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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院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高等中医药研究生教育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实行研究生培养和授予学位制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继承与创新并重,要保持和发扬中国传统医药学特色,培养出高质量、高水平的中医药专门人才。
在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并重,要把工作重点放在科学研究或临床实践能力的培养上,做到灵活多样,不拘一格,发扬优势,形成特色。
 
  二、培养目标
  (一)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原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中医药事业,品行端正,学风严谨,遵纪守法,具有科学道德修养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医德医风;服从国家分配,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中医药事业服务。
  (二)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的能力和具有较高的诊断与临床治疗水平。
  (三)具有用一门外国语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及较强的听、说、写、译能力。
  (四)熟悉现代信息技术,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和信息获取的技能。
(五)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文化修养。
 
  三、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应是二级学科下的子系统,相当于三级学科,它应有稳定的研究范围和坚实的研究基础,且完成了若干独立的重要研究课题,并能体现出我院的学术优势和培养特色。
研究方向的确定应是认真的、严肃的,要注意其先进性、科学性和相对稳定性,研究方向的学术领域不宜过窄。每个学科、专业的研究方向根据学科的实力一般以3-7个为宜。
 
  四、培养方式
  (一)硕士研究生采取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工作并重的培养方式。
  (二)实行导师负责制,鼓励导师具体指导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三)实行导师与研究生定期见面制度,加强指导力度。要注意师生配合,教学相长,充分调动指导教师和硕士研究生双方的积极性。
  (四)计划培养和因材施教相结合,既要制定统一的培养方案,又要结合每个硕士研究生的特点和研究方向及具体情况,制定单独的培养计划,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五)政治理论课学习与时事政治教育相结合。研究生应认真学习政治理论课,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与形式政策教育,参加公益劳动。德育教育的具体工作由研究生处和研究生所在系、支部、学位点(室)及导师共同负责,应将业务教育与思想品德教育紧密结合,采取多种教育形式,以提高研究生的思想品德素质。
 
  五、学制与时间安排
  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3年,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不超过1.5年。具体年限根据专业特点和研究课题情况由导师、学位点和系部协商确定,报研究生处审定后,列入培养方案。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的学习年限一般为4年。
  根据培养模式,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时间分配如下:
  (一)学术型学位研究生:第一学年集中进行课程学习;第二、三学年由系部负责,进入学位点(教研室、研究室、科室),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科学研究、实践技能训练和撰写学位论文。
  (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一学期集中学习公共必修课;第二学期开始进入附属医院,进行临床轮转和临床工作,完成规定的临床技能训练,并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
研究生可延长学习年限,延长学习应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制定培养方案
  (一)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是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和进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主要依据,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指导性文件。专业培养方案应包括该学科专业的学科简介、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培养方式与方法、教学和临床实践、学术论文、学位论文等内容。
  (二)培养方案按二级学科专业(中药学按一级学科)编制,各学科专业制定的培养方案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专业培养方案批准生效后,应维护其严肃性和稳定性,不得随意改动。如有特殊情况需改动,要履行审批手续。
(三)为适应学科发展的要求,结合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发展需求,培养方案应定期调整与修订,一般每3年重新修订一次。
 
  七、制定培养计划
  硕士研究生入学后,指导教师应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指导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对课程学习、文献阅读、综述报告、科学研究、选题报告、阶段报告、学位论文、学术活动及实践环节等项的要求和进度作出安排。允许个人培养计划在实践中修改完善,但须报请系(部)、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是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并结合研究生个人特点,由导师本着师生合作、教学相长的原则,与研究生协商制定。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应按照培养方案要求,根据所在学科、专业方向,由导师与各相关部门共同协商制定。
 
