后三日内,将学生该课程的学期成绩填入“兰州商学院学生成绩登记表”(表一),一式两份,签名后,一份送教务处,一份送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送达,教研室主任须向学生所在学院及教务处说明原因,但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名单,必须按期送达。
 
  3、各学院收到学生的各科学期成绩后,应予公布,学生本人要主动及时了解自己的各科成绩。对于不努力学习的学生和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各学院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以便共同做好学生的工作。
 
  4、学生对成绩有异议时,应写出书面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和课程归属学院领导签字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由课程归属学院组织有关人员成立试卷复核小组,对试卷进行复核,其他任何教师及学生本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翻阅、查看试卷,更不得改动成绩。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任何时间,教务处不为学生个人查看成绩。确有必要时,须由教学秘书到教务处查看。
 
  6、各学院教学秘书,在收齐学生的各科成绩后,要进行各类成绩的整理统计。在考试后一周内将“兰州商学院学生学期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表二)和重考学生名单送教务处。
 
  7、各学院教学秘书,负责填写和保管在校生的“兰州商学院学生成绩表”(表五)。填写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课程名称、类别、学分、成绩等一定要符合规范,字迹要端正,表格要保持整洁。
 
  (2)学期考核成绩,填入“成绩”栏内;批准缓考者,在“成绩”栏内注明“缓考”字样;重考成绩在“成绩”栏内注明“重考”字样;不及格课程只填成绩,不填学分。
 
  (3)在学生毕业时,表五”应按时填写完毕,一式两份,经学院院长和制表人(即教学秘书)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送教务处审核盖章。然后,一份按班装订成册,交教务处汇总后送档案室存档,另一份存入学生本人档案。中途离校的学生,也应将一份装入学生本人档案,一份随原班成绩表一起存档案室。
 
  8、学生需用成绩表时,由本人申请,经学院院长批准后,可为其复印本人成绩表,并加盖学院公章,不再单独填制新表。
 
  9、有关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学生成绩表时,须经档案室同意后,就地查阅。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查阅成绩表。
 
  10、凡与学生成绩考核有关的材料,教学秘书都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一般应在学生毕业两年以后,才可以处理。
 
  11、若学院(部)记载的成绩与报教务处的成绩出现矛盾时,以报教务处的成绩为准。
 
  12、在成绩评定后,除因工作需要并经批准外,任何人不得翻阅或查看学生试卷。
 
  十、其他
 
  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如发现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兰州商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2、为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考试结束后,教研室应本着改革的精神,对考试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将总结于开学后第一周交教务处。
 
  3、所有试卷至少要保存到学生毕业后两年。
 
  4、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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