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考研秘籍考研网!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考博真题下载    考研真题下载    全站文章索引
文章搜索   高级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考研秘籍考研网 >> 文章中心 >> 政策法规 >> 正文  皖南医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新闻资讯
普通文章 上海市50家单位网上接受咨询和报名
普通文章 北京大学生“就业之家”研究生专场招聘场面火爆
普通文章 厦大女研究生被杀案终审判决 凶手被判死刑
普通文章 广东八校网上试点考研报名将开始
普通文章 2004年硕士北京招生单位报名点一览
普通文章 洛阳高新区21名硕士研究生被聘为中层领导
普通文章 浙江省硕士研究生报名从下周一开始
普通文章 2004年上海考区网上报名时间安排表
普通文章 广东:研究生入学考试2003年起重大调整
普通文章 2004年全国研招上海考区报名点一览表
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宁夏大学0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大连铁道学院04年硕士接收调剂生源基本原则
普通文章 吉林大学建设工程学院04年研究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温州师范学院(温州大学筹)05研究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佳木斯大学04年考研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沈阳建筑工程学院04年研究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05年硕士调剂需求
普通文章 第二志愿考研调剂程序答疑
普通文章 上海大学04年研究生招收统考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广西大学0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友情提示:本站提供全国400多所高等院校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历年考研真题、考博真题、答案,部分学校更新至2012年,2013年;均提供收费下载。 下载流程: 考研真题 点击“考研试卷””下载; 考博真题 点击“考博试卷库” 下载 

为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日常管理,规范研究生学术行为,维护学术道德,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颁布的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研究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经本校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事先向研究生部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办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仍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循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须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且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必须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一周内,持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向我院教务处申请入学,经我院附属医院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不请假或未经批准而不按时注册者,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五条 研究生应当按各专业的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学习,完成各培养环节,通过相关考核,达到应修的学分要求。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六条理论课考核形式一般为考试,学位课程以75分以上(含75分)为合格,非学位课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达到合格要求方可获得学分。
  第七条 研究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研究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八条研究生的考核成绩由研究生部统一填入《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存档。
  第九条凡因病、因事已获准请假,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某部门课程考核,允许缓考该课程。缓考者应递交申请,经研究生部、授课部门、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成绩作为考试成绩记入《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缓考不合格者,应予补考。擅自缺考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 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者,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第三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一条 研究生入学后,一般不得转专业。如因所学专业调整、原指导教师变动而无法继续培养或其他特殊情况必须转专业的,可允许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第十二条 研究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学位类型或层次不一致的专业;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应予退学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三条 研究生申请转学,必须在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向研究生部提出书面申请。研究生部审核后向学校分管领导提交报告。经本校和拟转入学校双方同意,由本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外校研究生要求转入本校者,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章 休学与复学
  第十四条 研究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
  第十五条 研究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第十六条 研究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十七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复学手续另行规定。
  第五章 退 学
  第十九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培养单位经过考核认为不宜继续培养者,或学位论文工作中明显表现出科研能力特别差者;
  (七)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的。
  第二十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退学的研究生,从学校做出退学决定之日起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并从下个月起,停发普通奖学金。
  第六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由学校规定。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二十四条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或课程证明。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颁发肄业证书。学习未满一学年或虽满一年但成绩不合格或因某种原因中断学习的、或被开除学籍的,发给学习证明。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或因学术失范而被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取消学位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对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二十九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章附 则
  第三十条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学籍管理,除定向、委托合同另有规定外,均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自网络,如有侵犯,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另: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考博咨询QQ 3455265070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考研咨询 QQ 3455265070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箱: 3455265070@qq.com
    公司名称:昆山创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考研秘籍网 版权所有 © kaoyanmij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或引用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