  八、课程学习
  (一)学分要求
  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研究生必须取得规定的学分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政治理论与外国语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的学时,分别计5学分、6学分。其它课程每18学时计1学分,学位课每门课程一般为2-3学分,选修课每门课程学时数不得超过36学时(2学分)。
  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修满40学分,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修满30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为19-22学分。临床实践1学分,教学实践及社会实践1学分,学术活动1学分,文献检索及文献查阅1学分,其余学分由选修课取得。
  (二)课程设置
  1.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
  硕士生课程设置要在本科教育的基础上,充分体现研究生层次的特点。课程体系要有足够的宽广度和纵深度,并具有前沿性和前瞻性。课程设置以二级学科为基础,尽可能体现本学科发展的新内容和新特点。要有较宽的学科专业覆盖面,课程内容既能反映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又要紧跟学科发展前沿。
  2.课程类别
  研究生课程分学位课程与非学位课程。学位课程中分为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公共学位课为同一层次研究生都必须学习的课程,专业学位课包含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我院研究生课程分为A、B、C、D四类和补修课,A类为公共学位课、B类为专业基础课程、C类为专业课程,D类为选修课程。其中A类、B类、C类为学位课,D类为非学位课程。
  A类公共学位课指外国语、政治理论课(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和自然辩证法),全院统一,学分固定。
  B类专业基础课指以一级学科为基础的公共学位课,侧重于本学科的共同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
  C类专业课指以二级学科为特色的专业学位课,课程设置要体现二级学科本身的特征和学科应有的知识结构及发展的新内容,注重基础性、宽广性和适用性。
  D类选修课指为构筑复合型人才合理的知识结构,研究生根据研究课题、就业需求和本人的爱好、兴趣,选修的跨专业、甚至跨学科的课程,如医学统计学、计算机、管理、人文类等公共选修课程。
  各学科点可根据学科发展、科技进步和社会需要,为研究生开设涉及前沿的课程,学术讲座作为选修课程,并规定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听取前沿讲座的次数、要求及考核方式。
  补修课:补修课是为了保证培养质量,跨专业入学和同等学力入学的研究生,根据专业培养的要求需补修与本专业相关的本科课程。补修课由指导教师提出,研究生处负责联系上课事宜。补修课须列入研究生培养计划,要求补修不少于2门或以上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参加考核并向研究生处提交成绩,但不计学分。
  3.开课要求
  所开课程应有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大纲的要求必须达到硕士研究生水平,并明确规定本课程的教学目标、学时数、学分数、课程内容、教学要求、考核方式和主要参考书目等。拟增设或更新课程时,必须将申请报告、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报研究生处,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方能列入研究生课程目录。
  4.课程考核
  研究生课程学习均须考核,各学位点在制(修)订培养方案时均应明确考核方式,学位课程一般要求考试,选修课程可采用考查方式。考试分闭卷、开卷,考查可采用大作业、读书报告、文献综述等方式进行。所有课程考核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学位课程70分为合格,其它课程60分为合格。学位课程要求保存试卷。
  (三)其它
  1.公共学位课和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开设,专业学位课由学科组安排开设,学位课修课人数不足10名时,两个年级合班授课;选修课选修人数在10人以上时开课,不足10人时将不予开课,研究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调整;若为导师专业方向课,则由导师在指导过程中完成,不计入工作量,研究生计相应学分(不多于2学分)。
  2.硕士研究生课程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部分课程也可请校外专家授课。
3.课程教学可采取灵活多样的讲授方法(如课堂讲授、自学辅导、讨论、专题讲座等形式)。
 
  九、培养环节
  (一)文献阅读
  在学期间综述报告应不少于1篇。综述报告应包含不少于30篇文献。综述报告需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研讨,导师要对综述报告进行评审,并将文献综述报告的成绩报送各系部汇总后,统一交研究生处备案。
  (二)实践环节
  1.学术型学位研究生教学与临床实践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最迟在答辩前一个月完成。要求完成教学实践6-10学时的理论课教学,或12-20学时的临床带教,或实验课教学36学时,并参加学科的科研与学术活动;临床实践时间为3-6个月。
  基础学科研究生以教学实践为主,须参加教研室的业务活动,并在导师指导下,承担本科生教学的部分授课、指导实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带教实习、指导毕业实习等任务。
  教学与临床实践结束后,由研究生本人认真填写《甘肃中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考核表》和《甘肃中医学院硕士研究生临床实践考核表》,并由指导教师撰写评语,提交学科组进行考核。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不合格者要重新实践,再不合格按必修课不及格处理,不准毕业。
  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临床实践从第二学期开始,时间共26个月,其中导师指导开展临床工作6个月,临床轮训20个月。导师要严格按照培养方案制定其临床轮转实训计划,填写临床轮训计划表一式二份,一份交附属医院教学科研科备案,由附属医院教学科研科统一安排和协调临床轮训工作,一份交研究生处备案。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都必须选择内科急诊2个月,临床辅助科室(心电图室、放射科、CT室、B超室、彩超室等)不少于1个月,其余临床轮训科室由导师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和研究方向选择,轮训的三级学科(不包括本专业科室和辅助科室)不得少于3个;本专业科室(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儿科、中医妇科、中医骨伤科、中西医结合临床、针灸推拿学指三级学科)临床轮训和导师指导下的临床工作安排在临床学习和实践的最后阶段,时间为1学年。
  临床实践活动由导师、科室主任及其指导小组、临床教学管理部门予以评定成绩,学科汇总后分别报系部和研究生处备案。
  (三)学术活动
  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包括参加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专家学术讲座,以及以学科为单位组织的研究生学术研讨活动等。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完成10次以上的学术活动。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必须填写《甘肃中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登记卡》,由主办活动的单位或主讲专家签署意见,答辩前各学科汇总后报系部和研究生处备案。
  (四)考核
  1.科室考核
  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按规定轮转完一个科室,按培养计划规定的考核要求,由该科负责人主持,对研究生在本科室轮转期间的学习和工作情况进行登记、考核、评定成绩。
  2.中期考核
  为了确保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建立攻读硕士学位资格淘汰制度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工作在入学后第四学期进行,由各系部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硕士生的政治思想、课程学习、教学(临床)实践、学位论文开题、临床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根据考核结果,系部提出当年硕士研究生资格淘汰建议,报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报学院审批后执行。
  中期考核的具体办法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3.综合考核
  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全部完成临床能力培养计划后,由学科成立考核答辩委员会,按照相应学科临床考核指标体系要求,对研究生进行临床能力考核,考核合格者方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者重新进行临床实践1年,考核合格后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十、学术论文
  硕士研究生在毕业论文答辩前,必须以甘肃中医学院的名义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论文工作有关的学术论文。学术型研究生至少发表省级2篇或国家级1篇论文;临床医学专业研究生至少发表省级或以上学术论文1篇。
学术论文要求依据《甘肃中医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执行。
 
  十一、学位论文
  研究生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是研究生全面素质的反映。它集中体现了研究生的理论基础、实际工作能力、开拓精神,以及对所研究领域的熟知程度等。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必须经过论文开题报告、论文中期检查、论文初审及论文答辩等环节。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审工作由系部和研究生处负责实施。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确实表明达到培养目标要求的第二条水平。论文选题一般应在课程学习基本结束之前开始准备,选题要考虑本学科的发展与实际应用相结合。研究生要围绕研究课题,广泛查阅国内外有关文献,分析文献资料,写出文献综述。研究生在完成文献查阅和最终确定科研立题的基础上,做好预实验,并在导师(指导小组)指导下独立完成科研设计。指导教师应充分了解硕士研究生的专长和不足,结合硕士研究生在某方面的特长和兴趣指导选题。
  经过选题的充分准备工作和实际论证,硕士研究生一定要做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在第三学期末前进行。内容包括课题研究的目的、理论与实际意义,国内外的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课题研究的内容和主要研究方法;完成课题的条件;研究进度、具体安排及预期结果。开题报告会由所在学科组织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意见与建议。开题报告未通过者,须在半年内申请重新开题一次。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一般不再随意改题,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改题者,须由研究生写出书面报告,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教研室审核,系部审批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研究生课题是科学研究的综合训练,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以培养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课题工作必须作风严谨、实事求是,杜绝浮澡之风和弄虚作假,要及时做好并妥善保存实验原始记录(申请论文答辩时上交学位点),注意培养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发扬团结互助、艰苦创业、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
硕士研究生论文准备工作应尽早开始,论文工作需要有计划,一般应在第三学期初制定论文工作计划,经导师同意,学位点批准,报系部备案。
 
  十二、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件》和《甘肃中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答辩经临床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并按《甘肃中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规定,经学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后,授予硕士学位。
 
  十二、组织管理
  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坚持导师具体指导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研究生处、系部(附属教学医院)和学位点三级垂直管理模式。研究生处由学位与培养科负责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系、部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系领导负责研究生管理,系、部办公室设研究生管理秘书;学位点由学科负责人和学科秘书协同导师负责落实研究生管理工作。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结束公共课程学习后,进入临床学习和实践阶段,由附属教学医院教学科研科负责统筹安排和落实培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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